叶慧娟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校刊编辑部,西安710068 )
主导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研究问题。历史经验表明,任何社会变动时期都会发生价值观的冲突、重估和重塑。当代中国也正处于大变革时期,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主义改革这三大社会变革浓缩在同一时空中,构成了一场前所未有、困难重重且又波澜壮阔的社会变迁。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变迁使社会文化呈现多样性展示并发生断裂性改变,作为文化内核的价值观也相应地呈现出“诸神共舞”的多元乱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价值观领域的多重乱象,必然促使人们思考应当用什么样的价值观来统摄被分化了的社会,以及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对这一重大问题展开有效研究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锁定的研究对象形成清晰认知。然而,当前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实际应用中,广泛存在着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等相关概念混淆理解和混乱使用的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递增性研究困境相伴而来。概念界定是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旨在对主导价值观的概念加以准确界说,并与相关概念作概要性比较,从而为后续有效、系统的研究澄清概念、聚焦方向,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价值是主导价值观概念研究的起点。19世纪之前,“价值”一词的使用较集中地出现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中,通过货币数量表达出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关系。19世纪之后,价值的概念被引入哲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领域,并逐渐形成了四种解释路径:“实体说”“属性说”“观念说”和“关系说”。“实体说”即以实体化的方式理解价值,认为事物的价值就是其本身。这种解释方法简单朴素,但离开物质实体后其价值就无从体现了。“属性说”较“实体说”有所进步,它视价值为事物的固有属性和功能。但事物的属性是否有用是需要放在主客体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中去考量的,而这一主张完全脱离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属性也不是价值。“观念说”将价值理解为人对事物的“满意”“认可”等纯主观感受,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价值在于人的兴趣,至善是一切事物的最高价值。这种解释方法虽然破除了以往对物质实体及其固有属性的迷信和崇拜,但却把价值视为一种具有极强随意性的主观意识观念,步入了另一个极端。“关系说”则认为价值存在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意义关系之中,表现为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与客体形成的一种需求的满足和被满足关系。马克思在论及“价值”时认为它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是“人在把成为满足他们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1]。这表明,价值关系就是主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大小随着其价值大小而变化。因此,价值是价值关系的内容,它具有客观性。但在西方传统学术中,价值是主观的,所以并未与价值观进行严格区分。不了解这一点,就可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话语和思维方式,而难以达到马克思主义的高度,也就无法从满足主体需求的角度来深刻理解价值观的生成与建构。
作为客观存在的价值,必然会反映到主体的头脑中而形成一定的价值意识,进而形成特定的价值观。在实际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人们对世界的各种联系逐渐产生认识后,开始对客观存在对己有用或无用、有益或有害等产生价值判断,从而逐步形成价值意识。依据稳定性和价值目标的明确程度,王玉将其由浅入深地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2]:第一层次是自发的、朦胧的、不稳定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认识,如爱好、兴趣、愿望、意向等非理性的价值意识;第二层次是价值观念和理性的价值认识,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关于客体价值、价值关系的稳定观念模式;第三层次则是价值观,它是对各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知识的抽象和概括①[3]。也就是说,在价值意识发展的最高层次中,人们通过思维加工,形成了对于社会发展的信念、理想,确定了清晰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并以此为坐标形成一整套的价值观,用以评判各种现象、事物、自身行为及行为结果的价值,指导着人的社会性选择和活动。而以个体为主体汇聚成的群体所具有的价值观念,是一种群体性价值观,它一般反映的是一定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的利益需求,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观。其中,统治阶级通过自觉建构,将社会价值观念中能够反映本阶级利益、有利于巩固本阶级统治地位、有利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有利于协调社会多元价值冲突和实现本民族文化认同的部分,通过本阶级思想家的概括、总结、加工、提炼,把个别的、具体的价值观念提升到一般、抽象层面,使之变成一种社会族群的规则化的、普遍化的观念——主导价值观,以创设使自己统治的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环境。
当前关于主导价值观概念的科学界定,虽表述各异但内涵接近。如廖小平认为,主导价值观“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对社会其他价值观及其发展方向和基本走向具有主导、引领和规范作用”[4]。他指出一种价值观念若成为主导价值观,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为统治阶级所倡导、具有价值导向功能、一旦缺位将导致社会价值观混乱。陈新汉坚持主导价值观是“由统治阶级自觉建构的,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生作用,其主体是统治阶级”[5]这一观点。裴学进则指出,主导价值观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由统治阶级所推行,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后盾,对其他价值观具有规范作用的价值观念体系,也就是一个时代‘统治阶级思想’的内核,因而主要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6]。由此可以看出,相关学者对主导价值观的理解主要在两个方面达成了共识。其一,主导价值观的建构和推行主体是统治阶级。作为意识形态核心和本质的价值观具有阶级性,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从根本上是为巩固和发展该社会的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服务的。其二,主导价值观具有统摄性。就价值体系来说,如果存在相互冲突的价值评价标准,且相互间关系又不明确,便会使社会成员在对自己人生价值目标的追求上呈无序状态。而主导价值观的确立能为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确立统一的评价标准,使不符合主导价值观要求的价值观念得到及时调整。可以说,在价值观多元化的当下,主导价值观能够发挥统一思想形态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学界主导价值观发生机制及其科学界定的梳理,本文认为,主导价值观是统治阶级从社会价值观念中提炼并自觉建构的,既能反映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又体现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趋势,从而具备现实社会合理性基础,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发挥统摄作用的价值观。主导价值观在社会主义制度中能够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和表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群众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将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人们惯常将主流价值观与主导价值观混同使用。例如,《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曾发布过一份“未来10年十大挑战”的千人问卷调查,“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危机”赫然位列其中,这里所谓的“主流价值观”其实就带有浓厚的“主导”意味。因为主导价值观是由统治阶级自觉建构并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且发挥统摄作用的价值观。而主流价值观则完全不同,张明海认为,主流价值观更多反映的是个体个性化的价值意识,是社会各种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的“重叠共识”,遵循着多数原则或大众化原则[7]。裴学进更加明确地提出,主流价值观是指“在特定社会被主流民众认可、信奉,在各种价值取向互动中汇成大体一致的价值观念体系”[8]。这些界定在主体层面达成了共识,即主流价值观是指在社会发展中自发形成的、为社会大多数民众所认同和信奉的价值观念。
