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应警惕和防止三种倾向

2022-02-07 06:21靳晓光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政策运动评价

靳晓光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大连 116052)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国家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出台了系列政策,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在国家的政策引导和驱动下,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快速进展和可喜的成绩,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升级,高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出现了“运动化”“功利化”“简单化”的倾向,值得警惕并予防止。

一、“运动化”倾向

(一)“运动化”倾向的内涵

运动,既可以作为体育用语、哲学用语,也可以用作政治用语。作为体育用语,主要指由规则或习惯所约束的体力和技巧的活动。作为哲学用语,主要指事物在时空中的线性迁移。作为政治用语,主要指有目的、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如我国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大跃进”等具有以广泛的社会群众动员为基础,以改造社会为政治目的,呈现出大规模、大范围、高烈度、高速度、大冲击等特点。我国具有政治运动的传统,“从我国建国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近30年间,高密度、大规模的运动持续不断”[1]。本文所指的“运动”,既不是体育用语、哲学用语,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运动,而是指在以结果为导向的逻辑下,为推进、落实特定的政策或完成任务而采取的非常规的运行机制,具有非常规化、非制度化、非专业化的特点,它不再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也可以被称为“准运动”[2]。在“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运动思维”。所谓“运动思维”,意指用突变方式推进事物发展,用人财物的规模集中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3]。“运动化”就是指用“运动思维”推进、完成任务或解决问题,具有非常规化、非制度化、非专业化的特点。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从跑步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大扩招”、着眼于一流大学建设的“985 工程”、“211工程”、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2011计划”、向应用型转变、“双一流”建设等,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成就显著。但是在政策的快速实施和驱动过程中,在某些领域和环节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运动化”倾向,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尤其是实现快速发展、跨越式发展所伴生的倾向。“运动化”现象的出现,其原因比较复杂,既与时代背景、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有关,也与历史惯性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传统计划思维有关。

(二)“运动化”倾向背景及表现

1999年,创业教育被写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成为国家政策。之后,随着国家的宏观就业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以创新引领创业”成为国家创新创业政策的演进主线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政策背景和外部因素。国家出台了系列、密集的政策来引导和推动社会创新创业工作和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这些政策既体现在党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和规划纲要中,如党的十六大至十九大报告,“十一五”规划至“十三五”规划,专门的教育、科技规划纲要中,也见诸于国务院、各部委关于大学生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驱动等的专门文件以及相关的各项优惠和支持配套文件之中。政策引导和驱动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不断扩展,层级不断升高。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外部政策引导驱动和高校自身的探索改革下,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快速推进并不断深入的良好趋势,成绩令人鼓舞。但是高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出现的“运动化”倾向同样不可忽视。

一是以“运动思维”理解创新创业教育。在观念上,把国家的创新创业政策驱动视为一场运动,没有从时代变化、外部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等方面对创新创业的理论、政策背景、导向等进行深入的研究,而是非理性地夸大、炒作创新创业概念。尤其是在创新创业上升到国家政策后,发展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阶段后,一些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言必称创新创业,口号响亮,出现了概念热。在工作设计上,认为运动如风,很快就会过去,把创新创业作为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因此,没有从战略的高度进行设计,没有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于是缺少顶层、战略设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就出现了雷声大、雨点小,吆喝多、落实少,感性多、理性少,形式多、内容少,短期多、长远少的现象。

二是以“运动思维”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政策。如前文所述,国家的创新创业政策有其自身的演进逻辑,围绕着“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以创新引领创业”两条主线演进。这两条主线背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图谱,尤其是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教育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高校对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落实应该是理性、科学,结合实际的创造性落实,这也是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作用之所在。但在实际的政策落实中,广泛动员、疾风暴雨、照搬照抄、机械推进的现象却是普遍存在,出现了平台热、课程热、项目热、人员热等现象。如高校纷纷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建立创客空间、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科技园等,这些平台似乎成了标配,于是出现了平台热。一批专门的创新创业课程涌现出来,既有在线,也有线下的课程,既有学校自己开发的,也有校企共同开发的。还有一些科教企业,专门推出了系列课程,同高校合作,在学生中推广,从而获得收益。在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类课程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大,课程门数不断增多,于是产生了课程热。从国家到省、校层面,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多,投入不断加大。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如雨后春笋,学生注册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于是出现了项目热。企业管理人员走进学校,作为导师开讲座、选项目,一批高校教师由于讲授相关课程成为创新创业导师,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导师的培训机构。学生的热情更是高涨,一批学生离职创业、辍学创业,于是又有了人员热。在社会上,随着国家创新创业政策驱动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企业对创新创业的认识也不断提升。地方政府一方面大力落实国家的创新创业政策,发挥职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也把创新创业作为经济新的增长点,作为成果和成绩的展示点。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能够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从而助力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投资机构通过同高校合作,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能够遴选有价值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效益。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利用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培训、销售课程等产品,从而获得收益。于是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在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的共同响应下,“双创”出现了叠加效应。

