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帅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91)
《一串钥匙》是李准1958年底创作完成的短篇小说,见刊于《奔流》1959年第1期。小说主要情节为,富裕中农白举封作为大家庭的家长,因不愿下放家庭生产管理与安排生活的权力,导致小辈们不满,儿子、儿媳在公社干部的帮助下召开家庭会议,最终迫使白举封接受“权力下放”,其家庭成员关系、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虽然小说主要围绕白举封一家的家庭内部矛盾展开,但实际上,作者将故事设置于农村集体化时期农民集体劳动、集体生活的社会氛围之下,触及了20世纪50年代农村集体化过程中个人与家庭、大家庭与小家庭、家庭与社队之间的一系列矛盾与问题。而在这些矛盾与问题中,李准的笔墨又更集中于表现公公白举封与三个儿媳之间的直接冲突,因此,作品不仅呈现出了人民公社时期已经相当程度上实现翻身的劳动妇女在家庭事务与集体事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借由女性的眼光,表达了这一时期农村新人对乡村生活新的想象与期待。这篇作品创作完成于“大跃进”、公社化的时代氛围中,这些矛盾与冲突、想象与期待似乎又都别具意味,透露出李准这一时期面对新的政治要求与生产组织方式,在生产劳动与生活消费、个人—家庭—集体关系、新旧道德与伦理转化等一系列问题上的思考与犹疑。
与此同时,这些思考与犹疑在李准“大跃进”时期的创作中也呈现为一段上下求索的动态过程。1958年初,李准落户登封县,之后创作了多篇报道、特写,但短篇小说只有三篇:《参观》、《贵宾来了》和《夜走骆驼岭》。这三篇看起来与现实高度相关又紧跟政治要求的小说在文艺界反响平平,甚至《夜走骆驼岭》在1959年还受到了“缺乏共产主义风格”的质疑。早在1957年,李准就明确表达自己正致力于创作出“一批农村新的人物”(1)李准曾在小说集《芦花放白的时候》的“后记”中谈道:“近二年来,我曾努力想写一批农村新的人物,想给读者拿点新鲜东西,不过现在看来,还是很不够,这主要是由于还没有在农村踏踏实实生活下去,因此对新人物的思想品质还了解得不深不透。”参见李准:《芦花放白的时候》,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年,第225-226页。,然而,这三篇作品似乎都因为在新的政治要求下急于表现新人物、新题材,无论是在人物塑造还是在情节设计上都显得不够丰富和饱满,反而未能达到他早期一些作品的创作高度。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李准的创作是一种经由“剪裁和提炼”生活空间以“化炼”政治的创作实践形态(2)何浩曾对李准的这一创作观念与路径展开过充分讨论。参见何浩:《从赵树理看李凖创作的观念前提和展开路径》,《文学评论》2020年第4期。,那么,在“大跃进”、公社化时期,这一过程就显得尤为曲折与困难,其背后是李准在激烈的政治运动与高度变动的社会现实中,为“农村新的人物”寻找新的生活空间的过程,这也意味着他不得不在政治与现实之间反复校准自己的文学创作。《一串钥匙》正是这样一篇处于探索期的创作,它在文学史上未必可被视为李准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但确是我们理解李准这一时期创作变化的关节点之一。
小说开篇即是一段对七里村人民公社棉花地的景色描写,作者由近及远、由点到面地描写了“咧开嘴儿”的棉花桃子密密挤挤、蓬蓬松松地长成了“一片银海雪原”的丰收画面。由于“丰收”,不仅女人们忙于摘棉,“连男人们也束上花布围裙,和妇女们一块下地摘棉花了”[1](P 17)。通过对这段“丰收”景象的渲染,作者不仅交待出小说中的第一层空间——七里村人民公社,更重要的是,读者由此也随作者的讲述进入了七里村人民公社集体劳动——摘棉花的场景。对摘棉花这样一贯被视为轻体力劳动的农事而言,妇女往往是劳动主力,她们通常会被认为更熟悉也更擅长从事类似摘棉花这样的轻体力活。但是,由于棉花“格外”地“丰收”,男人们不得不“束上花布围裙”,作为妇女的“帮手”下地劳动。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劳动场景中,“男人们”和“妇女们”在劳动中一向因性别特征而被固化的主次位置似乎发生了翻转,“束上花布围裙”的男人们透露出一丝滑稽与笨拙,而妇女们则不仅成为这一劳动场景中的主导、主力,甚至开创出新的劳动纪录,以至于作为男性的副社长林砚立也“特地来看看,和她们一块摘一摘,以便推广她们的经验”[1](P 17)。可以说,在小说最初的设置中,女性——尤其是具有新质的劳动妇女——就被放在了相较男性更为突出的位置上。甚至在后文的交待中,七里村人民公社的社长赵秀英也是一位女性。这也成为后文儿媳们反对白举封认为女人不能“当家”的重要依据。这些设置当然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强调解放女性劳动力的政策引导有关,但同时也与李准自身创作脉络中特别有意识地想要观察、塑造具有新质的女性人物不无关系。例如,开办托儿所的东英、接生站的珠珠、从事食堂工作的李双双、气象预测员肖淑英等都属于李准笔下的新女性形象。这些女性往往能够走出家庭,从事社会性工作,在集体、组织中发挥特殊作用(3)程凯曾深入分析了这些女性人物构造的“社会性”。参见程凯:《“再使风俗淳”——从李双双们出发的集体化再认识》,《文艺理论与批评》2020年第5期。。而《一串钥匙》恰恰是将具有新质的女性方巧凤回置于家庭中来表现的——在集体劳动与组织生活中获得新的身心感受与思想意识的劳动妇女,如何打破旧家庭内外的陈规,在组织出新的生活形态的同时,也改变了整个家庭的生活氛围。而这一过程实则伴随着此一时期集体化生产制度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落实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所带来的乡村新旧家庭观念、伦理观念的冲突。因此,从家庭内部问题出发,李准实则触及的是集体化时期的家—社问题。
小说中,作者没有直接描写赵荣仙、白巧凤等妇女,而是借由林砚立进入棉花地,听到集体劳动中妇女们谈话的视角,以一种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方式,将妇女们置于“密密挤挤”的棉花地里。这实际上也为妇女们的谈话开辟了一个较为私密、封闭的空间——借由妇女们在集体劳动中的谈话,文本从七里村人民公社这一集体空间进入了讨论各家家庭关系的私密空间。在妇女们的这段谈话中,作者同样没有直接将笔触伸向白举封,而是先由妇女队长赵荣仙对比了自己的公公与白举封的区别,在她看来,自己的公公不仅对儿媳没有苛刻的要求,还能帮儿媳“烧烧火”“抱抱孩子”,而白举封则经常对儿媳“吹胡子瞪眼”“摆老公公架子”。二儿媳巧凤将这种差异归纳为两个原因。一是两人阶级出身不同,赵荣仙的公公是“受过苦”的人,而白举封则是“中农底”。在小说中,“中农底”这一阶级视角并不构成巧凤理解公公白举封的核心,这里李准只是借巧凤之口交待白举封的出身。但在历史现实中,中农问题始终贯穿于集体化过程,自然也是公社化时期基层开展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特别面对与处理的问题。小说中白举封的“中农底”真正挑战的是队长文生对集体生产的管理与安排。二是两人家庭情况不同,白举封家“孩子多,接手好”,这在相当程度上使得白举封在人力、物力上都更有条件“摆老公公架子”。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点对应的是白举封“中农底”这一阶级身份背后实际的生产生活条件。这两点当然是白举封有别于赵荣仙的公公之处。但事实上,赵荣仙的公公能帮儿媳“烧烧火”“抱抱孩子”的行为,不仅由其阶级出身与生活条件所决定,更重要的是,其中既包含了老公公自己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感,也暗含着他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体恤与关心,甚至不乏享受天伦之乐的满足。这样的家庭关系不仅使得赵荣仙的家庭生活较之方巧凤更加愉悦、和谐,也似乎使得赵荣仙作为妇女队长,在生产劳动中更有精力与情绪上的余裕去关心同伴的生活状态。小说以其开口对比两位老公公,而进入对白举封一家家务事的交待,尤其见得其作为妇女队长对同伴生活的体念。
