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出场与实践路向

2022-02-04 20:39廖小明
广西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共同富裕价值

廖小明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①从学理上看,极少看到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概念和词语呈现,但是,相应地,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等概念和术语却是研究的热词。公平正义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出现当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被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本文对共同富裕本质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不作严格的学理考究,而是比较宽泛地将其视为包含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等内涵的复合型词语和概念。都是“显词”②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共同富裕”出现了5次,“公平正义”出现了6次,这充分显示了这两个词都是显在的重要词语。,充分体现了二者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分量和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规定,被赋予更加丰富的内容,承载着人民更多更大的期待和价值期许,而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凸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彰显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道义精神以及原则规范。从本质上看,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二者之间在价值维度、道义维度、实践维度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和人民对公平正义更高程度的需求满足,必须充分认识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足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内涵拓展与外延发展的不协调,切实发挥公平正义各种形态对共同富裕的引领作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著优势。

一、新时代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共同富裕体现人的发展的物质、精神需要和社会发展状态,内在地是以财富分配为基础的“得其所应得”的实现,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分配的和谐状态。对共同富裕而言,公平正义就是强调财富分配的价值适当性、伦理和道德的合义合规性。当然,一定程度上说,公平正义的内涵更宽泛,既强调财富分配,还强调其他权利和利益的对等与合规合理。就新时代而言,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属性要求,前者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后者是美好生活的需要。突出公平正义对共同富裕的引领,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根本指导,就是突出社会主义本质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就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指导,要求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在其理论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世界观观世界,以方法论把握世界,以价值论升华世界,于此,马克思主义成为时代的精华和颠扑不破的真理。就价值论而言,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弘扬了人类社会价值论的合理成分,摒弃了西方抽象人性论的价值观,付诸科学实践观基础上人的价值的实现,强调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根本上的统一。在内容层面,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内涵十分丰富,追求公平正义和实现共同富裕都可以而且应当被纳入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就要认识到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不仅必要,而且必然。

首先,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比共同富裕更为宏大久远,代表着人类前进的方向,引领共同富裕不仅必要,而且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都认可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理想的价值。他们不仅对源自古希腊时期城邦国家的正义原则和标准予以关注,而且对莱茵河旁边农民拾捡枯枝的正义权利予以支持,还对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公平观念进行过猛烈批判,这都从不同层面体现出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视野中公平正义的影响。虽然后来马克思恩格斯拒绝将公平正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原则和口号,但是,这并不排斥在他们的问题域中公平正义具有跨时空的价值意义。事实上,“在唯物史观视野下,马克思肯定了正义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追求,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扬弃正义,在制度和观念耦合的社会生成方式下审视剥削阶级正义观,进而将正义置于人类自己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予以认识,使我们看到正义的生动展现”[1]。对共同富裕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完整词语来专门论述,而是作为社会主义第一阶段的经济利益分配的一种趋势和方向,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应然要求和状态,而公平正义则有显著呈现。因此,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必要且可能。

其次,公平正义在价值理想、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方面要强于共同富裕的影响力,以其引领共同富裕本身是强化社会主义财富分配为基础的价值追求。恩格斯为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分析未来新的社会制度财富分配时指出:“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2]这基本可以视为一种共同富裕的主张。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著中,还有这类分析说明,但是,他们都并没有过多论及这种财富共同占有的价值意义和伦理道德原则,因为他们本身不赞成从价值意义和伦理道德上谈财富分配。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语境中,公平正义以公平、正义、平等、公正等意思出现,表明公平正义不仅没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语境中缺位,而且具有重要的问题域和鲜明的态度。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确立的无产阶级价值观本身对社会主义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应该而且必须发挥引领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先进思想和价值观念引领社会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的要求。正因如此,邓小平曾经将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关联起来分析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3]。这就说明,分配问题虽然植根于社会生产方式,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原则和道义要求,应该而且必须体现为一种思想和观念上的积极引导,应该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合理性和道义合规性正名。

