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科研院所党建与科研融合发展路径

2022-02-04 11:56张静骢李雪慧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科研工作科研院所公安

张静骢,李雪慧

(公安部 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北京 100070)

公安机关在政治建设上必须有更高标准,充分展现“对党忠诚”这一建警之魂。公安科研院所是公安系统中为实战和管理部门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撑的一块基石,在公安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安科研院所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及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科研工作步伐明显加快、成果不断涌现,为提升公安系统的创新能力和实战水平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广大公安民警对科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提升,且普遍有进行科研活动的意愿[1]。因此,如何在公安科研院所中实现党建与科研深度融合,是一个关系公安科研院所发展、关系整个公安系统履职的重要课题。

中央对党建与科研融合发展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健全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深化对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抓重大、抓尖端、抓基础,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建与科研融合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科研院所的政治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取得了整体性、格局性的重大进步,科研环境和保障条件也更加优越,这些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保证,同时又为新时代公安科研院所党建与科研更好地融合提供了动力。

一、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建与科研的关系辨析

包括公安科研院所在内的新时代科研机构,普遍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党建与科研的关系呈现脱节甚至断裂。首先要明晰的是,这种脱节的根源不是党建与科研两个制度体系相冲突,而是业务和管理微观实践中的方法论问题[2]。公安科研院所一般属于事业单位组织体系,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内部党建与科研脱节,必然影响党组织领导力和战斗力的充分发挥,也影响公安系统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功能和科研功能无法有效协同,一方面降低公安科研院所内党组织的政治领导能力和创新发展效率,另一方面也降低科研部门的发展方向聚焦能力、思想认识统一程度和业务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公安科研院所必须敏锐识别本单位党建与科研脱节的问题或苗头,建立对二者关系的清晰认识。

(一)党建与科研既有机融合又各有侧重

2019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公安科研院所作为公安系统内的科技创新前沿,根本任务就是进行创新研究和基础研究,在服务公安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推进自身发展完善。这一根本任务决定了公安科研院所的党建与科研必然是协调推进、同频共振的[3]。同时,二者范围和侧重又有明显不同:科研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并满足公安实战和管理对政策、技术、装备、人才等的需求,以及推动科研工作流程的优化改进,它专注于科学研究、政策与技术储备、产品实现与推广;党建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精神,宣传和贯彻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部署,推进党组织和党员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以及团结发动群众、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监督执纪等,它专注于把握方向、凝聚思想、激发活力和强化约束。

(二)党建与科研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

在总体目标上,公安科研院所的党建与科研毫无疑问是一致的,即推动公安事业发展。在实践层面,扎实的党建工作、正确的政治领导和有力的组织监督,能为科研工作提供正确方向、决策支持、人才保障以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有利氛围,而杰出高效的科研工作在提高公安科研院所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争取公安系统内外的资源和扶持、推进本单位整体工作流程的优化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为做好党建工作带来更好的平台支撑,并增强信心、巩固凝聚力。同时,党建工作的领导、监督等功能,天然决定了它对科研工作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尤其体现在组织人事、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而科研工作成效好坏直接决定本单位对先进理念技术的应用水平,还间接影响本单位人才结构特别是新录用的科研人员素质,因此对党建水平也形成一定制约。

(三)党建对科研的引领和服务有机统一

对公安科研院所的党建部门或党务人员而言,引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引领[4]。一方面,党建工作必须把党的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本单位开展科研创新、支撑公安事业的动力源,在理论上、实践上“融”进科研工作,引领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并以科研工作实绩(尤其是科研成果对公安事业、国家发展和群众福祉发挥实际价值)检验党建工作成效,这些都是党建引领科研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科研业务是公安科研院所的“责任田”,党建部门或党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引领先进性、制度设计科学性和保障体系完善性等方面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推动领导力和各种资源下沉到位,全力增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对科研工作的投入保障,特别是在育人才、激活力、提效率和评审考核上突出党建服务科研的重要作用。

二、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建与科研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

2020 年10 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明确提出“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并具体阐释了“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业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等7 点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根据这一文件要求,结合公安科研院所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推动党建与科研工作融合发展,必须以几个关键条件为前提。