因此,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主导价值观是“由统治阶级自觉构建,通过作为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发生作用,其主体是统治阶级;而主流价值观是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相互作用中形成,从而在大多数民众的意识中自发或自觉地发生作用,其主体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5]。基于此,“主流价值观边缘化”这一表述的混淆之处在于,“主流价值观”本身就是为大多数民众所认同和信奉的价值观,那么所谓“边缘化危机”便无从谈起。此外,二者的作用方式也有所不同:主导价值观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发生作用”,以灌输和规导的“刚性”方式发生作用的;而主流价值观则是以对话和沟通的“柔性”方式汇聚其他价值观,自发或自觉地对社会大多数民众的意识发生作用。
厘清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的概念意义重大。从历史上看,二者是特定社会基本价值观发展过程中两个相对独立的形态、两个相对区分的阶段,且在一定时空内两者会并存。主导价值观构建和传播的目的就在于使其转化为主流价值观。在一定条件下二者之间可以实现转化:当主导价值观被绝大多数民众所认同、接受和信仰,价值取向越是趋于一致从而形成主流价值观时,二者就实现了统一,整个社会也就会处于和谐稳定的理想状态。但主导价值观能否为社会大多数民众认同,进而成为主流价值观,并不是统治阶级能够决定的,关键在于主导价值观自身的理论品格,比如其为人们的价值选择所提供的价值评价标准是否合理,而判断价值评价标准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就是社会主体的需要。能够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价值评价标准就能被广泛认同和接受,能够使社会主体的利益预期成为现实的价值评价标准就天然地具备了合理性,从而成为社会主体价值选择的依据。
从词源学上看,“核”指果实内保护种子的硬壳,意指中心部分。对于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要从价值观体系结构的角度入手,即在价值观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是核心价值在人们主观世界中的反映”[9]。价值观本身是具有体系性的存在,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表层结构比较灵活,可通过增减或变动一些规范以应对实际变化,并维护着深层结构的稳定性、一贯性;深层结构则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文化心态和思维定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深刻的社会变革和革命,才能造成深层结构的嬗变。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核心价值观是相对于非核心的、从属性的、一般的价值观而言的,是整个价值观体系中深层结构的集中反映,是最深层、最核心、最稳定的价值观,代表着价值观体系的基本特征,体现着价值观体系的基本价值倾向,也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
在不同的价值系统内,核心价值观都是存在的。我们可以依据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社会核心价值观、集体核心价值观、企业核心价值观、社团核心价值观和个体核心价值观等。而最容易与主导价值观相混淆的核心价值观,其实应当是其分类中的社会核心价值观。这种混用反映出两方面的认识混淆:其一是将“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相混淆,也就是说,对“核心价值观”的定义只是对“社会核心价值观”这一缩小内涵进行的定义,发生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其二则是主导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的混淆,这在各种学术理论文章中较为常见。而产生这种混淆的原因在于人们套用习惯的认识论逻辑,对旧有概念的性质未作深究而人云亦云。
主导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并不具有同一性。前者是相对于非主导价值观而言的,它更加强调价值观的构建,以及推行主体是否为统治阶级,具有更强的阶级性。而后者是相对于非核心的、从属性的、一般的价值观而言的,强调这一价值观在价值观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性地位,或是核心主体的价值观,具有更强的稳定性特征。只有当社会的根本性质发生变化的时候,主体的根本利益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关的核心价值才可能随之变化,而最终传导到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变化上。中国封建领主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和价值原生点是“以宗主为本”,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亲亲、尊尊、贤贤和男女有别”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封建领主社会核心价值观;中国封建地主社会是“以君(官)为本”的社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中国封建地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为本”的社会,其在经济领域的价值主张是“资本增殖最大化”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政治领域的价值主张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文化领域则主张拜金主义并逐渐发展为消费主义文化;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围绕“以人为本”进行构建的,是为人的发展和解放服务的,其最终价值指向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可见,虽然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社会核心价值观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与主导价值观相比,具有明显的稳定性。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主导价值观可能会发生调整与重构,但核心价值观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的整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层面,经济上追求富强,政治上追求民主,文化上追求文明,社会上追求和谐,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综合性价值标准之一,为指导我国现代化实践提供了可靠的价值遵循;在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把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职业的人们团结在一起,既确保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和多变性,又确保现代社会的秩序性和稳定性,反映出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在个人层面,对国家、事业、社会和他人的最基本价值要求分别是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这基本涵盖了个体应当树立何种价值观以及如何立身处世的主要方面,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树立的重要价值观。
