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灏萱(昆明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乡贤,这一词的来源初始于东汉时期,是国家对于有一定贡献和作为的官员,或者是在百姓中有着崇高威望、能够为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社会贤达的概括词,是一般在人去世后予以表彰和对其功勋给予认可的荣誉称号。
可以说,我国自古代以来就有崇敬乡中骨干,并以此类人物为核心进行乡村社会建设和生活的传统习俗。新乡贤一词的定义则是在我国第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上首次出现,在现代社会,新乡贤泛指于那些心念故土、有责任心、有能力的社会贤达,其分类也十分广泛,包括本乡籍的经济能人、社会名流、文化名人等。
乡贤与新乡贤都是萌发于中国的传统大地之上,二者在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也有着些许的异同。在相同点上,传统社会的乡贤和当今的新乡贤都必然是满足“贤”一字,即从德行上是有着高尚的人格、无私奉献的道德品质的人群。二者同样都代表着在乡村社会中能够以自身的长处带给村民们切合实际的帮助的一类群体,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社会交往上等,同样都是人民对于他们所做出实际贡献的一种爱戴称呼。而其不同点在于,我国古代的乡贤往往遵循着年龄与德行相匹配的标准,人们往往认为,一个人的见识和经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太年轻的人是不能够享受“乡贤”这一称呼的。而时至今日,新乡贤的人群范围已渐渐扩充,不再单纯拘泥于年龄的限制,而是更多地开始关注于能力和实力是否合格。这也就使得新乡贤开始逐步成为我国进行乡村振兴所不能忽视且必须要进行有效利用的主体人群。
要把握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下参与基层治理的功能作用和实践路径,就必须要探讨新乡贤在参与基层乡村治理的渊源,这对于我们了解整个新乡贤群体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一,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是历史传统和时代发展的进步。在我国的传统社会,由于长期处于农耕文化的影响之下,受封建主义思想的桎梏较深,自古以来就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这一说法也是我国古代乡村进行社会治理时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在漫长而久远的古代社会中,乡村社会就逐步形成了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核心,国家通过政府机构间接控制与乡村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由此,就使得长期以来,乡贤就成了我国传统社会进行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在广大乡村进行事务决策和实施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即使我国的国情和乡村情况发生了几次较为重大的转变,但乡村社会基层治理的思维仍可以延续以往承袭传统治理的趋势。从当今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日俱增,而随之带来的城镇化进程却使得乡村面临着人口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年幼和年老的群体留在家中务农,这使得整个乡村振兴的进程被严重拖慢,也使得乡村治理亟需新生力量的加入,以此推动乡村社会振兴发展。
其二,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是我国当前社会精神文明不断进步的结果。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产生了矛盾,这意味着经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只是追求物质的享乐,而更多的关注于精神的充实。伴随着人们精神价值追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奉献精神、为人民服务精神、共同富裕理念的推动,使得公益思想、志愿服务思想深入人心。
在这样的大环境与大背景之下,本身来自乡村社会的能人义士在自身价值和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便开始追寻能够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途径,他们希望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将自身所获取的一部分资源回馈于社会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而新乡贤便为这一想法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实现途径。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个字总体要求,那就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新乡贤参与乡村基层治理要开展的五个内容。
经济情况是一个地区能否发展的根本物质条件,乡村能否实现振兴的目标之一就是乡村的经济发展以及带来的农民能否生活幸福。新乡贤正是通过发挥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优势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着新的生产要素和新的机遇,他们能够在乡村进行招商引资和技术更新上提供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近年来,乡村社会中诞生了越来越多的年轻的本土乡贤,他们具备着宽阔的视野和新奇的思维,能够在技术的思想上帮助村民实现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更新和提升。例如浙江省金华市的浦江县,就始终贯彻着以新乡贤为主要推动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其县政府大力倡导以新乡贤为骨干推动乡村振兴,同时建立起新乡贤回归投资创新项目库,大力落实其中优秀且具有创新价值的乡贤项目,以乡贤文化助力乡村文化,在各方面发挥新乡贤的领军带头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我国乡村相比较于城市而言,最大的优势所在就是生态环境的优越性,如何将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住,将未有的生态环境开发出来,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能够相结合,协调一致,共同前进,是每一个乡村在进行发展时都会考虑到的问题。当前,我国乡村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提升,而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再加上我国乡村的基础设施有着天然的落后性,这就加剧了乡村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如何实现生态宜居又能够继续进行经济建设,需要每一个新乡贤群策群力。新乡贤不仅在以身作则的践行着生态宜居理念,更注重引导身边的村民进行乡村生态保护。例如在杨世钗行为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当地渔民加入了他的队伍,一起维护着家乡海域环境的整洁。
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此后,我国农村开始逐渐进入转型阶段,且城乡二元结构开始解体,也受制于当今世界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背景之下,我国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开始受到冲击,一部分乡村优秀文化的传统习俗逐渐走向消亡。这些基于一定地域、一定环境下所孕育出的风土人情是我国本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回归乡土文化,重塑乡村道德体系,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就成了当务之急。新乡贤的出现,让乡土文化重生有了新的载体。他们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通过与主流精神和媒体进行集合,利用新时代的新方式,结合新时代的新特点,创新文化传承方式,开展各类文体建设活动,从而带动村民积极参加文化建设,推动乡村本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切实促进乡村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快乡村文化发展。
