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洁,韩 淋,修 晶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2021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由此可见,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国家层面全面脱贫和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重点工作,是持续提升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举措。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支撑。只有发展产业,才能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持续性的收入增长来源。2019 年6 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明确要求“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功能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也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从而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这些文件不但提出了农村产业发展的宏观思路,也对农村产业发展进行了具体规划。
脱贫攻坚时期,金融系统全面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乡村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传统金融体系的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村金融发展,加之我国长期实行向城市倾斜的经济政策,使得金融资源向城市倾斜。20 世纪末期大型国有银行撤并了乡镇一级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也一度流向城市,使得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明显萎缩(贾春新等,2008)。在这种金融二元结构下,银行缺乏关注贫困地区和农户的激励,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的金融需求受到抑制。这不但降低了农户个体的信贷机会,也限制了农民进入自雇或非农经营的机会。特别是如果有企业家才能或技术能力的农民不能获得融资机会,就会降低他们成立小微企业的可能,进一步限制乡村产业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促进乡村金融获取的优势。数字普惠金融将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相结合,通过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有助于实现以较低成本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者提供便捷金融服务(郭峰等,2020)。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也有助于形成新产业、新模式和赋能传统产业(陈晓红等,2022)。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乡村金融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如何高效利用信息技术、有效配置数字资源,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经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从产业发展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学理基础、当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路径四个方面,阐述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理论背景、实现机制和政策建议。
我国的精准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消除绝对贫困,既是学术界的研究难点,也是全球范围内的政策难题。2021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现行标准下,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 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在实现全面脱贫之后,如何降低返贫风险和防止规模化返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成为了当前的重点。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相关工作的重心在农村和农民。对于刚刚摆脱贫困的农民来说,家庭收入情况尚不足够稳定,比较容易受到内外界多重因素的影响。经济环境变化、疫情冲击、自然灾害、个体疾病等,都可能使得农民既有收入水平无法得到保障。因而,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建立长效的经济机制,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建设持续改善。
形成优势产业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最有力方式。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可接纳当地劳动力的产业,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如果依托在地优势形成相关产业,可以使得农民就近就业,获得非农收入。这不但有助于提升农村家庭的消费能力,进而提升家庭福利,也有助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兼顾工作和照管家庭,避免因异地流动形成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问题,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保障水平,提升农村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教育质量。另一方面,依托乡村资源形成优势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就业农民对简单劳动的依赖,使其具有提升人力资本的可能,从而减轻年龄对收入的影响,减缓收入的周期波动。可见,乡村产业发展不但提升微观主体自身福利,也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脱贫攻坚工作,产业发展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进程中,不断拓展出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新乡村业态形式并逐步发展壮大,比如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产业加工等,是乡村振兴中产业发展的有益尝试。在此过程中,逐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中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实现各产业协调发展,是提升乡村产业优势的基础。只有形成多种业态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态势,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才能对乡村振兴持续提供发展动力,实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良性循环。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乡村产业在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未必具有初始优势。因此,首先需要积极学习城市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体现后发优势。然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体现乡村比较优势。当前在乡村产业发展中也存在产业融合不足、产业链不够成熟、创新能力较低等问题。农村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现代化程度不够高的情况已经成为农村转型发展的障碍。农村科技创新市场供需不均衡,农民所需与研发机构提供的技术不能较好适配,创新研发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依然有待提高。此外,当前的农业科技创新往往具有阶段性特征。因此,持续投入资金、吸引人才,保证农村科研创新能力的持续性,是形成乡村优势产业的前提。
城乡发展不均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现代工业体系和传统农业体系生产效率的差异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经济分割,在此过程中会有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对城乡采用不同户籍,限制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形成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无法在城市落户和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子女教育和老人照管受到影响。此外,城乡二元体制也限制农村资源流动,并长期实行向城市倾斜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持续扩大。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得益于国家的系统性规划,农村人才和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城乡发展不均衡的趋势有所减缓。
