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乡村与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

2022-02-04 03:17才立华王凯军
中国西部 2022年6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主体

才立华 王凯军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其实践指向十分明确,即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此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当前在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数字化乡村建设发展进程不断提速,数字普惠金融将在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助力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完善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普惠金融”即金融服务能够实现“普及大众,惠及人人”的效果,具有包容性和高覆盖性等特点。在数字化赋能的条件下,普惠金融开始向数字普惠金融转变,在此情形下,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增强,由此提升了普惠金融水平,更加契合了数字化乡村建设。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如降低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服务排斥性以及多渠道增加个性化涉农金融服务需求等。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援助,如涉农金融机构可以为数字乡村建设资金需求融通纾困、多渠道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等。因此,在数字化乡村建设背景下,创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尤为重要。

二、文献回顾

回顾已有研究,主要包括理论阐释与实践研究两个方面。在理论阐释上,主要有四个代表性的理论,分别是梅特卡夫定律、克拉底定律、长尾理论和网络效应理论。在数字普惠金融语境下,一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蕴含巨大的潜能。随着互联网节点与用户数量的增加,将会实现金融业务网络的价值增值。二是随着数据存储和网络数据传输规模飞速提升,相应成本有望呈指数下降,数字技术赋能普惠金融不仅具有高计算能力,而且可以实现成本的下降,且越来越低。三是小微企业构成了金融服务需求方“长尾客户”,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缓解其融资难题。四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带来正外部性和边际收益递增的有益结果,具有平台经济的一些特征。前者体现在网络的非竞争性,后者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的规模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建立网络或平台后,吸引的客户越多,信息收集成本越低,边际收益越高。

在实践研究上,主要侧重以下四个方面:

(1)家庭层面的收入、消费和就(创)业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在家庭收入上,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主要通过缓解流动性约束、便利居民支付两种机制发挥作用;在就(创)业决策方面,家庭普惠金融水平的正向促进作用明显。这主要体现在相关服务的改善能显著增加农村家庭创业的概率,同时能够有效提升创业绩效(尹志超等,2019;易行健等,2018;徐辉等,2022)〔2-4〕。

(2)城乡层面收入、增长、减贫效应与乡村建设分析。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体现出收敛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赵丙奇,2020)〔5〕;在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和实现城市经济增长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城市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支持,缓解其外部融资约束和有效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从而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内在动力,增加创新产出,实现经济增长(梁榜等,2019)〔6〕;在减贫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果主要是通过直接增加贫困农户金融可得性来实现的,让农户获得更多的经济机会,改善自身境况(陈海龙等,2021)〔7〕;在与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对接研究上,涉及发展条件与瓶颈、发展模式、金融排斥和整体协同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姜振水,2017;何德旭等,2015;庞艳宾,2020)〔8-10〕。

(3)区域层面试点实践经验、测度与区域间比较研究。主要包括:一是以试点实践相对成熟的河南兰考与四川崇州为代表进行相关经验总结(徐诺金,2017;江月,2018)〔11-12〕。二是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县域测度、省际和区际比较研究,指出我国普惠金融质量在渐进改善,但地区间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格局(刘锷,2017;陆凤芝等,2017;沈丽等,2019)〔13-15〕。

(4)数字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国内发展趋势。一是国际组织和国家层面所出台的诸多涉及数字普惠金融的政策文件。国际层面,如2016年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2018年世界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等;国家层面,如中国2015年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度2018年出台《普惠金融指数(FII)》等(余文建,2017)〔16〕。二是国别研究的经验借鉴主要是实证数字普惠金融对减少贫困、改善收入不平等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正相关性(Beck etal,2007;刘亦文等,2018)〔17-18〕,以及具体层面上的发展中国家——“移动货币”模式和发达国家——“科技金融”模式的经验总结(尹应凯等,2017)〔19〕。三是数字普惠金融国内发展的政策取向研究。包括宏观政策框架完善、监管体系转型、增加制度供给、构建服务体系等方面(林胜等2020;黄益平等,2018)〔20-21〕。

纵观现有研究文献,基本以实证为主,所得出的结论大致上是对实践效果的写照,为后续研究提供经验借鉴与启示。然而,已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围绕数字乡村建设探讨普惠金融问题的研究不足。在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围绕普惠金融与数字乡村对接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现有研究侧重于“比较”而非“对接”,尤其是在发展与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中,针对对接的机制研究较缺乏,数字化效应揭示不够。第二,对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普惠金融作为一种制度供给、一种服务,内在要求服务本身需具有系统性即完整的服务体系。在现有的研究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对分散,仅就某一方面展开研究。单一化的研究视角与理论性展望缺乏对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实际落地提供系统性、可操作的对策指导。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大环境中,怎样构建适合其发展的服务体系并将其融入其中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重数据研究轻案例研究,缺乏相关经验总结与推广。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难点和重点依旧在广大农村地区。现有研究基于所收集的数据,利用模型揭示了普惠金融发展在家庭层面、城乡间、区域间存在差异,由此推导出相关的对策建议。这容易忽视现实实践的具体性,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未能在具体的数据上得到揭示,数据所反映的是实践取得的成果而非经验本身,因此案例研究十分重要。