(三)对“运动化”的警惕

对于高校“运动式”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现象,企业界、教育界、学术界的担忧一直存在。2015年7月27日,《中国教育报》刊文《警惕大学生创业运动化倾向》,文中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郭延生就提出了“创业艰难感叹多,我们应该做点冷思考”的警示。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在14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长的张大良在解读以上实施意见时强调: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并不是简单地教学生办企业、开公司,而是应该将其作为高校推进综合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的突破口和抓手。清华大学副校长杨斌也强调:创新创业教育不是要另起炉灶,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之道在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魏江博士对于创业教育的运动化误区也提出了批评,指出创业人才不是做生意,不是弄个小公司自谋职业,关键在于积累全面能力,为开创国家创新发展需要的企业打基础。高校创业教育不是搞运动,高校育人不能拔苗助长、目光短浅,而应回归“百年树人”,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创业,创业需要有创新的创业,应该警惕创业教育的运动化。

二、“功利化”倾向

(一)“功利化”倾向的内涵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功利”主要指功效和利益或者名誉、地位、钱财等。功利化,意指主体在行动时从某种现实的、短期的利益出发,以追求名誉、地位、钱财等为首要目标,而将精神追求或长远目标放在次要位置,是一种过于实用化的表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关于高等教育的功利化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学者们关注、批评的功利化现象主要有:部分高校重科研、重社会服务而轻人才培养,过度聚焦大学排行,背离高校的基本职能;部分高校热衷于追求占地面积、设施设备、学科门类、博士和硕士点的数量,而轻视内涵和质量;部分高校基于市场,在专业设置上瞄准热门、效益好的专业蜂拥而上,出现专业设置乱象;教师热衷于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数量、荣誉的多少,而轻视教书育人的质量;学生学习动机和目标的外部性取向严重,学习动机来自教师、父母、升学、求职等,而非为自己的兴趣和理想等等。出现以上功利化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时代变化、市场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与外部环境关系变化等因素有关,也受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关系演变、大学自身职能拓展、大学管理的科层化和内部治理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二)“功利化”倾向背景及表现

在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引领和驱动下,高校在落实国家的创新创业政策、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也出现了功利化倾向。

一是工作虚浮,追求名。以运动思维来认识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追求大规模、全覆盖效应。有些高校领导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业绩的突破点,因此在顶层设计上,简单照搬国家政策或国外高校做法,缺少深入研究,缺少脚踏实地;有些高校把校内外实习实验基地、校外合作企业等的所有教育资源简单罗列、包装后都作为创新创业的资源或成果高调宣传、展示;有些高校把学生的所有论文、作品、项目、获奖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大书特书;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全部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实现全覆盖;有些高校追求学生注册公司的数量,而不管其实质如何;有些高校想尽办法、挖空心思,甚至虚报、假报数字、成果等争取上级部门的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抑或追求在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评价、人才培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取得好的名次。

二是目标错位,追求利。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创新创业政策均是引导与鼓励、支持并行,人、财、物、权等方面的资源会随政策的落地而落实,这对高校来说,颇具吸引力。受利益驱使,部分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出现了目标错位,不是着眼于人才培养、育人的核心来系统、科学、可持续地进行设计和推进,而是把争取资源作为第一目标,所做的一切围绕资源来进行。重视争经费、争奖励、争项目、争平台,资源拿到后,却轻视利用、忽视效益和效果,更不在乎可持续发展。争取资源固然无可厚非,没有资源和政策支持,工作的开展势必受阻,但是把保障作为目标,则是偏离政策方向,步入歧途。

三是雷霆推进,追求快。迅速落实政策理所应该,但是在没有深入研究,充分理解、领会政策的情况下,片面追求落实的速度,就会导致方向不明、思路不清、操作不强、实效不佳。有些高校在创新创业方面竞争意识十足,生怕在落实政策方面落到别人之后,在资源的争取方面处于不利,因此在顶层设计、组织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平台搭建、项目设计方面追求速度,在很短的时间内一气呵成,而缺少调研、缺少讨论、缺少试点、缺少机制的构建等。在成果方面,急于求成,以时间短、数量多为目标,而不考虑教育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缺少制度化、科学化的成果培育机制。对教师,要求他们快速出成果,建精品课程,编精品教材,承担科研项目,成为创新创业导师或者是名师等;对平台,急于培育成省级、国家级科研基地、实践基地、教育基地等;对学生,急于让他们注册公司、发表论文、在竞赛中取得佳绩、在岗位上晋升等等。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有紧迫感是好事,但是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育人不能一蹴而就,如果以行政方式、运动思维一味追求快,而忽视质量,恰恰是有违初衷。

