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佼佼
(郑州工商学院商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党的十八大至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重要内核的中共中央,深入掌握了互联网与信息时代发展新特征、新基本规律,高度重视互联网空间对全球经济社会、国家经济政治等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的深远影响,建立了习近平总书记互联网强国战略思想。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计划于2035年前基本完成中国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造。因此,为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思想,促进区域产业科技创新、加速城市治理效能,同时提高居民幸福感,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迫在眉睫。本文在研究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提供了若干策略措施与对策思路。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是我国各市政府新一轮经济快速发展的契机,而智慧城市建设要高质量、深层次地发展,首当其冲的是要解决不同地域之间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问题,从而不断摆脱各地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建立好稳定的发展驱动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模式要结合各地市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现阶段,我国各地市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差异、城市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多少等,导致城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上海、深圳等沿海地区5G智慧城市的建设步伐明显快于山西省、河南省等内陆地区,后者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想借鉴前者的成功经验,但若一味套公式般刻板借鉴反而适得其反,致使问题频出,当地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缓慢。
要较快更好地构建智慧城市,各地市政府首先,不可生搬硬套其他城市建设成功的模式,也不能故步自封,要善于围绕各城市发展的特点、人民群众对服务功能的需求,寻找突破经济发展的关键,因地制宜拟定城市发展与建设政策方针。其次,地方人民政府要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推广和支持,为冲破区域局限,进一步扩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做支撑。最后,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市级机关和社会企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为智慧城市的进一步建成添砖加瓦。
我国要系统全方位地进行智慧城市规划的构建,必须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对各个方面做出综合思考和统筹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需重视各地市之间的基础工程建设,不仅要对各城市本地组织机构进行重新配置与优化,还需联系并响应中央统筹方针,致力于将“智慧城市”打造成我国数字时代下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核心。
为优化各地市组织机构配置,第一,要立足各地市、各区域发展全局,建议各地市建立诸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这样强有力的主导部门,确保能从领导、统筹等工作上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有序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第二,由地市政府作为工作团队的最高主管,可直接下达智慧城市发展政策和规划方向、智慧城市项目申报及建立项目定期验收考评制度等重要政策方针。在稳健的支持体制下,要先总体规划,再分类建设,抓紧试点工作,实现先行先试,着力推动城市重要领域的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具体执行人要确保涵盖本地市各行业领头企业代表,融合不同行业特色,发掘行业活力,鼓励并引进行业创新,以示范项目企业进一步带动智慧城市建设整体工作,通过各行业的协同共建,打造智慧城市发展的坚实地基。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就要坚持全国统一化,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就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中央要深层强化其国家中心的地位与作用,发挥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中央明确指出,国家要强化其独有的前瞻和综合战略性基础研究,搞好统筹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体系格局。从全局考虑,由中央统筹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平台,树立地市与中央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理念。逐步提高各地市与中央政府整体间的系统集成程度、各地市政府间能否突破沟通屏障,从而实现地市间和中央政府内部的平台共建、数据融合、服务协同,建成由中央统筹地方协调的智慧城市稳定发展驱动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顶层的核心统筹支持,也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撑。建设与发展智慧城市,要以政府为引导,落实项目基层化,多方位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倡导加大政企合作力度,激励多方共同建设;重视在政府引导下市场稳健运作,做好企业规范管理,群众切实参与等基础保障方面的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号召力,组织并策划智慧城市项目展示、招标等交流会,号召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并邀请社会各产业、应用领域的模范企业牵头共同参与;邀请全国各地方积极群众及招募高科技园区的研发队伍加入,构成由政府政策统筹,市场、企业生产,科技队伍研究,民众建言献策等全方位、各应用领域有机结合的快速健康发展系统,促进构成智慧城市建设全要素、多领域、高经济效益的政府、企业、群众等深度融入经济发展布局,促进建设智慧城市的全民化、多样化。