据此,本文将在明确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困境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的创新实践,总结“功能—主体—市场”这一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路径,实现其与数字化乡村的对接,同时基于前述路径,从三个方面提出成都市创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三、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实践探索

1.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乡村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从金融服务乡村经济发展的历时性视角看,乡村发展掣肘于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和供求失衡。结合供需两侧来看将实现问题的归因:从需求侧看,相比城镇,乡村在地理区位、主体分布、生产方式、产业布局和市场运行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制约了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如地理区位偏僻、乡村主体的分散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不利于金融服务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物理网点建设;再如传统农业生产的低收益性和源于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性,致使监督成本高昂;最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征信数据和足额的担保及抵押品,使得乡村产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转变发展模式,这也导致农村的信贷保险等市场发育不足。

从供给侧来看,作为主要供给主体的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相互间竞争激烈,一方面,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乡村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乡村规模不经济的现实,加大了各银行的风控压力,不良贷款构成其拓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要制约条件;而且从普惠金融服务的队伍建设上看,联结需求端的从业人员多为兼职,专业能力存在欠缺,使得相关服务缺失。因此,单纯地依靠市场机制来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并不能纾解资金缺乏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制约(葛和平等,2021)〔22〕。

需要明确的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效应与平台经济的“临界规模”具有相似性,它必须突破“拐点”才能实现正向的发展效应。原因在于,新技术的产生、接受、熟悉与应用需要一定的过程(时间性)而非即时性。因而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初期,它并不能显著推进乡村建设。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推广过程其实也是乡村农户认识、接受和使用的过程,量变引起质变,当越过临界点之后,其正向的促进作用将会凸显:从直接效应方面看,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使其减轻了对物理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有利于提高普惠产品和服务的可及性;从间接效应上看,主要表现为一种渗透效应,即一个地区通过普惠金融实现自身的经济发展后,能够以“先富带动后富”的形式或者形成一种“示范效应”,由点到面,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

2.成都市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实践分析

(1)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与突破——成都“农贷通”平台。成都“农贷通”平台作为成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程,自2016年1月提出以来,经过不断的调整、规范和完善,已在系统建设、信用信息采集、支持项目库建立、金融服务站建设等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库、网、平台”支撑框架,目前由成都金控集团旗下的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该平台综合性特点突出,整合了农村产权、农业政策以及农村金融等各类资源,具备政策咨询、融资供求对接以及信用数据共享等重要功能,实现了线上与线下的有机结合,重点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农业农村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金融机构面临“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

“农贷通”平台建设,成功实现了农村金融服务改革从“点上”的突破走向对“面上”的覆盖。其取得的成效可从前述理论分析中得到揭示:“农贷通”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互联网平台,正是由于平台的同边与跨边网络效应与普惠金融的包容性相耦合,放大了经济效应。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平台只有突破临界规模,形成需求方的规模经济与供给方的范围经济,才能触发这种经济的催化剂反应。这就意味着数字平台在发展早期成效并不显著(朱悦蘅等,2021)〔23〕,突破临界规模要么通过自我用户积累,要么通过“外力”助推。从“农贷通”发展的现实上看,政府的“看得见的手”起到了关键作用,实现了“点”的突破。继而平台的层次性、开放性以及聚合性等特点又使得平台具有业务的高覆盖性。总之,“农贷通”平台的构建,不仅可以让农村用户受益,同时也惠及金融机构本身,它是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化的重要手段,具有推广意义。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都“蓉易贷”。2020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91号),标志着应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提上了日程。与其他政策性信贷产品相比,“蓉易贷”这一普惠服务具有覆盖范围广、涉及主体多、融资成本低等特点,且不以某特定产业、特定贷款类型为运作主体,支持对象跨全行业且门槛较低,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从而提高低成本贷款对中小微企业的可及性。

从机理上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供需两方都存在难点痛点。从供给方银行角度看,其运营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个原则,然而在服务小微企业的问题上,银行存在“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难题。问题的症结在于,小微企业的数据(信誉、资历、运营等)很难被银行认可。从需求方小微企业的角度看,存在缺乏抵押物、财务不规范、银行成本高、经营风险高以及金融人才不足等问题,使其很难获取贷款资金。“蓉易贷”的推行,提供了纾困思路。

