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林岳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广东深圳 51800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2年3月25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保险市场的整合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2020年,我国内地保费规模为6558.74亿美元,保险密度455美元,保险深度4.5%;台湾地区保费规模1133亿美元,保费密度4800美元,保险深度17.4%,中国香港地区保费规模731亿美元,保险密度9746美元,保险深度20.8%。虽然我国保险保费规模已成为全球第二,但就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两项指标来说,我国内陆与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按我国目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角度来看,距离成为保险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果将金融业横向比较的话,保险业相较银行业、证券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相对较弱,保险业形象较低。纵观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不彻底,导致市场分割现象突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特性,使监管机构主要依靠行政许可来行使权力,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的引导、示范力量相对较弱。保险行业集中度明显,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效率相较其他金融行业,还处于较低水平。在以“市场规模”论英雄的发展战略下,各家公司“层层加码”式制定任务目标,而忽略了发展的比较优势。
学术界对于如何实施追赶战略有诸多研究。Young(2000)认为,因为中国经济转轨导致存在市场分割现象。刘志彪、孔令池(2021)认为,追赶型增长体制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有时甚至要替代市场的功能。林毅夫(2012)认为,要首先加强企业内生性,改变产业结构需要提高要素禀赋,经济并轨需要发展比较优势战略。
本文认为,造成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是要素市场分割及产业链阻塞。就保险行业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市场分割现象是什么、哪些原因造成了保险市场分割及对保险市场整合的几点思考意见,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保险市场存在的分割现象困扰着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种种现象表明,保险行业有可持续深化改革的空间。从经济供需关系结构来看,保险市场上的需求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而保险市场的供给受制于行业的产业结构未同步增长,导致没有达到新的平衡。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的解释,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改变行业的产业结构,改变产业结构就要提高要素禀赋。同时,根据行业产业链的研究发现,产业链受阻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要素禀赋可以分为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本文试从劳动力、资本两个要素来分析。
1.1.1 劳动力市场分割
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共有保险从业人员641.9万人,较2020年下降29%,其中高中以下学历人员占比超过61%(数据来自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虽然从人员数量上来看,保险业劳动力是充分流动的,但是仔细分析即可发现,流动性是低技能劳动力流动,而中高技能劳动力,如精算师、核保师、投资专家、理赔专家等,因行政职级、户籍、待遇、薪资等制度,流动性稍弱,要么选择其他高薪行业,要么长期服务一家企业,而其他行业又鲜有高技能劳动力流入保险行业,甚至因管理者拥有公务员职级,人才流动只接受行政调令,导致人才匹配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1.1.2 资本市场分割
资本进入保险行业受到严格的限制,2016年前后,市场资本因“野蛮人”事件而受到调整,严格的资本限制,虽然能更好地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保障保险发挥“稳定期”的作用,但是导致保险行业负债端、投资端的收益处于较低水平。
保险行业产业链的分割决定了保险市场同质化现象严重。从资本的角度来看,由于政府提供行业的主要资本金,同时充当着监管者的角色,因此保险行业是一个由政府占主导的行业。近些年,属地监管的理念,导致保险行业趋于地区垄断竞争,如商业车险综合改革过程中,部分属地监管通过行政命令对本地车险市场建立壁垒,禁止异地市场参与者进入。又如早在2002年,就有规定明令禁止开展异地业务、跨地区业务,直到2022年这一规定仍然生效。市场的分割,导致无法更好地发展比较优势,无论寿险还是财产险,都出现同质化的现象,而用户的需求则无法通过改善供给达到更高的平衡。从保险能力的角度来看,保险能力包括承保能力和服务能力,承保能力取决于全球再保供应商,服务能力取决于公司服务供应商,而在我国,再保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几乎为所有保险企业提供服务,导致所有保险公司几乎在服务上没有任何差别。
(1)因经济并轨未完成,1978年恢复开展保险业务以来,一段时期以内,受到计划体制思想的影响,中国保险市场一直是完全垄断市场,直到中国加入WTO后,才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外来竞争者,但即使有外来竞争者进入,中国保险也未完全改轨成市场体制。
