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英
当前,以5G 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标志的数字技术迅速崛起,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正在成为发展的主流,新技术和新产业快速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 年中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为39.2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38.6%。在依靠传统动能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逐渐显出疲态的形势下,经济增长开始更多依靠科技和创新来拉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新的发展引擎和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带动新技术由生活领域向生产领域广泛延伸,融合催生出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培育经济增长,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全新路径。作为一种新的产业模式,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普惠性特征,其深远影响也在向农业、农村渗透,数字乡村建设开始被国家纳入发展规划,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乡村已经成为新时代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促进乡村经济蓬勃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2019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把数字乡村摆在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位置”。2021年1 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对新时期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了新蓝图。
在此背景下,2020 年9 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 年)》,指出要加强乡村振兴中的数字技术应用。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山西数字乡村建设围绕数字农业、社会服务、乡村治理等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全省农村整体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相较于数字建设先进县市,还有很大部分农村地区数字建设迟滞,距离数字乡村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同时,与其他数字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山西数字乡村建设依然面临诸多困境。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兴起,学术界从数字乡村建设的内涵、特点、重要作用以及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沈费伟和叶温馨认为,数字乡村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其发展具有以人为本、成效导向、统筹集约、协同创新等特征,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1]。张文明和章志敏研究认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内生发展模式是要通过居民主体的自发组织与治理解决建设难题,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2]。沈费伟和陈晓玲研究指出,数字乡村治理需要保持乡村性特征,通过继承发扬乡村本地的历史文化、持续维护乡村生态原貌以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价值[3]。
研究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活力、增强乡村现代化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数字赋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对于农村数字乡村建设举足轻重,能够提高农业产出效能、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刺激居民消费升级[4],乡村农业产业与数字经济的充分融合能够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并实现规模经济等[5]。其次,数字建设促使乡村发展绩效提升,Young 认为乡村建设主体能够实现运用数字技术维护生态景观、刺激经济增长、驱动教育发展,从而有效推进数字生态建设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6]。数字乡村建设强化了要素与资源的流动及配置效率,因而能够缓解地区间公共建设服务的不均等[7]、劳动力市场的不均衡等方面的城乡固有鸿沟问题,进而加快乡村数字化建设进程。此外,从数字乡村建设保障主体利益的角度看,数字技术能够使村民主体受益,为农民权利实现与利益保障提供了经济及政治支持[8]。
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陈潭和王鹏发现城乡之间、不同阶层和代际之间均存在信息鸿沟问题,而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资源禀赋与主体素养差距又进一步加深了这一不平衡现象,因而迫切需要弥补乡村地区现存的数字鸿沟[9]。赵成伟和许竹青认为造成数字乡村建设困境的原因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大数据统筹利用、公共服务数字化等方面存在短板[10]。冯朝睿和徐宏宇认为数字鸿沟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城乡二元发展格局下信息获取能力不足,产业瓶颈问题是由于农业数字化再生产循环体系不合理导致,而治理赤字问题由乡村数字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成本过高、民众参与程度不高、相关制度保障缺失等原因引起[11]。
上述研究较为充分地阐述了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特征与优势,分析了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问题并解释了相关成因,为我们理解当下山西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症候提供了有益借鉴。基于此,本文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当前山西省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具有哪些实践难题,我们应采取哪些优化策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全面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和机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信息化向基层快速延伸,农业生产与数字技术正在加大融合力度,企业、农民、农业合作社等都将成为数字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山西数字乡村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20 年9 月,大同市云州区、临汾市隰县、洪洞县和晋城市高平市共4 个县(区、市)入选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同年11 月,万荣县被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评为“2020 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
