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事:汉字图象的形上之维

2022-02-03 21:09骆冬青
江海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指事许慎象形

骆冬青

汉字所谓“六书”中,“指事”是最为难解的谜团!

首先是名称的变动:或曰象事,或曰处事,到了许慎《说文解字叙》,才称为指事。其次是意义难明:许慎说指事“视而可识,察而可见(段玉裁注据《汉书·艺文志》颜注改为‘见意’)。”这一定义偏于描述,飘忽不定。再次是在“六书”中位置不定:或在首,或在次,或居于第四。排序之根本意义,乃是确定造字之逻辑次序。最后,指事所用符号难以命名。无声符号?最初汉字乃无声字,亦即无声符号;另外,加一指事符号,则一字另换声音,如“刃”与“刀”,此“丶”固非声符,却似有声音,且改变或确定了读音。义符?意符?其本身却似乎最无意义。记号?那么,是怎么约定的?总之,指事符号似为汉字中的“元图象”,无法再简约,却指向终极的图象。

历来关于“指事”与“象形”孰先孰后的讨论,似乎都隐涵着思想倾向上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分歧,直到当代文字学家犹然。这里不作细论。但作为隐涵的深层次哲学维度,却潜在支配着关于“字理”的研究,尤其是造字的思考。

窃以为,这些文字学家的想法、做法,其盘桓纠结之根柢,乃在“指事”。指事在造字的整个“工作机制”(1)达米特:“弗雷格实施的语言分析包含了对语言的工作机制(the working of language)的一种分析。”见[英]达米特:《弗雷格——语言哲学》,黄敏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00页。按: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与中国哲学的汉字学转向,其深层意蕴在此。中,起到的作用乃是奠基性的,支配着造字的深层逻辑,更是造字中汉字图象构造的灵动性和自由性的根本因素。指事攸关汉字的先验、超验维度,乃汉字图象之形而上层面的思维、调控机制,而“象事”“处事”“指事”三名,某种意义上显示了对此一“书”在造字工作机制中的思维、运演方式,以及功能、作用的认识过程。

象事与“式—象”

“指事”在班固《汉书·艺文志·小学家》中称作“象事”,其中并有“象形”“象意”“象声”之说,亦统于“象”,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直接经验相合,令“象”成为首要的造字原则。可是,凭着认字的感觉,人们也会察觉到汉字中抽象符号的存在。象形、指事之间有着模糊不清的现象。

裘锡圭特别注意到,许慎所谓“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这三者之间的界线实际上并不明确。其因由在于汉字造字采用的“意符”。象形是以形符造字,而指事则是用“抽象的形符”,“所代表的词不是‘物’的名称,而是‘事’的名称”。(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04页。正是在这里,意符、形符、抽象的形符等概念之间,出现了一些麻烦:汉字中的形符,真有“象实物之形”的种类么?即便是象形字,难道不是以“抽象的形符”构成?何况,拆散开来,汉字笔画岂非均为“抽象的形符”?“象形”概念本身,即可通于“指事”。裘锡圭看到,“许慎还把某些用抽象的形符构成的字也看作象形字”,这样,“象形、指事的界线实际上就荡然无存了”。(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04页。窃以为,裘锡圭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了一些古文字学家的努力,以引入的记号、符号、形符、意符、音符等西方学术概念,解决以往文字学中的一些问题,但这些概念却也未必适切于汉字,往往引出新的问题。

其实,古人早就意识到象形、指事之间的界线难以确定。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注“丄”曰:“本乎天者亲上。故曰指事。班固谓之象事。……故曰象形、指事,大同而小异。……大凡六书之中象形、指事相类,象形实而指事虚。”(4)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页。以虚、实区分象形、指事,并且牵涉到物、事之关系,让读者似乎模模糊糊地明白了什么,却仍然难以确定。其本质,在于徐锴倾向于“象事”。而这一点,在以后的讨论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看来,首先需要解决的应当是“象形”及其“工作机制”问题。许慎定义“象形”:“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可是,如何“画”,如何“成”,如何“随体”,如何“诘诎”,“画成”的为什么可以认作即“其物”,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却均被当作不言自明之事,而未曾讨论。这些“前提”实蕴涵最为重要的内容。其中,牵涉到原始图画,如岩画;原始符号,如刻画符号;以及所谓“文字画”,乃至牵涉到汉字是否为“线条”等问题。当然,更重要的,乃在于“象形”之“象”。