(三)对“功利化”倾向的抵制

创新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范式,其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认识和解决创新创业教育的功利化问题,我们应该回归到对教育本质的认识这一原点上来。关于教育的本质,顾明远教授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和典型意义。他从生命发展的视角把教育的本质概括为:提高生命的质量和提升生命的价值。提高生命的质量意指使个体通过教育,提高生存能力,从而能够生活得有尊严和幸福;提升生命价值,意指使个体通过教育,提高思想品德和才能,从而能够为社会、为他人作出有价值的贡献[4]。由此可见,教育的本质属性是育人,人是作为目的而非工具存在的,高等教育不应该偏离育人这一根本,大学不应该偏离人才培养这一基本职能或元职能。教育应该以人文主义为基础,以尊重生命和人类尊严、权利平等、社会正义、文化多样性、国际团结和为可持续的未来承担共同责任[5]。因此,高校在认识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应该着眼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忘本心,回归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抵制急功近利的做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简单化”倾向

(一)“简单化”倾向的内涵

目前不少高校把创新创业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教学生开网店、咖啡店,或写申报书、论文和结题报告,而没有去着力培育创新驱动型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科学性、复杂性,创新创业教育既具有创新知识、创业知识和教育学知识的科学性,又具有教育的育人性。因此,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既要遵循科学规律,又要符合人的成长规律和育人规律,同时还要紧跟时代步伐,耦合经济社会发展,在操作过程中绝不能简单化。

(二)“简单化”倾向背景及表现

目前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着认知简单、做法简单、评价简单的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一是认知简单。认为创业只是简单的注册公司、经营公司,是就业的一部分。创新只是在人才培养中增加创新类课程,鼓励教师、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发论文、争取课题,进行成果转化。所谓创新创业只是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搞一些创新创业讲座,搭建孵化基地、科技园、创业空间等平台,开展一些训练项目、学科竞赛,教学生开咖啡店、淘宝店,注册公司、开办企业等等,而非为了培养创新型人才,也未将创新驱动创业的实践训练视为创新创业教育的着力点。没有搞清楚国家创新创业政策的演进逻辑、政策导向,没有理解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割裂了人才培养与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关系,更没有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高度科学、系统设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是做法简单。由于认知上简单,导致在做法上比较单一。课程、活动、培训似乎成了全部。在课程上,没有构建起以创新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陈旧,在大纲中没有融入创新元素,知识点分散。在授课方法上,基本上还采用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生的创业能力、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培养还不够。在活动方面,将创新创业活动简单理解为“社会实践活动”,强制学生参加。学生参加活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实践学分,而非发展自身的能力、潜力进行创新创业。开展的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独自进行或与企业合作,结果导向,训练和教育目的不明确。在培训方面,师资素质支撑不足,许多教师从理论到理论,自身缺少创新创业的实践经验和经历,而聘请的企业导师,实践有之,理论又不足[6]。

三是评价简单。评价是对执行过程及其效果的检测,科学的评价有利于诊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对政策进行修正和调整。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在评价上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评价注重短期功能性。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主要是由政府来主导的,评价多以对政府印发的关于创新创业的文件的落实进行督导、检查、评选优秀示范学校、示范基地,或是在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中把创新创业作为指标中的一部分的形式来进行的,而指标侧重于量化的成果。因此评价侧重于对政府政策的落实速度、过程、形式等的考察,侧重于以结果为导向的短期产出。这种评价其不足在于评价的行政性有余而学术性不足,评价的局部性有之而全面性、系统性缺失。教育是系统工程,具有自身的规律。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对其的评价应该更符合人的成长规律和育人规律,因此政策评价应该从政策的输入—过程—输出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学生培养的效果评价应该着眼于学生的创新创业素养的提升,并将其置于学生的在校和职业生涯中去进行长远的评价,而不是过于追求在短期内学生注册了多少公司,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了多少奖项,发表了多少论文等。第二,评价缺少系统全面性。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这一系统的发展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因此评价应该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要把政府、企业、社会也纳入其中,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分析出政策的运行现状、效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的方向,从而驱动相关各方共同努力。评价应该系统化、常态化,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侧重柔性激励而不是刚性问责,侧重问题诊断整改而不是绩效惩处,同时要构建定期的、长效的评价机制,从而避免运行性、功利性导向而影响了可持续发展。另外,评价应该分类进行,不同的评价对象其指标应该有所不同或侧重,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评价对象。就高校来说,各类高校的定位不同、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其评价指标也应该有所区别。鼓励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自己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呈现出自己的特色[7]。

(三)创新创业教育的规范化

从发展趋势来看,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正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其发展的重要取向。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科化进程中,深入探索其在本质论、目的论和价值论方面的独特性,构建教育哲学基础是关键,明确学科边界和主体领域是重点,加强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是重要保障[8]。因此,学科化取向的创新创业教育,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评价上都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简单化”倾向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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