1.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农业农村部于2021 年12 月公布《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收集全国共2703 个县(区、市)2020 年基础指标数据,其中有效样本为2642 个,基本覆盖所有涉农县域。《2021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综合现代农业、大数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数字治理等方面的数据,2020 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为37.9%,其中东、中、西部分别为:41.0%、40.8%、34.1%,在报告中出现的全国14 个高于或等于全国总体水平的省份排名中,未出现山西,可见,无论相较于发展先进省份如浙江(66.7%)和江苏(56.5%),还是对比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的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都有很大发展空间。
2.乡村信息机构平台建设。伴随山西乡村的信息基础建设及网络覆盖率不断扩大,全省大力增设县级农业农村信息机构,乡村信息化机构及平台建设逐渐完善。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推进2020 年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 年底益农信息社覆盖全省80%以上行政村,平台点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并要求建立益农信息社服务清单,实行“菜单式管理”,进一步优化益农信息社PC 端和APP 端平台,提高用户体验感,增强用户粘性。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与12316“三农”服务热线融合发展,对接“三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逐步优化基础公益性信息服务资源和政务服务资源(数据来源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3.农产品电商销售发展。“互联网+”进村入户工程促进了山西农产品网上交易的便利性和可获益性,重视扩大电商经营产品品种,拓展农村特色产品、生鲜农产品及农村旅游观光领域的优质优势产品。一是培育农村电商强县和电商强镇。为了进一步助推电商产业提质升级,在全省选树11 个县(市、区)为农村电商强县;筛选100 个乡(镇)为农村电商强镇。截至2021 年底,全省示范县建设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51个、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1000多个,累计网络销售达到151.1 亿余元,电商农产品交易已成为山西县域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数据来源于山西省商务厅网站)。二是农村电商服务逐渐完善,《2021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山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20.3%)在全国排名第10,虽然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1%),但山西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4.农村数字政府建设。山西有效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开展政府工作并进行数字化治理,其中农村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是要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从而实现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与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基层党务网络化信息公开水平、政务信息化应用建设初见成效,通过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建成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够联通国家平台并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移动政务服务“三晋通”的乡村覆盖率不断提升,居民进行热门高频事项办理时可以实现“一网通办”。
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山西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在各(区、市)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全省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字乡村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农民目前普遍习惯和依赖于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种养技术,受自身弱质性和技术供给不足等因素影响,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数字化开展与信息化运用仍处于低水平状态,缺乏高精尖的精准技术。《2021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山西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从农业产业化相关指标来看,禽畜养殖、设施栽培、水产养殖等各项信息化指标排名均靠后。二是农村电商的基础设施弱,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小,总体水平低。山西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落后,网络覆盖面不全,信号较差;物流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行政村快递网点覆盖率低;农产品电商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农业标准化体系尚未健全,企业缺乏竞争优势;另外,电商配套服务差,存在物流配送成本高和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不利于农村电商的优化发展。三是县域信息化发展环境亟需优化。从农业农村信息化县均财政投入、人均财政投入、县均社会资本投入三项指标来看,都居于全国后列,甚至落后于部分西部省份。四是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建设滞后。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务”综合公开水平、“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全国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等指标均未进入全国前10,政务信息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改进空间。
从以上分析可知,山西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地区失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财政投入不足、数字技术应用欠缺等问题,具体原因表现为:
1.数字乡村的人才支撑不足。(1)中青年劳动力流失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大规模农村人口外流,其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甚至迁移的比例很高,导致农村劳动力老弱化、农业用地空废化等问题不断加深,使得数字乡村建设的人才支撑不足。(2)农村留守群体出现“数字鸿沟”,农村留守老人因学习能力和认知功能的退化,无法快速提升“数字素养”,当农村的信息化、智能化设施不断涌现时,老年群体往往难以适应,享受不到数字化智能服务的便利与效能。(3)“新型农民”还未达到数量要求,多数乡镇缺乏有力的人才引进鼓励政策,很多村庄人才引进困难,而那些专业素养高、经营能力强的人才下乡创业,受到乡村现有条件限制常常难以获得自身发展的满足感,从而选择离乡返城,致使农村无法形成稳定的高素质劳动力供给。
