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论证中的非形式谬误

2022-02-05 15:40马前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逻辑学谬误

马前进

关于良好的、正确的论证的标准,主要观点有:所有理由都必须是可接受的、理由与观点必须是相干的、所有理由加起来必须为观点提供足够支持;①熊明辉:《逻辑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219 页。理由必须成立并且理由必须足以推出观点;它必须使用其前提为结论提供了充足理由的论证(演绎有效的或者归纳强的)、其前提必须是推理者所担保的即可接受的、其前提必须包含推理者已知的所有相关信息。②保罗·蒂德曼、霍华德·卡哈尼:《逻辑与哲学:现代逻辑学导论》(第9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出版社2017 年版,第493 页。

不满足这些标准的论证存在着两种缺陷:理由不可接受;理由不充分支持观点。无论存在着哪种缺陷,有缺陷的论证的观点可能不成立。判定论证的理由是否可接受主要是一个实质、内容或经验问题,而不是一个逻辑问题。而判定论证的理由能否充分支持观点却是一个逻辑问题。

一、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一)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含义

一个普通人甚至精通逻辑学的人也可能会认为:熟悉谬误(fallacy)是没有积极意义的,甚至会事与愿违从而产生背道而驰的结果。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良好的、正确的论证无疑是第一位的,然而学习谬误具有双重意义:“它将使得人们对正确论证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让人们的神经更加敏锐,从而使得人们更加坚定地遵循正确的路径;在人们面对错误论证时保护人们免受误导。”③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03 页。研究谬误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识别、揭露、防止谬误,为构建良好的、正确的论证服务。为达此目的,必须在把谬误和正确论证对照的基础上,识别谬误;还要分析谬误产生的具体原因,探讨纠正和避免谬误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要避免犯这些谬误,同时不要误判别人所犯的谬误。由于谬误分析本身既揭露了一个论证的缺陷之所在,又表达了一个有说服力的论证(对一个论证的谬误性的论证),展示了一个优良论证的范例,因此有学者认为谬误分析比一般论证理论在方法论意义上更重要。

谬误分析的模式包括四个部分:“谬误名称(一个直观的名称有助于人们记住谬误的特征)、谬误模式(主要由前提、假设、推论方式、结论等构成)、谬误例证(简明地揭示该谬误特点的典型例子)和对谬误本身的论证。”①黄顺基等:《逻辑与知识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58 页。从语用的观点出发,谬误分析需要考虑的信息有:1.论证的目的。2.明示的理由:即表达出来但可能有歧义从而需要加以澄清的理由。3.隐含的理由或假设:被当作理所当然的理由的那些语句如果没有表达出来,那么假定的东西是一个断定较强的命题还是一个断定较弱的命题;在不同的具体语境中,特定的预设是否仍然有效;在评估那些使用假设的论证时,所谓的重构论证问题直接影响着对论证中是否包含谬误的判断。4.理由支持观点的方式:形式推理还是非形式推理。日常论证中大量出现的非形式推理的基本模式是:如果人们依据某些理由在一定时间内期望、肯定或假设某一观点,那么,在截至某时没有发现能够推翻或者削弱该观点的理由的情形下,人们期望、肯定或假设该观点是合乎情理的。5.论证出现的语境:论证总是出现于不同的对话框架或者不同辩论活动之中。对话的类型包括:以解决意见分歧为目标的说服性对话、以证实或者证伪假说为目标的探究性对话、以解决利益分配问题为目标的谈判式对话、以获取或者提供信息为目标的信息寻求对话、以决定最佳行动路线为目标的商议性对话等。在一种论证中比如谈判式对话中允许使用的手法比如诉诸威胁,在另一种论证比如探究性对话或者说服性对话中却是不允许的。6.对观点的置信水平是否不高于理由:谬误的发生与人们对观点的置信程度相关,主观置信程度与论证的实际支持力的不相符也是谬误的来源;如果论证中观点从理由那里获得的支持力仅仅允许人们以某种盖然性程度置信观点而人们却绝对地置信它,那么人们的主观置信程度就不符合论证的实际支持力的大小。7.导致论证失败的因素:判定一个论证模式本身是否包含谬误也需要履行证明责任,即具体地确定一个论证成为谬误的原因以及解释为何这些因素使得论证中出现谬误。

