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彦博相关文献勘误(二)

2022-02-03 21:09
江海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元丰节度使永兴

申 利

《宋史》卷三一三《文彦博传》云:“(治平二年)彦博既服阙,复以故官判河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261页)此说误。文彦博服除后,实未赴判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任,赴阙后,即赴判永兴军(今陕西西安)任。按: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57岁的文彦博以成德军节度使、判太原府,不久,复以保平军节度使、判河南府。嘉祐八年(1063)二月,文彦博继母申氏卒,文彦博丁忧居洛阳。韩琦《祭文潞公太夫人文》:“维嘉祐八年岁次癸卯,二月某朔某日,具官某谨遣门人陈谔,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鲁国太夫人之灵。”(《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册,第139页)英宗治平二年(1065)服除赴阙。治平二年四月,文彦博迁侍中,判永兴军。欧阳修《又回文相公服除迁侍中移判永兴军》题下注云:“治平二年四月。”(《欧阳修集编年笺注》,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6册,第20—21页)《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治平二年)七月庚辰,淮南节度使兼侍中文彦博为枢密使。初,彦博自河南入见,上谓曰:‘朕在此位,公之力也。’彦博对曰:‘陛下登储纂极,乃先帝圣意,与皇太后协赞之功,臣何与焉!’上曰:‘备闻始议,公于朕盖有恩者。’彦博逊避不敢当,上曰:‘暂烦西行,即召还矣。’彦博行未至永兴,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至永兴才数日也。”(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册,第4979页)又,元丰六年(1083),司马光为文彦博作《伫瞻堂记》,文中对文彦博判河南府的次数也有记载:“元丰三年,天子大飨明堂,召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潞国文公自北都入觐于京师,以相祀事礼事……复命公以太尉留守西都,于是,公尹洛者三矣。……河南进士宋师中、李徹与其乡里士民之众以书抵光曰:“公再为宰相,三守洛都,虽惠化遍天下,靡有不周,而在洛为多。”(《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六,涵芬楼《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4册,第11b页)司马光与文彦博相交数十年,其所云文彦博三判河南府的说法为是。据史料,文彦博三判河南府的时间分别为: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六月至嘉祐五年(1060)二月,文彦博以唐介弹劾罢相,第一次判河南府;嘉祐七年(1062)至嘉祐八年(1063),文彦博第二次判河南府;元丰三年(1080)至元丰六年(1083)第三次判河南府。元丰六年十一月文彦博自判河南府任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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