相较于赵荣仙的公公,方巧凤与潘玉珍眼中的白举封,不仅要求儿媳们双手端饭、对一日三餐颇为挑剔,在物质生活上对待儿媳们更是苛刻,甚至存在辱骂儿媳、在儿媳面前摔碗的行为。白举封的这些行为,与其说是其“中农”的阶级出身决定的,倒不如说是其深受传统封建礼教思想束缚以至不近人情。而这也正是儿媳们在生活中不愉快、不顺心的根本原因所在。相较于赵荣仙、方巧凤与潘玉珍之间可以一诉疾苦、悲喜共鸣的情感连带,原本应当存在亲情之爱的家庭,却因白举封对待儿媳的方式更似无情。可以试想,如果没有类似“摘棉花”这样的集体劳动空间,白家三个儿媳又因白举封对家务管理方式不当而各自心存芥蒂,那么她们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情感上都很有可能陷于无援之境。一旦如此,家庭所本应提供的人伦之情,对于这些妇女而言便形同虚设。但在小说中,在这样一个妇女们讲述、抱怨生活琐事的谈话中,却充满了欢声笑语,方巧凤与潘玉珍的个人状态似乎也并不完全被白举封与自己的家庭生活所压抑,甚至于方巧凤还能以相对客观、冷静的态度,站在政治高度指出白举封的问题是“思想问题”。这样一种在集体劳动中闲聊家常以互诉心肠的方式,也成为儿媳们辨别事情是非曲直、开解个人心思的过程。由此,妇女们集体劳动的空间也兼具处理集体社务与安放个人情感的公/私双重属性。更重要的是,对于女性而言,由集体劳动所创设的这一空间,不仅意味着这些劳动妇女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独立的经济能力,更赋予了其独立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身份。同时,方巧凤、赵荣仙也因参与集体劳动而被认为是代表新的社会风尚的新人物。因此,在新制度与新观念的前提下展开的集体劳动,尤其能够使劳动妇女获得价值感与尊严感。从这个角度来说,集体劳动的空间实际上重新结构了作为劳动主体的妇女自身的身心感受,它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中女性一旦遭遇苦闷的生命状态,便不免陷入自怨自艾、顾影自怜的现实处境与性别形象。小说中,对于巧凤这样“嘴也伶俐、人也俊俏”的年轻媳妇而言,集体劳动为其“心直口快”的个性提供了抒发的空间;而对于潘玉珍这个被白举封“降下”的“老”媳妇而言,也正是在这样一个空间中的笑谈、交流,使得原本“做活踏踏实实、受气也踏踏实实”的玉珍不再“踏实”,而是在方巧凤与赵荣仙的带动下,准备在家庭会议上主动“发言”。
这样一种欢愉、顺畅且可以相互体念、和答彼此喜怒的交流氛围,也使得妇女们的状态更加自信、开放。当巧凤从由“棉花棵”所形成的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中走出来被林砚立打趣“比老公公”时,她非但没有觉得难为情,更是直言要“告俺老公公”,甚至反将一军,要求砚立“不能太官僚了,光开大会,不开俺这个小会”。因为林砚立介入妇女们的谈话,白家的家庭事务被再次置于公社这一公共空间中来讨论。在巧凤看来,自己的家务事不仅只是家庭私事,还与公社分红、工薪发放等公社事务密切相关:
“我对你说说吧!”巧凤摘着棉花说:“昨天公社里不是发工薪了吗?俺一家十三个劳力的工薪,又是他一个人去领回来了。你说过去合作社时候吧,社里“分红”,钱都由他一个领回来,俺们妯娌三个也不知道他一年领了多少钱。可是现在成立人民公社了,吃饭也在食堂了,他还是把钱挽到他手里。薪金是按我们劳动情况大家评的,他领回来不发给我们,你说这合理不合理?[1](P 17)
显然,巧凤对自己家庭状态的不满不仅建立于自我的生活感受,还在社会性事务中找到了自己诉求的“合理”性。巧凤明确地意识到人民公社发放的是“工薪”而不再是合作社时期的“分红”。对于“分红”,自己不知道具体数目,巧凤虽有不满,但可以接受其属于大家庭共同收入的合理性。但是,对于“薪金”,巧凤强调这是按照儿媳们各自的劳动情况评定的,也意味着这是理应属于儿媳的私人财产,因此,她明确质疑白举封行为的合理性。这里,巧凤至少在两个层面有着迫切要求:一是希望作为家长的白举封承认儿媳们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将经济权力“下放”给个人;二是希望与白举封讲清楚经济权力归属背后的“合理”性——而这不仅要动摇传统家庭中的尊卑观念,更意味着巧凤期待把家庭重新构建为一个可以说“理”的民主空间。这一空间既向儿媳们开放,为她们争取到合理的经济权力与生活权利;同时,又给白举封足够的空间,不致公共性事务的“新”以压迫性的方式改造白举封的“旧”。换言之,在集体事务中获得身心解放的巧凤身上,李准寄托了由改变传统家庭氛围继而改造老一代人传统社会观念的期待。可以说,这是一种由家“外”向家“内”的改造。而“踏踏实实受气”的大儿媳潘玉珍在相当程度上则更具有“中间”性质,是一种由“旧”向“新”转变中的妇女。甚至,对潘玉珍的影响,也是巧凤改造自己传统家庭的必然环节。在巧凤的启发下,在家中一向受气的玉珍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真是得想办法。我在队里评的是一等劳力,可是他把我的钱领走后,我问他要了两次,他说家里大伙需要用钱!”[1](P 17)这里,潘玉珍已经意识到,被评为“一等劳力”的“我”区别于“家里”的“大伙”。不过,在李准的设置中,玉珍始终在为“我”(也是“我”的小家庭)争取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潘玉珍与方巧凤、赵荣仙的新质是有所不同的。相较于后者,作为劳动妇女由集体事务主动介入家庭事务——甚至由家庭事务反思集体事务的主体状态,潘玉珍更像是一个虽然参与集体劳动,但实则身心观念尚处于家庭内部的劳动妇女。
即便如此,一向在传统家庭中处于附属地位的女性,获得自我的独立意识也是相当不易的。如果说“五四”时期,年轻女性(更多的是受“五四”新思想影响的知识女性)需要以个人从家庭中“出走”这一实际行动,反抗传统的家庭制度与社会制度;那么,这一时期,巧凤与玉珍有意识地将“我”与“家里”做出区分,恰恰是由于社会中生产制度、分配制度的变化将女性从家庭中解放了出来。只是与被“降下”的玉珍不同,巧凤似乎更能从集体事务的逻辑出发主动找到改造大家庭关系与氛围的突破口。这也同样有别于赵树理笔下的孟祥英、金桂等人,在劳动与分配制度尚未发生彻底变化的情况下,她们往往需要通过一个相对激烈的方式,挣脱传统的家庭事务与家庭观念,主动投身集体事务与组织生活,才可能实现个人从家庭的解放。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妇女解放的历史脉络中,李准才会在小说中如此突出经济权力对于妇女解放的重要性,并由此构成了小说设置的关节。直到1998年,已经对“大跃进”深有反思的李准,在《晚年自述》中仍然充分肯定“大跃进”时期妇女精神解放的真实性,而其根本正是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妇女走出家庭,跟男的一样挣公分(应为‘工分’——引注),在经济上独立了。男的一天挣十分,女的一天挣八分,我没有吃你的。就这样,妇女地位就变了。”(4)参见李準:《李準文学回忆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58页。李准有时也将自己的名字写作“李準”,本文依照出版信息使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大跃进”的政治氛围下,发现具有新质的劳动妇女,在相当程度上是李准创作“农村新的人物”的切入口,也是其表现新的乡村社会的切入口。可以说,这既内在于李准自身的创作脉络,又与当时李准在基层现实中获得的经验感受相契合。
在李准的设置中,方巧凤、赵荣仙不仅能够自由参加集体生产、生活,在身心观念上获得相当自主意识,更有意识、有能力去参与公社事务、家庭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巧凤与林砚立的交流中,她能清晰、有条理地讲出白举封“权力下放不彻底”的问题与自己的诉求,提出了请干部去家里召开家庭会议“说说理”的工作办法,还想到了要事先“发动发动”三儿媳菊英。在这一过程中,巧凤思维清晰、诉求明确,甚至有能力将自己在公共事务中(巧凤是生产队的小组长)形成的工作方法与能力转移到家庭事务的处理中。可以说,巧凤对公公的反抗不仅是有意识的,也是有方法的,而且这种意识和方法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于她对公共事务的关心、明了与深度参与。同时,作为妇女队长的赵荣仙则更进一步地发现,白举封的这样一种家庭管理方式之所以能够顺利实现,是因为社队干部的工作方式在客观上与白举封形成了配合:“社长,我说咱们会计上这个分的办法就不对,为啥不一个人一个工薪折,一家子放到一块,叫他们当掌柜的领回来,还得再管他去要。”[1](P 17)
在赵荣仙的观察中,工薪发放的形式决定了集体对作为个体的社员本身的认可度,“一个人一个工薪折”意味着个人已经成为劳动生产的最小单位,将“一家子”的工薪“放到一块”,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旧家庭中白举封式的“掌柜”集中家庭权力提供了方便,而儿媳们向白举封“要”工薪的过程,不仅容易导致儿媳们与白举封之间的矛盾,而且可能成为儿媳们为各自的小家庭争取利益的过程,这不仅可能导致大家庭内部关系的失和,更重要的是,其中已经包含了使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向消极方面转变的可能性。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家—社问题有其历史的复杂性,我们不能单纯以作品中方巧凤、赵荣仙所提供的单一维度来思考这一问题,后文也将就这一问题展开更多讨论。