最后,马克思主义发展进程越来越体现出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的可能、必要和必然。马克思主义发展进程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是理论指导实践能动改造实践的过程。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其中价值观方面的引导和指导十分突出,体现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始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得到认可和运用,而公平正义就是这样的内容。第一,在无产阶级革命进程中,革命是手段,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统治,重建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本身旨在对社会的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质财富进行更加合理的分配,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满足人民对相对公平的财富分配的要求,这虽然还离共同富裕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毕竟是奠定基础的手段和方式。第二,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突出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公平正义目标价值和利益分配的原则以及物质财富分配的方向都是基本要求和重要考量,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迅速增加又不断地创造共同富裕的条件,二者同向同行,既推动着公平正义引领下共同富裕的进程,又检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第三,改革是社会主义的第二次革命,其目的在于从生产方式上调整和优化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度,提高整个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生产能力;在制度机制方面,变革和优化社会的制度机制,更加发挥制度机制的有效干预、调节和管控作用;在思想观念方面则更新着包括公平正义在内的价值观、道义原则和规范性秩序。这样的过程,也在发挥着公平正义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影响作用,当然也包括对共同富裕的引领,而这也是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和改造社会主义现存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完善发展的过程。

(二)立足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强化公平正义对共同富裕的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4]。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随便解释的,我们不能被那些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5]之类的歪理邪说干扰。从唯物辩证法视野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看到它是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是同一性、普遍性,是历史决定性,中国特色是多样性和特殊性,是历史选择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表明我们认识到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且这个初级阶段不是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都有的阶段,而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必经的一个特殊阶段。这就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守正创新的结果。在守正方面,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等价值目标和追求,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守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伦理原则和道义规范。在创新方面,我们看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中国特色语境下的呈现和反映,还看到其已经深度嵌入社会主要矛盾的认知和解决中,成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样,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涵出现,也是社会主义与中国实践结合创新的结果,它不是简单的价值悬设,而是在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导向和结果,体现为以分配为基础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公平和平等。因此,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本身是坚守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与时俱进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的结果,也必然是进一步认识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的方向和进程。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都成为显在的价值追求,前者对后者具有引领的必要性。公平正义不仅从整体层面提出构建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的目标和任务,而且已经广泛地深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内涵中,非常突出鲜明地成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而共同富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任务也更加紧迫。立足新时代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方向,就必然强化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方向,在努力促进共同富裕的同时提升公平正义的价值和意义。

(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需要继续发挥公平正义对共同富裕的引领促进作用

富裕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而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共同富裕。从根本性质上看,中国式现代化仍然是而且必须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根本上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现代化,是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现代化。

首先,中国式现代化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以此确保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化。这样的现代化在制度机制特征上表现为: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思想文化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军事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等。在这样的制度构架上,还有一系列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以及由这样的制度体系延伸发展的实现机制和调剂机制,发挥对社会的调节、调剂和干预作用,包括权利和利益调节。这当然是共同富裕所要求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现代化,是规约社会权利和利益,调节社会权利和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化。

其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和需要发挥公平正义对共同富裕的引领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又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国家对资本的管控作用;既坚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又激发各种积极因素和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确保社会的发展成果能够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共有共享,努力实现共同富裕,也客观上彰显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6]

最后,中国式现代化以共同理想为纽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在“精神变物质”的伟大创造中实现共有共享,彰显公平正义。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7]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唯物史观强调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基本原理,生动说明了“精神变物质”的可能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8]。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包括美好的物质生活需要,又包括美好的精神生活需要。中国式现代化,“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9]。中国式现代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纽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凝心聚力,围绕共同富裕同心圆,共筑中国梦,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现代化。

二、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出场:公平正义的基本状态与发展样态

出场学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因何出场、怎样出场、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的阐释逻辑,是作为“思想中的时代”以方法论自觉推动研究范式创新与转换的思想旨归[10]。把握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出场,就要在新时代宏大视野和整体视域下对共同富裕这一思想理论进行整体性考量和方法论审视,其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蕴含如何从应然性要求走向必然性状态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主题。新时代,共同富裕已成为一个“显词”,而与此应然的公平正义该以什么样的实然状态和发展样态呈现在新时代,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深刻认识的重大问题。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进程中公平正义呈现理想与现实之较大差距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是衡量新时代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就是要带领人民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鲜明地宣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和道德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毫无疑问,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已经成为整个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为突出的目标任务之一。共同富裕目标在新时代的出场,已经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丰富,共享共有,还包括社会分配机制的健全完善、社会发展主导价值观念的有效引领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共享,等等。因此,在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场域之中,公平正义不可或缺,不可漠然视之,它本身是共同富裕内蕴价值和伦理精神,也是衡量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标尺。