在实现全面脱贫的基础上,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的内生增长能力,是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而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和建设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建立协调的现代产业体系,才能在城乡持续发展中缩小差距。考虑到乡村的初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的滞后,这仍然首先需要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对资金、人才的进一步投入和倾斜,从而将乡村产业纳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数字普惠金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2016 年G20 国际峰会通过的《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阐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相比传统的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再融资市场发展(Buchak 等,2018),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在属性错配、领域错配和阶段错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唐松等,2020;钟凯等,2022)。因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充了金融接触机会,使金融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也通过不断拓展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提高了金融创新能力。尤其对于传统金融受到抑制的乡村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便捷的数字技术,发挥其具有拓展和使用双重低成本的优势,有助于提供高便利度服务,拓展金融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
2021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强调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发展融合在一起,弥补农村传统金融供需不匹配、行业发展缓慢等不足,助力解决三农问题,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数字普惠金融是科技推动的金融形式,较早的尝试是基于智能手机,向落后地区提供基本金融服务(Allen 等,2016)。同时,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农村地区和低收入阶层融资机会,有助于促进农民创业(谢绚丽等,2018;何婧等,2019)。创业机会的提升,一方面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直接提升农村居民的非农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并随着数字金融的普及度加深,间接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推动包容性增长(钱海章,2020)。
培育根植于农村产业链和城乡循环、有市场竞争力和就业吸纳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是乡村振兴中产业发展的核心要义。对于此类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是开创和生存的基础,创新能力是持续发展的动力。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增加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现有基于地市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不论是从覆盖广度还是从使用深度的维度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都对中小微企业具有创新驱动效应;并且,这种创新驱动效应对于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和非国有中小微企业更为显著(郎香香等,2021)。考虑到实体企业的金融投资会抑制企业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也能有效缓解金融投资行为对企业创新的挤出效应,对于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弱的企业影响更大(杨亚平和赵昊华,2021)。
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员工薪酬、提升人力资本等渠道激发乡村的创新活力,促进乡村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一方面,如果乡村产业发展要素活力不足,则难以保持持续性的创新输出。因而,如果对员工给予薪酬激励,能够促使员工迸发出更多的创新活力,积极参与到乡村产业发展建设中。研发能力增强将直接推动整个乡村产业的创新产出。另一方面,积极提高乡村居民的医疗、教育支出,提升人力资本,有助于增强其专业技能和文化素养。随着专业技能和文化素养的提升,可以进一步为乡村产业培养更多的人才,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乡村产业蓬勃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收入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包容性增长(张勋等,2019)。一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会直接提升个体和企业融资机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接触门槛,扩大了传统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在投资理财、保险、支付、信贷等方面深化了金融服务,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盈利空间,有助于满足农村家庭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因而,农村居民可以有机会依靠互联网平台获得多元的投资理财收益,进一步拓宽收入渠道。
相比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创业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具有更显著的影响(张勋等,2019)。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依然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明显(张正平等,2017)。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提升,驱动技术创新能力也越高(唐松等,2020)。一是数字普惠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其本身就具有金融与科技融合的特点。在金融业发展较落后的乡村里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拓宽营业范围,不局限于本地,带来更多要素活力,从而促进乡村技术创新水平提升。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更加多元的金融服务,会调动传统金融体系外的资金支持,扩大融资渠道,普惠覆盖程度更广,从而有利于乡村产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三是在数字普惠金融体系下,可以通过大数据对融资方进行信用及风险监控,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进乡村产业获取更多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大力发展。
实证研究发现,相比城镇居民,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具有更大的收入效应,这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直接的缩小效应(陶云清和曹雨阳,2021)。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差距也比传统金融更小。因此,可以发挥中西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后发优势,减小城乡和地区间的经济差距(郭峰等,2020)。利用区域差异的特性,也可以依照尊重各地差异化的原则,发挥各地区优势,促进协同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和各项公共政策的持续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交通便利化程度极大改善,对于人员和物资流动均提供了极大便利,有助于提升经济效率。然而,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重要性尚没有得到足够关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农村与外界的联通也从基础模式逐步转化为现代通信模式,网络相关基础设施覆盖率不足会导致村内村外的沟通不畅。因而,持续推进和完善农村信息化建设也是当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农村需要在公共交通、医疗服务、仓储物流等多方面改善其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否则无法将技术进行大力推广,生产效率也受到限制。而相关建设均需要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撑。
根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集团研究院合作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红利与鸿沟并存,未来需要继续深化发展(郭峰等,2020)。当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体系薄弱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阻碍,但如果考虑乡村振兴的整体战略,当前的支撑力度仍然不足。相比城市,农村的金融需求往往体现出规模较小和更加分散的特征,使得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提供的难度相应增大。因此,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和服务能力,不能简单照搬城市金融模式,需要在进一步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特点进行金融创新。
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长期存在。对比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可以发现不同区域发展的自然条件与经济发展状况具有明显差异。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东部地区人口总计占全国的比重为39.93%,中部、西部地区人口分别占比为25.83%、27.12%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5/t20210510_1817176.html。。东部地区人口吸聚能力强,经济水平发展相应更高,GDP 总量占全国比重超过一半。同时,较好的经济条件也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村发展,使得东部地区的农村在良好的电子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基础上,得到了更好的金融支持。这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迅速发展,形成正向反馈。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聚集程度相对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如东部地区,乡村发展相对落后,乡村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距。