不过,这里劳动妇女对社务的熟悉,使得她们更有能力参与讨论、反思、改变家—社事务确为事实。由此,对于方巧凤这样在家庭内部仍然能够感受到压抑与束缚的劳动妇女而言,无论是社队还是家庭,都可能成为其说理、辩论、为自己争取权利的空间。这意味着,已在相当程度上实现解放的劳动妇女,在集体劳动、公共事务中进一步确认了作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我”,并且在现实中有途径、有能力为“我”创建一个新的生活空间与氛围。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过去以家族为核心处理乡村公共事务以及在家族内部由家长决定、处理家务的传统方式已经发生改变。当遭遇家庭问题时,这些劳动妇女可以直接借由处理社队事务的方式,甚至借由社队本身直接参与个人家庭生活的安排与处理(如巧凤主动要求林砚立为自己召开家庭会议)。由此,处理家庭事务的话语权也不再被家庭内部的尊卑、长幼、男女等传统伦理秩序所完全决定。有趣的是,在结尾部分,《一串钥匙》对白举封大家庭的处理并没有以“分家”而告终,而是依赖年轻媳妇们对大家庭的尊重、体恤,转化出了新的家庭生活与家庭氛围。这使得传统的大家庭也有可能以更加平和的状态转变为一个平等、民主的空间,而非完全被分隔、破坏。不过,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确实是白举封的家庭权力被不断让渡于公共空间与小家庭/个人的过程。
现有的关于《一串钥匙》的讨论往往将这篇小说视为一种革命观念下的“分家”叙事(5)例如,曹合金的《叙事形式的伦理意味》(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与张宇、董卉川的《分家叙事·权力让渡·空间政治——“十七年”小说家庭伦理革命的建构》(《当代作家评论》2021年第3期)等文均持类似观点。。但实际上,这篇作品不仅涉及“分家”叙事,同时也用了大量篇幅讲述白举封的家庭权力逐渐让渡于集体的过程。小说中白举封腰间的“一串钥匙”象征着家庭内部的某些权力——管理生产劳动与分配家庭收入,是白举封所谓“脑力劳动”的主要内容。让白举封交出钥匙、“权力下放”确实是小说开篇巧凤要求召开家庭会议的最终目标,但小说第二部分却用了很大的篇幅交待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白举封管理生产的家庭权力逐渐让渡、转移于集体的过程。
参照赵树理对农村“户”的理解(6)1962年4月,赵树理在《文艺与生活》一文中谈道:“户是农村的生活单位,生产队就是以户为单位。记工分按人,但生产队的账目不是以人而是以户为单位的。结算、分配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在养老没有社会化以前,户还不能撤了,这对社会主义生产还是有利的。由于户还存在,也有问题,公社、大队、小队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户可不是,在生活上往往还带有封建性。”参见赵树理:《文艺与生活》,载《赵树理全集(六)》,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64页。,以白举封为家长的大家庭作为乡村社会最小的生产生活单位,其内部生产管理的权力在集体化中由私向公让渡——在合作化时期,白举封还有条件部分掌握管理生产的权力;在公社化时期,实现社会化分工后,白举封实际已经无法干涉小辈的劳动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权力集中与上移的过程,而并非“下放”;收入分配与生活消费的权力则部分让渡于集体(尤其是公社化之后),部分仍旧为白举封式的家长所决定,这才是小说中巧凤、玉珍真正要求白举封“下放”的“权力”。因此,《一串钥匙》实际上涉及的是集体化时期作为“户”的大家庭内部权力向集体与小家庭/个人同时让渡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所缠绕的家—社问题既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公私矛盾,也无法完全被两代人新旧观念的冲突所概括,而是应该将其视为一个被这一时期的公私观念、新旧观念、性别观念同时结构的问题域。
在加入合作社之前,白举封的“一串钥匙”意味着对家里的牲口、草料、粮食、油盐、土地证、工分折等一系列生产生活要素的使用权与分配权,而在加入合作社之后,其“脑力劳动”在生活中也确实发挥着实际作用——曾凭借这种“脑力劳动”,白举封使得自己的家庭过上了相对“兴腾”的生活;而随着牲口、土地、农具等生产要素的入社,这串钥匙中“有一半没有用处了”,白举封的“脑力劳动”也随之失去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尤其到公社化时期,白举封的“脑力劳动”更被青年人认为是可笑的、落后的。尽管如此,他在外仍然执着于自己“领着一大家人”的权力,甚至要不断为此“找”到“新内容”。而由于生产队长文生在这一问题上所采取的默许态度,白举封在合作化时期确实仍然能够自主决定家庭内部的生产与分配问题,并由此在合作社的集体劳动中为自己的家庭谋取最大利益。身体健康、五十岁出头、尚有劳动能力的白举封依赖这样一种“脑力劳动”,一方面规避了自己的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又因其对家庭内部生产与分配管理的不合理,造成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不和睦。
如果说合作社时期白举封的“脑力劳动”尚不足以影响合作社的日常工作,那么,当公社化运动开始后,白举封对家庭内部劳动力的掌控就对公社工作产生了直接的阻碍作用。在小说中,人民公社成立之后,白举封的儿子、儿媳们几乎都在公社承担了专业工作——“三个儿子两个在社里木工厂当木工,一个上着中学。三个媳妇潘玉珍和巧凤参加了棉花专业队当技术员,老三媳妇菊英是个高小毕业学生,被分配到社里榨油厂当会计,各人都有自己的工作”[1](P 19)。显然,进入公社化后,白举封的儿子和儿媳妇在人民公社的组织结构中成为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因为工作的专业分工,家庭中的个人被固定于特定的岗位,也因此被直接结构于公社、生产队这样更具集体性质的生产生活组织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社会对劳动力的“解放”不仅意味着集体劳动中劳力的增加,同时也伴随着年轻一代被以更直接的方式结构于社会生活,而原有的家庭生活被打破,根植于家庭关系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旧秩序、旧伦理也随之被动摇、甚至打破。而这正是小说中年轻一代与家长白举封之间产生矛盾的根由。小说中,林砚立对白举封的一个批评是“不能把孩子媳妇当作是你的私有财产”[1](P 20)。人民公社化对旧家庭的动摇,使得孩子、儿媳这样的“个人”彻底不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拥有了各自独立的社会身份。在这一过程中,白举封的儿子、儿媳既不再是一个合作化之前自发的、游离的个体劳动者,也不可能再被白举封作为从合作社获得分红的“劳力”,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被直接结构于社会组织之中的、具有独立的组织身份和经济能力的社员。而这正是开篇方巧凤与潘玉珍敢于与白举封“说理”的前提,也是白举封家庭内部传统的长幼、尊卑、男女秩序被集体关系所影响乃至改造的基础。
白举封不得不把生产权力让渡于集体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重重矛盾冲突,一定程度上,是小说基于历史发展实际、结合政治逻辑的期待方向所结构出的故事情节,但与此同时,其中似乎也不乏李准对农村现实经验与农民心理状态的捕捉。从巧凤、玉珍和村里年轻人的视角来看,白举封“领着一大家人”、安排家庭事务的行为确实是一种“权力下放不彻底”;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对于白举封式的“家长”而言,这种“权力”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同时意味着家庭责任,甚至是家庭义务。在小说中,作者着力表现的是白举封借由家庭事务逃避集体劳动,以及由于自己掌握家庭权力而在生活上摆“阔气”、却苛待儿媳的行为。因此,白举封安排家务的“脑力劳动”就显得尤其没有正当性。他对家务事难度的强调,也屡遭村里年轻人的嘲笑。但如果白举封是一个如赵荣仙的公公那样懂得体恤他人、能够合情合理地安排家庭事务的“家长”,其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就未必完全是落后的、不正当的。甚至,作为“户”的大家庭的家长,他们在家庭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集体无法取代的。