谬误理论研究的焦点在于三个方面:谬误的定义、谬误的分类和谬误的命名。构建良好的、正确的论证的核心,在于适宜得当的谬误理论。这不仅让人们知道什么是不好的、错误的论证,更重要的是,会让人们明白什么才是良好的、正确的论证。关于谬误的定义,有学者言:“如果一个论证的理由不支持其观点,人们就是在错误地进行论证。”②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5 页。逻辑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是最早研究谬误的人。关于谬误,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谬误是一种有缺陷的论证,“是一种常见的、弱的(甚至是极其糟糕的)论证,然而却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③莎伦·白琳、马克·巴特斯比:《权衡——批判性思维之探究路径》,仲海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95 页。,是“逻辑上有缺陷的、可以误导人们认为它是逻辑上正确的推理或论证”④熊明辉:《逻辑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217 页。,就是“尚未提供对(使人接受的)某一主张的充分支持的论证”,说服力是指“并非通过论证,而是借由修辞或诉诸情感等而产生的说服力,它只有修辞效果”⑤莎伦·白琳、马克·巴特斯比:《权衡——批判性思维之探究路径》,仲海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95 页。;另一种观点认为谬误是一种论证中的缺陷,是指“一个论证含有推理上的错误”⑥[美]格雷戈里·巴沙姆、威廉·欧文、亨利·纳尔多内、詹姆斯·M·华莱士:《批判性思维》(第5 版),舒静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9 年版,第111 页。,是“推理中的错误,即一个本该支持或者证明其论题的论证并没有真正起到支持或者证明的作用”⑦布鲁克·诺埃尔·摩尔:《批判性思维》(第12 版),朱素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 年版,第134 页。。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据此,谬误是指“除了假的理由之外,在论证中产生的错误”⑧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85 页。,即论证的理由不足以推出观点的缺陷。因此,术语“推不出”是谬误的别名⑨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87 页。,它不是就论证的观点和理由的真实性而言的,而是就理由与观点的逻辑关系而言的。

关于谬误的分类,常见的观点是:1.将谬误分为关联谬误和不充分谬误。关联谬误是指由于理由和观点在逻辑上没有关联而导致的推理错误,不充分谬误是指理由虽然与观点在逻辑上有关联但是不能充分支持观点而导致的推理错误。2.将谬误分为形式谬误(Formal Fallacy)和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这是最常见和比较公认的谬误分类方法。3.将谬误分为语言谬误和推理谬误。4.将谬误分为前提谬误、相干谬误和支持谬误,前提谬误包括不一致谬误、前提虚假谬误和预期理由谬误,支持谬误包括无效演绎谬误、弱归纳谬误、以先后为因果谬误、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5.将谬误分为“没有为结论提供足够好的证据或者理由、包含了未被担保的前提和忽视(抑制或忽略)了相关信息”①保罗·蒂德曼、霍华德·卡哈尼:《逻辑与哲学:现代逻辑学导论》(第9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519 页。。6.将谬误分为相关性谬误、非演绎谬误、形式谬误及语言谬误。

形式谬误是指以某种特定形式在演绎论证中出现的谬误,它“是一种只通过检查论证的形式或结构就可以识别出来的谬误”②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87 页。,它“包含无效形式的明确使用”③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75 页。,它的问题“出现在形式上或是论证结构上”④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02 页。。由于这种谬误只在可识别其形式的演绎论证中才能发现,而且可以通过分析论证的推理形式识别出来,所以它只对演绎论证产生影响。非形式谬误是指“必须通过考察论证的内容才能查明的谬误”⑤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88 页。,它是“并不包含无效形式的明确使用的推理谬误”⑥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 页。,是“形式谬误之外的各种逻辑谬误”⑦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02 页。。揭示非形式谬误要求考察论证的内容,只能通过分析论证的具体内容才能识别出来,它对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都会产生影响。