此外,在产业发展较为滞后的地区,数字金融往往以个体使用为主。数字金融的使用虽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接触,提升了金融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对于产业推动的作用较为有限。特别是,如果数字金融使用较多地局限于个人消费,特别是作为支付手段,则外溢效应相对有限。数字金融要想发挥普惠作用,需要进一步提供融资机会,缓解农村和农民融资约束,从而使得农民有从事自雇或非农经营的机会,特别是使有企业家才能或技术能力的个体有成立小微企业的机会,进而成为有竞争力的微观市场主体。数字普惠金融只有增加创业和工作机会,和商业基础设施相关联,才能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
传统金融发展不足导致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得到抑制,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限制了农村居民的经济机会。然而,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却可能产生使用者过度借贷和消费的问题,反而损害自身福利。特别是,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不足是各国居民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②该报告公布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详见http://www.pbc.gov.cn/jingrxfqy/145720/145735/4359487/index.html。,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虽然逐年提高,但是不同地域、不同群体金融素养水平呈现一定程度的分化。总体而言,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居民的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低于城镇地区和东部地区,低学历、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水平也相对较低。低金融素养群体更依赖传统金融形式,在接触数字金融的过程中也存在风险,可能损害财富积累和家庭福利。
数字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形式,在监管上更多面临挑战。一方面,对于新的金融形式,监管部门往往面临促进金融创新和防控金融风险的权衡。如果监管部门希望金融体系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则意味着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尽可能使得创新与风险在动态变化中平衡。除此之外,对于伴随数字技术而来的大量私人信息采集、私人信息泄露、过度商业使用、基于算法的消费歧视等特定问题,尚待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于新兴金融形式的风险也有一个逐渐的认识过程,监管方式更新相应需要探索和时间。传统非正规金融可能引起的金融风险,在叠加数字技术的形式后同样存在,甚至可能更容易扩散。目前针对传统金融风险的监管法规,需要根据新金融形式的特点,在体制机制层面和技术安全层面同时进行更新。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离不开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金融体系建设向数字金融转型的前提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向数字化转型。一方面,需要大力在农村地区普及移动互联网,扩大乡村宽带范围,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给予一定的网络费用优惠,改善贫困地区网络环境,保障贫困地区居民的内外联通。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农村地区5G 建设,通过广泛覆盖5G 网络,助力农村企业探索转型升级。同时,目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主要通过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来进行。实证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使用手机的村民影响更大(傅秋子,2018)。因而,鼓励和推广在农村地区使用智能手机,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效率。
此外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仅限于网络的普及度,还可以通过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建立农村居民信用体系等方式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比如,以数字化服务平台为依托,既可以实现城乡间的信息互联,使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资源信息共享,也可以通过该平台整合人才资源,吸引更多人才为农村振兴建设提供建言。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信用体系,一方面,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村居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信用披露机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农村居民缓解信贷约束,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因此,鼓励金融强化关于数字金融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更好融入到农村发展之中。
鼓励银行机构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模式,强化对农民个体和企业的支持。一方面,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模式,尝试采用更加智能化、自动化的方式进行借贷服务。通过线上服务的方式,帮助乡村中小微企业更加便利地获得信贷资金。通过支持在线申请、审批、查询等功能,银行也可以实时和清楚了解到乡村贷款主体的信用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测算客户的结算能力,解决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有助于使得银行在较好防控风险的情况下,简化和优化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应用。通过将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大金融科技在信贷、保险、证券等多领域的应用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通过搭建数字普惠金融平台,进一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基于信息通信技术,使金融机构与乡村企业相互关联,并在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同时,平台的搭建不仅使中小微企业受益,更是将单一信贷服务发展为全产业链的服务。在金融机构可以较好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以联合科技、法律、信用评级等相关机构,聚集能够触达乡村市场主体、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各类数字平台,并结合不同的场景,研发出相应的功能,提高市场主体的使用体验。只有将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服务于实体经济,才能进一步体现出其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数字金融日益成为重要的商业基础设施,新技术和新模式带来的潜在风险对其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系统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达成平衡(周俊文等,2019)。因此,首先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法规,规范参与主体的权责义务。比如,2021 年,银保监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出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P2P 等网贷业务被严格监管。有关部门利用数字技术持续推进高强度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实现全面覆盖金融活动监管,才能保证数字普惠金融的持续成长和有效发挥作用。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实现监管治理的规范化、智能化发展,切实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保障金融机构良性稳健发展。这其中,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农村金融教育,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和金融决策水平。居民的金融决策不只影响家庭福利,也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影响,在2008 年金融危机后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重视,是金融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了农村金融教育工作,提出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有效推进金融教育,面临着成本收益权衡,在实践中可以借鉴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Kaiser 等,2021)。通过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和完善监管机制,切实防范数字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