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租界在各主要街道凿井贮水,以防不测。但实践下来,手提肩挑,效率原始,哪里盖得过大火蔓延?
1861年后,有外商为自保,从欧洲买来几台灭火机,置于自家附近。与此同时,外资保险公司也添置设备,开展火险业务。它们只对投保人负责,而对非投保区发生的火灾,往往先谈价钿后施救。有鉴于此,负有公共责任的工部局也从美国购买了灭火机。据记载,1863年6月8日,法租界发生重大火灾,向工部局紧急借用灭火机,施救效果果然不错。
由于租界内的灭火设备分属各私人机构,各行其是,一旦有难,无法形成合力。于是工部局出面,与私人洋行和保险公司协商,倡议投保救险,即由工部局统一组建一支救火队,各中外商民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作为救火队的日常开支,由保险公司统筹支付。该倡议得到普遍认可,不仅民间投保踊跃,上海道台亦认捐400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工部局火政处正式建立,附设上海水龙公所(即上海救火会)。1866年1月7日,一支由外国侨民组成的消防义勇队诞生——义勇者,勇担义务也。
曾有史家评说:“沪上火政之善,甲于全国。”而消防义勇队的出现,在公共领域的历史平台上,德冠古今。
义务制消防在工部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直到1919年12月31日,44名外国消防员集体辞职,之后改雇佣制。(《上海公共租界史稿》P130)
火政处议定,借外滩教堂钟为火警钟,发现火情首先由教堂敲钟报警,停泊黄浦江上的轮船闻警,一律回应汽笛三声。
继义勇队之后,火政处又先后组建上海机队、虹口机队、金利源(十六铺)机队,以及钩梯队,分别隶属于英、美租界的第一、第二灭火龙公司。1870年4月,火政处采纳救火会总工程师布莱森的建议,自建工厂,“制造新救火机,改造旧救火机,使之合于本地之需要,为租界节省费用不少。”(出处同上)
经多年扩充,到1899年5月,英美(公共)租界面积增至33503亩、约21平方公里,是开埠之初830亩、约0.5平方公里的40倍。为适应市政扩容,租界对救火会的布局又做调整,以河南路救火会为消防总站,每区建一个救火会。此前,因嫌原教堂报警钟体量太小、声音不够洪亮,1880年工部局又从美国订购一口重8000磅的大钟,挂在山东路救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