象,是地球上存在至今的一种动物,远古时期在华夏生物圈中“象”是如何生存的,需要古生物学与古代气象学、古地质学、地理学,乃至其他相关学科协同研究。动物“象”字,成为中国文化中至关重要的转义汉字“象”,内化为一种精神现象,成为习见的常用字,更值得进一步探究。汉字图象,与人之“对象”、观“象”,以及在心灵中想“象”,和图、画意“象”的能力相关,更与行为过程相关。在此,不妨先从汉字之“形象”入手。“形”字之本字为“刑”,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之“形”篇即作“刑”。窃以为,考究“刑”字,在很大意义上,可以加深对“形”字的理解。“刑”字,在金文、古陶文字、石刻篆文以及汗简等古文字中,均从“井”。戴家祥曰:“古文汲丼之丼,陷阱之阱,模型之型,形声相近,典籍每相借用。”并引许慎及段玉裁诸家注,释“丼”字。又曰:“模型之型,字亦象形,近代手工冶铸者,尚以连接木板四块成丼字形,用为翻砂框架。……冶铸必以砂土,故表义加旁作型。模具能使铸件成形,故型又有成义。”(5)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主编:《戴家祥文存》,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4—65页。窃以为,从“井”或“丼”字,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所加偏旁为“刂”还是“阝”,或“刑”下加“土”,其核心意义皆与“井”相关。“井”字乃既有“型”字、“范”字、“模”字之义,亦含“成”义。所以,与哲学翻译中采用的“范畴”“形式”“理型”等,皆有可以沟通之处。因此,字形之“形”,包含着某种理念、理型、理式意义上的“井”之义。而“形”字所从之“彡”,许慎《说文解字》释为“毛饰画文也”,则无疑强调那种丰富而复杂的感性特征。“形”字具有既抽象又具体的两种意义,故在现代汉语中,字形之“形”与“形象”一词在某种程度上接近,而“图象”一词,则在学术上相当贴切——字形即汉字图象。

要之,“象”事之“象”,乃“形象”之“象”,均用作动词。“事”不可“象”,乃因“形不可象,则属诸事”,且“谓物事之虚无不可图画”。“事”虽然具有某些确定的“事物”,但却由于其中具有某种更为抽象的因素,乃至时间因素的加入,而难以“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所以,“图象”事,此“图”字不仅包含“意图”,更有着将此“意图”具体画为“象”以表达之意味。

如此,汉字的“指事”与“象形”,似乎处于“图象”的不同层面:象形是具体的物;而指事则超出了具体物而指向“虚无”的“意图”。我们认为,象形似乎仍然有迹可循,似乎刻画了“物”的“图象”,而指事则在此基础上,进入了超越的、抽象的“图象”。不过,“象形”之汉字图象,其实乃是以极度抽象的图形,表现而非再现了事物之原象。所以,归根结底,象形、指事所使用的图象“语言”是相同的。这就是许多文字学家难以划分界限的原因。

“象事”之“象”也就与“象形”之“象”不同。“象事”之“象”,乃是一种特殊的努力:面对的是“意图”如何以图象获得“实现”。所以,在此以汉字“图象”描述汉字“字形”,而不是“图像”“图形”,就与康德哲学中“图式”“图型”具有联系。此“象”实为“玄而又玄”、“元”而又“元”的“元形”“元图象”。许慎所谓“依类象形”“物象之本”,其实已是汉字图象纯粹性的说明,(6)许国璋:《许国璋论语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年版,第71—72页。按:许国璋视许慎为语言哲学家,有卓见;但许慎实是语言文字哲学家,研治包括文字、语言二者,具有超语言性。但象事(指事)符号却超出“依类象形”“物象之本”,而进入更高的图象领域,乃“表意”之“象”,乃“意图”“意象”(不同于美学、文艺学中所谓“意象”,此就其本义而论)之“本”,超越于“意图”“意象”之上,抽象而有象的“元图象”。

但“象事”一词,却很可能在“象形”的意义上解释“象”。徐锴、郑樵等均如此。那么,“事”如何可“象”就成为问题。也就是说,事物之间的抽象关系似乎被理解为“事”。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康德的范畴学说相类。但抽象范畴在汉字中需以抽象“形象”表现出来。此即“象事”之“象”具有的动词意义:首先,是面对“事象”,其次,是抽象“事象”之间关系,最后,是以图象表现“事象”关系。其中,每一步,皆蕴涵着深刻的精神过程和“工作”机制。“六书”中的“象形”,既包括“书”——“画”与“写”的结合——的运行规律,也包括或许未曾意识到的“语言的工作机制”。徐锴所谓“指事者,谓物事之虚无不可图画,谓之指事”。既说其“不可图画”,是“虚无”,却又必须以“图画”出来的“图象”表现“虚无”。因此,此种“图画”作为动作,也是“虚无”的动作,近乎“茫茫禹迹,画为九州”之“画”或“划”,指向“虚无”“虚空”之“图”(圖)、“画”(畫),以感性直观的抽象超越具象,把“茫茫禹迹”的混沌与寥廓,“画”为“图象”之“九州”,必须借助于想象力的抽象。

