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思同 何静 吕言臣
(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 200436)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产业功能转移工作的实施,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搬迁和新土地开垦出现增长趋势[1]。与此同时,工业搬迁后场地再利用以及场地开垦,其原来地块遗留大量多种多样的污染场地,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局部地块存在废旧设备、人为扰动遗留污染等问题,这些都是城市扩张以及工业变革带来的产物[2]。
在有污染的场地进行生产活动,由于保护措施不充分,安全防护缺乏,会对参与生产活动人员的健康造成威胁[3]。另外,由于人类参与场地活动所造成的污染场地大量废弃和闲置,给国家造成资源浪费,对这些可能经历人为扰动或者潜在污染的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十分重要[4]。
目前我国对场地调查与评估研究处在一个技术快速发展阶段,研究者主要关注土壤污染,如土壤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5]。本文对拟开垦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列举工程案例,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项目经验。
调查项目为上海市某农场,该农场东侧约3 km为一条河流,南侧距离约10 m 为一条公路,西侧约160 m 为另一条公路,北侧约2.8 km 为一条河流,农场占地面积为62 256.47 m2(约93.38 亩)。地块现状为庄稼、杂草及少量碎砖石,历史上为农业用地及工业用地(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3311),规划作为耕地。项目地块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15 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
调查内容主要是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等途径收集地块资料,对地块内企业的生产历史进行分析,得出潜在污染区域及污染源,然后编制布点采样方案,采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最终将检测及分析结果汇报给业主单位。
经过大量走访及现场踏勘,结合历史卫星图,对场地历史状况进行调查。目前地块内为大片庄稼、杂草及碎砖石,1973 年前为芦苇荡,1973 年成立A 机械厂。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约18 260 m2,主要进行金属加工,地块内为生产车间、曲柄车间、冲压车间、熔炼车间、模型车间、钻孔车间、焊接车间、检验车间、切割车间、轧制车间、打磨车间、机修车间、组装车间、危废仓库、办公室,于2020 年全部拆除,平面示意如图1 所示。
图1 场地平面示意
项目地块规划为复垦耕地,地块内无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均未受到过污染,地块均未开展过环评工作。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有地表水、绿地、农田、宅基地。
地块外500 m 范围内土地用途主要有地表水域、绿地、农田、工业企业、居民住宅等,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该农场地块周边敏感目标 m
该农场地块周边仅有一家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品生产、金属制品及建材加工,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冲压、折弯、打磨、焊接、钻孔,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污染,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疑似污染行业。由于该农场地块历史为芦苇荡及A 机械厂,地块内的农用地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有机类农药污染,地块内的A 机械厂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及废水,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人类活动频繁,现代化机械农业生产也可能产生苯并[a]芘污染。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调查监测指标按照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项目执行,其中,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的含量限度按照NY/T 391—201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执行,其他指标按照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关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使用标准执行。因地块历史涉及工业用地,故加测重金属5项(六价铬、锑、铍、钴、钒)及石油烃,含量限度按照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风险筛选值。依据分析结果建立环境关注区域,见图2。
图2 地块内环境关注区域
依据踏勘及识别区内容,采样点位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具体为: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0 个土壤采样点、6 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 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各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为6.0 m,土壤监测点均分别采集表层土壤(0 至地面下0.5 m)、下层土壤(地面下0.5 m 至地下水位)及饱和带土壤(地下水位以下)3 层土壤样品。每个土壤采样孔中采集3 个土壤样品,每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1 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67 个土壤样品(含4 个平行样、3 个对照点样品)、8 个地下水样品(含1 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1 个设备淋洗样品、2 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 个现场空白样品。点位布设情况见图3。
图3 采样布点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技术要求,结合地块潜在污染分析,确定本次调查监测因子。土壤监测因子: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基本项目8 项(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其他项目3 项(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苯并[a]芘)和pH;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六价铬、其他项目4 项(锑、铍、钴、钒)及石油烃。地下水监测因子:8 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价铬、其他4 项重金属(锑、铍、钴、钒)、石油烃、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苯并[a]芘和pH。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pH的检测结果在7.83~9.97 之间,检出12 项重金属、苯并[a]芘及石油烃,其中镍、锌、苯并[a]芘的检测值均低于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镉、汞、砷、铅、铬、铜的检测值均满足NY/T 391—201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铍、钴、锑、钒、石油烃的检测值均低于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有机农药均未检出。
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pH的检测结果在7.50~7.80 之间,地下水样品检出8 项重金属(钴、铬、铜、镍、锑、钒、锌、砷)及石油烃,其中7 项重金属(钴、铬、铜、镍、锑、锌、砷)均满足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钒、石油烃的检出值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镉、铅、汞、六价铬、铍、有机农药和苯并[a]芘均未检出。
本次采用专业判断法的调查布点方式,对场地进行历史情况调研,综合研判场地潜在污染情况,对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结果显示,该农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的要求、NY/T 391—201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风险筛选值的要求,该农场地块可作为耕地使用,在后续流转和使用过程中需继续加强对本地块的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