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静/文
柳州市不断建立健全调查记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区域性整体保护和传承设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从分类保护、合理利用、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等方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促进广泛传播、融入教育体系、加强对外交流,加大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守正创新,继往开来,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柳州市从2005年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柳州从2006年开启历时三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普查范围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传统体育竞技、生产商贸习俗等15个类别,绘制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成果整理编印成《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柳州市卷》。普查成果为有效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了原始资料支撑。为适应新时代档案数字化需求,实现全市非遗项目视频、音频、图片、文件的在线检索及展示,实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大数据化、可视化和系统化,柳州从2020年起开展非遗系统化数字化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整理非遗数字化资源,特别是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据采集记录,搭建“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平台,实现柳州非遗档案和资源的社会共享。
柳州市以项目申报推动非遗资源挖掘保护,积极开展各级项目名录申报、评定工作,已建立县、市、自治区、国家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各县区都建立有县级项目名录。市级已评选公布八批206项代表性项目,并积极推荐列入上一级名录,入选自治区级代表性名录项目104个,包含柳州山歌、侗族刺绣、苗族银饰锻造技艺等项目。国家级代表性名录项目6个,分别是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苗族系列坡会群、侗戏、柳州螺蛳粉制作技艺、多耶。
1.2.1 项目分布情况
柳州市级非遗项目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的十个全部类别。其中民俗(67项)、传统技艺(70项)类项目较多;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9项)、传统戏剧(7项)、曲艺(5项)、传统美术(4项)、传统医药(4项)类项目数量较少。柳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各县区分布不均,数量差距较大。项目在城区分布较少,主要集中在三江、融水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数量总和为121个,占全市项目总数的58%。
1.2.2 主要特征
(1)少数民族特色明显。柳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传承主体为侗、苗、壮、瑶等少数民族的项目有165个,占全市项目总数的80%。如侗族百家宴、苗族古歌、壮族师公舞、瑶族婚俗等。(2)地域分布不均。柳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五县五城区均有分布,但项目数量差距大,六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中的五个分布在三江和融水两个县,有个别城区尚未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种类数量差异大。柳州市民俗类和传统技艺类项目最多,民俗类占全市总数的32%,传统技艺类占总数的34%,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4%、传统戏剧3%、曲艺2%、传统美术2%、传统医药2%。
柳州市不断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已建立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柳州市已公布有五批301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并在全区率先评定两批42个市级代表性传承团体,传承团体以传统音乐、传统戏曲、传统技艺和民俗类项目为主。131人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制定出台《柳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每年对传承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市级传习补助经费,并实行退出机制。
(1)传承人与项目的数量关系。项目与传承人的数量关系应为“一对一”或“一对多”,即传承人的数量一般等于或大于项目数量。柳州市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存在不匹配和缺位现象,存在项目没有传承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类项目中。传统技艺和民俗类呈现正相关关系,项目最多,传承人的数量也最多。因为传统音乐和传统戏剧以群体性传承为主,所以传承人也较多。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最少,只有4人。(2)地域分布情况。代表性传承人是在已评定的非遗项目基础上认定的,所以项目和传承人的地域分布数量基本一致,传承人也集中在三江、融水两个县,两个县的传承人数量占柳州市传承的71%。柳北区和融安县的项目数量大于传承人数量,出现项目没有传承人的情况。而三江县的传承人数量远高于项目数量,比例达到3∶1,即平均一个市级项目就有3个市级传承人。(3)性别统计情况。柳州市传承人的男女性别比例为1.69∶1,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没有女性传承人,曲艺类项目女性传承人超过男性。传统技艺类项目的女性传承人较多,这与项目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如民族刺绣、服饰类项目。(4)年龄段分布情况。在认定的柳州市级非遗传承人中,已去世17人,健在的传承人中51-60岁(出生于1960—1969年)的人数最多,占比32%,其次是41~50岁(出生于1970-1979年)和61~70岁(出生于1950—1959年),分别占比25%和19%。目前柳州传承人的年龄基本呈现以51~60岁人群为中轴的左偏分布,50岁以下传承人比60岁以上多。