成华区搭建的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服贷投”创新金融生态系统就是“蓉易贷”的典型实践,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在“服贷投”模式中,“服”是基础,“贷”是核心,“投”是结果。从“服”的角度看,主要是依托于西南财大的专业优势支撑,由蜂巢金服为供给侧(银行)和需求侧(科技小微企业)双方强势赋能;从“贷”的角度看,主要是让企业未来的数据打动“重历史数据”的银行,从而获得贷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培育优质企业,促成企业上市量倍增。从“投”的角度看,主要体现在银行通过首贷、持续贷这样一个长期互动过程,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小微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该思路是对传统的“借贷”逻辑的突破,通过“投”的外力作用,避免了小微企业的内卷。“服贷投”模式充分发挥了平台多维度高覆盖的特点,形成了一种“生态系统”,而“蓉易贷”的目的也在于形成这一良性生态系统,成效可期。

四、数字化乡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的路径设计

1.“功能—主体—市场”发展路径

结合有关的指导性文件和发展实际,可从“功能—主体—市场”这一路径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具体言之,功能层面,侧重于突出融资机会的公平性,其作用的发挥需要信息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的构建,对应的问题域主要是融资难、融资贵和保险少。主体层面,涉及供给主体(如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与需求主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小微企业),其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增加有效供给与培育有效需求这两大方面,主要是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题和农业保险问题。市场层面,主要是指产权市场、信贷市场与保险市场的构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资源处置难的问题,见表1。

表1 “功能—主体—市场”的一般逻辑

2.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与数字化乡村的对接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与数字化乡村的对接及对接的可持续性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基于“功能—主体—市场”发展路径,可考虑分圈层设计对应与成都市发展的施策体系。对于中心城区来说,与近郊区和远郊区相比,其数字化乡村发展的配套设施相对完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础好,发展路径相对完善,因而应注重发挥“引领”与“稳定器”的作用;对于近郊区来说,与远郊区相比,其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布局上有相对优势,因而后续发展既要巩固还要提升,即注重发展的“稳健性”;对于远郊区来说,与前两者相比,金融机构的数量少、密度低,涉农贷款规模小、但增速快,普惠金融发展需依托资源禀赋,掣肘于基建投资,对此应注重激发“后发优势”,具体对策思路如表2所示。

表2 分圈层“功能—主体—市场”发展路径的思路

五、数字化乡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的对策建议

1.功能发挥方面:人力物力共筑金融基础环境

在功能发挥上,包容性、可得性与便利性是其重要内容,这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基础环境,因而需要在人与物两个方面进行深化。对于“人的方面”,一是应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引才”“留才”机制。注重利用好乡村“熟人社会”的信息优势,提升信用评价的精准性,从而延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二是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在推进消费者金融教育过程中,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如推进“场景化”教育和创新传播形式,提高金融知识的可接受性。对于“物的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政策引导机制,助力金融科技向农村的延伸,同时加紧对数字金融平台生态的构建,积极利用好平台的网络效应与高覆盖性的优势,促进大小平台之间的协调,实现产业整合。对金融产品创新予以政策鼓励,促进其多元化发展,满足多样需求,但同时也应顺势形成相应的“互联网+监管”的形式,实现监管转型。

2.主体培育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重点服务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乡村新生产力的代表、生产关系的载体,同时也是治理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因此普惠金融应重点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带动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与传统小农经济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更大的金融支持力度,这在供给主体、资金配给、信贷产品种类等方面尤为突出。但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分割以及交易成本过高等,导致其难以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应着力解决其融资难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农村市场融资环境方面,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关键在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数据的收集与管理,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实现不同层级行政区管理的兼容并行。与此同时,在经营方式上应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从而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增强投资经营的可持续性。二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配置信贷资金。可从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需求导向型的相关金融产品研发和构筑互联网融资模式三个层面着手,从而降低门槛,更好地实现对接。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产品的创新。可进一步从探索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制度创新和构建动产和资产整合型质押融资的新模式三个层面入手。

3.市场运作方面:潜在需求挖掘与生态资源价值化

应注重挖掘乡村潜在需求和生态资源的市场价值:一是明确在农村金融的“长尾市场”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主要的“长尾客户”。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践表明,数字化技术与网络平台的应用,使得金融市场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下降,原有需求量不高的金融产品也能找到消费者,这构成了普惠金融服务中的“长尾市场”的核心内容。不难看出,在解决融资难题中,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长尾客户”应进一步挖掘潜在需求,如提供理财指导,培养和拓展其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从而让普惠金融既有广度也有深度。二是利用普惠金融活化乡村生态资源。对于一些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乡村来说,自然资源也能成为乡村建设的有力推手。普惠金融的推广、金融市场的构建有利于为乡村生态资源的价值转化提供途径。因此,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方面,应不局限于经济资源的运作,生态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也应纳入乡村建设与发展的考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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