2.乡村农业产业发展不合理。(1)过度依赖资源型经济发展,山西省资源型经济的发展历史导致当前经济发展结构不平衡、内部深层矛盾突出,表现为农村信息化设施较为短缺、数字化技术水平应用不够,再加上内外人才资源的缺失,以及传统粗放的产业生产经营模式,使得数字乡村建设的产业发展工作难以取得显著成效。(2)山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存在缺陷,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较小、网络化水平较低,缺乏与本地农产品特征相适应的电商营销模式,再加上技术和营销模式的欠缺,很难形成市场优势。(3)农民社会主体的效用缺失,分散的小农户之间开展合作存在难以克服的交易成本问题。农村社会活动与事务的开展如果不与个人利益相关,村民的公共关系意识显得薄弱,再加上农村制度环境自身的缺陷使农民无法充分享有公共事务的决断权,再加上农民行使权力的意识不强,造成农民主体权利事实上的缺失。
3.数字政府建设存在缺陷。(1)数字平台存在形式主义。适应数字治理的要求,部门积极建立数字化平台,但平台之间不能实现有效衔接,出现了大量数据信息重复采集、数字平台重复建设等问题,既无法满足数据资源的共享共通,也造成了资源浪费。(2)乡村数字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表现为平台运营不够合理,多数平台的搭建依赖于专业的信息化技术公司,这些公司对于平台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不能完全领会,因此,多数平台的搭建以政务服务、平安工程、岗位监督等功能为主体,忽略了公共服务、村民自治、文化建设等与群众直接相关联的功能建设;另一方面表现为平台应用界面设置繁杂,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的大部分老年人而言操作难度大,加上后期更新滞后,不仅不能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还带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因此,达不到预期效果。
4.数字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不足。数字乡村建设的任务繁重、周期较长,再加上乡村本身发展落后、数字鸿沟问题严重,虽然地方政府有扶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对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的资金投放有限,数字乡村建设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也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仅仅依靠政府扶持还远远不够,也需要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地投入。然而,由于农产品的投资回报往往周期长、且回报率低,大多社会资本依然是“想投又不敢投”的观望态度,而部分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却因为信息获取不足而“投资无门”。
数字乡村建设是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一脉相承且具有新时代特征和内涵的社会发展方式,是由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基本遵循,通过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的协同推进的发展过程。基于前文的分析,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山西应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突出乡村的地域性和多样性,并结合现实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乡村的数字化转型和发展路径。
第一,完善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便捷化、高效化的服务以及保障数字乡村建设质量,加强山西数字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加速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乡村基本互联网覆盖。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以电力、水利、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等方面着手,鼓励农业相关软件、技术产品、终端的开发。利用遥感技术实现对庄稼生长状况的有效监测监管,掌握乡村土地利用和发展的动态变化。通过搜集农业活动数据,健全农产品产业链数据系统,拓宽农业基层数据的获取渠道,为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二,促进乡村数字化经济全面发展。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动遥感、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广泛应用,加快提高农业装备机械化与智能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农民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形成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生产模式,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增加农业附加值。同时,鉴于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农产品品牌认可度不高的现状,要加快构建农村电商销售渠道,借鉴先进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重视农产品加工的标准化,打造围绕山西特色农产品的电商品牌建设。
第三,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针对现阶段数字平台运行各自为政的问题,要加强政府各级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数字平台要注重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推动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信息化。此外,多数平台应将使用主体向农村居民延伸,不再局限于党政部门和基层干部,发挥农民主体权利,提高农村基层协商治理的实效性。
第四,深化乡村数字惠民服务。数字服务重点从数字教育服务、数字医疗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数字法律服务四个方面出发。重视数字教育服务的开展,加大数字教育支出,健全贫困地区教育设施建设,鼓励城市与乡村学校间的教学交流活动,开发课程共享功能,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城市数字教育资源,填补数字教育差距。数字医疗要求完善民生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开发线上数字医疗功能,日常普及身心健康知识,并且努力与全省先进医疗资源对接,专家入驻提供准确、专业的医疗指导,实现线上医疗服务,减少因病致贫的情况。数字金融要加快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字技术在解决小额涉农金融服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依据农村地区产业易受自然环境和市场供求影响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数字法律服务开发中要集合山西社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数字网络将司法机关、法律工作者、农民等主体联系起来,推动线上服务与线下活动联动,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五,调动乡村多元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不仅要重视政府和电信企业的引导作用,还应该积极发挥农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者的主体作用和优势,调动主观能动性,提高农民实践参与水平,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带头—农民参与”的共建格局,从而实现数字乡村建设实效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