谬误的构成中,大多数谬误属于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的区别在于:形式谬误只会在演绎论证中出现;如果一个论证是归纳论证,那么其中不可能包含形式谬误。

(二)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主要特征

1.非形式谬误的欺骗性。谬误一般拥有一副迷惑人的外表,让人看上去是良好的、正确的,实际上却是有缺陷的,会“误导人们认为其逻辑上是正确的”⑧熊明辉:《逻辑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218 页。。谬误通常伪装成一个良好的、正确的论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从而使人难以觉察或发现。谬误一词来自拉丁语和古法语,原意是“欺骗的”“虚伪的”等涵义,这正好解释了谬误的最大特征就是欺骗性。非常危险因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谬误通常很有迷惑性,有时甚至比正确论证听起来更加合理”⑨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03 页。。具有欺骗性的是语言,人们很可能会被表面看似正确、实际上毫无根据的论证所蒙骗,“谬误通常与论证的缺陷或者被制造出来的错觉直接相关,这种错觉使得坏的论证看起来好像好的论证一样”⑩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85 页。。如果理解了这些谬误的模式,语言设置的陷阱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对这些出现于日常论证和其他表达中的非形式谬误进行命名和解释是十分必要的。非形式谬误虽然不具有逻辑上的说服力,但是倾向于具有心理上的说服力,而且基本都具有修辞效果。

2.非形式谬误的非形式性。与形式谬误相比,非形式谬误不是由于违反演绎推理的规则而导致的,主要是因为语言、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必须通过考察论证的内容才能查明,诸如理由是否与观点相关、理由之中是否存在不当预设、从理由到观点的推导是否基于语词或语句意义的同一性和明确性等。非形式谬误的非形式性表现之二在于其理由为观点提供了虚假支持。如果一个论证在假设其理由可接受的情况下,尽管理由显得有一些说服力,但实际上对观点提供的支持很少或者几乎没有,那么这一论证就存在虚假支持谬误。这些与观点可能完全无关联的理由转移了整个论证的关注点,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理由即使假设是可接受的也实际上不能为观点提供什么合理的支持,也因此不影响观点的可接受性。

3.非形式谬误的语境依赖性。在自然语言中,语境至关重要。一个论证模式是否包含谬误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理的解释。有些论证模式在所有情形下都是包含谬误的,诸如同语反复、循环论证、歧义论证、稻草人等。有些论证模式是否包含谬误取决于其运用语境,诸如诉诸众人、诉诸权威、诉诸人身、诉诸无知等。不能断言这些论证模式都是包含谬误的,也不能断言它们都能保证得出合理的观点,这些论证模式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得出合理观点,这是非形式谬误的语境依赖性的表现之一。非形式谬误的语境依赖性的表现之二在于即使同一论证模式在不同语境中其适用性以及是否为非形式谬误也不尽相同。非形式谬误的语境依赖性正是其复杂性的根源。可以说,非形式谬误是对正确论证模式的误用,是不满足适用条件的可废止的论证模式。非形式谬误貌似有理的来源之一就是在某种语境中适用的论证模式被不恰当地转移至另一语境中的论证模式。

二、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主要类型

有关非形式谬误的分类方法大同小异,有些仅仅是措辞不同而已。相对而言,关于非形式谬误的四分法比较全面而且简洁。因此,比较恰当的分类方法是将非形式谬误四分为关联型谬误、归纳型谬误、预设型谬误和语义型谬误。①陈波:《逻辑学导论》(第4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年版,第263 页。