柳州目前有两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分别是以侗族建筑、大歌、戏曲、歌舞、服饰、节庆、饮食为代表的侗族文化(三江)生态保护区和以坡会、口头文学、器乐、工艺美术、生活习俗为代表的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两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民族文化,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健全工作机制和保护体系,大力弘扬和振兴民族文化,增强了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柳州市紧密结合当地文化、旅游、经济、生态、教育,积极推动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目前柳州市评定有市级非遗保护平台,包括展示(展演)中心、保护和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生产性保护保护示范户、进校园保护传承示范基地、高校研究基地等。其中61个被评为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平台(含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和传统工艺工作站)。这些传承体验设施分布在传承人家中、旅游景点、文化商业地带、学校、家庭手工作坊、村屯文化站、专业剧团等地,学校、企业、传承人、单位等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柳州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类非遗项目,主要通过整理山歌故事集,出版校本教材和举办歌会(歌圩)这两项举措发挥了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和社会功用。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在节庆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参与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壮族三月三”等民族节日,非遗实景演出《坐妹》《苗魅》等,每天都在景区为游客倾情演出。民族体育活动每年都在固定的时间举行。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不断丰富仪式节庆活动内容和形式。
柳州加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战略中。三江侗族自治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2020年实现脱贫地区,从2017年起,柳州市对具有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从业人员较多等独特优势的传统工艺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木构建筑、民族刺绣、服饰、三江农民画等项目,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2019年在这两个县建立侗族刺绣、侗族打油茶、苗族刺绣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就业增收。
柳州市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利用丰富的非遗资源,打造精品文化旅游带,策划历史人文精品线路,推出研学旅游产品,鼓励文创设计开发,认定建设研学实践基地,拉动乡村旅游市场。三江侗族自治县被誉为“百节之乡”,有“二月二”梅林侗族大歌、富禄乡“三月三”花炮节、同乐乡“四月八”敬牛节、五月初五老堡乡龙舟节、“多耶”文化旅游节等,打造“千年侗寨、梦萦三江”的文化旅游品牌,展示侗族独具特色的歌舞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等。柳州也大力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建设非遗特色景区,以打造的苗族文化体验园区——梦呜苗寨为典型代表,梦呜苗寨是融水县易地扶贫安置点,也是粤桂协助旅游扶贫示范项目,苗寨以景点游览和民俗表演等形式,向游客展示体验苗族芦笙踩堂等非遗项目,增加了就业,遏制了人员外流,改善了群众生活条件。
柳州为促进古老非遗的广泛传播,从2017年开始,通过新媒体和公众号平台陆续推出“龙城匠心·我的非遗故事”传统手艺人的主题网络展播活动、柳州非遗影像展播等。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创立“柳州非遗学堂”“非遗沙龙”“非遗市集”等品牌活动,举办培训、讲座、展览等交流活动。
柳州将非遗内容融入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的教育课程,编辑出版有侗族大歌、柳州山歌等教材,中小学校开设非遗校本课程,大专院校设立有大师工作室,在各类学校建设有侗族大歌、柳州山歌、高沙锣鼓等传承基地。
柳州配合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如2020年在柳州召开的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举办了形式多样的非遗交流传播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柳州非遗企业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旅游商品(工艺品)展等,宣传展示推广柳州的非遗。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未来发展路径是进一步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1)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继续开展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对区域内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调查记录研究。(2)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出台单项法规,评估项目存续状况,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保护,探索多元的保护方式。(3)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在已认定传承团体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代表性传统团体(群体)的认定。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和青年传承人培养。(4)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重点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探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加强中国传统村落非遗保护,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5)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加强媒体的非遗传播,继续开展非遗培训、展示展览、交流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搭建传承人与外界的桥梁。(6)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非遗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