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欢 舒小燕
中山大学财务处 广东 广州
主要承担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等职能的高校,属于典型的知识服务型产业,具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此特点决定了人员成本支出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支出之一,根据部分公开的2021年高校决算数据显示,部分一流高校的人员支出已经达到学校经费总支出的40%左右。另外,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高校新增的事业编制人员数量不断缩减,为适应高校的高速发展,合同聘用制人员的规模不断壮大。此外,随着科研的需要,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和项目经费聘请的研究助理等性质的人员也应运而生。不同性质的人员造成高校人员结构体系复杂,而复杂的人员结构体系又给高校带来了庞大且又繁杂的薪酬体系。
目前高校的薪酬体系大体包括以下几类:①与学校签订固定合同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事业编制人员、科研人员、合同聘用人员等。这部分教职工发放的薪酬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每月固定发放的薪资、行政部门或者学院发放的绩效、政府部门给特定人员发放的一些特殊补贴等;②为学校提供劳务的校外人员,高校需要给这部分人员发放各类劳务酬金,如科研项目为采集信息支付给被采集对象和被试者的酬金,例如问卷调查、访谈、心理测试等;③学校离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这部分人员因还未完全推向社会,故高校每月还需给这一群体发放一部分固定工资;④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外派到其他单位,这部分教职工仍由学校每月代发工资,每月或年度终了其实际服务的单位再返纳其工资薪金到高校。
复杂的人员结构及薪酬体系使高校薪酬资金来源更加复杂,从而导致薪酬核算项目的多样性。目前高校薪酬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既有国家财政资金,也有高校在开办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及其他形式的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事业收入,另外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也为学校薪酬提供了经费支撑。此外,一些薪酬具体名目支出对资金来源也有具体要求,如部分教职工薪酬中的“政府特殊津贴”需从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等。
综上,高校作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双重活动身份,在薪酬体系上具有人员构成复杂、发放名目繁多、经费支出来源多样、支出规模庞大等特点。
在高校整体管理工作中,财务工作占据着重要的支撑地位,薪酬发放工作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每月做到不拖欠、不漏发、不错发各项薪酬,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为学校高速稳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高校的薪酬业务至关重要,既是高校基础业务工作中的一部分,更是关乎高校稳定运转的工作任务。然而目前高校薪酬业务管理仍有很多不足,具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校薪酬管理的业务部门主要涉及人事、财务、后勤等,各部门各司其职,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薪酬政策,每月做好离职与新入职人员的管理,按月提供教职工基础薪酬发放数据;后勤部门负责提供教职工房租、水电费等代扣费用的数据;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薪酬数据的汇总、形成个税及社保、公积金的代扣代缴、薪酬的记账及最终薪酬的发放数据报送银行。高校薪酬的管理需要各部门间的协同,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即信息共享、互通,有利于提高薪酬业务管理的质量。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高校各薪酬管理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较为落后,承载的数据量小、各部门的薪酬数据也未充分做到利用信息手段传递,甚至高校各部门利用最原始的传递介质如U盘进行数据交换,导致数据极易被篡改且传递效率较低;②工作过于重复,且过于依赖人工处理。目前高校的薪酬管理中存在大量重复工作,如人事部门每月将薪酬发放的变动情况以薪酬变动单的形式告知财务部门,之后由财务部门的一名财务人员将薪酬变动单的内容输入到薪酬系统中,然后再由另名一财务人员进行复核,这实质上就是一项重复性工作,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另外,目前现行的高校薪酬管理信息系统还无法自动完成薪酬的核算,完全依靠人工处理生成记账凭证、制作薪酬发放数据等,未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导致薪酬核算成本较高。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政府会计制度开始全面施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全新会计核算模式产生。这种全新的核算方式分为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两大核算系统,其中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核算通过“平行记账”融为一体。具体在账务中表现为“双分录”的会计处理,即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首先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其次判断该项业务是否涉及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如果涉及,则还应该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高校资金收支量庞大、资金来源也多种多样、薪酬业务类型更是复杂、发放工资薪金时还需为本校教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险一金等;此外每月还需核算各项目发生的各项劳务报酬支出及这部分校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不言而喻,高校薪酬的核算是复杂的。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套账务的运行,必将进一步加深高校薪酬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难度,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下,薪酬核算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会计在发放当期确认全部费用,而预算会计事业支出的核算是以款项的实际支付为确认时点。然而因高校薪酬业务代扣代缴事项的存在,实际发生款项的支付时点远远超过一个,因此预算会计事业支出的确认时点不止一个,首先在工资或劳务报酬实际发放时需要按照“实际发放数”确认事业支出,其次在向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征管部门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款项时,还需分次将还未确认的“代扣数”确认为事业支出,由此可见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下,高校薪酬业务事业支出的确认与计量应该按照“实际发放数”与“代扣数”的合计进行。这种代扣代缴事项分次核算、汇总代缴的业务特点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一方面导致了高校在汇总缴纳代扣的个人款项时,财务会计借方需要冲销“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等负债类科目,但由于分录中并不包含预算会计事业支出确认时所需的项目、资金来源等信息,从而导致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精力去查阅原财务会计确认费用时的凭证;另一方面,从本质上看,代扣事项不属于预算管理现金收支的业务范围,没必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从而导致薪酬核算时财务费用与预算支出确认金额的不一致,进而影响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这些核算的变化对于项目种类和数量庞大、业务复杂的高校薪酬业务而言,无疑又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降低了账务的处理效率和核算的准确性。