(一)党建部门找准职责定位

一是牢记公安机关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党中央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职责定位也都有具体规定,核心的一条就是,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牢记这点,才能在公安科研院所的党建工作中把准前进方向,充分发挥党建对科研的引领作用。二是牢记本单位服务的警种部门职责。除公安院校和少数综合性公安科研院所外,多数公安科研院所对口服务特定警种部门,尤其是交通、户政、出入境、禁毒等对科研支撑有较强需求的部门。[5]鉴于公安机关垂直条线明晰,各级公安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公安部党委印发的部机关各单位“三定”规定,把握本单位服务的警种部门职责,这是公安科研院所开展针对性党建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牢记科研机构职责。公安科研院所既是公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研机构体系成员。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对科研机构职责有着科学、清晰的定位。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建部门必须贯彻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科研机构整体职责定位。四是牢记党建部门职责。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建部门一般为政治处(人事处),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队伍管理等工作,承担纪委工作,必须聚焦主责尤其是政治工作职责,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工作能力建设,突出履职实效。

(二)科研部门增强政治自觉

公安科研院所作为公安系统科技与智力基石,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其科研部门必须筑牢政治忠诚,用更强意志和更高站位面对挑战和困难。一方面,世界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发展仍面临不稳定因素,令公安机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另一方面,我国社会治理中还存在不少短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风险隐患量大面广。同时,从公安机关对科研成果应用与储备的需求来看,公安科研院所的创新研究和基础研究都存在一些薄弱滞后环节,对公安实战和管理的支持有待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6]科研部门必须强化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安全效益,确保公安科研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7]科研部门必须围绕基层实战和机关管理需要,加快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造就一批掌握核心技能、站在发展前沿、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科研领军人才,真正把政治自觉转化为以科研工作提升公安战斗力的行动自觉。

(三)院所层面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领导班子充分把握党建与科研的特点与内容,使二者在各项工作全链条上有机结合发挥作用,重点是推动在科研工作建章立制和重要决策环节充分发挥本单位党组织作用,把握方向、集思广益,使科研制度和决策既在业务上可行,又在方向上正确,得到人员队伍认可。二是在项目环节为科研部门充分放权赋能,重点是优化科研项目组织体系,构建有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和服务保障体系,解决综合性事务、采购委托等业务归口问题,推进“完全项目制”与组织监管的有效统一。对技术性公安科研院所而言,还需推动项目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科研部门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综合部门的项目过程管理权等下放到位。三是公安科研院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在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以及科研部门自主权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科研目标,且承担纪检工作的党建部门或党务人员可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建立院所层面的党建与科研一起谋划、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运行机制,形成党建、科研“一盘棋”,重点是制定科研工作规划时突出党建引领作用、部署党建工作时注重强化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导向,坚持党建与科研联动式评价,二者同总结、同述职、同考核,特别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中,既要看党建工作成效,又要看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促进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三、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能力

新时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公安科研院所在公安系统内独特的职责使命,都对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务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和科技兴警、智慧公安等战略的实施,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务工作人员迫切需要提升政治工作、科技应用、人才管理等多方面能力,做到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

(一)开展党建工作能力

对党务工作人员而言,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在公安科研院所内大力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及抓党建“宽松软”问题整治,积极发挥工会的团体作用,加强调查研判,为党组织建言献策,才能保证公安科研院所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分体现。

(二)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相较于公安系统整体而言,公安科研院所人员专业范围广,职级序列多,对外交流频繁,这些特点对党务人员掌握法规政策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更高要求。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务人员必须深入学习党中央和公安部门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等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干部管理、组织人事、基层党建、纪检监察、教育训练、先进典型宣传、抚恤优待等各类政工业务知识,提高依法依规履职、服务科研人员以及汇报争取政策部门支持等素质能力,努力做党建和法务的“多面手”。

(三)推进作风建设能力

公安队伍性质决定了其政治标准更高、党性要求更严、组织纪律性更强。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务人员也必须在推进作风建设方面有更大作为、更高素质,以加强人员队伍严守党章党规和警纪警规教育,引导人员队伍严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行底线,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公安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特别是由于公安科研院所对实战和管理部门起支撑保障作用,其党务工作人员更应增强作风建设担当能力,始终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作风建设中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严守公道正派价值观。

(四)关爱人员队伍能力

公安科研院所内党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警为本,落实各项爱警暖警工作,全面做好对人员队伍的关心服务,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社会交际等情况,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还需注意的是对人员队伍家庭的关心关爱,引导人员队伍在家庭建设中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忠诚、责任、亲情等理念,以好的家风支撑带动优良警风,为开展公安科研工作、构建和谐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五)服务业务部门能力

必须有“能力恐慌”意识,始终把学习掌握本单位、本领域业务以及科研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知识技能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职业追求,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向业务部门同事学习、向相关领域专家学习,不断提高熟悉业务程度,以适应在公安科研院所内开展党务工作的岗位需求。同时,必须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设,在本单位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研究部署工作、拟订科研计划、推进建章立制等方面,始终坚持换位思考,紧紧围绕公安科研院所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想业务部门之所想、解业务部门之所难,努力为业务部门减压减负。

