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 汉
今年1月1日,覆盖15个国家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生效。RCEP的渊源可以追溯到21世纪初。2001年,刚刚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东亚各国,开始寻求通过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推动经济复苏,谋划以东盟十国及中、日、韩三国为基础建立东盟“10+3”模式,这是RCEP的最早构想。随后,经历近10年的推进,2011年,RCEP进入实质性构建阶段;再次经过近10年的谈判,2020年11月,RCEP正式签署。经过近20年的漫长历程,RCEP不仅凝聚了各方对于自贸协定的共识,也进一步激发了东南亚国家深化与中、日、韩等国家经贸合作的行动自觉。比如,柬埔寨于2008年开始与我国合作建设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力提升了自身的外商投资环境和产业承接能力,是其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如果把上述阶段的影响看作是一种铺垫和酝酿,那么随着RCEP生效,其带来的将是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反应。
在货物贸易上,将以产品流通撬动要素互通。RCEP实施后,区域内包括原材料和制成品在内的90%以上的商品将在近20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更重要的是,RCEP采用了原产地累积规则,15个成员国的原产成分可以在整个区域范围内累加计算,使得加工产品更容易达到40%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从而以更低的门槛获得优惠关税待遇。该政策不仅促进了各国企业在流通领域的互通合作,还将这种合作关系深化拓展到生产领域,企业可按照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实现资源跨境垂直整合,构建更为密切的跨国产业链供应链。
在服务贸易上,将以业态开放发展推动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根据RCEP,我国将在WTO基础上提高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金融等服务的承诺水平,其他各方也将实施更大程度的开放,总体开放水平明显高于各自的双边自贸协定。在更大的区域放宽准入,意味着将形成更广泛的统一规则,这就为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比如,统一的数据保护和流动规则,就有利于RCEP成员国之间发展跨境电商、在线教育、在线问诊等跨境在线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同时,货物贸易也将与服务贸易形成叠加效应,催生新的服务贸易需求。比如,随着制造业产业链跨国合作不断深入,与之相关的研发、设计、售后服务,以及金融结算、外贸保险、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发展需求,有望形成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在投资合作上,以投资环境优化带动整个营商环境优化。RCEP成员国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向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开放市场,强化投资规则的非歧视性,为各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降低不确定性风险。跨境投资既要资金“来得了”,又要流入地“接得住”。为了吸引和用好外来资金,各国要利用RCEP在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透明度等领域纳入更高标准的规则,加快国内改革步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参与其中的各个国家而言,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在开放,但功夫还要下在企业身上。一方面,要让企业知晓并掌握新的规则。这一点可以借鉴日、韩的好做法,建立涵盖商务、海关、财政、产业以及贸易投资促进部门的综合性自贸协定服务体系,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在实践中运用相关优惠规则。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产业政策与RCEP的协同配合。通过产业政策实现趋利避害,研究制定鼓励核心技术、高附加值环节留在本土的支持政策,避免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发生转移;加大对企业开展基础研究、自主创新、国际研发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在战略性产业上缩小与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差距。此外,还应建立贸易调整援助等补偿机制,通过技术、融资、培训等手段,对可能受到负面冲击的相关产业给予支持,稳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