(2)因制度性摩擦带来交易成本高,要素、资本流通需要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尤其是要建立法律保障制度,在特定条件下,政府要适当减少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使市场上有充足的产品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3)受保障者认知不足。受保障者的教育任重而道远,对保险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甚至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对保险的了解也不够深入,“买了就赔”“多少赔点”的看法大有市场,这些观点往往忽略了保险的本质是通过合同实现,任何保障都要遵循合同的约定。受保障者的保险认知不足,也导致行业形象、外来人才进入等要素流动。
目前,对于保险产业链的研究较少,厘清保险行业产业链,有助于理解保险市场存在的分割现象,有助于从产业链上整合保险市场、着力构建统一大市场。根据产业经济学中对产业链的定义:产业链是一个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的概念,这四个维度在相互对接的均衡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产业链可以按上游、中游、下游加以分类,其中上游表示提供保险能力的经济体,包括资本金、承保、投资、人力等;中游指提供保险产品的经济体,一般是指保险公司;下游是指围绕保险产品而存在的生态,包括代理、经纪、公估及在特定专业领域为保险产品提供支持的经济体。
保险行业的上游包括资本金来源、保险能力来源及行政监管,保险公司资本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股东出资,资本金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决定了保险公司能力的大小。保险行业是一个重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的行业,风险不会因进入保险行业天然地减少,因此能给保险行业提供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的经济体,也是处于保险行业上游、保险能力的提供者包括再保市场、风险管理等经济体。此外,保险行业还处于一个政府监管能力较强的行业,监管在产业链中也处于上游地位。因此,保险行业上游包括政府、股东、监管机构、再保、风险管理等。
中游主要是提供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和资金运用的公司,一般指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公司已达到235家,是支撑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运用承接上游提供的资金、保险能力来设计产品、提供服务,将设计的产品投入我国保险市场中,为受保障者提供保障服务,在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还依靠自身能力及资源,为被保障者提供风险管理的服务来帮助减小或改善风险。保险公司拥有巨量资金,资金的运用也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内容。
下游是围绕保险产品、理赔、资金运用来提供服务的企业,下游包罗万象,包括营销、公估、服务等行业,这些企业都不具备单独生存的条件,营销方面包括代理、公估、销售,其中前两项属于监管范围,需要持牌经营,后者则是通过保险公司自建或社会兼业将保险公司产品进行策划销售。公估是指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在理赔服务领域提供专业意见的公司,同时公估可以依靠自身的专业能力,来对风险管理提供支持。服务则范围最广,可以包括为上中下游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实体支持的经济体,如保险的营销策划、应用系统设计开发、专业咨询,甚至礼品支持也成为保险行业的下游企业。
针对如何对保险市场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大市场、使保险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服务国内发展战略,综合以上分析,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在特定条件下,减少行政干预,消除区域交易壁垒,将产品市场化,减少产品同质现象,引导中游保险公司发展比较优势,不以规模论英雄,建立正确、长期的发展理念,鼓励在专业领域有深入的发展。另外,应将以建立加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发展作为目标,促进建立统一大市场。
2018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实施后,保险资金的运用有快速增长,但在资金运用结构、收益率上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在资金运用上应进一步放开限制,提高健康资本的流动性。
目前,保险行业还没有真正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仅有的是以监管接管为主,导致保险牌照成为“香饽饽”,进来的有恃无恐,没进来的拼命想进来。而2016年左右的“野蛮人”事件,是矛盾的阶段性爆发。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将生存的压力按产业链传导。
目前,我国仅有一部保险法,四部司法解释,包罗整个保险行业的方方面面,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农险、信保、互联网保险在不断发展,一部保险法逐渐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而过往的保险实践也表明保险仅对产业链中游有强力的约束作用,但对受保障者法制意识没有明显的增强,也导致保险行业成本高。因此,完善法律制度,也将推动保险市场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