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会计治理:本质、制度性话语权与我国的应对

2022-02-03 21:00
社会科学家 2022年6期
关键词:制度性话语权会计准则

胡 成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8;2.南京大学 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江苏 南京 210033)

“作为当代中国的两大战略考量,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必须从两者的相互关联、互动角度予以统筹、协调。”[1]当前,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会计治理与全球会计治理(以下简称“双重会计治理”)表现出高度的渗透性、互动性和依存性。会计治理必须统筹考虑,既要借助参与全球会计治理深化和带动国家会计治理,促进国家会计治理利益的保护;也要依托国家会计治理推进全球会计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随着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进入制度型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统筹推进双重会计治理过程中,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①反映全球会计治理过程中,参与治理主体的代表性和对全球会计治理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的影响力,其他文献中也称国际会计话语权、会计国际话语权、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等,文章对此不加严格区分。建设问题日益突出。

21世纪以来,全球会计治理被提升到战略高度,受到广泛关注,全球会计治理环境和治理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及其所属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中心、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基础的全球会计治理体系获得了重要国际组织和各司法辖区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基于IASB和IFRS的全球会计治理中心机制不断发展完善,具有全球性、区域性、地区性等特点的多边或双边会计交流合作蓬勃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会计治理不可或缺的参与者、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积极竞争者。透视全球会计治理本质及其制度性话语权,回顾“十一五”到“十三五”时期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发展历程,分析“十四五”期间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的规划思路,可以为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考。

一、全球会计治理本质

全球会计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个子系统,是全球经济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准确把握全球会计治理本质,必须深刻理解全球治理思想,以及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密切关系。

全球治理是顺应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旨在对全球事务进行共同管理。“治理是个人和机构(公共的和私人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是一个协调冲突或不同利益并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有权强制执行的正式机构和制度以及人们和机构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全球治理涉及各种各样的行为体,人们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在社区和国家、在部门内和部门之间、在非政府机构和公民运动中、在国家和国际上作为一个全球公民社会共同行动……全球治理没有单一的模式或形式,也没有单一的结构或一组结构,它是一个广泛的、动态的、复杂的交互式决策过程,不断发展并响应不断变化的环境。”[2]能汇集信息、知识和能力的伙伴关系,具有包容性和参与性的全球框架,包括市场、监管与协调等相结合的治理手段,以协商、透明度和问责制等为原则的协作精神对于全球治理不可或缺。

全球治理价值是凝聚利益相关者参与力量的精神旗帜,强调价值理念的全球共享性,具有超越司法辖区、民族以及意识形态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价值。对此,全球治理委员会指出:“要提高全球治理的质量,最为需要的,一是可以在全球之家中指导我们行动的全球公民道德,二是具备这种道德的领导阶层。我们呼吁共同信守全体人类都接受的核心价值,包括对生命、自由、正义和公平的尊重,相互的尊重、爱心和正直。”[2]这种全球主义精神是全球治理参与者应深刻理解和遵循的重要价值观。

当前,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互动互融已成为一种新常态。这种互动互融过程既是全球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统一,也是全球价值与司法辖区民族价值的对立统一。广义上说,国家治理也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对全球治理具有理性认知。“国内治理不再仅仅是主权内事务,而且也是全球治理的对象;同时还意味着全球治理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某种规范框架和指向。”[3]全球治理“对国家治理的制约与影响主要体现于治理的对象、机制、理念以及利益考量等方面”[1]。促进二者之间良性互动“能为改善全球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一种开放性框架,能够产生出世界文明间的‘熔炉效应’”[3],有助于双重治理整体性善治目标实现。

相对于全球治理其他方面的研究,全球会计治理研究相对较少。林钟高等(2009)认为,全球会计治理是“结构”“过程”和“分析架构”的统一,“是各国政府和政府性、非政府性组织、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为解决全球性的会计问题而进行的对话、协商,最终实现共同解决全球性会计问题……是一种平行的治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暴力、非统治的治理机制,而不是强迫和压制”[4]。“以协调与合作为基调的全球会计治理框架”[5]研究认为,全球会计治理应摒弃会计实践中狭隘视野、微观计量与被动适应理念,着眼于全球会计价值观和会计宏观经济社会性后果。陈伟光等(2013)提出,“全球会计治理的本质在于提供一套能够为全球会计行为共同遵守并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包括“全球会计协调、全球会计趋同和全球会计等效三种治理模式”[6],并认为“全球会计等效是在当前环境下最有效的治理模式”[6]。国外全球会计治理相关研究则包括全球会计治理的政治性以及参与者话语权竞争[7]、全球会计治理中的公共权力和私有承诺问题[8]、IASB中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话语权的变迁及其制约问题[9]以及对当前全球会计治理状况及其与全球金融稳定关系的分析[10]等。