(一)关联型谬误

关联型谬误是指论证的理由与其观点不相干,然而它们被构造为看似相干的。关于关联型谬误的外延,常见的观点是:1.关联型谬误包括“诉诸情感、红色鲱鱼、稻草人、人身攻击、诉诸暴力、不得要领”②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6 页。;2.关联型谬误包括“诉诸强力、诉诸怜悯、诉诸公众、人身攻击、偶性的谬误、稻草人、错失主旨、熏鲱”③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89—100 页。;3.关联型谬误包括“人身攻击、稻草人谬误、诉诸权力、诉诸众人、诉诸怜悯、诉诸无知”④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87 页。;4.关联型谬误包括“不相干结论谬误和不相干前提谬误”,前者包括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稻草人谬误,后者包括人身攻击谬误、诉诸权威谬误、诉诸情感谬误、诉诸无知谬误和诉诸传统谬误。⑤熊明辉:《逻辑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225—232 页。这种谬误“包含使用逻辑上对结论不相干的前提,但由于心理因素,前提似乎可能相干”⑥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77 页。。其特征是论证的理由与观点在逻辑上不相关。这种谬误使得理由与观点之间表现出心理上的关联,看起来理由支持观点,实际上理由与观点之间并无逻辑推理关系。理由与观点之间靠情感心理连接在一起,所以,识别关联型谬误必须能够把真正的理由从各种诉诸情感的形式中分离出来。关联型谬误是一类赤裸裸的错误,因而也是最常见和数量最多的一种谬误。它发生于一个论证所依据的理由与其观点没有真实关联之时。因为关联的缺失,理由就不能为观点的成立提供保证,其错误产生于以语言的情感特征支持观点而未给出客观理由。

(二)归纳型谬误

归纳型谬误是指理由虽与观点相干却太弱而缺乏力度,不足以支持观点。关于归纳型谬误的外延,常见的观点是:1.归纳型谬误包括“诉诸无知的论证、诉诸不当权威、虚假原因和轻率概括”⑦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7 页。;2.归纳型谬误包括“诉诸不胜任的权威、诉诸无知、轻率概括、假因果、滑坡的谬误、弱类比”⑧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101—110 页。。在这种谬误中,基于这些理由支持观点是愚蠢的。这种谬误的产生不是因为理由与观点在逻辑上不相关,而是因为理由与观点的逻辑关系不足以为观点提供有力的支持。虽然其理由为支持其观点提供了少许的依据,但是这些理由对于使得一个理智的人能够接受该观点而言是不够好的。在这种谬误中,情感因素也经常参与其中,成为人们接受观点的依据。这类谬误的理由与观点可能是相干的,但是这种相干极其不充分,因而理由不能为观点提供充足的支持。

(三)预设型谬误

预设型谬误是指理由假定了太多东西,而论证又错误地依赖于理由的这些没有根据的假定。关于预设型谬误的外延,常见的观点是:1.预设型谬误包括“偶然、复杂问句和乞题”①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7 页。;2.预设型谬误包括“乞求论题、复杂问语、假二择一和遮盖理由”②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113 页。;3.预设型谬误包括“循环论证、虚假二难、诉诸不可靠权威、虚假原因和复杂问语”③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11 页。。虽然包含预设型谬误的论证不应该具有说服力,但是粗心的听众可能不会注意到预设型谬误,从而认为一个论证是有说服力的;而且,听众也不是思想上警觉的和有理性的。这类谬误产生于未经辩护的假设,这种错误常常可以通过论证的精确表述而显示出来。一段话的作者、讲者,或读者、听者,都有可能会假定某些未经证明的和无根据的理由为真,无论是出于疏忽还是故意设计。而当掩藏在论证里的这种可疑假设对支持观点非常关键时,论证就是糟糕的并可使人陷人误区。这类无根据的跳跃就被称为预设型谬误。在这类谬误中,理由可能与观点相干,但是这种相关似乎来自那种不为人支持甚至不可能被支持的暗含假设。这种不当假设通常是暗含和隐藏的,因而经常被忽视。要揭露这类谬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注意留心那些偷偷溜进论证的假设、可疑之处乃至虚假性。这类谬误依赖于某些被假定为真而实际上假的、可疑的或者没有得到证实的命题。这些谬误的产生不是因为理由与观点不相关,也不是因为所提供的理由不足以使人相信其观点,而是因为在观点中假设了他们应该证明但是实际上没有证明的东西。