1957年6月,赵树理在《河北日报》发表了一篇专门讨论农民进入高级社后应该如何安排日常生活的文章《进入高级社 日子怎么过》。在这篇文章中,赵树理提及进入高级社后一些农民认为可以靠社过日子,而“生活无计划”,以至于“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反把自己由中农变成了贫农”。文章尤其强调农民要懂得合理安排生活,“量入为出”。显然,在赵树理看来,随着高级社的推广,农民家庭事务的安排与管理一度成为影响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问题。而在提及像白举封家这样“大人口”的家庭时,赵树理认为:“人口多的户,过去就常常要比别人节约一点,现在还应该维持那种过法,收入提高了,生活只可以向自己的过去比,不要向其他人口少的户比。”(7)参见赵树理:《进入高级社 日子怎么过》,《河北日报》1957年6月25日。赵树理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此文,但《赵树理文集》《赵树理全集》均未收录此篇。2009年2月,杜国景在《博览群书》上发表了《相信文本,还是相信作家?》一文,对这篇佚文进行分析,并将其附于文后。此处转引自杜国景文章中所附的赵树理原文。彼时,赵树理已经注意到农村生产分配制度的变革与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已经使一部分农民陷入了“日子怎么过”的困惑。
小说中,李准笔下的白举封似乎是矛盾的,他一面因“小日子一翻腾”,就摆“阔气”,在村人面前炫耀自己生活的宽裕;一面又深知生活不易,在儿子儿媳面前反复讲述先辈俭省创业的经历,坚持要求小辈勤俭持家,甚至不能满足儿媳们自主“买个针买个线”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样看来,在新的生产生活条件下,白举封已不再善于管理家庭事务,或者说他对家庭生活——尤其是家庭消费的分配与安排,并非如赵树理所设想的那般是从农民家庭生活实际出发的,而是高度内在于他已经相当熟悉的传统家族观念。他一面摆阔一面要求小辈俭省的做法,在巧凤、玉珍看来,当然是家庭内部的不公平,更可能是白举封从自我生活享乐出发的个人考量。但实际上,从后文家庭会议上白举封的言辞来看,他的这些行为中似乎也隐约包含着他对自己家族祖先勤俭持家的敬重与对后辈生活的思虑——在那个日子“兴腾”起来的当下,白举封面对自己现实生活上的变化与传统观念的教养,内心或许也是充满矛盾的。换言之,他在家庭辩论会上再次重申“过日子要俭省”,恐怕并非完全是为自己不愿“下放权力”找借口。某种程度上,白举封对家庭内部小家庭/个人权利的忽视,是受制于其传统家族观念的。在中国理想的传统家族观念中,小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原本应该形成相互保障、彼此依赖的关系,在遇到困难时,家族内部不同家庭、不同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为重、相互帮衬,这一关系的实现正是以一定程度的小家庭、家庭成员的自我牺牲为前提的。再虑及传统观念中的孝亲文化,在白举封看来,儿女牺牲自己一部分的日常生活消费,“事父母,能竭其力”,似乎无可厚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家庭、社队之间的关系是具有复杂性的。即便是在经过社会化分工之后的公社化制度下,个人也未必能完全被结构于社会生产组织。
当然,回到历史语境,更重要的是,作为“中农底”的白举封,在激进的集体化运动中不得不面对生产生活的现实状况。事实上,“大跃进”时期李准也有过类似赵树理对农民生活“怎么过”的担忧,只是直到1962年的大连会议上,在回应赵树理提及的农民生活问题时,他才直接讲述了自己当时的这一感受:“究竟日子怎么过,怎么打算想不出来。老农民光安排寿衣寿材,这个现象不好。土改以后好,盖了一阵房子,妇女弄几件衣服。现在不弄点钱的都想占点东西,钱花掉算完成任务。”[2](P 86)
小说中,白举封家庭是“中农底”,而且“孩子多,接手好”,这使得白举封的家庭生活在相当程度上是相对宽裕的。那么,在相对宽裕的生活中,如何合理安排家庭的积累与消费就变得尤为重要。在李准看来,土改时期农民用钱盖房子、给妇女买衣服是“好”的——在当时农民生活普遍颇为艰苦的条件下,这是农民改善生活的需要;但在高级社与公社化时期“老农民光安排寿衣寿材”却是“不好”的现象,其背后可能是封建思想的抬头,也是“老农民”潜在的具有攀比心理的生活消费。由此,反观白举封的“摆阔”:“夏天要穿件小绸衫子,冬天,买一身雪白的羊皮袄,腰里束一根蓝丝布大腰带,逢着走走动动干点活时候,还要把羊皮袄一个角折起来塞在腰带里,露出来白花花的几个弯儿的羊毛”[1](P 18),显然包含着白举封向村民炫耀自己家庭富庶、人丁兴旺的心态,而这种炫耀一方面有白举封一生苦心经营家庭所获得的意义感、尊严感,另一方面也不乏白举封作为“老农民”对传统家庭观念中兴家置业的满足与进一步期待。另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李准与赵树理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了中农在生活宽裕后存在“乱花钱”的现象,甚至“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反把自己由中农变成了贫农”。在按劳分配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下,贫农的生活依赖供给制能够获得更多保障,而中农的利益却往往因此受损,“钱花掉算完成任务”的思想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对供给制的依赖,另一方面也隐约透露着农民在“共产风”下对个人财产的不安全感——“花掉”意味着钱为己所用,而不再有失去的风险。可以说,在白举封看似矛盾的人物性格中交织了生活于传统乡村社会的“老农民”面对新生活、新集体内心的矛盾与无措——白举封的状态是在社会新旧转换过程中被现实生活、政策制度、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共构的结果,是有其现实性与真实性的。
透过白举封这一人物的矛盾性,我们似乎隐约能感受到,面对日渐激进的农村集体化运动,李准基于现实观察其内心已经浮现出的疑虑与隐忧之一:在进入高级社后,尤其是公社化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正在日趋紧张。而对这一紧张关系的理解,直接决定着他要以何种笔调来表现白举封——嘲讽的或同情的。在1962年的大连会议上,李准坦言:“土改出了一批作品,合作化初级社又出了一批作品,现在不好写。原来是嘲笑对象,‘60条’一下来,感到这里面也是该肯定的,就觉得难写了。”[2](P 87)我们很难断言,1958年底创作《一串钥匙》时,李准在白举封的人物设定上是否也曾有过这样犹疑不决的时刻。但白举封这一人物的矛盾性,恐怕还与李准这一时期对农村的现实感受、政治理解以及自身创作的处境不无关系。当时“反右”运动刚刚平息不久(8)1958年2月25-26日,河南省文联召开常委会,文联党组书记杜希唐在会上做了题为《让我省的文艺创作来一个大跃进》的报告。这次会议的召开,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至此,河南省文联“反右倾”运动接近尾声,“跃进规划”被提上日程。此后,李准落户登封县,再次“深入生活”。,因创作《灰色的帆篷》而遭到批判的李准,自身的创作尚处于“随波逐流”的状态(9)李准曾在《晚年自述》中谈及自己这一时期的创作:“现在想起来,就是受批判也不能随波逐流。以后就冷静了,遇到什么事情都要想想,不能再做什么事后想起来感到脸红、非常难过的事。”参见李準:《李準文学回忆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57页。,让他直言内心的困惑几乎不太可能。由此,对于白举封这一人物的“捏合”也就不免留下裂隙,而这裂隙恰恰能够帮助我们管窥当时李准复杂的经验感受,以及基于这些感受所可能开展出的创作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李准开篇对白举封“中农底”的交待,就并非一个为了配合政治叙述的外在的阶级视角,而是作者在现实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感受到了白举封的“中农底”所可能勾连的现实矛盾与困境,而这也成为其把握并表现农村现实问题的又一切口。由此,李准打开了对人与人、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思考。某种程度上,“中农”问题在公社化时期的特殊性也是文生面对白举封始终只能做个“老好好”、无法正面批评他的原因所在:
