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杰,喻颖,谌晓波,欧宁波,谭珈
(1.新疆吐鲁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新疆 吐鲁番 838000;2.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湘潭分院,湖南 湘潭 411204)
2021年8月6日凌晨1:28左右,某县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一名油漆工被坠落的工件砸中身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的“8.6”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
使用单位:W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
设备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
设备使用地点:W公司北三跨东头。
设备型号:LDA10-22.5 A3。
制造单位:略。
其他情况:事故起重机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死者:李某,男,36岁,系W公司油漆工罗某外出期间叫来的代班人员,与W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
2021年8月5日,因该县辖区内工厂白天限电,晚上18:00~23:00员工轮班工作。18:00,车间主任王某、抛丸工向某、油漆工李某三个人开始上晚班,向某负责为某公司的机座抛丸,李某负责为某公司大型机座铸件的油漆喷涂。王某、向某于19:00、23:00左右相继下班离开,23:00以后,李某独自一人在车间工作。8月6日早上7:00,向某走进车间,发现车间油漆喷涂区灯未关、机器未停,便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喷漆区地上一铸件旁边露出一只脚,向某感觉可能出事了,立即一边打电话通知老板谢某,一边操作起重机吊开铸件,发现铸件下面李某趴在地上,脸朝向一侧,臀部开裂,向某马上打电话报告车间主任王某,并拔打了急救电话120,大约7:10左右,120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李某已死亡。
W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维修、安装,金属件的制作、表面处理等业务。W公司租用G公司厂房(内含6台起重机)用于生产活动。
W公司制订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其中第5条要求“需喷涂油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但规程中未明确油漆作业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
W公司虽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多,且无培训记录,现场巡查、安全督查只是在口头上讲,无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勘察,情况如下:
(1)事故发生位置为W公司北三跨东头油漆喷涂区域。
(2)现场勘察时,事故铸件位于事故发生区域,呈南北向摆放,工件重量约3t,工件长宽高为2.56m×1.76m×0.557m。工件上部边缘往下约72mm处为圆弧状,上部边缘至圆弧处深度83mm。
(3)事故铸件北侧上部圆弧过渡处、南侧上部圆弧过渡处各有一条清晰划痕。
(4)事故铸件上未设计吊点位置,也无钩形吊具的钩挂位置;
(5)事故现场喷涂油漆工件放置台架4个,但事故发生时并未使用。
(6)事故发生时,起重机吊钩配置有防脱钩装置,吊钩下挂有一专用索具,如图1所示。上部采用吊环挂在起重机吊钩上,吊环内放置3条钢丝绳,长度3000mm,下部采用卸扣与吊钩连接。经测量,钢丝绳索具3个吊钩开口度分别为121mm、110mm、93mm。可见,其中2个钩子的开口度已经明显变形增大。
图1 吊钩上悬挂的钢丝绳索具
图2 吊装时吊点位置图
通过对现场技术勘查、使用情况调查、调查笔录、视频监控等情况进行综合技术分析,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2021年8月5日,因工厂白天限电,员工晚上轮班工作后工人相继下班离开,23:00以后,只有李某独自一人在车间作业。
2021年8月6日凌晨1:25左右,李某操作起重机至待喷漆的铸件处,将3根钢丝绳索具吊钩分别挂在铸件两端(如图2),操作起重机将铸件升至一定高度,然后对铸件下部和底部进行喷涂作业。
按照厂内以往的做法,吊工件时,要用两组钢丝绳兜吊工件,刷油漆时,要把工件放到喷涂工装(两个钢架)上,再进行喷涂油漆。可能因为以往的习惯性操作方式和想尽快做完回家的想法,李某直接用带三钩的钢丝绳索具将铸件吊至空中进行喷涂作业。
凌晨1:28左右,铸件吊挂失稳,滑落坠地,将正在铸件下方喷涂作业的李某砸中,李某腿部以上全部被铸件压在下面,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根据技术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判断:
(1)铸件无明显吊点,也未设置吊装位置标识,铸件重心只能凭经验获得,事故时,铸件吊装采用3根索具系挂,稳定性差。
(2)铸件吊点位置呈圆弧状,吊钩受力后,会产生水平方向分力F1,使吊钩着力点处于不稳定状态,导致吊钩容易发生滑动,尤其是工件南头的吊钩,见图3、图4所示。
图3 铸件南侧吊点位置
图4 钩头着力点受力分析图
(3)索具吊钩开口度不一致,且有2个吊钩开口度明显超标,如果开口度为121mm的钩子挂在工件南端位置(见图3所示),将是极为危险的。
(4)李某进行喷涂作业时,人在铸件下方作业,处于非常危险的位置。起重机操作规范的“八不准”中,有“不准越人吊运”(更不能在吊物下方作业和逗留)、“不准吊物长时间悬空”两项规定。“十不吊”里面也有“工件或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的规定。可见,李某在工件正下方进行喷涂作业严重违反了以上3条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死者李某,作为一名油漆喷涂工,不熟悉起重机械相关操作要求,未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油漆喷涂作业前未将铸件吊运、稳固放置在工作台架上,而是在挂吊并不稳定的大型工件正下方长时间作业,严重违反了起重机操作的“八不准”和“十不吊”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违章操作是造成此次起重机吊物坠落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1)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
李某未经专业培训,对起重机操作、吊装方法不熟悉、经验不足,在事故发生时的铸造工件采用三钩吊具进行吊挂,系挂不稳、吊钩滑移、失去重心后,导致铸件坠落致人死亡。
(2)W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不详细,无指导性
W公司虽然制订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但在规程中并未明确油漆作业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具体作业方法,仅口头向工人讲解吊装方法和经验,工人仅凭个人经验进行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W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且无相应培训记录,日常的安全检查、现场巡查中,仅口头强调,未针对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作业风险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生产作业中的违章现象。
(1)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尤其是对需要操作起重机的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于无需持证上岗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操作人员,生产单位要在培训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能力确认,合格的方允许操作起重机。
(2)重新制订详细、具体、实用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宣讲培训,并认真督促执行。
(3)从人员、设备、环境等多方面、全角度在公司内部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排除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4)加强生产现场的巡查、督查,加强施工作业的考核力度,杜绝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