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分析面临的形势,交流经验做法,全面部署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用药安全与产业发展,狠抓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实现用药总量和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用药量“双降”、兽药产值和质量抽检合格率“双增”,成效显著。但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养殖场户规范用药水平仍需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立足饲料、养殖、屠宰等产业链重点环节抓实抓细规范用药监管,深入实施养殖“减抗”行动,稳步推进养殖用药监测分析和用药指导,发挥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防风险、护安全、保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完善质量体系、严格监管执法,加快推进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企业强、技术强、质量强、监管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促进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介绍了“十三五”以来兽药行业管理和养殖业绿色发展推进情况,河北、江苏、浙江、河南4省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北京首农畜牧、四川羌山农牧、贵州圣迪乐等3家企业作交流发言。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建忠介绍了“减抗”主要技术路径。中国畜牧业、奶业、饲料工业、兽医、兽药、肉类等6个协会联合发出《全产业链共同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倡议书》。
近期,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兴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目标,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部省协同组织企业、科研及社会力量,高质量推进育种联合攻关。支持十大优势种业企业自主开展攻关,持续提升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开展十大主要粮食和畜禽育种攻关,促进水稻、小麦、大豆、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品种更新换代。支持地方开展64个特色物种的攻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把育种联合攻关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要创新攻关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要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向攻关集聚。要搞好示范推广,挖掘先进典型,加快成果推介应用。
近期,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总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执法队伍管理和能力提升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办法》共6章4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办案指导、统筹使用执法力量、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开展执法培训和练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管理,细化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文书制作、自由裁量、着装亮证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要求。三是保障执法条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房和执法装备,对制式服装、标识标志的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规定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完善了案件督办、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统计报送等内部监督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