原来文生这个人出身也是个贫农,生产上也领导得很好。他就是有个毛病,思想觉悟不高,面皮还有点软。在合作化时候,一些富裕中农把农具车辆和牲口入了社,他就觉得是贫农占了他们的“便宜”,因此见了富裕中农们,总是低声下气,有时候连活也不敢派。去年整党、整社中,群众们给他提了这些意见,还贴了他的大字报,又通过大辩论,他比以前进步了一些。在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他的老毛病真的又犯了。在他看来,象白举封这些人,人家过去是“一家之主”,孩子媳妇一大群给社里干着活,他就是不干活清坐着,群众也是占人家的“便宜”了。[1](P 19)
文生之所以无法“打破情面”,首先是基于他个人的思想意识和性格特质,不过,更重要的是,面对中农白举封,文生心中始终无法排遣占了别人便宜的亏欠感。尽管经过整党、整社,他“比以前进步了一些”,但公社化后,便又犯了“老毛病”。显然,整党、整社并没有真正使得文生“进步”,政治运动没有能够穿透文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感经验,使其对新的历史阶段中的集体、组织以及生活于这集体、组织中的人形成更具突破性的理解。在人民公社按劳分配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下,拥有13个劳力的白举封家庭自然会比其他劳力较少的家庭在劳动产出上更具有优势,而供给制又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白举封家庭的收入优势,使其家庭生活水平与其他家庭趋平。也正是由此,文生才会再次萌生出群众占了白举封家庭便宜的亏欠感,进而默许白举封“不干活清坐着”。事实上,尽管在公社化时期,个人已经被直接结构于社会组织之中,成为具有独立社会身份的社员,但是在大多数农民的观念意识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界限仍旧是无法消除的,家庭之间仍旧存在“我者”与“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为短期内经济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所完全决定,它还关涉农民在长期的传统家庭生活中所习惯的情感关系、价值观念以及自我意识。而同样面对白举封家庭的问题,林砚立就更能够意识到公共权力介入社员家庭生活对改造当时社会形态的重要性:“你不直接分配他家里人的活,还得通过个‘二队长’,这样又耽误活,又发挥不了他家里人的积极性。怎么,你这个生产队长进不了他家的大门槛!”[1](P 18)
显然,林砚立希望文生这个生产队长能够进入白举封家门槛的目标有二:一是不“耽误活”——能够更好地组织生产;二是发挥其他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尽可能地保护作为劳动主体的公社社员积极向上的主体状态。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生产的实际状态,更关系到现实中人的精神状况。因此,在林砚立看来“生产队长进不了他家的大门槛”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白举封大家长式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使得这样封建式的旧家庭成为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一道屏障,年轻一代很难真正感受到集体对于个人价值的肯定与尊重,更难从旧的家庭秩序、家庭关系中获得解放,而围绕农村集体化运动开展出的新观念、新氛围也无法真正抵达传统家庭伦理关系中的个人。这带来的后果或许正是赵树理在小说《卖烟叶》中对青年人贾鸿年的担心——新一代的年轻人在旧家庭中存在再被“改造”的危险,而这同时也意味着有利于社会主义新人出现的思想基础、社会氛围尚不充分。不过,问题的繁难之处也正在于此:生产管理的集体化,或许可以将个人更加充分地结构于社会组织生产当中,但这既不意味着人依赖于传统社会所建立的一套情感逻辑与观念意识也能随之发生突变,也不意味着被结构于社会化生产中的个人就不再需要理想的家庭生活所可能提供的身心空间。
在李准自己的讲述中,《一串钥匙》的创作有其现实性与偶然性。1959年,李准在郑州市第三届文代会上讲话时曾提到,这篇小说的前半部分是自己在七里营人民公社的棉花地里遇到的真实事件,当时一个年轻妇女向社长告状,要求自己的公公“权力下放”。李准回忆说,当时正是这一句“权力下放”激发出自己整篇小说的构思[3](P 20)。而小说高潮部分——家庭会议的召开,恰恰是李准自己虚构的情节——因为那位年轻妇女的公公当晚出去开会了,所以家庭会议并未开成。显然,《一串钥匙》最初的构思,来源于李准在棉花地里听到的一句年轻妇女之间的家常话,但他又依赖自己对当时社会现实以及现实中人心的敏感,透过“权力下放”四个字,洞察到农村两代人之间矛盾背后所具有的社会意涵——这不仅关系到新社会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还关乎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家—社关系,甚至可以被视为李准在基层深入生活的过程中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所带来的社会整体氛围的敏感。小说中,家庭会议一开始,林砚立就向白举封说明了会议召开的目的:“老叔,今天夜里来开这个会,是你们家里贵哥和妇女们要求的。把你们一家子叫到一块,说说以后家里怎么能过得更好、更快活、自由、团结。现在是人民公社了,社里边要实行民主化管理,你这个家庭也要实行民主化。”[1](P 20)
家庭会议是白举封的儿子、儿媳主动要求的结果,在林砚立的理解中,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使得白举封家庭形成“能过得更好、更快活、自由、团结”的新的家庭氛围,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是仿效人民公社“民主化管理”的方式,在家庭内部也“实行民主化”。但实际上,从后来公社化导致的一系列恶果来看,当时人民公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恰恰是权力过度集中于公社,甚至出现了强迫命令之风,生产队在生产管理与收入分配上都高度受制于公社,很容易脱离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就在《一串钥匙》发表仅仅一个月之后,1959年2月,郑州会议召开。会后,各地纷纷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整社”方向就是“权力下放”,缓和社队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李准对“权力下放”的敏感或许不仅仅针对当时的家—社问题,而是其中也包含了对当时社队关系乃至国家与集体关系的现实感受。这不仅使得家、社成为白举封家庭“权力”转化与让渡的空间,同时,也使得“家”与“社”本身相互具有了可参照性。小说中,林砚立虽然支持儿媳们召开家庭会议,要求白举封“下放权力”,但实际上,林砚立与儿媳们对“权力”内容的理解是有所差异的。这种差异尤其体现于儿媳们要求白举封“下放权力”的“彻底”性上。
小说开篇,巧凤向林砚立状告白举封“权力下放不彻底”,没有将自己的薪金发给自己,林砚立的意见是“叫他公布账目”。针对这一建议,巧凤与玉珍当时的态度都不算积极。巧凤直接表示自己不愿“去他手里掏圈”,而玉珍则讲述了自己向白举封要钱却被拒绝的遭遇。“公布账目”显然是实行“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方式,这一方式虽然能使家庭内部的经济账目变得清晰透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白举封在家庭消费上的独断专行起到监督作用,但是,“公布账目”并不会使家庭的日常消费与生活安排的权力真正被媳妇们自己所掌握。因此,对于巧凤与玉珍而言,“公布账目”并非二人的最终目标,她们真正的要求是将个人的经济收入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愿在需要日常消费时,再去经历与白举封“要”钱的过程。这其中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再展开思考。第一,儿媳们为什么不愿再经历向白举封“要”钱的过程,薪金对于已经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劳动妇女而言,意味着什么?第二,仅仅“公布账目”为何不能满足巧凤、玉珍的要求,为什么自主安排家庭生活消费变得如此必须?
