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安徽 合肥
2021年以来,安徽以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锚定目标任务,扭住重点关键,既立足当前,着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源效益,又着眼长远,健全完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夯实资产基础工作,努力开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新局面。
安徽省财政厅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要抓手,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安徽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厅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存量和增量资产统筹管理,探索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积极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提升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配置效率。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党日活动、直播课、会商调研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宣传,培训面达2万余人。
健全完善“1+4”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将《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修订纳入2022年立法项目计划,一揽子推动资产管理配套制度的重构重组。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财政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巡视、审计范围。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在安徽落地见效。
一是搭建平台推共享。建设省级政府虚拟公物仓,推动实现共享资产数字化、精细化管理。二是一体运作提效率。探索建立省市县一体化运行机制,开展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的资产共享共用试点。试点以来,14家省直单位入仓固定资产1699台(件),其中1567台(件)固定资产调剂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学校支教等社会公益事业。三是激励机制促运转。出台《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简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核审批工作,建立挂钩机制,促进公物仓资产规范高效利用。
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查摸排;协同属地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解决不动产未办理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借助社会力量研究论证长期挂账问题解决方案;结合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加大闲置房产、土地的盘活利用。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分类研究对策,采取“一个单位一套方案”“一类问题一套举措”“个性化问题一事一议”的方式,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管理制度。
财政与审计部门利用两年时间对单位报送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并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抓好跟踪督促整改。
对137家省直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进行清查摸底,掌握各类资产现状及分布情况。
选取部分省属高校开展课题分析,探索建立提升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共享共用等长效机制。针对现行制度执行、公物仓运行管理等内容,广泛征集市县和省直部门意见建议,完善政策举措,提升资产管理效率。
安徽省将按照2022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为支撑,深入开展调研,统筹谋划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资产清查核实等配套制度办法,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坚持破立并举、破字当头,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促进资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广流域合理流动。
针对资产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开展全省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探索通过集中运营、委托经营等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提升财政资产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部门内部调剂使用,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探索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资产要素高效利用。
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资产系统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系统对接,对资产账账不符等问题从源头进行预警。探索将资产使用等业务运行流程嵌入资产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