主导价值观的演进发展总是反映着与其共时态的经济形态的特点和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使中国的现代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转型期,主导价值观也不断发生着相应的调整和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稳定了良好的政治局面,为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要目标提供了政治保障。“三个有利于”彻底取代了意识形态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使中国人的价值标准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三个方面丰富了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体现了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结合,具有引领社会思潮的先进性特质和导向功能,对社会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又提炼概括出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下人们价值范式的重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科学路径。
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符合主导价值观的三个构成要件。依据前文对主导价值观概念所作的阐述,一种价值观要成为主导价值观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为官方所大力倡导、具备现实社会合理性基础、具有价值导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具备这些条件呢?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201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一次郑重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018年3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由此可见,我们党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统摄性和导向性的价值观予以大力倡导的。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逐步得到明确,其主导作用的发挥也在一次次总布局中得到明确和强化。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人民性,集中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引导最广大人民为实现美好社会理想而奋斗,因而具有强大的现实合理性和道德感召力。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了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它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共识和社会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引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是主导价值观现时态的集中体现。
概而言之,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相关概念并不具有同一性,它们是从不同维度反映社会价值观状貌的重要形式。
理论的探讨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主导价值观概念的界定和辨析只是问题研究的起点,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由表及里的研究进路,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建设。
主导价值观的生成逻辑内在地要求其高度重视自身在大众间的传播能力,这是其实现目标、发挥效用的关键。这个向大众传播的过程也是主导价值观向主流价值观转变的过程。通过广泛传播,使该价值观深入人心、内化于心,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使其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普适性,从而影响人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方式。不论小众价值取向是否具有思想上的先进性,其并不是主流价值观。主流价值观一定是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并且成为绝大多数人自觉的思维模式。此时,不需要任何外力,这一价值观就可以自发主导民众的思维方式和实践。当主导价值观的传播力不足,出现传播受阻的情况,即其向主流价值观转变的过程不畅时,此价值观就不能及时转化为社会共识和人民意志,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就会发生冲突。此时,就会使得提出这一主导价值观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或统治阶级)陷入主导价值观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相互冲突的境地之中,推行这一主导价值观的统治阶级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的社会民众之间就会产生矛盾[10]。而这种社会意识层面的冲突还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如社会动荡、治理成本增加、治理效能降低等,甚至会使统治阶级被人民抛弃,最终被历史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主导价值观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从人民利益出发,才能解决这种意识形态层面的矛盾与对立。在社会主义出现之前的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并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论其说辞多么动听,总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核心利益,久而久之,统治阶级与最广大人民之间的对立会愈加明显,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以致不可调和。在这种内生的矛盾之下,其所倡导的主导价值观将无法真正转换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这是一个共同利益整体。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个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肯定是这个社会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人群的主导思想。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它的主导价值观就必然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标准的“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因此,我国主导价值观的实质和根基都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的价值观念体系。正是由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决定了二者之间是“历史的差别,而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11]。这就为主导价值观的有效传播奠定了基础,其向主流价值观的转化就一定能够实现。
结语
主导价值观实现向主流价值观的转化,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发展的总体进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当代中国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发展进程。这种共识达成之后,我们需要在合理吸收此前探索转化有益成果的基础之上,遵循转化的总体进程和普遍规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主导形态转化为主流形态,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注释:
① 价值观念与价值观不同,价值观念是关于价值的具体的、暂时的一般看法和零散观点;而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抽象的、稳定的根本看法和总体观点,二者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