从家庭会议上,儿媳们与白举封“说理”的实际内容来看,她们的主要诉求在于两方面:一是要求白举封不再派活;二是要求薪金由个人掌握。关于“派活”问题主要是前文已经述及的家—社之间的生产管理问题。合作化时期,白举封虽然能依赖自己的“脑力劳动”,在“劳力多、接手好”的条件下,让家庭“翻腾”,但也不可避免地常常导致妯娌矛盾;公社化后,他更是由于对集体生产方式了解不足,很难在家—社之间妥善处理生产劳动的问题,“闹了很多笑话”。这也是儿媳们反对其“派活”的主要原因。相较于“派活”,“薪金”问题是白举封与儿媳们之间更大的矛盾点,而在“薪金”问题上的纠缠也更为复杂。这不仅与巧凤、玉珍等劳动妇女自身翻身、解放的身心感受密切相关,更与她们在翻身、解放后对新生活的想象与可能展开的实践空间密切相关。
小说中在描写召开家庭会议的场景之前,特别细致地描写了白举封代替孩子、儿媳去生产队领取劳动奖励金的过程:
会计翻了账簿,拨了拨算盘,把几个人的奖金交给了白举封,白举封把那些封在奖金上的小纸条一一撕掉,放在一块,拿了一大把,往口袋里一塞说:“行了,这多利索。”
会计又给了他一张小纸条说:“这是他们每个人的奖金数目,有头等的,有二等的,还有小孩子的帮助秋收奖励金。”白举封却把那张小纸条一揉,往地下一扔说:“要这干啥,反正俺家这是‘肉烂在锅里’。”文生也说:“封叔是个清楚人,错不了。”[1](P 19)
显然,在这里无论是白举封还是生产队队长文生,都没有意识到奖金上“小纸条”的意义,而作为获得奖金的个人却都非常珍视这份独属于自己的肯定与褒奖:在家庭会议上,无论是儿子、儿媳还是更小一辈的秀霞、玉霞,都极为看重自己的劳动奖励。甚至秀霞、玉霞正是通过这一细节意识到爷爷“权力下放”的必要性。对于他们而言,这不仅是经济权力,也是个人荣誉、个人价值的体现。而白举封在撕掉奖金上的小纸条、把写有每个人奖金数目的纸条扔掉时,不仅借由将所有家庭成员的奖金放在一起的方式,模糊了自己与儿女在收入上的差距,而且否定了家庭中“个人”劳动的价值,否定了孩子、儿媳们作为公社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所获得的除经济效益之外的价值感。显然,被白举封管理的旧家庭很有可能成为消解新社会中个人价值与意义的因素,它不仅使得那些在人民公社制度设计中原本可以赋予个人荣誉感、调动劳动积极性的要素失效,更使得家庭中那些原本可以被理解为孝顺父母、疼惜子女的亲情关系转化为一种潜在的紧张、矛盾关系。不过,这里还值得追问的是,为何李准会特别设置领取“奖励金”这一情节,而不是前文巧凤和赵荣仙都特别提到的“薪金”?“奖励金”除了关系到调动个人劳动积极性这一问题外,在当时还具有照顾中农户的特别作用(10)1958年11月16日,谭震林、廖鲁言在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公社的主要情况、问题和意见》中提道:“由于改行了半供给、半工资制,有些社员比去年的收入减少了,他们是劳力多人口少的社员,经过教育,思想提高之后,应当再在工资评级和奖励等方面给以照顾。”1958年12月7日,中央将此报告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请照此执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108页。。可以说,“奖励金”对劳力多、收入受损的农户而言,很可能是一种变相补贴,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白举封对“奖励金”的实际理解。
对于儿媳们来说,本应该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的奖金被白举封统一领取后,其所属权便在无形中发生了转移,原本可以被儿媳们自主安排的日常开销,必须经由白举封的同意才可能实现。对于巧凤而言,向白举封“要”钱的过程,不仅取消了自己作为劳动妇女在经济地位上的独立性,而且意味着对其劳动妇女这一新的社会身份的抹杀——原本已经从家庭附属地位上解放的女性,似乎又不得不回到了被安排、支配、允许的附属位置上。这或许正是巧凤既不愿从白举封手中“掏圈”,又对“公布账目”态度消极,而是要求林砚立为自己召开家庭会议讨论白举封行为合理性的真正原因。显然,通过家庭会议,巧凤还要解决的是白举封的“思想问题”——她要使白举封认识到,他管理家庭经济的方式背后,是他对新社会、新家庭、新生活以及新一代年轻人尤其是劳动妇女在认识与理解上的匮乏,这也是造成他与儿媳们之间隔阂与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相较于大儿媳潘玉珍更关注自己(小家庭)的利益是否受损以及日常消费是否自由的意识状态,巧凤意识到并且尝试解决的家庭问题是更具有根本性的。
事实上,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公社食堂、托儿所等公共生活组织的成立,白举封原本有可能通过集体生活,反观自己与子女的关系,进而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更多层次、更加饱满的理解。但实际上,他却将自己固有的对家庭关系的理解对照于社会关系,用固有的对父子关系的理解直接解释自己与年轻社员之间的关系。在家庭会议召开之前,作者特意借由巧凤与白举封的对话,交代了白举封对老年食堂招待员工作的理解:“不是自己的孩子,叫人家端吃端喝有点不好意思。”[1](P 20)在他看来,食堂招待员的“端吃端喝”是一种近似子女“事亲”的行为——这是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理解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典型方式。而在巧凤眼中,招待员是与自己一样从事集体劳动的社员,“端吃端喝”是他们的工作,招待员与老人之间彼此应当是一种平等的、互助的关系。可以说,白举封与巧凤理解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现实参照、认识途径已经几乎完全不同。这其中既有两人新旧观念的差异,也有现实生产生活经验的差异,甚至其中还交叉着代际、性别的差异。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公社组织从功能上确实部分取代了家庭事务,实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这是较为典型的现代社会形态,也必然带来新的集体关系与集体氛围;与此同时,对于白举封这样的“老农民”而言,如何能在新的家庭生活形态中,落实自己对儿女的要求与情感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白举封对自己未来老年生活的想象,也同时直接决定了白举封一家是否能够真正建立“过得更好、更快活、自由、团结”的新氛围。由此,以巧凤为代表的年轻媳妇们在家—社之间的沟通、影响、带动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如李准自己所言,小说最后对这种新的生活表现“不够完整”(11)1959年,李准曾明确表达过自己对这篇小说的不满意:“也可能因为这篇东西酝酿时间较短,对这样崭新的生活把握得不够准确,所以,后边显得不够完整。”参见李准:《题材、提炼和技巧——在郑州市第三届文代会上的讲话》,《百花园》1959年第7期。,但至少我们已经能够看到一种新的可能性:如果在巧凤的努力下,“家—社”关系之间良性的转化、变革能够实现,集体内有可能依托、转化传统乡村中的伦理观念形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关系氛围,家庭中又能依赖年轻一辈对人与人关系的新理解达至平等、自由的家庭关系,那么,这种由旧向新的社会转型对于集体关系、家庭关系就都是具有建设性的(12)李放春、邱淑怡曾论述过这种转化的可能性:“‘当家人’一词也启示我们互助关系可能嵌套在村庄原有的社会关系之中,乡村社会新秩序的建立并非一个完全断裂的过程。事实上,互助组以户为单位,利用村庄原有的关系纽带建立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毛文菊互助组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本作为家庭中弱势者的妇女发动各自的家庭参与,互助组通过将父权制家庭纳入集体之中塑造了村庄的新序,集体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了家庭内部的关系,传统的父权制家庭虽未被彻底改造,但家庭关系已经在家庭之外,也就是在集体中转变了。”参见李放春、邱淑怡:《成为“当家人”:20世纪50年代西南农村一位基层女劳模的生命历程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22年第2期。。
在简单地“寒暄”过晚餐后,巧凤便马上切入正题,询问白举封夜里开家庭会的事。白举封先是“吃了一惊”,接着谎称是林砚立让自己给小辈开会,讲社里发放奖励金的事。明知白举封在撒谎的巧凤并没有直接戳穿他的谎言,而是委婉地提醒白举封林砚立也会来参加家庭会议。就在白举封“心下揣摸”林砚立的意图之时,巧凤立即把其他儿媳妇与孩子们都叫进堂屋,形成了召开家庭会议的氛围。而且,因为“孩子们吵着,闹着,妯娌们谈笑着”[1](P 20),堂屋里的气氛并不紧张,而是显得热闹、和睦。此时,家庭会议虽尚未开始,但巧凤与白举封却已经在暗自争取自己在家庭会议中的主导位置。相较于白举封毫无心理准备的“一惊”,巧凤似乎已经事先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当她进堂屋和白举封谈话时,玉珍与菊英“都在外边听着”,巧凤一喊叫,“一刹时,屋子里坐了一片”[1](P 20)。显然,在进入堂屋前,巧凤已经完成了对玉珍与菊英的动员工作,两人早已携孩子们在屋外等候——这是巧凤为家庭会议能够召开、以何种气氛召开所做的准备工作,其细心、周到的处事能力可见一斑。而白举封“吃了一惊”、谎称林砚立让自己给小辈开会、“像个热锅上的蚂蚁”等一系列慌张无措的反应,其背后无非是不愿“在儿媳妇面前丢脸”这一作为普通乡村老人多多少少都有的、相当素朴的心理,而这也将直接关系到他作为大家长已经岌岌可危的“威信”。早已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巧凤似乎也非常能够体恤老人的顾虑,她不仅没有直接戳穿白举封的谎言,而且在动员菊英提意见时特别嘱咐她:“可也得掌握住点,他究竟是咱爹哩!”[1](P 20)而家庭会议开始后,当被林砚立要求先发言的白举封“有点窘”,却又故作镇定地开始老生常谈勤俭持家的道理时,巧凤又特别能够打破情面,及时阻止白举封继续讲“老古话”。在这里,李准有意识地将巧凤作为白举封的“儿媳妇”来写,而不仅仅是一个具有新的组织身份、在公共空间中掌握新“理”的新人。她既与白举封有着亲人之间的温情,同时又敢于打破情面,直言对白举封的家长做派的不满。某种程度上,正是她既通情理、有温度又目标清晰、讲原则的所作所为才使得她身上的“新”有了更加深厚的内涵,也才使白举封有可能接受一种新的家庭生活形态,并在其中找到理解自己与儿女关系的新方式。
家庭会议上,因为被巧凤、白贵打断了发言,白举封自感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便不免恼羞成怒,又碍于砚立在场,只得“气呼呼”地说了一番负气的话:“这么一大家人,必须男人当家。要是男人不当家,光在屋里听女人的话,这个家就非坏不可。”[1](P 20)事实上,在白举封由窘迫到生气的情绪转换中,他所体会到的被挑战的感受是双重的:其中既有家中小辈对长辈“权威”的挑战,也有家庭中女性对男性“当家”地位的挑战。但白举封很快将这种双重的矛盾置换为家庭管理中的性别问题——他讲话时瞅着儿子的眼睛,既是对儿子的提醒,也是从性别角度对儿子的拉拢。不过,他的这一说法非但没有被儿子白贵所接受,反而立即遭到了三个儿媳异口同声的驳斥:
下边巧凤和菊英却都反对起来了。菊英说:“你说这些都是些老封建话,什么男人女人的?咱社里的社长赵秀英不是女的!”
