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琬朝
国家教育部门推出的《针对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实行高校教育与大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全面体现高校教师、社团组织等的教育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其能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1]。同时指出了高等院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主人翁精神,从而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在社会不断转型背景下,尽管高校积极开展了内部管理创新改革,然而依旧没有真正解决学生主体地位较低的问题。以当下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看,仍然面临较多的问题,学生管理的根本要求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存在与发展的内在逻辑。高等院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未真正建立学生主体地位既会阻碍到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也会影响到高等院校的实践发展。因此,研究以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为基础的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改革策略,能推动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学生管理指导思想不科学,未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受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学生始终处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客体位置,需要接受高校以及教师的“管理”,而高校与教师也习以为常地将自己放在了管理者的位置上,想当然地以为学生仅仅是被管理人员,必须要接受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照指令开展各项活动[2]。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高校实际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并不能够给予学生充分尊重,存在没有从学生情感与内心需求等方面去关心关爱学生的情况,一些高校学生管理人员要求学生完全服从各项管理规定,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仅仅关注社会以及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具体要求,但未从学生主体地位出发来探索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社会本位思想非常突出,很容易造成学生对高校管理工作产生抵触与不满思想。
(二)学生管理工作模式落后,未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因为高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没有重视学生主体地位,学生与高校之间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导致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无法做到“无微不至”,恰恰相反,许多高校将学生当成是问题产生的主导者,在处理学生管理问题相应的过程中,也习惯性地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简便思想,使用命令的方式,管理过程中体现不出人情味。依托于高校的明文规定以及条例等来限制学生,让学生的各项活动都必须要在规定与条例允许的范围下进行。对学生的错误以惩罚性手段为主,对学生的褒奖与鼓励则相对欠缺[3]。尽管采取这样的方式能够确保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但实际会影响到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长期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学生得不到自我锻炼的机会,无法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创新性,同时也会压抑学生的民主意识与主动思想。
(三)学生管理工作内容不合理,未能够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针对高校学费体制进行了深入改革,学生要想进入高校学习,必须要向高校交纳一定的教育费,在这样的环境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法权关系,体现出了一定的平等性[4]。学生在高校整个学习过程中,不仅可以享受到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时还有教育消费人员所具备的既定权利,例如参与权、评估权以及建议权等。然而,从当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内容来看,高校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都是以推动自身发展为原则,没有充分重视学生的法权地位,侵害了学生的基本合法权益。许多高校在收到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往往采用敷衍了事的方式搪塞过去,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较为注重学生各科的考核成绩,并没有关注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此外,还出现重视向学生传授课本理论知识,未关注学生专业水平与技能的提升,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
学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意识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是为学生服务的。为了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主体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改革。
(一)积极改变管理思维,构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高校学生管理人员要改变自身的管理思维,从以往“管理学生”逐步转变为“服务学生”,充分改变以往学生管理工作上的错误认知。在实际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从学生主体角度来思考问题,真正做到为学生着想,重点关注学生学习与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学生当下最为关心的问题以及学生希望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等。将学生的需求作为管理工作开展的根本,积极解决学生面临的各项问题。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思想融入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中,为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尽可能地挖掘出学生的内在成长动力,为学生今后更好发展提供帮助[5]。
(二)引导学生参与到管理工作中,从“被动管理”转变为“自我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果,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学生能够主动融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断改变以往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被动管理的局势,不再简单地将学生定义为管理工作的客体,充分尊重学生的思想与意见,一方面能够很好地避免学生对管理工作产生不良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也能够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高校要给予学生一定的自治权,让学生拥有良好的自主权,关于学生方面的事务与问题,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让学生自行解决,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提高学生自我约束与管制的水平,同时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锻炼,在丰富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让学生掌握“做人”等各方面的技巧,更好地展现学生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感。
(三)依法治校,构建健全的学生管理体系。高校必须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办学状况,构建健全的校内规章制度,以此为基础来约束学生的行为。平等是法治开展的前提,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要意识到学生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与自身平等的法权关系,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什么场合能够运用院校行政管理制度来约束学生、什么时候应当要以平等的地位与学生进行交流等。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基础合法权益,在给予学生处分决定时,必须做到程序规范、证据清晰且全面、定性精准、处分合理[6]。学生在收到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处分决定之后,自身也拥有陈述与辩解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的基础权益不受侵害,对学生给予充分的尊重,也能够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此外,当下存在许多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更应当构建完善的法治规章制度,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四)重视学生管理人员培养,建立一流的管理人才队伍。认真执行《针对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建议》《加强高等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中的规定与要求,重视高校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第一,高校应当不断壮大学生管理队伍规模,确保学生管理人员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尽可能地提高专职辅导员占比,相应地削减兼职辅导员人数。第二,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过程中,教师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教师的举止言谈会影响到学生的行为,同时教师的道德素养、治学思想等也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当教师出现不良行为时,容易被学生模仿,并可能在学生中产生“蝴蝶效应”,进而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7]。所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十分有必要。第三,强化高校学生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创设一个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好、遵纪守法的辅导员团队,对于从事一线工作的辅导员,不仅要全面了解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学习一定的管理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方面的知识,为更好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帮助。第四,高校要加强辅导员培养长效机制的探究,为辅导员学习与深造提供便捷的途径,进一步强化辅导员的理论素养,改善辅导员现有待遇,确保辅导员团队能够长久、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管理作为促进高校教学质量改善,推动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式,始终都是我国高校工作的重点。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改革时,要将实现学生主体发展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充分了解当下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主体失落的主要原因,围绕知行合一的原则,改变管理思维、引导学生参与、依法治校、强化管理队伍水平,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改革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