康德说,“图式,就其自身而言,任何时候都只是想象力的一种产物;但想象力的综合,并非意在于取得个别的直观,而毋宁是专为得到感性规定里的统一,所以图式毕竟不同于形象”,“这里是对想象力为一个概念创造形象时所作的一种运作进行表象,这种表象我称之为有关这个概念的图式”,“真正说来,我们纯粹的感性的概念,都不是以对象为根据,而是以图式为根据的”。(7)[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王玖兴主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29页。以康德“图式”概念来看“象事”,则对于在时空中发生的某些“事”的“依类象形”式掌握,需要“纯粹的感性”,需由“图式”为依据。海德格尔说:“图式—成像(Schema-bildung)的整个过程,作为概念的感性化的方式,就叫作图式化(Schematismus)。虽然图式和图像之间尚有区别,但它仍然还是和像图像这样的东西有着关联,也就是说,图式中必然地含有图像的特征。它有着其本己的本质。它既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外观(第一层意义上的‘图像’),也不是一个映像(第二层意义上的‘图像’)。因此,它或许可被称作为式—像(Schema-Bild)。”(8)[德]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王庆节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10页。我觉得,此“图像”,或可译为“象”,方能更好地表达海德格尔此处的意思。“象形”“象意”“象声”之“象”,虽然“形”“意”“声”所关联的对象颇为复杂,并非简单的形、意、声,但此“象”,却均可以“式—象”,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图式成像(Schemabildung)就是概念的感性化”(9)[德]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第111页。来表示。只不过,此处的感性乃“纯粹感性”,此处的图象乃纯粹图象。康德说:“我们的知性在掌握现象及其单纯形式时的这种图式机制(Schematismus),乃是隐藏于人类心灵深处的一种艺术……感性概念(作为空间里的图形)的图式则是先天的纯粹想象力的一种产品,而且这种产品仿佛是一幅由略写字母交织而成的单色图案,通过并且按照这种单色图案,形象才会是可能的,但这些形象永远必须凭借它们所归属的那个图式来同概念相结合,它本身同概念不是完全吻合的。与此相反,一个纯粹的知性概念的图式,绝不是能被归属于任何一个形象中去的某种东西,毋宁说,这种图式,它只不过是仿照着一般概念,遵从着范畴所表示的那一条统一规则而进行的纯粹综合;而且,它乃是想象力的一种先验的产品,这产品涉及内感觉的一般规定,即,按照内感觉的形式上(时间上)的条件,考虑着依统觉的统一性应该先天地汇集在一个概念之中的那一切表象而进行的规定。”(10)[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30页。海德格尔对康德所说的图式机制(另译作“图式化”)“乃是隐藏于人类心灵深处的一种艺术”,加以发挥,认为有限性的核心在于超越,“超越的发生在其最内在的状况上就必定是一种图式化”。(11)[德]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第115页。故以“超越论的图式化”作为感性化的一种独特的方式。

“指事”之为“象事”,确需“从前—置表象(像)(Vor-stellung)出发”,(12)[德]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第115页。才会由“图式”而显“象”,提供出现成的外观。海德格尔说:“在式—像的感性化过程中有一意图,那就是为概念获得一图像。在这图像中,所意指的东西因此就和明见性攀上了某种经过了规整的瓜葛。”(13)[德]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第116页。为概念获得图象,乃汉字造字的根本动力。“前—置”的“图式”,乃是“事”的“图式”。“图式”作为“想象力的一种超越论的产物”,必然具有对“事”的神秘的感性概念。“象事”与“象形”的区别在于“象形”似乎是对物的静态图象的勾勒,而“象事”则关系到时间中的“事”物。汉字“象”作为中国文化中一个特殊概念,不仅具有内在性和不可见性,而且具有多重意蕴,既有物象,又有“心象”,以及“人心营构之象”,和超验、升华的玄妙之象。(14)骆冬青:《论“象”:汉字图象与汉字美学》,《江海学刊》2020年第1期。对于“事象”,尤其进入了复杂的外在与内在领域,结构“事象”,所需超越性“想象力”更为不凡。“象事”之“象”,乃是“式—象”由先验而将先验的纯粹经验“图象”出来的复杂过程。

但是,“象形”“象事”“象意”“象声”四“象”并列,却遮蔽了不同“象”之间的区别。“式—象”既可作为“象形”之“象”的概括,也可概括其他三“象”。这也是班固及后来的一些学者推“象形”为“六书”首位的原因。清代孔广居在《说文疑疑·论象事》中所说:“事与形校,则事虚而形实;事与意校,则事实而意虚。故班氏次象事于(象)形、(象)意之间也。”(15)孔广居:《说文疑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1页。所谓“象意”,牵涉到“会意”字之“象”乃图象叠加而成,在叠加中见出“意”;与“象形”确有关系,是“象形”之“形”的结合与运演。而“象事”所需的更为超越的抽象,令其“式—象”过程也尤为复杂,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应当是“象事”更为根本。不过,我们却可以从班固的四“象”概念中,约略感受到其中所具有的哲学涵义的丰富性及生长性。尤其是,可以由“象事”概念与康德的“图式”以及海德格尔的“式—象(像)”概念之间的关系,省察其“象”所包含的内容。

处事与“位—势”

也许,难以探究的是郑玄为什么未采用许慎的“指事”,而选择“处事”的概念。许慎之师贾逵,其父贾徽乃刘歆弟子,郑众之父郑兴亦刘歆弟子。郑众之说,显然早于许慎,但与许说之间有联系。(16)四人的生卒年为:郑众,?—83年;班固,32—92年;许慎,约58—约147年;郑玄,127—200年。晚于许慎的郑玄,注“六书”时曰:“郑司农云:‘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1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凤凰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0页。段玉裁曰“所言非其叙”,确实如此。但段玉裁说“刘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指事即象事。郑众作处事,非也”,(1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310页。对“处事”一词斩截否定,却嫌失于武断。郑玄除了《保氏》注下提到“处事”外,并未定义“处事”。唐贾公彦疏曰:“云‘处事’者,上下之类也,人在一上为上,人在一下为下,各有其处,事得其宜,故名处事也。”(19)郑玄、贾公彦:《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页。从上、下悟得“处事”之“处”之位置义。