那么,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进程中公平正义是如何呈现的呢?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理想与现实之较大差距是推进共同富裕必须面对的价值伦理基本样态,是推进共同富裕必须高度关切并纳入整体考量的重要变量和检验尺度。换言之,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虽然已取得较大进展,但离共同富裕目标的公平正义应然性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或距离。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显著增长,整体意义上说,以精准扶贫为牵引的全面小康社会对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显在意义和作用。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较之2010年增幅为93.7%(按不变价格计算),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2010年增幅为157.1%,增长速率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按全国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2015年增长50.7%,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2015年增长35.9%[12]。另一组数据也证实了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0.6%,高于城镇居民1.8%,从城乡居民收入比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逐年下降,这十年从2.99下降到2.56(累计下降0.43)。而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作用下,这十年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差距也逐年下降,收入比从4.62(上海与西藏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3.55(上海与甘肃居民收入之比);2020年,我国东部、中部、东北与西部的收入之比分别为1.62(比2013年下降0.08)、1.07(比2013年下降0.03)、1.11(比2013年下降0.28)。不同群体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也在缩小。按居民收入计算,近十几年我国基尼系数总体呈波动下降态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从最高点0.491(2008年)下降至0.468(2020年),累计降幅为0.023[13]。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到2020年,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13.35亿,覆盖95%的人口;电子社保卡申领达到3.67亿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6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2亿,参保率达到90%;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亿,参保率在95%以上[14]。

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不仅要看数据的变量,还要看数据的存量,也要看到共同富裕所内在要求的“供”与“需”之间的矛盾的演变发展。从根本上说,新时代新阶段,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提高社会财富分配的均衡度,提高公平正义的水平,绝非轻而易举。2019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1万美元,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已在联合国设置的20%~30%富足标准内,这些数字表明我国正处于从小康迈向富裕的阶段。但同时,我国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已持续多年高于0.4的警戒线,财富累积基尼系数为0.702(低于美国的0.852,高于日本的0.626),这些数字又表明我国家庭积累的财富规模相当大并出现了明显分化[15]。我国已经提出未来1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再用15年,达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任务。推动这个任务实现的过程中,当然要非常明确“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6],明确公平正义在共同富裕内涵和价值实现之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要看到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共同富裕的“富裕”不仅是物质方面的富足,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因此,推动共同富裕绝不仅仅是均分财富的问题,还要基于全体人民享有平等发展权利,引领全体人民参与发展进程、分享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美好生活需求,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是,努力实现共同富裕也好,还是在这个过程中张扬公平正义也罢,都必须继续面对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客观事实,上述共同富裕的要求和公平正义的诉求不可能齐头并进,实现包括公平正义诉求在内的内涵更趋丰富的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显而易见,进一步控制和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进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彰显和提升公平正义,促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迈进,任重道远。

(二)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呈现公平正义内涵拓展和外延发展的显著样态

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之中,既要关注公平正义基本的样态,即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差距,又要密切注意到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也是丰富发展公平正义内涵,拓展其外延的过程。换言之,新时代推进公平正义进程中公平正义将呈现内涵拓展和外延发展的样态。

从内涵拓展来看,如前所述,公平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和广泛的复合型概念。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7]。当然,这是从政治和社会意义上进行的总体性说明,就公平正义的基本意义看,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世,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突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相应地,也形成生产的公平正义、分配的公平正义、交换的公平正义和消费的公平正义,其中,在学理上研究和实践上关注最多的是分配的公平正义。当然,从社会结构出发,也可以划分出经济的公平正义、政治的公平正义和文化的公平正义。从主体划分,则可以划分出个体的公平正义、集体(整体)的公平正义、国家的公平正义、全人类的公平正义,等等。如前所述,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作为一个重大的显性目标任务,引领和统合着新时代新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那么,在这样的进程中,显然,公平正义的内涵也会从突出强调分配的公平正义拓展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的公平正义,也会从重视集体(整体的)和国家的公平正义向重视个体、集体(国家)和全人类公平正义等范式范畴延展,也会从重视经济的公平正义向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公平正义延展。总而言之,就是在新时代的特定时代背景、理论语境和问题场景之中,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过程,也必然使得公平正义内涵拓展和外延扩展,赋予时代特色和时代内涵,彰显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底色和时代特色。

三、公平正义引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进程:发展维度与实践向度

公平正义是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相统一的过程。作为新时代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的共同富裕,其内在蕴含公平正义,外在彰显公平正义,需要公平正义的引领。