四、公安科研院所党建与科研深度融合的策略途径

当前,公安科研院所的组织结构和科研运行机制越来越科学缜密,在此基础上,为使理论和技术更加符合时代发展和公安实战需要,可从党组织科学决策、完善科研制度机制以及从严治党等方面推进党建与科研深度融合,提高公安科研的先进性建设水平。

(一)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安科研全过程

公安科研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公安科研院所应明确这一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并作为科研工作准则和具体要求。一是坚持政治领导。保证党的主张通过公安科研院所的领导体制转变为科研工作人员的思想行动,通过院所党组织和上级公安机关实施党对公安科研工作及人员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最根本的是筑牢忠诚警魂,把公安科研院所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党的决定、推动公安科研创新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引领公安科研工作胜利前进。二是坚持思想领导。党领导公安科研工作,必须从思想上把方向、促工作、带队伍,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仗,真正让“对党忠诚”根植灵魂。公安科研院所党组织应有效担负起思想领导职责,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强大力量;扎实开展思想工作,形成统一的思想意志;坚决抵制错误主张,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三是坚持组织领导。公安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应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公安科研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8]可适时制定公安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在整个公安系统内调动各种资源,启动重大课题项目研究,汇聚成公安科研合力,特别是更加聚焦公安实战,紧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核心任务,使党建与科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二)在项目管理中加强职能部门共管联动

公安科研院所应强化科研部门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部门,并在项目管理各环节中加强科研、财务、政工纪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以此构建完善细致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一是针对不同等级项目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科研机构普遍采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项目管理体制[9],公安科研院所同样如此。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规模较大项目或跨机构、跨专业合作项目,可以采用矩阵式项目管理体制,确保项目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均由职能部门联动解决。二是在机构设置层面注重科研激励与成果转化。职能部门共管联动的有效运行,最根本的在于组织保障,可以通过在公安科研院所内设置相应的成果评价与转化办公室等配套部门,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最大热情投入项目研究。同时,在对科研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中,可以强化科研成果转化率指标,间接推动完善项目管理体制。三是将科研项目成果质量纳入项目管理目标。科研项目验收环节的对象是科研成果,而且一般着重考察成果的完成度,但公安科研院所的成果往往是多样化的,包括研究报告、专利、著作权等,为实现项目管理的质效目标,可由各职能部门对成果质量进行合理检查。

(三)强化科研人才发展的政治保障

公安部2020 年5 月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人才发展机制的意见》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把对党忠诚作为公安人才建设的首要标准”,并提出“推动解决制约公安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公安科研院所应做新时代人才强国和公安人才建设的急先锋[10],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公安科研工作努力奉献。一是坚持人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教育引导科研人才继承发扬“人民公安为人民”优良品质,心怀“国之大者”,为国尽责。二是优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相结合,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公安科研院所强化尊重人才的风尚。三是突出公安科研院所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性,使人才工作更加贴合公安系统特殊职业要求,如强烈的警察意识、优秀的忠诚品质、严格的组织纪律、丰富的公安知识、扎实的警务技能、良好的身心素质等。四是公安科研院所党组织在人事工作中应妥善处理高层人才与适用人才、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人才数量与人才质量之间关系,使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岗位级别、不同能力水平的人才“人岗适配、各展所长”。

(四)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强化队伍纪律作风

多年来,公安科研工作人员怀着对公安事业的热忱,凭借深厚的专业造诣,不断取得成果突破。公安科研院所的党建部门或党务人员应对公安系统的荣誉负责,对本单位及其人员队伍的发展负责,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敬畏法制,牢记规矩红线。党建部门或党务人员可以着重引导人员队伍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具体到科研工作中,敬畏法制的集中表现就是按程序办事,比如科研项目管理、资料数据管理等均需明确强调“职权法授”理念。二是敬畏专业,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提高宏观思维能力,贴近公安科研各相关领域,加强对国家发展、公安事业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思考,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科研规划,稳步推进重点关注问题的研究创新。三是敬畏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在公安队伍中,恪尽职守、履职奉献是基本要求。公安科研院所在新时代的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应在科研创新中追求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并在科研经费管理、项目审批等环节强化“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对决策的监督约束。

五、结 语

目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系统内“党建带科研、科研促党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使公安科研院所内的党建与科研真正成为“双引擎”,需要党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发力、相互融合。本研究对这一融合的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然而局限于对党务人员与科研人员的主体需求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全面分析,期望随着公安科研事业的不断进步,未来研究能更多关注公安科研院所的队伍需求与党建科研融合发展实效,弥补该领域调查研究的空白,推动党建与科研同步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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