处,本有居、住,存在、置身之义;也引申为决定,决断,如处理。利玛窦在《西国记法》,总结其记忆汉字的方法说:“凡学记法,需以本物之象及本事之象,次第安排于各处所,故谓之象记法也。”(20)[意]利玛窦:《利玛窦中文著译集》,朱维铮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又《设位篇》曰:“凡记法,须预定处所,以安顿所记之象。”(21)[意]利玛窦:《利玛窦中文著译集》,第148页。以异文化的敏感,利玛窦体会到汉字图象的结构可以“设位”的方式“象记”。在其以置身于“处”所的想象中,显然可以看出,他对汉字图象的理解具有的空间结构的位置性。

段玉裁曰:“象形者实有其物,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为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则皆为事。”(2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页。也就是说,事物之间抽象的位置关系似乎被理解为“事”的重要标志。这与许慎在举例以说明“指事”所列相同,所以,往往被作为“指事”的一种定义方式。但是,其实段玉裁如此论说,还是以“处事”说明“指事”。

“处事”乃是“处”于“事”中之“位”的概括。汉字图象中,表示图象位置的字,如何被标示,是“处事”关切的重点。《周易》图象,乃以极其抽象的阴阳两极三爻构成的八卦再叠加复合而成的叙事之作,其图象所蕴涵的“数”与“位”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叙事元素,所叙述的乃“想—当然”之“事”,是虚构的“事”。阐发“易象”,在《易》之彖辞、象辞中,“位”乃一关键词。所谓“大明终始,六位时成”,“位”在卦爻的图象构境中,起到极为重要的建构事件“情节”的作用。如果说《周易》即“处事”哲学,那也应当可以成立。“处事”即处“位”,在“事情本身”中的位置,以阴阳两爻图象表征,虽然看似简单,却蕴含着中国思想的抽象思维能力。所以,我认为,《周易》是以图象“象事”,而这种“象事”更是在易卦这种最为抽象的形符中,根据爻位,达成叙事之目标。所以,简单说《周易》中的“象事”似乎疏阔,具体到卦爻的“处事”则更为确切。郑樵曾将“上下”等字归为“象形”的“象位”,(23)郑樵:《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8页。许慎原举为“指事”之例。如此理解“象形”似不可取,但究其意图,则“象位”与“处事”相关。《周易》中复杂的叙事哲学,在“位象”中的表现,恐怕是“处事”一词的重要来源。

汉字图象这种对方位的空间意识,自然超出了《周易》,而指向更为复杂的图象结构,“处事”之“事”所蕴含的时间性、无形性,以及其中蕴含着的微妙性。王鸣盛曰:“伏羲初创一画,若作一点为主字,或作一竖为丨字,似皆可。但画卦用手一举而画之,自然从左起画、至右止画,此顺其手之势,宜为横而不宜为從者。许言‘上、下’,则一、二、三之为指事不待言。上则丨在一之上,下则丨在一之下,不问而知上、下在一画之后矣。此指事为制字之本,断无先之者也。”(24)王鸣盛:《蛾术编》,上海书店2012年版,第217页。这是从人的动作的力学,强调笔法之矢量,以“势”的概念,来界定“位”的形成。《孙子兵法》中所谓“形势”,其实表示的许多均是“位—势”。“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25)陈曦译注:《孙子兵法》,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62页。所立之“地”,即“位”也。“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26)陈曦译注:《孙子兵法》,第65页。“地”生“度”,自然包括尺度之意,可是也含有心灵的尺度,在心中量度己方之“地”。此“地”,又是一个空间概念。“胜者之战,若决积水于千仞之谿者,形也”,(27)陈曦译注:《孙子兵法》,第68页。此“形”又通向了“势”,是“位—势”。“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28)陈曦译注:《孙子兵法》,第77—82页。书法中所谓“笔势”,亦通于兵法,尤在于由位置的安排而造“势”。王鸣盛之论,虽然从笔画运行着眼,但由于矢量即用笔方向概念的引入,而具有了“位—势”意义。

如果说,“位”与“处事”构造的整体“形”相关,那么,“势”乃“处事”之中凸显某种“位”所具之“能”。“势”是动态的、随机的,但却是已然而未然的。“处事”之妙,正在于将此“事”之“势”描画了出来。物理学有“势能”之译(potential energy),势能是状态量,又称作位能。势能不是属于单独物体所具有的,而是相互作用的物体所共有。Potential,或译潜能,指可能性、潜在性。“势”之潜含着的动态与“能”——“太监”之“去势”正在于去掉其“性能”——通过汉字图象整体“形”中“位”,获得表现。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中,以格式塔心理学阐释图象,在说解图象“张力”的“不动之动”时,列出了能够创造“运动”的式样,以及由倾斜、变形造成的动感,将物理力转化为视觉力的图象方式等。(29)[美]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滕守尧、朱疆源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68—598页。其实,图象的“完形冲动”正在“不完形”“不完成”中蓄积而成“势”。所以,阿恩海姆所论,也可阐发中国文化中“形势”一词。在“处事”中的“方位—矢量”表现,不妨从夨、乒乓、尢尤犬大等字意会其“不动之动”,领悟其“位—势”。