(四)语义型谬误

当论证的观点依靠某种形式的语义含混得到支持时,就会产生语义型谬误。由于用心不专或故意操作,在论证过程中,语词的意义可能会变化。一个词项在理由中可能具有一种意义,但是在观点中却是另一种相当不同的意义。当论证依赖这样的变化时,就可能产生谬误。语义型谬误是指“包含歧义的语词(短语或陈述)或者包含两个密切相关概念的轻微混淆”④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91 页。。关于语义型谬误的外延,常见观点是:1.语义型谬误包括“歧义、双关、重音、合成、分解”⑤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8 页。;2.语义型谬误包括“歧义和含糊”⑥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114 页。;3.语义型谬误包括“句义含糊、构型歧义、合成、分解”⑦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97 页。。它起源于语词或者表达式模棱两可的用法,有些语词或者表达式在同一个论证的不同地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思。故意使用含混是粗糙的和易于被发现的,但是有时这种含混是隐蔽的和难以捉摸的。这类谬误依赖于语词或者短语从理由中的用法到观点中的用法的意义变化,是由于在理由或观点中出现语义的含混而产生的。当论证的观点以含混的词或短语的不同意义为基础,或者以对含混的语句的不同解释为基础而建立起来时,这个论证就犯了语义型谬误。

三、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产生原因和回击策略

(一)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产生原因

1.心理因素。(1)论证者的动机。出于维护论证者或者他人的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论证者可能明明知道其论证是有缺陷的,却无视这些缺陷的存在,继续进行论证。所有种类的非形式谬误的产生都有这种因素在起作用。这类谬误的产生是有意的。(2)论证者粗心大意的态度。粗心大意的态度向谬误敞开了大门。所以,如果不细心不理智,很容易产生谬误。这类谬误的产生是无意的。(3)论证者的辩护偏见。辩护偏见是指人们总是倾向于为自己的观点辩护,从而尽力寻找支持这个观点的理由,有意无意忽略相反观点的可成立性以及对自己观点不利的命题。客观地说,辩护偏见是错误的和不必要的。但是,基于辩护偏见,论证者可能明明知道其论证是有缺陷的,却无视这些缺陷的存在。

2.情感因素和背景信念。谬误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论证”⑧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03 页。。支持或反对某人或某事的情绪化立场无疑更加靠近非形式谬误这扇门。每个论证者应该认识到,不加约束的情感等于敞开了邀请不合逻辑的论证加入的大门,可以使得每个论证者非常盲目地犯下任何一种非形式谬误。一个论证是否包含谬误是相对于特定的论证者而言的。因为每个论证者用于评估自己论证的背景信念不尽相同,可能一个论证对于一个人而言是一个好论证,而对于另一个人而言就是包含谬误的。背景信念是指人们进行论证时已经具有的信念。一个人背景信念中最一般的信念就是世界观,人们正是基于世界观来评估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论证,它是背景信念的一般框架。