如上文分析,高校薪酬的经费来源多样,如实、完整地记录各类资金的支出明细对于管理经费,尤其是保证诸如财政资金的支出状况与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批复开支至关重要。然而因高校业务发生代扣代缴事项时,财务会计的项目额度会随财务会计在确认费用时扣减,而预算会计对于代扣部分在实际缴纳前并不确认事业支出,预算会计的项目额度并不会减少,从而会导致财务会计项目余额与预算会计项目余额之间出现暂时性差异。再者,只有预算会计的项目核算具有“记账”功能,然而在代扣款项实际缴纳之前,预算会计项目的实际可用额度其实是小于其账面额度的,因此预算会计项目账面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增加了项目超支的风险与项目管理的难度。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2022年3月1日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正式施行,规则中指出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要求行政单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高校作为典型的事业单位,高校薪酬作为成本中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合理的归集,切实反映成本构成至关重要。然而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薪酬的核算只是通过行政、后勤、教育、科研四大费用科目进行笼统归集,要准确真实地反映高校薪酬成本,就必须精准地设置每位教职工的人员性质,设置好人员性质与费用科目的对应关系,从而将不同人员与费用科目一一匹配。为实现此目的,需要对薪酬业务中人员的基础信息施行实时动态精准化的管理,建立好人员性质与费用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
根据上文的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要实现高校薪酬核算的智能化,践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业财融合”为指导核心,搭建薪酬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及核算系统,从而提高薪酬核算的自动化水平。
财务部门在薪酬管理业务中需要汇总各部门审核过的薪酬数据、负责薪酬的核算入账,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形成最后的银行代发数据。为实现高校薪酬核算的智能化,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高校薪酬管理的信息平台。首先,财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人事部门的人员基础信息及后勤部门统计的代扣费用数据,同时搭建“人员管理+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管理+账务核算”一体化的财务薪酬管理信息平台。在“人员管理系统”中设置详细的人员属性、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入职时间等有关薪酬核算及关乎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有关的重要信息字段;“薪酬发放系统”读取人员管理平台数据并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设置详细的人员部门属性字段、设置薪酬核算的具体规则、个税计算规则等,通过“薪酬发放系统”的自动计算得出个税金额及最终实际发放数据,将个税金额转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最终实际发放数据转入“财务核算系统”;在“财务核算系统”中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规则制定好对应的凭证模板,读取前端系统数据后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形成最终的银行代发数据,使薪酬管理形成一个安全的闭环。其次,为解决上述中的各部门间薪酬数据碎片化、孤岛化的问题,可以将财务薪酬管理信息平台作为薪酬信息传导的中枢,在人事部门及后勤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数据接口,实时对接人事部门人员管理信息及后勤部门需代扣的各项费用数据等,建立完整的薪酬管理链条,全面提高薪酬管理的水平。
为了实现薪酬管理信息平台自动运行薪酬发放流程的功能,账务的处理至关重要。为实现此目标,总体上需要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及高校薪酬核算的特点,针对工资、劳务等不同薪酬发放业务,制定不同类型的标准化核算手册,将薪酬核算项目、会计科目、经济分类、资金来源等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实现薪酬账务核算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具体而言,针对上文分析的薪酬业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核算表现的难点,对于一般薪酬业务可以将计提与发放业务核算体现在一张凭证上,根据财务与预算分录一一匹配的关系,在工资发放时核算系统自动生成预算支出。对于薪酬发放过程中的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代扣代缴业务,由于其并未实际支付,导致财务会计金额大于预算会计支出,预算会计项目余额并不真实,针对该种业务可以引入“归集项目”进行核算。该业务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金额存在差异,此差异是已计提但实际还未支付的部分,可以将此差异金额转入相应的“归集项目”中,“归集项目”下的科目再设置唯一的“对冲号”,一方面可以实现预算支出科目余额总体不会产生上述描述的虚增问题,另一方面当代扣代缴业务实际支付时,通过归集项目进行列支,通过唯一的“对冲号”可以精准找到原记账凭证,简化了会计账务处理的过程,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总之,新政府会计制度给高校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些改变,薪酬业务作为财务工作中的复杂工作,实际操作肯定会有一些困难。为了提高薪酬业务整体的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总结原有的实践经验,用创新的思维理论联系实际,突破原有薪酬管理及核算的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财务薪酬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人事部门、后勤部门等各部门的基础数据与财务薪酬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实时共享,在此基础上将标准化核算手册嵌入系统,实现薪酬核算业务的智能化,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