我国社会学、人类学大师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详细分析了我国乡村的基本特点,他指出,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按照差序格局的方式进行社会生活。在这样的乡村环境中,出现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化解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基本特点,不能盲目采用现代城市的管理方式。在解决问题方面,本土新乡贤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所在,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在调解村民关系、协调各方利益、解决乡村社会问题上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是实现民与民之间、民与官之间良好沟通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桥梁所在,他们能够利用自身的特有优势,注重法理情的融合统一,在帮助村民进行矛盾纠纷与调解时大大缩短了调解周期,提高了调解的满意度,也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注入了全新的力量。
新乡贤在乡村基层治理中起到的另一大作用,就是为乡村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更多机会。目前,城乡发展不协调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之一,这使得相比较于城市而言,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大为不足,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仍有瓶颈。自我国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农村地区用于推动自身发展的组织和财政资源供给在长时间内处于普遍缺失的状态,乡村资源缺失的困境也长期存在。新乡贤是乡村群体中普遍公认的在经济、文化、政治上具有公信力的群体,他们本身就是一个大型的多重资源库,能够为乡村社会带来一定的资源优势,帮助乡村解决大部分难题,从而加强乡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虽然国家正大力提倡新乡贤在乡村振兴及其乡村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但目前新乡贤直接参与基层治理仍是较少乡村会采取的形式,究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项。
我国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在制度上仍存在着较大的空白,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仍是制约着新乡贤在治理乡村发挥作用时的一大瓶颈。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新乡贤参与社会基层治理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还未出台与新乡贤有关的任何规章制度,因此,不论是新乡贤的具体内涵还是新乡贤的主要工作职责,都没有得到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认可,这就将新乡贤置于一个令人尴尬的位置,其角色定位和职责范围无章可循。制度的缺失随之而来的就是新乡贤在激励和惩戒制度上的不明晰,他们的考核机制不完善,工作效率低下,在处理某些治理事务时其职责会和村委干部重合,导致二者矛盾的发生,从而影响工作的开展,降低工作的成效。
乡村社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仍依赖于大量资金的投入,新乡贤在进行乡村基层治理时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够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而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又因为大部分乡村能够直接获取到资金的途径有限,政府对于乡村公共资金的投入也相对紧缺,这就使得乡村在乡贤文化培育、乡村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较差,与新乡贤治村所需要的实际具有较大差距,导致在进行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新乡贤受制于物质基础,不能有效地将自身的资源优势与乡村发展优势相结合,乡贤治理的效能不能充分迸发。
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带走了乡村中的青壮年人群,新乡贤的到来虽然为乡村带来了一定的新鲜血液,但因为缺乏激励机制的影响,导致成为新乡贤对于人才来说并没有较大的吸引力,人才回流出现“断线”,乡村中乡贤群体的人才更新出现“断代”的现象,人才的流失让乡村形成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新乡贤群体几乎成为不可能,使得乡贤的延续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样一种人才缺失的困境将会影响新乡贤在进行乡村治理时的效率和作用,使得刚刚建立起的新乡贤效应在一代之后又从头再来。
基于当今新乡贤在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定对策和建议,希冀能够对乡村振兴中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想要新乡贤发挥其作为乡贤的应有作用,长治有效地参与到乡村基层治理之中,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还应包括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对积极参与且有不菲贡献的新乡贤予以奖励,而对想要依靠新乡贤这一身份以权谋私的给予惩戒。此外,应对新乡贤这一群体如何进行定义而量身打造其评定标准,从能力、品质、社会声誉、参与积极性等各个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从而保障整个乡村所有居民的基本权益和利益,也保护了新乡贤这一群体所应该具有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要打造完善出相应的新乡贤有效参与平台,例如通过建立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将整个新乡贤团结起来,整合所有新乡贤所具备的资源、人脉和技术,通过合力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
想要使得新乡贤广泛参与到乡村治理的队列中来,其核心在于形成一个能力强、规模广、品德优的新乡贤群体,这就需要加快培育一批有较高参与意愿、能够基本胜任职责的乡贤人群。一方面,应该加强乡贤文化的传播,培养优秀人才对乡村的广泛认同,激发他们的乡愁之情,促使他们积极回到家乡参与建设。另一方面,在新乡贤回归乡土后,村委会和村干部要加强与新乡贤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通过排查问题、解决问题,稳定他们长期服务于农村的信心和决心,从而帮助他们更快地融入乡村基层治理中来。
资金是保障新乡贤在进行乡村基层治理时的关键所在,资金的重组能够使得新乡贤在进行乡村治理时发挥足够的主体能动作用。确保新乡贤参与治理的资金来源,应注意多方合作,在政府方面,要加大对各乡村新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财政补贴,从思想上认可新乡贤,从行动上鼓励新乡贤。在乡村本地方面,可以通过村民互助、新乡贤带资的方式,积极筹备相应的物资,保证新乡贤在进行建设时不断链。而在资金准备充足后,还应完善资金收入和支出制度,确保有专人把关,每一笔钱的去向都要公开化和透明化,从而推动资金的合理、合法运用。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孔子在《论语》中的一句名言讲明了我国流传几千年的乡贤文化。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的往日繁荣正因城市化变迁而日渐衰落,人口流失、老龄化、文化荒漠化正侵蚀着我国的乡村社会。新乡贤作为新时期诞生的一批杰出人才,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进行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和核心力量。如何看待和解决新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是我们在长期过程中仍然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