“现在男女平等了,你怎么这样讲呀!”潘玉珍也说。巧凤接着说:“爹,你这思想还是老思想,女人们现在一不靠男人吃,二不靠男人穿。各人都有工作,都有劳动,男人们还想统治女人那一天呀,可在历头上找不出来了。”[1](PP 20-21)
相较于菊英“这些都是些老封建话”的批评与潘玉珍“你怎么这样讲”的指责,巧凤的说法显然包含了更多层次。与菊英、玉珍直呼白举封为“你”不同,巧凤先喊了一声“爹”,这既是语气上的缓和,更是情理上对老人的尊重。由此,巧凤尝试引导白举封思考自己的“老思想”与现在妇女的新地位之间的差异,有理有据地讲出了女性地位变化的现实基础,最后才强调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已经破产。相较于菊英与玉珍,巧凤有情有理的说法显然更可能被白举封接受,也更有现实的针对性。如果说白举封对儿媳们家庭地位的理解尚属于观念层面,对她们日常生活的影响还相对有限,只是白举封突破自己与小辈们关系的观念前提;那么,白举封对生活中实际家庭事务的安排,在生活实感层面,使得儿媳们尤为感到生活的不方便、不自在。由此,儿媳们也就越发需要白举封“彻底”地“下放权力”。在家庭会议上,巧凤与玉珍讲到了一些生活细节:
“一个人谁能不买个针买个线!”潘玉珍在一边嘟哝说。巧凤又接着说:“那一天我说给小孩子买一件灯草绒大衣,你却要去买,结果买了一件菜青色的……”潘玉珍又小声插了一句话说:“问他要了三次钱包颜料,只给了我几毛钱!”[1](P 21)
显然,白举封并不理解儿媳们的生活需求,对于她们而言,买针线已经是日常琐事,不必为此大费周章,而买衣服也不只是为了保暖,她们希望买到美观的、自己喜欢的花色。与这些要求所对应的是儿媳们已经相当社会化的生活经验:她们被更加高效地组织于社会生产,因此也习惯以一种更加灵活高效的方式处理日常生活,而不必再为针线等琐事耗费过多心力;同时,生产生活于集体中的她们,也逐渐在集体中形成了更加强烈的自我意识与审美感受,并且渴望将此落实于自己生活的实际经验。这也就必然要求她们的家庭生活能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但白举封却深受传统家庭观念的束缚,一方面自己“摆阔”,另一方面又坚持“俭省”的持家理念,对儿媳们在生活上的这些诉求,没有一丝体恤之心,甚至毫无发现。因此,在他看来苦心孤诣的“脑力劳动”,在三儿媳菊英看来却是“放着清闲不去清闲”的无用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儿媳们对白举封的不满,一则在于其错误的管理、经营家庭的方式,二则在于其这种方式背后所透露出的对公社化运动中的人以及人的“生活”理解的不足。而这带来的问题是,白举封看似处处为自己的家庭打算,爱家甚于爱社,但实际上他对家庭的爱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甚至无法达至家人的——抽象的爱。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局限了白举封在家—社之间建立起更具通达性的理解方式。如果将白举封与马烽笔下《三年早知道》中的赵满囤相比较,就不难发现,这两位同样有“中农底”、处处为自己家庭打算的老农,不仅在个人能力、脾性上差距甚大,而且他们对自我与他人关系的敏感程度、理解方式也颇为不同(13)相较于白举封在劳动上的懒惰、管理家庭事务的混乱,赵满囤不仅精通农事、会做买卖,甚至有能力组织社员展开集体劳动。在小说的设置中,虽然赵满囤不愿入社,却可以为不与老二分家,狠心入社;他为了自己的家庭利益放弃集体利益,社长追述了合作社“大家庭”对他的种种照顾,并直言“社里为啥照顾你?因为你是农业社社员,是这个大家庭里的人,可是你替这个大家庭出了多少力量?你脑子里有没有这个大家庭”,他便眼睛“湿润”了。。同样身为中农,赵满囤之所以能够由一个处处为自己家庭利益计较的中农成长为一个为集体利益打算甚至颇具革命理想的新人物,正是借“爱社如家”这一逻辑的转换完成的,而这恐怕离不开赵满囤对自我与他人关系、自家与公家关系更加开放、松弛的理解方式。如果白举封能够首先在家庭内部看到“他人”,并且由己及人地理解“他人”在新的社会氛围与社会关系中对生活产生的新诉求,那么,这种对家庭成员的爱与理解就可能推至集体,进而改变白举封对集体的理解方式。但是,小说中,白举封之所以能够“转变”依赖的仍旧是小辈对他个人生活的体恤与照顾——相较于白举封对小辈生活诉求的无视,儿子、儿媳虽然对他颇为不满,却为他思虑甚多,这构成了白举封最终愿意“下放权力”的情感动因:
白贵这时也对他爹恨恨说:“你是何必哩!你做点清闲活儿多好,偏要来管这些你不应管的事。水浮莲你没给人家猪场养好,人家见我都埋怨,你却要忙着领钱哪,派活哪。你怕什么,现在吃饭在食堂,花钱你也有薪金。我们还能不照顾你!只要你有用处!”
