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高官职务犯罪异地审判模式已成惯例。通常省部级高官的贪腐案件跨省审理,厅局级官员的贪腐案件则在省(或直辖市)内异地审理。具体哪些地方“审虎”机会多,也有规律可循。
据悉,在十九大后落马的67名省部级官员中,有55人的贪腐案件被指定异地管辖。剩余的12人中,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是在军事检察机关被公诉,其余11人尚未宣布由何地提起公诉。
相关专家介绍,如今,高官职务犯罪异地审判模式已成惯例。通常省部级高官的贪腐案件跨省审理,厅局级官员的贪腐案件则在省(或直辖市)内异地审理。具体哪些地方“审虎”机会多,也有规律可循。
哪些省市是“审虎主场”
据统计,十九大以来,异地审理的55起高官贪腐案件中,山东审理了7起,天津审理了6起,辽宁和江苏各审理了5起,河北审理4起。由此可见,山东、天津、辽宁、江苏等地堪称“审虎主场”。
据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多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十九大以来,在山东受审的高官包括: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江苏省原副省长缪瑞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河南省原副省长徐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明、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
因距离北京较近,辽宁、天津、河北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常常得到“审虎”的机会。
十九大后,辽宁省共审理了5名高官。其中,大连市中院就审理了3名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高官。他们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
沈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的“老虎”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文化和旅游部原副部长李金早。其中,努尔·白克力是十九大后走上审判席的正部级官员之一。
在天津审理的高官中,也有一名正部级官员。2020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因受贿超7亿元,赵正永被判死缓。
值得注意的是,被指定在河北省受审的4名高官均属政法系统。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被指定审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案,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案,上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案,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案。
多与少背后的考量
其实,最高检交办案件也有规律可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属于中管干部,由中央纪委直接立案审查调查。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案件大多选择北京或北京周边地区审理,有利于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司法机关的业务水平。
由于天津、辽宁、河北省市毗邻北京,且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在全国位列上游,最高检时常将案件交予这些省市的检察院审查起诉。
得益于区位优势,一些较为冷门的地方也得到了“审虎”机会,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案,江西省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张志南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中院审理了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案。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发现,职务犯罪异地管辖不仅回避了落马官员任职所在地的检察院和法院,其籍贯所在地和曾经任职过的省市一般也不在指定之列。此外,曾发生过较为严重的司法腐败案件的地方也被排除在外。比如,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原检察长蒙永山所在的青海省和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所在的海南省。
异地管辖模式亟待制度化
被指定异地管辖的案件将由哪些法院审理?相关专家认为,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主要选择省会城市或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比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案。该案系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正部级职务犯罪案件,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首例原省部级一把手自动投案案件。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秦光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收受财物2389万余元,秦光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那么,承办落马官员贪腐案要对应什么级别的司法机关?
多名司法研究者认为,在这点上目前还没有成文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多地在承办审理省部级落马官员的案件时,一般都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公诉人,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审判长。还有一些案件是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审判长。
比如,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就由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任审判长。2019年4月,艾文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于“受贿6478万余元的副部级高官为何只判8年”这一疑问,吴万江解释,艾文礼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携带赃款赃物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该案也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审理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小剑认为,重大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模式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惯例,是因为它有利于克服地方干扰,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以及消除公众质疑,确保司法公信力。从长远来看,解决重大职务犯罪管辖困境的理想方式还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