技术创新的基石在于人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才建设工作在现代网络经济强国发展战略中的关键意义,并明确“不拘一格降人才”。但由于部分城市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人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导致大量人力资源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中遭到浪费。
第一,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薄弱所在,重视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推进发挥政校企的联合调动,鼓励各行业技术攻关,提高城市工程建设的技术创新意识,逐步研究智慧城市工程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并以前沿技术发达的客观条件,积极推进培养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使高、精、尖人才的技术创新活性竞相焕发、聪明智慧充满涌流,逐步形成政校企协同共进、用科技创新打造智慧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为提高系统技术人才整合能力,应重视利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核心领域匮乏人才的引进优待政策条件,不被地区框架限制,多方汇聚人才,为融合多行业核心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人才,致力于攻克各类创新项目中的技术难题,协同打牢智慧城市建设中高精尖领域的上层建筑。
一般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周期较长、资金方面投入较高,导致地方政府因财政支出压力较大而将项目建设搁浅或延后。因此,要想高质量共建与发展智慧城市,不仅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并保障对信息化建设等“智慧”项目的资金扶持,还需要拓宽资金渠道,解决尚存较大的资金缺口。
第一,注重并鼓励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是长久的为社会人民谋福祉,不仅要鼓励社会人士积极参与,还要注重社会资金的吸收与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针对适合社会面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在政府监管、市场运营下,优化招商引资策略,合理规范化吸收社会资金。第二,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核心人才开发质量提高,可进一步降低智慧城市项目的技术成本和运行、建设等耗费,根据项目的专业性、技术性逐一分门别类,采用专项专员一一对接模式,因地制宜选取相对应的项目成员与融资方式,切实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效率。
除了打开融资渠道之外,还需由上而下建立规范、完备的融资、投资体制,做好投资风险应急预案,充分做到融资体制适应且有助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资本市场鱼龙混杂,要完善项目管理、跟进、监督机制,大力促进与优质资本的对接,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的稳健发展。
物联网、大数据等网络门户、账户信息是优化智慧项目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也给数据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给我国智慧城市的构建增添了新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信息安全,政府要建设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化时代,国家要完善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基于此,地市政府要落实完善信息保密制度,以法律法规明确信息保密的重要性。重拳出击,纠察不法分子私自贩卖数据信息,积极打击走私数据、伪造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央和地区政府要同时增强信息公开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高官方数据信息获取能力,免费开放信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严厉打击非法盗取数据及编造制假信息等犯罪行为。
创造良好的共享环境是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信息网络的支持,现阶段,多数城市都利用科技手段发挥核心人才的动力,连接城市各信息节点或系统,并大部分已投入运行。但大多数城市仍囿于频繁出现的“信息孤岛”及“僵尸门户”信息平台等现象,使建设步伐久久不得前行。智慧城市建设者需注重系统地整合城市中各类信息脉络,致力于打破各平台信息之间的共享壁垒;积极建设并规范化各门户在信息整合、运营、分享等过程中的标准、方式、渠道,为智慧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
纵观城市信息化建设现状,其中各板块间的交流与协作必不可少。第一,城市管理者要呼吁并强化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与信息共享,优化智慧网络资源,加强所有节点的信息丰富度与集成度,规范信息收集、健全整合方式及渠道等,带动城市化建设进一步解决信息资源收集困难、整合杂乱、共享不规范、信息孤岛等问题。第二,督促建设信息平台体系化、规范化。着重落实后期维护运营系统,解决因后续运营动力不足或缺失监管体制而大面积出现的“面子工程”“僵尸门户”等问题,强化信息分享管理机制,促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规范化、严谨化、健全化发展。
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严格分明的奖惩制度为重中之重,其中各级市政府的角色极其重要。第一,需明确其政府领导的主体责任,确定奖惩制度,做好实权部门的追责与问责。部门领导要增强智慧城市项目规划理念,责任到位、到人,事事有分明、条条有规章,健全并规范化智慧城市各项目建设。第二,对于业绩突出、务实能干的部门领导确立行政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措施,或使用三重激励措施激发政府官员的主观能动性。第三,对于懒政、怠政、不思进取的部门领导,要加大追责与问责力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落实惩治措施,从思想上督促地方官员勇于改革创新、精政爱政,提升自身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