(一)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引领和张扬共同富裕的价值精神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就宽泛意义上说,平等、公正的价值观相当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与生俱来,但却不是自然而然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需要培育和践行。同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张扬至关重要,也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和张扬公平正义的价值。新时代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而是一项包含价值引领、社会生产发展、制度机制建设、社会治理等多重任务的系统工程。其中,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和张扬从根本上生发于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共同富裕内蕴着公平正义的价值主张和精神追求,需要我们挖掘、整理和提炼,以核心价值观体系化的公平正义统合之,十分必要。换言之,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富裕,关键是共同,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共有共享财富,这是为大众所深刻认识并突出要求的,但是,事实上,为什么要共有共享,如何共有共享,这需要在价值追求上加以阐释说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就是这种价值追求,推进共同富裕从价值根源性看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价值理想和追求看就是要实现公平正义,因此,需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进程中,以公平正义作为基本范式,统整共同富裕内蕴价值的外显过程。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共有共享,需要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规范和引领。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均贫富,不是劫富济贫,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通过强有力的价值引领和社会调节等多种手段,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公平公正,促进财富分配更加趋于公平公正,实现财富的共有共享,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彰显公平正义。这样的过程,当然需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扬公平正义的价值光辉,使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更加显性化,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共识和原则,形成有效的思想舆论引导和道德约束,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有效的“软环境”,促进共同富裕在认知、情感、意志、信念、行为方面的一体化,实现价值观念和道德约束“外化—内化—外化”的转化,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注入生机活力。

(二)作为社会主义道义规范的公平正义:引导和调节共同富裕的进程和评价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18]按照公正的一般原则,“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相等,是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相等,是个人公正的根本原则”[19]。事实上,无论是在古代西方还是中国,公平正义都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道义规范和道德戒律,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权利,也干预和调节社会的财富和利益分配。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指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在古圣先贤那里,立身行道,为先民谋幸福而无私作为是崇高的道德修为。事实上,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大同社会,既是和谐社会,也必然是共同富裕的社会。新时代,我们实现共同富裕,在道义原则和伦理规范上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和现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接的。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20]

那么,作为道义规范的公平正义是如何引导和调节共同富裕的过程和评价的呢?

一方面,每个社会都有源自其文化价值观的道德评价,公平正义价值观融通了传统和现代,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大同的理想社会追求,蕴含公平正义,也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文化心理,这都汇集成为一种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和道德原则。进入现代社会,追求天下为公仍然是社会道德发展的主线。孙中山倡导天下为公,提出“三民主义”。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人民的解放和当家作主,更具有公平正义的性质。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探索和改革开放进程中,公平正义始终是一条价值红线贯穿其中。新时代,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公平正义仍然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和心理需求,需要运用这样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规约权利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在努力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发挥公平正义的道德规约和调节作用。

另一方面,每个社会都会有一定的道德评价标准体系,公平正义已成为新时代的重要道德评价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21]。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2]。从这个目标任务看,它本身也使公平正义成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当然,结合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和现代道德规范,公平正义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准也是不容置疑的。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就是要发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和道德评价标准的规约与调节作用,使权利的分配和利益的分配都更加趋于均衡,更加体现公平正义,这本身也是构建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的要求。

(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精神的公平正义:规约和调控财富分配范围和界限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制度的形成本身就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初意义和价值。但是,公平正义真正从制度的价值追求成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则是在现代社会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废除。”[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有根本制度,也有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还有基于制度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机制。这些制度体系和机制已经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熔铸其中,成为制度发挥作用的一种价值支撑和精神引领。换言之,在一定程度上,制度以“刚性”的面目出现,但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也有“柔性”的价值和道义的支撑。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物质文化方面的,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要。新时代,我们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必然要健全完善一系列制度体系尤其是关于财富和权利分配的制度体系,要优化许多制度机制,使其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精神的作用,形成对财富分配的范围和界限的规约和调控,积极引导制度发挥强制干预和调节的作用,引领权利和财富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彰显社会主义制度正义价值,也要及时干预和制止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保障共同富裕进程顺利,彰显公平正义有效。

(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公平正义:管控和矫正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和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也同样是治国理政的准则和底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共同富裕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法治作为一种精神,需要全社会树立并得到强化,共同富裕作为一种追求,也需要在全社会得到树立并强化。法治包括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管控和按照法治精神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这其中都应该并且必须贯穿公平正义的追求,法治本身就是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追求,也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缺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会被削弱。缺乏法治,推进共同富裕就会遇到若干干扰和破坏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更是强调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4]。虽然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已经达到全面小康,但是,财富分配的不均衡、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等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偏离公平正义价值和道义原则的现象和问题,都需要通过法治律令的强力干预,需要法律法规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尤其是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不能突破。我们不仅要使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守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更要使法治配合共同富裕推进的整体部署和进程发挥作用。在社会生产加快发展、国家努力促进财富公平公正分配的进程中,以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使人民始终能够享受公平的护佑、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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