综上,全球会计治理具有全球治理的典型特征和价值追求,是围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促进商品、资本、服务等要素自由流动而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趋同,乃至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的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过程,包括各参与主体以IASB为中心围绕IFRS制定、实施和趋同等在全球、区域、双边多边等各个层面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全球会计治理和其他领域全球治理都强调平等参与、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等追求善治目标的理念原则,但是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特殊治理领域,全球会计治理对全球经济发展以及司法辖区会计治理的影响都极为深远,在从整体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利益的同时,全球会计治理对不同司法辖区的受益程度,或者说对不同司法辖区影响的经济后果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会大相径庭。因此,全球会计治理过程中必然存在司法辖区会计经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全球会计治理的本质不仅仅是制定统一一套共同遵循的全球会计规范,还是会计领域全球公共物品创设与司法辖区内部会计治理对立统一的过程,涉及全球公共利益与国家会计治理利益的平衡问题。

二、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由于全球治理过程中“普遍参与的民主理想与快速、高效决策的需求之间以及国家地位、人口和财富的各自要求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2],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问题始终存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反映为国际社会行为体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中通过话语博弈对国际经济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体系、规则、机制的支配性影响……权力行使的外在形式是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有效、可预见及稳定的制度体系……行为体获取更大权力的动机是提供具有共同利益的制度性公共产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国经济利益”[11]。话语实力较强的国家或国家集团能够运用其话语权主导国际经济制度的制定与阐释,以其价值观和利益偏好塑造国际经济价值体系。

当前中国在全球治理上最缺乏的结构性权力就是话语权,特别是制度性话语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12]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做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13]。“制度性话语权”由此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战略性认知,上升到国家对外经济活动的战略性指导思想。学术界对于“制度性话语权”进行了广泛研究,深入分析了制度性话语权的参与主体、价值体系、话语权目标、载体、表现和本质等问题,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

IFRS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国际经济制度,是全球会计治理的核心所在,兼具全球性公共物品和“非中性制度”属性,其在促进资本、商品、服务等自由流动的全球共同利益的同时必然涉及特定的国家利益,即全球会计治理必然影响国家会计治理及其利益。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是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表现,是实现全球会计治理价值和有效维护国家会计治理利益的重要保障,必须制定实施恰当的话语权战略。

当前,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形式上表现为各司法辖区在全球会计治理的中心IASB及其相关的监管、决策、事务性、咨询性组织中,以及在全球会计治理的区域、次区域等治理层次的组织体系中代表席位的占有状况,反映参与主体的知情权与意见表达权状况,但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治理过程的重大影响力,更不是决定权。实质性话语权则是在全球会计治理各层次的体系中,对IFRS制定、实施和趋同过程中实际的影响力。客观来说,从全球会计治理中心机制的注册和运行地选择、设计理念、运行机制、主要的参与方和参与方集团等方面分析,现行的全球会计治理都具有鲜明的“英美欧特性”。

从理论研究看,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近年来一直为我国学术界所关注,提出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思想观点。如“主导会计国际话语权的国家才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中最大化本国利益”[14],“在国际会计事务中掌握与大国相称的话语权,将经济后果引向有利于实现我国国家利益的方向”[15],“结合IASB与WTO的未来发展,完善TPP下我国的宏观会计制度,有助于增强我国会计在全球经贸规则中的话语权”[16],“自觉适应中国经济角色的转变,自觉实现从西方会计跟跑者向国际会计领跑者角色的转变”[17],以及“通过会计嵌入机制,协调并探索会计制度与经贸制度之间的关联性,提高中国会计在全球会计体系中的话语权”[18]等。

在话语权实践方面,我国从“十一五”时期开始重视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问题,话语权建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在全球会计治理各层次的机制中均取得了积极地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但随着我国进入制度型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有的制度性话语权地位与有效维护国家会计治理利益的话语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三、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十一五”到“十四五”时期①本部分主要参考我国“十一五”至“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数据信息引用部分不再一一详细标注,详见财政部或相关政府网站。

1997年我国才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IASB的前身)的观察员,1999年参加IASC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项目指导委员会,在世纪之交IASC战略重组为IASB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多少参与。2006年以前,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是自身会计准则与制度建设,强调会计国家特色与主权问题,全球会计治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会计国际影响力很小。随着世纪之交全球会计治理领域风云变幻,治理进程快速推进,我国开始意识到全球会计治理对国家会计治理的重大影响,自2006年开始实施与IFRS基本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实质性积极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凭借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地位,逐步成为全球会计治理的重要推动者、重大利益相关者和治理话语权的积极竞争者。因此,研究我国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构建,2006年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起点,而且2006年又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起始之年,此后每隔五年都是一个新的发展规划期间,财政部都会制定和发布相应期间的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据此可以透视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构建战略的发展演变。