我觉得,“处事”一词,可与海德格尔追问技术之本质所创造的概念Ge-stell相联系。此德文词,或译作“座架”,或译作“集置”,陈嘉映则译为“阱架”。“Ge-stell是从动词stellen来的。stellen指与放置有关的广泛的动作……概括说来是说技术以可以摆布自然的方法是自然表现(去蔽)并随之堵塞真理的其他演历途径。Gestell则指装置或骨架。”(30)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63页。孙周兴译为“集置”,他说,“‘集—置’(Ge-stell)一词是海德格尔对德语中Gestell(框架、底座、骨架)一词的特定用法,是他对技术之本质的规定。英译者把它译为Enframing。”(31)[德]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1页。装置也好,骨架、座架也好,均与放置的空间结构相关。“阱架”尤其以某种蕴涵贬义的怪异感觉凸显了空间规划、摆置的意味。“处”的本义是居住,但是却提示了“在”之空间性。这种空间意识,正是“处事”以某种技艺在汉字图象中呈现出来的。“事”的框架结构,以汉字图象呈现,体现出颇为复杂的意识过程。“事”之“位—势”,或许超出了海德格尔所论“阱架”或“集置”,但是,汉字图象以模态化的格式生成,却在很大意义上与技术相关。海德格尔反对科学技术的统治,认为“对人类的威胁不只来自可能有致命作用的技术机械和装置。真正的威胁已经在人类的本质处触动了人类。集—置之统治地位咄咄逼人,带有一种可能性,即:人类或许已经不得逗留于一种更为原始的解蔽之中,从而去经验一种更原始的真理的呼声了。”(32)[德]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第3页。姑且不论海德格尔的反科学技术观念,他所说的“技术机械和装置”,在汉字图象中却确实存在,那就是以模件化形式结构的图象,(33)[德]雷德侯:《万物:中国艺术中的模件化和规模化生产》,张总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其原则或可称为“六书”。而“处事”无疑是最具“阱架”和“集置”性质的一“书”。

海德格尔以西式构词作哲学思考,或可称作“构词哲学”或“哲学构词”,与汉字图象构造的“六书”有着许多不同,其根本在于汉字以图象构“语”。所以,沉默的“言说”,在海德格尔以“词”之结构加以分化、组合的地方,汉字以图象来表达。因此,汉字图象以模件化形式凝定的“事”,在海德格尔,是以一个常见的德文词Ereignis表示,但他通过此词的哲学的“说文解字”,赋予或开掘、绽现了此词的深厚哲学蕴涵。此词常见用法是“事件、事情”,与象事、处事、指事之“事”恐怕均有关联。海德格尔笔下此词被汉译为多种字、词,孙周兴译为“本有”。海德格尔说:“‘本有’(Ereignis)一词源于那种发育好的语言。‘本—有’的原初意义是:er-äugen,即看见,在观看中唤起自己,据有(an-eignen)。从我们所指出的实事来思,‘本有’一词现在应作为为思想服务的主导词语来说话。作为如此这般被思考的主导词语,‘本有’就像希腊的λογοs[逻各斯]和中文的‘道’一样几不可译。‘本有’一词在这里的意思不再是我们通常所谓的某个事情、某个事件。这个词现在被用作单数。它所命名的东西只在单数中发生——不,甚至不再在单个数中发生,而是独一无二的。我们在集—置中当作现代技术世界中存在与人的情势来经验的东西,乃是所谓的本—有的一个前奏。”(34)[德]海德格尔:《同一与差异》,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47页。如此,就将事情、事件哲学化,不再可与通常的“事”等量齐观。但是,“事情、事件”之义仍然潜蕴其中,“事”与海德格尔之Ereignis在某一层面相通。海德格尔以“本—有”(Er-eignis)作为克服“集—置”的辖制而转变为一种更其肇始的Ereignis。不过,海德格尔的阐释,另一方面,倒是可使我们看到,Ereignis如何可在“集—置”,或“阱—架”“座—架”中,被归属为某种图象。

在西方现代哲学中,尤其是语言哲学中,“事”的重新阐释,使其占据着重要地位。海德格尔晚期哲学属于另一种“语言哲学”,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尤其是其早期哲学,具有颇大差异。维特根斯坦所谓事实、事情、事态等等,所谓逻辑图象,均与海德格尔所论有着某种交叉,却往往分道扬镳。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在以“位—势”设立图象之“处事”上,却从相反两个方面,论证了作为“技术/器具—图象/模件”,如何可以成为表述“事”的关键环节。

“位—势”构成汉字图象中的“不动之动”,规定性和灵活性两个方面,也许蕴藏着Er-eignis解构“集置”“阱架”“座架”的动力。但是,我们可在“象事”“处事”的递进中看到,这个能“动”的灵性,也就是“势”,其中潜隐着的“指”,已经呼之欲出,只待某个天才伸出捅破薄薄窗户纸的手指,让光照耀进来。

指事与“能—所”