“我一年给你做两身单衣,一身棉衣!”巧凤也说。
“我今年给你做个皮大衣!”菊英也说。
“你单鞋、棉鞋、袜子我一个人包了!”潘玉珍最后说。[1](P 21)
这里儿子白贵的一番话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既指出了父亲过去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又规劝其要做好公社的本职工作,更重要的是,他关切到了父亲这种不愿下放权力的行为背后隐含着他对自己未来老年生活的担忧以及社会化养老的信任不足。“你怕什么”看似白贵对父亲的责问,实则更是白贵对父亲做出的宽慰与保证。而当儿媳们也纷纷表示保证满足白举封的生活要求时,家庭经济权力的改变并不会从实质上改变白举封的生活状态,而白举封也最终被“几个媳妇争着这样供养他”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所“感动”与说服,甚至产生了惭愧之情,最终选择“权力下放”,并积极投身集体劳动。
但是,集体观念于白举封似乎始终是外在的。他的转变也并非能够被视为由“私”向“公”的变化,甚至他对现实社会与自我生活世界的感受与观念也并没有发生动摇。他之所以愿意下放权力,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权力下放”的结果并没有给他的生活造成颠覆性的影响,甚至更加符合他对自我生活的预期与要求。而在小说最后,白举封积极参加集体劳动——“每天殷勤地去水塘里养着水浮莲,又主动向社里要了一群鹅养着”[1](P 21),更像是李准为了小说的完整与正确不得不交待的一个文本逻辑,而并非白举封真正的变化。也就是说,白举封对家庭内部权力的放手,在生活经验与思想观念上都是有其现实基础的。但在积极参与集体劳动这一问题上,集体对于白举封而言始终是抽象的,李准在小说中也并没有能够给出足以支撑白举封在集体劳动中发生变化的现实条件(14)在《三年早知道》中,在合作社的帮助下,赵满囤的十里好地受灾,仍然没有影响他当年的收入;他得了急病,也是社员们连夜帮忙请医生、送医院。与社员之间这种近似家人般的感情,使得赵满囤与集体之间产生了直接的情感联结。再如《不能走那条道路》中,宋老定的“转变”,同时依赖于他与儿子东山、张栓爹之间的情感联结。而类似与原有乡村内部的情感联结,在白举封从逃避集体劳动到积极投入集体劳动的转变中其作用却是缺失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李准在早期作品中所擅长的将传统家庭伦理与集体组织要求的新伦理“混融”的理解方式[4](P 82),在白举封及其家庭问题中似乎失效了。小说中,白举封最终的自我安顿是缘于对儿子、儿媳孝心的信赖,而集体所提供的新意识、新观念,于其而言几乎都是颇具斗争性的。究其原因,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白举封一家共同生活的空间日渐萎缩有关。公社化制度下,吃饭、育儿、养老等重要的生活内容被从家庭生活中抽离,家—社问题虽然因此变得更加复杂、微妙,但两者相互构成、彼此沟通的交集空间却渐趋有限,这使得如白举封这样的人很难在家—社空间中真正转化出对集体的“公心”。这一点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白举封对儿媳们生活诉求的忽视与不解。
小说结尾,作者的处理方式是依赖政治逻辑在最后交待了白举封的“转变”,并且以一种展望式的笔调,描写了白举封家庭日常生活与家庭成员关系氛围的变化。在几位儿媳——尤其是巧凤周到的安排下,白举封及家人的生活过得自在且具有充实的意义感,甚至一家人会在“休息日”一起去公社初建的“水上公园”游玩(15)1978年9月,《春筍集》再版时,李准对《一串钥匙》的结尾做了调整:“‘水上公园’是公社初建的公园,虽然没有楼台亭榭,有几片水、几行杨柳、芦苇和果子林,倒也十分淸幽”一句被修改为“这水塘是大队新建的‘养鹅场’。塘的四周栽着几行杨柳和果子林,十分清幽”。经过这一调整后,小说结尾所原本具有的蓝图式的、过于理想化的色彩有所消解。。最后,作者也特别讲到放下“一串钥匙”的白举封,投身集体劳动,听着大家对水中浮莲和白鹅的夸奖,看到巧凤对自己及闺女周到的照顾,“忽然觉得轻松了许多”[1](P 21)。这份“轻松”不仅是白举封放下旧思想、投入新生活的结果,更是儿媳巧凤以及其他儿女能周到、合理地安排家庭生活,使其无后顾之忧的结果。这里,李准赋予了白举封一家一种理想化的生活状态,家庭不再组织经济生产,而更多的功能是在生活层面上维系个人的身心感受——正如前文所言,这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是一个现代家庭的生活形态。以此结尾,或许作者还是希望,老一辈人能在家—社问题上,经由传统家庭伦理中的“转变”,达至对集体组织提出的新伦理的理解与认同,进而实现旧的家庭生活形态向新的家庭生活形态的过渡,并且由此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引向更加健康、和睦的方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对新生活的要求与想象,既是文本中白举封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现实政治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回应的问题,更可能是李准处于这一历史时刻需要在思想认识与文学创作上处理的问题:人民公社化制度落实后,传统家庭是否还有自我修复的可能?乡村社会又将以怎样的方式形成一种新的伦理秩序?但或许正如李准所言,自己“对这样崭新的生活把握得不够准确”;也或许在高级社到人民公社转变的历史过程中,“这样崭新的生活”的出现尚缺乏现实条件。总之,相较于李准此前涉及家庭题材的作品,《一串钥匙》以如此理想化的家庭生活图景结尾显得似乎不够扎实、可靠。作为一篇短篇小说,《一串钥匙》以这样的方式结尾未尝不可。只是,对于曾经创作出《不能走那条路》《白杨树》《孟广泰老头》等一系列作品的李准来说,如何在这一时期激烈的政治运动中重新以文学的笔调找到衔接现实与政治的理解方式、创作路径,准确客观、扎实有力地把握这一时期社会由“旧”向“新”的转变,却是他创作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此后,李准似乎也不再企图如此整体性地呈现农民生活由“旧”向“新”的图景,而是将此寄予在了新人——尤其是新女性形象的创作上。
在农村集体化的过程中,家庭生产管理权力让渡于集体与小家庭/个人的过程,不仅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关系到农民在思想观念与情感逻辑上对集体的认同。在白举封这一人物身上,李准从这一时期自己复杂的时代感受与现实关怀出发,敏感于其“中农底”的特质——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家庭与集体之间的现实矛盾都扭结于其中,表现出了农民在家—社问题上复杂、微妙的心理状态与情感逻辑。而以巧凤为代表的由“家”入“社”的劳动妇女,在集体劳动中,因为对集体事务的明晰、洞察,她们对自我及其生活世界的认识视野、感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促使巧凤又由“社”还“家”,不仅能够更加自信、深入地参与家—社事务的管理与决策,更成为“家”“社”之间的沟通者——在为自己与家庭成员开拓出更加开放、舒适的劳动空间、生活空间与身心空间的同时,也经由对旧家庭的改造、对老一辈人的调动与转化,为乡村社会转“新”带来了可能。因此可以说,家—社问题既纠结了乡村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重重矛盾,又是巧凤式的劳动妇女主体状态生成的社会环境与生活空间,由此,同时家—社问题也就为当时乡村社会由“旧”转“新”、由“私”向“公”的转化提供了可能实现的路径。
而经由方巧凤、白举封这两个人物,李准基于自身对乡村生活经验的熟悉与对政治政策的敏感,在小说中建构了家—社问题中新旧两代人的矛盾,围绕这一矛盾,作品又将农民处于历史变动状况中的生产生活经验、社会感觉、家庭观念、劳动观念以及身心感受结构其中。当然,这种结构未必是李准的自觉。从李准不同阶段的创作状态来看,这一时期,在激烈的政治运动与现实的急剧变动中作者在创作观念与创作路径上正处于频繁调整与变化的时期,这种调整与变化或许正意味着作者在政治意识、现实理解与群众观念上的重新思考与校准。他一方面尝试重新回到自己熟悉的家庭题材,能够真切、深刻地介入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能在政治所期待的方向上有所开拓。而抓住政治状况中的“人”,或许正是李准与政治政策、社会现实对话的重要方式。《一串钥匙》即借由政治中鲜活的、矛盾的、丰富的人,以及这些人身处“家—社”关系中所形成的生命感受与关系感觉,连带出了这一时期乡村社会由“旧”转“新”、由“私”向“公”的难度与限度。
在现有的研究中,《一串钥匙》往往会被从家庭与社会生产组织变革的角度理解为革命观念下的“分家叙事”,作品内部实际呈现的集体化时期作为“户”的大家庭内部权力向集体与小家庭/个人同时让渡的过程则鲜为讨论。而小说中,作者恰恰是借由对这一动态过程的表现,在“家”与“社”之间,呈现出了白举封与巧凤新旧两代人在生产生活经验、身心经验与观念构成上的差异,进而触及了人民公社化时期乡村社会内部公私观念、新旧观念、性别观念的复杂性。只是面对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重重矛盾,这篇完成于李准创作中特定探索阶段的问题小说还显得力所不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