3.语言因素。非形式谬误的产生与语言有关,“很多逻辑错误都是由于不小心或者不确切地使用语言造成的,而且很多对逻辑的误解都是源于对语言本质的误解”①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45 页。。语言内容的含混性是产生非形式谬误的第一个语言因素。这种含混内容出现的方式毫无章法,使得非形式谬误比形式谬误更难识别。识别和区分出现在各种书面语和口头语之中的非形式谬误之前,必须先深入了解所使用的语言。自然语言本身意义和功能的多样性是导致非形式谬误的客观原因。自然语言本身的意义是模糊的和多样的,只有在特定语境中,自然语言的意义才是明确和确定的。语境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而有时确定自然语言的意义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过度追求修辞效果而滥用修辞手法是产生非形式谬误的第二个语言因素。包含非形式谬误的论证“不是通过理由和理性论证,而是通过修辞或者诉诸情感等产生说服力”②莎伦·白琳、马克·巴特斯比:《权衡——批判性思维之探究路径》,仲海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95 页。。如果从法律术语证据力(证据价值)的角度看,包含非形式谬误的论证的说服力远远超出其证据力。有论著研究表明,几乎所有非形式谬误在产生某种修辞效果的同时,也产生了某种逻辑错误。③莎伦·白琳、马克·巴特斯比:《权衡——批判性思维之探究路径》,仲海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98—116 页。此外,“自然语言的功能也是多样的,它有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表达感情、影响态度、给出指示、引导行为等功能”④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 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85—87 页。。自然语言的这些不同功能也给非形式谬误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4.逻辑因素。逻辑素养的缺乏是导致非形式谬误的又一主观原因。逻辑素养较好的人会自觉避免非形式谬误;逻辑素养较差的人则很难做到这一点,他们有时深陷非形式谬误之中却不自知,也难自拔,甚至振振有词、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乐在其中。然而,仔细检视,发现这样的论证要么毫不在理,要么没有说到点子上。一般而言,“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他们的论证中所存在的某个明显的非形式谬误,他们通常会感到惭愧,承认自己没有认真思考,而且会根据逻辑规则修正他们的论证”⑤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 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年版,第133 页。。如果人们不熟悉良好的、正确的论证和谬误之间的区别,他们可能会否认他们的论证中存在的任何非形式谬误。所以,避免由逻辑无知引起的非形式谬误的关键在于论证者要熟悉前述良好的、正确的论证的标准。

(二)侦查论证中非形式谬误的回击策略

1.自毁论证。回击非形式谬误的第一种方法是用标准模式重构原论证,让其中的非形式谬误现形,从而自我毁灭。就攻击某个观点而言,有时最容易的方法莫过于按照论证的标准模式对其进行重新组织,即论证的标准化,以便使得其中的缺陷暴露无遗。许多情况下,即使观点是完全陌生的,也不难看出其缺陷。

2.荒谬反证。回击非形式谬误的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原论证存在的问题,构造一个相似的新论证,重现其得出荒谬观点的整个过程。这种方法的实质就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无需借助于专业术语和规则,并且非常具有想像力,能够有效地让非形式谬误现形。对于那些不熟悉专业术语和规则的人而言,这种方法特别管用。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让对手的缺陷原形毕露,只需要按照其包含的非形式谬误依样画葫芦,“生造”一个论证即可。要想得出荒谬有缺陷的观点,你得自己先构造一个论证。良好的、正确的论证一般不会导致明显的非形式谬误,所以只要稍动心思,对手就会轻易发现你的论证中包含的非形式谬误。你构建的论证是有问题的,也就意味着对方的论证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你的论证完全是按照对方的论证模式克隆而来的。只要你指出你的论证和对手的论证之间并无二致,对手就不得不在逻辑上承认自己的论证是有缺陷的。

3.削弱理由。削弱理由就是找出论证中最重要但最可疑的理由并摧毁其可信度,或者提出有关可信度的问题,从而削弱其观点。对一个论证而言,观点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其理由是否被接受。如果支撑观点的某个关键理由被确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那么其观点就很可能不成立。削弱理由的可接受度有多种方法,比如,“针对论证中的主要理由,找到或者提出相反的例子;对论证的错误主张提出反证;找到与对方理由相反的、由某个权威相关机构提出的和来源可靠的证言;或者提供事件讨论中相反的目击者证词等”①斯蒂芬·雷曼:《逻辑学是什么(第3 版)》,杨武金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0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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