“指事”一名,或许来自许慎的天才创造,与“象事”“处事”一字之更,真是境界全出!窃以为,许慎此“指”字,与先秦墨家、名家、道家之“指”,尤其是与名家之“指物”论有着颇深渊源;更重要的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与“象”“处”隔绝开来,成为一种具有抽象意味的命名方式。“六书”之“书”,既有动词义,又有名词义,也是后来在文化中具有崇高地位的“书”的来源。但在此“六书”中的“书”,乃是作为动词、包含着复杂动作过程的名词。所以,其中不仅具有心灵蕴涵,更在造字的“工作机制”中,渗入了语言的“工作机制”。“六书”的命名和定义中,既具有图象哲学意蕴,而这种图象哲学又与语言哲学分不开。在“六书”中,“指事”以其具有的哲学意蕴,成为一种“通灵”的、虚灵的、活生生的因素,这一“指”字,顿时令造字这一文化创造行动具有了灵活的动作,成为造字的“工作机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至于“指事先于象形”,(35)骆冬青:《“一画”论:汉字“指事先于象形”的美学理据》,《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则指事在造字中逻辑在先,不仅具有哲学意义,尤其饶有美学意蕴,是汉字造字活的灵魂。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首先以奥古斯丁《忏悔录》中一段关于“指”的叙述而对“指物识字法”进行探究,从而引出自己关于语言游戏、语言活动、生活形式等的思考。维特根斯坦从奥古斯丁的这一段话里,得到“人类语言本质的一幅特定的图画,即:语言中的语词是对象的名称……含义即语词所代表的对象”。(36)[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3页。但是,维特根斯坦由此拓展眼光,体会到词的含义与词的使用之间的关系,“教孩子说话靠的不是解释或定义,而是训练”,“训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教师用手指着对象,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这些对象,同时说出一个词”,这就是“指物识字法”。(37)[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5页。但是,语言游戏具有更为复杂的情境和方式,“而想象一种语言就叫作想象一种生活形式”。(38)[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0页。不过,无论如何,“指”,指称、指谓、指涉,乃至自指、虚指、实指等,均为语言游戏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许慎用此字所宣示的,不仅是语言游戏,更是文字之书写形式,乃至文字与生活形式之间蕴含的哲学。

托马塞洛在《人类沟通的起源》中,起首就引维特根斯坦《大打字稿》曰:“我们所谓意义,一定与原始的手势语言有关。”(39)[美]托马塞洛:《人类沟通的起源》,蔡雅菁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页。此书从灵长类有意的沟通,到人类的合作沟通,在个体演化、群体演化和语法方面,从猿类手势到人类语言,均从“以手指物”到图象手势、手势串等的发展,将语言与“手”的发展联系起来作了探讨。李思科斯基(Liskowski)等探讨语言“超越当下时空”(displacement)特性,以实验说明,即使幼儿才满周岁还不会讲话,就已经会用非口头的以手指物动作,来指涉不在眼前的物品,而黑猩猩虽会指着东西告诉人类它们要什么,却没有办法用同样的以手指物方式指涉不在场的东西。“这些结果证实,有能力沟通彼此知道、但却不在场的东西,并不一定要依赖语言,而要仰赖更深的社会认知技巧,如此才能让语言充分发挥指涉的功能。”(40)[美]托马塞洛:《人类沟通的起源》,第5页。人类和动物,尤其是灵长类动物之间的沟通中,身体“语言”具有重要作用。但人类有了“手”,以及“手”所带来的“生活形式”,却是语言游戏所处的更深社会背景。但西方语言的特殊性,以及西方拼音文字的特性,在相当大程度上,却将人类沟通的“身体语言”变得单一化,“截肢”了“以手指物”“手势”等图象表达。而汉字图象,尤其是“指事”图象,恰以一个“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方式,发挥“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沟通功能。

研究手语的学者,从中发现了汉字“六书”与手语,以及和聋哑人的“语言”的关系,我觉得,与托马塞洛在《人类沟通的起源》中从手势图象来对语法方面作探讨的思路看似相反,实可相通。张晓梅曾研究指事手语的构成,(41)张晓梅:《以手语为参照的传统六书理论再探讨》,《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手语与汉字图象之间的关系,在“六书”,尤其“指事”中,表现最为充分。广义的沟通应当包含汉语语言与汉字图象,汉字图象是无须出声的语言。《尔雅·释言》“观、指,示也。”邢昺《疏》曰:“示谓呈见于人也。”(42)郭璞注,邢昺疏,王世伟整理:《尔雅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9页。观、指并释,其实恰好包含了“指”与“观”的两个方向的沟通过程,即“呈”与“见”。《尔雅》:“指,示也。”郝懿行疏曰:“指者,手之示也。《广雅》及《离骚》注并云:‘指,语也。’‘语’亦示也。《曲礼》云:‘指,使。’‘使’亦示也。《仲尼燕居》云:‘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中庸》云:‘治国其如示诸掌乎!’”(43)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92页。在维特根斯坦所悉心研习的语言游戏、语言活动、生活形式中,“指”字显示的多重意蕴在此疏解中充分显示。所谓“意义即用法”,此“指”所在相关语境被细致描画出来后显然超出当下时空,而可以指涉不在场的东西。

