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 斌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安徽 宣城 242000)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环境保护标准是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和城市进行生态环境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保证。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实施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而基层环境监管是环境保护工作中十分关键的一项流程,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管的工作效率,就必须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各项工作。
当前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是整体环境保护意识仍需加强。基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观念存在滞后现象,不仅忽视环境监管工作,也忽视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总而言之就是基层政府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滞后,没有深刻认识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重要关系。过去,基层政府可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时是矛盾的,如果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的形势将受到严峻考验。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一些地方环保执法力度不够强,导致很多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从自身考虑,会冲淡生态环境执法职能的功能。而在执法过程中,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往往触及生态环境违法者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执法力度不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违法者的抗拒或者逃脱处罚等现象发生,对环境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越发重视,且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环境污染进行大规模治理,并逐渐形成环境保护体系。但由于环保工作起步较迟,与其他发达国家间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由于法律意识滞后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不严,监察执法工作严重落后。一些基层政府既没有依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环境监管系统,也没有严格参照环境保护标准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导致部分基层环境监管工作过于简单,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环境保护作用,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极为不利。
环境保护标准不断更新发展,以此为工作指导的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也应该不断进行创新。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十分复杂,各基层环境监管工作面对的问题又不尽相同。如果在监管工作中一味采用单一、固定的工作方法,既不能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也不符合当下时代的发展要求,同时还弱化了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当前部分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方法并未进行及时更新,导致相关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滞后性,对处理环境问题十分不利。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不断更新的环境保护标准,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也应该进行及时创新,这样才能提高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环境监管工作离不开环境执法硬件设备,但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缺乏财政资金的投入,导致部分环境监管工作因缺乏设备而无法进行。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是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然而,经费不足已成为大多数基层地区环境监管部门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环保资金需求加大;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环境风险增加;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环保监督要求更高。经费投入比例低,监管装备配置不足,极大降低了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科技、“互联网+”、5G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针对一些违法违规企业逃避环境监管的企图,环境监管除了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外,还需要引入高科技手段,对具有较强反监管反侦察能力进行环境监管工作。此外,按照上级全覆盖、无死角新要求,基层环境监管部门还需要提高履职能力,配备高科技设备。
部分基层地区的环境监管部门需要参与环境治理,并参与确定环境监管结果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一职能不利于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发展,因为许多地方环境监管部门过度干预企业发展,造成市场扭曲。在实际情况下,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一些污染事件发生,给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另外,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某些部门职责不清。此外,由于许多基层单位的工作缺乏能力和财政物资,导致环境监管体系缺乏透明度。在实践过程中,环境监管行政责任不明确,设计了内外部监管体系,以确保基层环境监管组织的有效性。但当前一些地区在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划分方面极为不明确,各部门相互推诿,甚至滥用职权放任企业进行违规行为,对环境监管工作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中央对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日益重视,基层政府开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水平,以推进环境监管效率的提升。得益于基层实践工作的经验,基层环境监管部门对所在辖区企业的环境问题了解较为深入,且积累了一定的环境监管实际经验。为了更好推进环境监管工作的深入进行,基层政府需在环境保护标准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政府职能,构建基层网格化的环境监管系统。网格化的环境监管系统,可以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提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因此构建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后,需要对其进行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功能,实现各个网格化间的信息资源贡献,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构建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还可以突出政府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既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助于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在构建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时,相关部门需要在环境保护标准的指导下依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级设置,并要求网格将环境监管状况进行定期上报。
完善的法律和相关标准体系是基层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能顺利开展推进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要想在基层环境监管中更好地应用环境保护标准,就需要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存在的立法滞后、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改变。首先,在当前基层环境监管实践中,要完善相关法律,补齐立法短板,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完善相关法律。由于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特点,不可能简单借鉴国外法律,也不可能直接照搬其他法律的内容。在生态保护领域、臭氧层安全、辐射安全管理、声光污染领域等方面,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仅要站在宏观角度,还要调查基层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二是及时出台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其次,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高效的环保队伍。当前基层环保部门存在着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这就要求基层环保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自身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环境监察的法律配套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是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要及时出台环境法律的配套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提高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第三,我国民事立法与环境基层政府立法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应加快环境损害赔偿和基层地方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诉讼的法律建设,基层政府需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相关权益。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党中央也在加强环境问责和惩治的力度,以此来提高基层环境治理的意识。环境保护标准在基层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就需要建立健全考核及问责机制。针对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需要建立考核机制,确定监管主体的责任,也要定期对网格成员进行考察,不放过任何一个失职渎职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予以问责。此外,还可以使用上下互评的方式来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定期上报网格监管信息和负责人监督情况。同时为了健全考核问责机制,要加强对监管实践的设置,定期、不定期考核可以交叉进行,提高管控力度。在考核问责的过程中,注意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整体监管素质,以便考核问责机制发挥出最大作用,实现基层网格化治理的目标。
规范基层环保督察绩效考核,优化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全面提高考核难度系数。环境监管绩效考核可从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源地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五个方面进行,对考核不合格的对象要及时问责到底。同时也不能忽视“三个重点”的要求:一是突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二是注重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三是强化末端处理技术支撑。具体而言就是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和达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所辖社区和乡镇街道,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要牵头抓好社区和乡镇环保工作政策的落实和督察。除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外,还要对考核结果给予切实可行的相应奖惩,如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干部考察指标,环保工作考核不参加年度个人评优。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单一的生态环境部门转变为全体政府组成部门集体总动员,领导和督促基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推诿、不懈怠,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真正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在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中,其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关系。基层环境监管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基础素质,但大部分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还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就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强化对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的培训管理,有针对性地培养他们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并提高他们处理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在培训过程中,要定期对专业知识、综合素养进行考核,确保每一位参与培训管理的监管人员都能切实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并且在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的培训管理中,既要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还要有相关的环境监管实践。理论和实践训练的结合,才能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环境监管工作的高质量。此外,基层政府还应当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环境监管队伍,在招聘新人才时要有严格的招聘方案并积极落实,确保招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人才保障体系,让环境监管队伍可持续发展。最后,基层政府要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提供需要的资金和资源设备。
为了更好地在基层环境监管中应用环境保护标准,需要在基层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宣传,让社会对环境保护标准有更好深入地认识和了解,以提高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度。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法来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标准的宣传:第一,在基层举办环境保护标准知识讲座,邀请相关专家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专题知识讲解。并结合各个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和企业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让他们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标准,加深对环境保护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并以此为思想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第二,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环境保护标准。不论是传统的纸媒,还是当下的新媒体,都可以用来向社会大众传播环境保护标准的信息,让大众能随时、迅速地了解到相关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为标准的实施赢得社会舆论知识。此外,还应该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因为社会大众既是损坏环境的主体,也是保护环境的最大受益者,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加强宣传力度,就是要让社会群众明确自身作为公民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除了宣传环境保护标准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提高环保意识,增强对保护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并更加积极地用实际行动去保护身边的生态环境,支持基层环境监管工作。
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让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就是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基层环境监管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环保工作内容的落实,目前我国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因此基层政府要提高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构建完善的网格化监管系统,加大环境保护标准在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