如此来看“指事”,何妨看作“指—事”,“指”本身即“事”,此事又在更广阔的“事”中。许慎给“指事”下定义,可以说,是以《尔雅》的方式,描摹了人类沟通中“指事”的状况,即“指—事”与“视而可识,察而可见”的过程。这一“定义”,包括了被“定义”的“指事”本身,虽然不符合严格的“定义”,但却以维特根斯坦式的活生生的“语言活动”,令人领悟其心意所向。许慎之文字学,将人类沟通纳入关注之核心,所以,它不是所谓的“静态语言学”,而是“动态语言学”。不是仅仅限于语言,而是超越语言的纯粹图象。指事、象形、会意、形声等六“书”,皆动态语言学也。西方语言哲学当是自“动态语言学”始。弗雷格论文《论涵义与所指》中,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比喻解释“涵义处于所指的对象和意象之间;诚然,它不再像意象那样是主观的,但它也不是对象本身”。(44)[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79页。按:本文标题最初译为“论涵义与指称”(On Sense and Reference),中译者注曰,吉奇和布莱克英译标题为“On Sense and Meaning”,即将弗雷格的“Bedeutung”直译为“meaning”;尽管这种译法自有其道理,但为通俗易懂起见,将“Bedeutung”译为“所指”(或“指称”)。弗雷格说:“对真理的探求要求我们超出涵义而深入探讨指称。”(45)[美]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第382页。达米特说,“对弗雷格来说,指称是意义理论中对语言如何工作作出一般性的解释所需要的概念,真理这个概念也在同样意义上是需要的。”(46)[英]达米特:《弗雷格——语言哲学》,第104页。“指事”,或“指—事”构成的语言工作机制,正是与汉字图象工作机制相伴而行的。汉字中所谓“意—义”,一方面在“意”:“六书”中,“指事”之“察而见意”“会意”以及“比类合谊”“转注”之“同意相授”等,出现的“意”字,涵义皆与语境相关而具有一定差异,但均表示“自人心之对于外物而言曰意,《说文》说‘意’是‘从心察言而知意也’,意就是识,识和意都从音”。而“义是物象发露于物者,其形于语言则为‘议’,《说文》‘议,语也。’自外物之象而言,曰仪曰议”。(47)陈梦家:《中国文字学》,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1页。因此,“意—义”之间,实是有着“指—事”的过程:意,内在于汉字图象之中,是“指”之所由;义,外在于汉字图象,在接受者一方,乃接受者应“指”而生发之“心”的义。“意—义”之中,包涵着复杂的语言工作机制。

先秦诸子中,赋予“指”字以哲学意蕴者,可能首推墨子。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中,以“论‘指’”解读墨子“所指与所不指”“所知而弗能指”,颇为深切。但论“指”之作,以公孙龙子之“指物论”最为重要。“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伍非百曰:“物,所指也。指,能指也。无能指则所指不可表现,无所指则能指亦无所附丽。二者相为宾主,相为表里”,“指物关系,可以两语说明之,曰:‘无指则物无可谓,无物则指无所缘’”。(48)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24页。伍非百对公孙龙子“指物论”的解析,也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许慎的“指事”论。能指、所指,这种表述借用了佛教概念。“二法对待之时,自动之法,谓为能。不动之法,谓为所。”(49)丁福保编:《佛学大词典》(下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8页。用以翻译索绪尔符号学中符号sign之能指signifier、所指signified,则是在sign本身具有“指”之意的基础上。皮尔斯作符号三分,即像似符号(icon)、指示符号(index)以及规约符号(symbol),认为“第一性”符号关系是像似性。赵毅衡在分析皮尔斯的三元符号学理论时指出,指示符号乃是具有原初性的,是符号的第一性。(50)赵毅衡:《指示性是符号的第一性》,《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看来,如同争论“六书”中象形、指事孰先一般,“像似”与“指示”孰先,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窃以为,其中要害在于“指”字。这些译文中的“指”,来源各异,所“指”不同,然而皆具有“指”之根本义。

汉字图象作为“能指”,本身又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世界,图象的世界,是图象能指,构造、生成能指之前的“元能指”。汉字之“指事”,乃是汉字图象中,各个图象间关系的意“指”和超越图象的某种图象、图形,具有特殊地位,自身就具有广义的沟通或语言功能。尤其是汉字图象作为纯粹图象,具有超越语言的“语象”,即“前语言”的图象性质,这在汉字文化圈的历史与现实中显现出来。所以,汉字图象的“指事”,其“能指”,不仅是图象哲学研究的课题,而且应在语言哲学深化探索中获得其超越性研究。禅宗佛学中,有释迦牟尼“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的传说,在释迦的动作中,具有指向无限的宗教哲学内涵,其中之“指”唯独没有“自己”,却强烈地指向“自己”,所谓“唯我独尊”。而禅宗“指月”,尤其强调指向“内心”“自己”。“六书”作为图象文字之生成法则,以“书”——写、画行为,构造图象,具有准“语言游戏”意味。“指事”之事,乃图象行为,与所谓“以言行事”不同,乃以图象行事,而在“事”中见“意”。自反,或曰自指,乃最要之“指”。汉字图象中,一切行动,如身体姿态、事物情状等,均在“书”写汉字图象中呈现其“意—义”。所以,“指—事”在传达“意—义”时,还需与维特根斯坦所谓“生活形式”联系起来探讨其“事”。王筠《文字蒙求》曰:“有形者物也,无形者事也。物有形,故可象;事无形,则圣人创意以指之而已。”(51)王筠:《文字蒙求》,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37页。此在阐释“事无形”时,以“圣人创意以指之”,颇为机智地将“指”与“无形”相连接,从而将两种“无形”——“事”和“指”,以一种动作来图画。以不混于“象形”的图象,表现“无形”之“事”,汉字“指事”一“书”(画),其中所具有的超越而抽象的某些“元图象”的性质,乃是因为“指”这一动作本身即具超越、抽象性。而“自指”,乃是似乎无可指之指,是最根本的感性直观,也是最根本的本质直观,却最容易被忽略。

许慎《说文解字叙》,以一种特别理想的方式,解说“结绳”与“指事”的逻辑关联:抽象。由抽象生出文字的创生冲动,由抽象而找到了文字构造的根本方法,尤其是“形声”字的创造中包含的“指事”原理!“六书”中,之所以“指事先于象形”,此“原”既是发生学的,又是本体论的,更是汉字图象构成功能论层面的。因为,抽象是一个体系的根本需要,创造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分别部居”乃《说文解字》之原则,我以为,也是汉字创生之原理。与索绪尔的“差异系统”不同在于,一是诉诸声音,一是诉诸图象。而“指事”乃“分别部居”之“分别”“部居”的根本依据。

汉字图象创生,来自原初的“指”与“指事”。其“能指”,需“知识考古学”的图象研究方可得其万一,而其“所指”,则正如陈寅恪所言,“凡解释一字即是做一部文化史”,(52)陈寅恪:《致沈兼士》,《陈寅恪集 书信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2页。需要根据“能指”汉字图象作图象哲学和语言哲学探讨。我认为,汉字图象之最根本问题,在于图象之“自指”,在于图象感性直观与本质直观的合一。将汉字图象拆解后,均为抽象符号,与拼音文字无异也。但其最根本,在于与《周易》相同的“一”爻。此“一”生万物,在于其生于几何形体的“一画”首先具有“自指”性。这是所有哲学的出发点:认识我自己。图象如何“自指”?“指事”实现了既在图象本身、又超出图象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也就是以“意”为“指”(旨),自由灵活,曲折如意,具形而超形,具象而超象,仿佛一种更高的“相”在“指”挥着图象。所以,将其视作抽象符号自无不可,但其实乃是超象——超越图象的某种“意—图”,作为“指—事”的内在驱动力,以“元图象”而“现”:画出真“相”之真“魂”。

“指称”“指谓”“指涉”等等,均是语言哲学名词,将“指事”之“指”引入了“语言游戏”与“语言形式”“生活形式”之中。可是,“指事”具有的“视而可识,察而可见”特点,来自视觉图象,尤与汉字图象的构成相关。所以,“指事”以及全部“六书”中,均内涵着纯粹汉字图象哲学构成,和语言哲学的意蕴。西方有仿照语言学转向的所谓图象学转向;在汉字图象中,则具有超出这两方面的复杂意蕴;“指事”,既是汉字图象从图象学(西方后起)到语言哲学的关键,又是汉字从图象哲学、语言哲学到现象学的关键点。

胡塞尔现象学自始即与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相关。指称与意向性,是语言哲学与现象学的联结点,也是“指事”具有深厚哲学意蕴的关键。指称(reference),窃以为,其“能指”“所指”既关系到语言哲学,亦必与现象学相关。现象学之“意向性”,作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即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并且作为这样一种意识而可以得到直接的指明和描述。关于某物的意识是指在广义上的意指行为与被意指之物本身之间可贯通的相互关系。(53)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51页。但现象学在汉字学中,除了图象的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外,“意向性”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在西方语言哲学与现象学的关系中业已凸显的这一主题,在汉字图象领域具有更深广的拓展空间。

胡塞尔关心的“意向性”,更多在于“意之所向”,“意指”,它意味着意识某物对某物的“朝向”或“指向”。胡塞尔意向活动中的意向相关项“Noema”,通常译作“意向对象”或“意识对象”;胡塞尔以意向活动(Noesis)来标识立义,即意义给予。胡塞尔认为,科学家的目光是直向的,它朝向认识对象、意识对象;而哲学家的目光则是反思的,它回过来朝向意识行为、意向活动。哲学观点因而是一种区别于自然观点的反思性观点。(54)倪梁康:《意识的向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0页。现象学相对于语言哲学,或许,在于重视“意向”,而却往往忘掉“意”本身。意向性,对于语言哲学家来说,不仅是作为指向性的意向性,更重要的是作为表征的意向性,即意向状态表征对象和事态。(55)[美]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刘叶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这就与“指事”意向有了令人惊喜的重合与叠加。现象学的意向性,与“指事”之间的遇合,或许还应在更广阔的视野下审察:“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超越论现象学的共同主题。”(56)[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67页。意向性之于语言学之“指谓”,同有一“指”意。指、向,乃两个密切相关的字。向含矢量意。汉字“造字”之中,实嵌入抽象的“语言”过程,而解析“过程”,令语言哲学、现象学,以及图象哲学具有了重要转折。

象事、处事、指事,以“指事”之“指”最为提神凝神。不妨说,“象事”乃基础,无可“象”之“事”如何成象?“式—象”跃入眼帘。“处事”,强化了汉字图象的空间意识,以及在图象空间凝注事件的探求,与《周易》叙事思维密切相关的“位—势”,进入阐释核心。而“指事”之“指”,沟通了“意”“象”与“言”,以抽象的无象之象,无形之形,“指”向汉字图象中的超越之境,故为汉字图象之“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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