(一)“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

“十一五”期间是全球会计治理格局发生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基于IFRS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快速推进,在欧盟的全力支持和美国主导的FASB-IASB“诺沃克计划”深入实施的影响下,采纳IFRS的司法辖区快速增加,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建设发展迅猛,会计准则趋同与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顺应全球会计治理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以及其他各种多边、双边与会计相关的交流合作活动,制定实施了与IFRS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制定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积极开展会计准则国际合作以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会计交流活动,主导发起成立了有27个司法辖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成员参与、在国际会计舞台上有重要影响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简称亚大会计组织),将中美会计合作纳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推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国香港、欧盟会计准则的等效,“美、欧、亚大”会计三足鼎立格局基本形成,海峡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也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球会计治理意识的重大转折期,我国作为转型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开始顺应全球会计治格局变化,注重交流与合作,全方位开展会计外交,积极融入国际会计事务,改善了国家会计治理状况,推动了全球会计治理向纵深发展,逐步扩大了我国的会计国际影响力,为提高新兴经济体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

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健全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影响,对会计教育和会计实务具有指导作用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19]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构建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举措包括三方面: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深化对外会计交流与合作,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各层面事务,争取加入IFRSF监督委员会,充分利用AOSSG、世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WSS)等多层次的全球会计治理合作平台进行沟通交流,为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财金对话等高层次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美会计准则等效谈判并实现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探索与其他司法辖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积极联合新兴经济体共同影响全球会计治理,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扩大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会计合作,深化会计准则的趋同和等效互认。

“十二五”时期,我国全球会计治理意识增强,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强调的重点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主要手段仍然是“交流与合作”,虽然明确提出了“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但尚未上升到“国际会计话语权”或“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高度,没有明确提出“话语权”的概念。

(三)“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指出“会计行业必须树立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会计行业发展为出发点,坚持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积极参与国际会计组织治理改革,推进会计服务市场有序开放,深化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开放合作中不断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20]。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都不同程度地提出话语权或国际影响力的要求,尤其是在“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任务中,“继续保持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子项目明确提出了“积极参与IFRSF各层面事务和IFRS制定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在IFRS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充分利用AOSSG、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IASB新兴经济体工作组(EEG)等多边、双边交流机制,协调立场,争取支持,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20]。

“十三五”期间,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不断深化,双边、多边会计外交成效显著,全面参与IFRS的制定和重要会计国际机构治理,推动“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提出会计合作建议,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我国会计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我国会计“国际话语权”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这一时期我国参与全球会计治理的关键词无疑是“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可见,这一时期我国对会计话语权建设的重视已经上升到战略高度。

(四)“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会计审计标准制定和实施‘两个重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1]的指导思想,要求“坚持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发展原则,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度参与会计领域国际治理和国际标准制定,持续加强会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在会计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21]。显然,规划纲要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都明确提出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本质就是统筹双重会计治理的建设性互动,进一步彰显了对双重会计治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深入的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要求。

同时,规划纲要提出的四项主要任务都涉及全球会计治理及其话语权问题。尤其是在“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这项主要任务中进一步提出了“深度参与国际会计标准制定、持续深化多边双边会计交流合作、稳妥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双向开放和研究资本市场开放相关会计审计政策”[21]四个细分任务,集中体现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的思路和方向。

此外,“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指标还提出了包括培育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培养国际化高端人才等与会计话语权有关的预期性指标。

综上,《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深度构建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划部署,反映了对会计治理话语权重要性认识的新高度和建设需求的迫切性。六次强调会计“话语权”或会计“国际影响力”,八次提到会计/会计准则国际治理,尤其是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度参与会计领域国际治理和国际标准制定,持续加强会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在会计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21],并把“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作为“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可见,“十四五”期间将是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极为关键的时期,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需求和实施力度空前加大。

四、我国全球会计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进一步思考

在当下复杂多变的全球化背景下,双重会计治理息息相关,“十一五”到“十三五”时期我国在全球会计治理及其制度性话语权问题上经历了从觉醒、自觉构建到提升到战略高度的过程,在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外部发展环境复杂严峻,“将会深刻影响现有国际会计秩序”[21]。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和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会计信息在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和宏观经济决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的作用愈发重要,亟待统筹推进双重会计治理。

虽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做了更突出的强调和全方位的部署,但结合我国当前制度型开放的需要和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现状,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

(一)深刻理解和践行全球治理价值观

正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在阐述“全球邻里价值观”时指出的那样:全球伦理是全球治理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自由、正义、公平、相互尊重等是全球治理的核心价值观。

鉴于“全球化具有非同寻常的分配性影响”[22],面对司法辖区参与全球治理“更多受制于国家利益的考量,远未提升到全球主义的高度”的现实,基于全球治理价值观以及与之一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和“负责任大国”对外战略定位,蔡拓(2014)提出的“坚持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抵制当下国家主义的诱惑”“倡导有效、合理的国家利益观,反思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理念”[23]的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理念与价值定位,对于我国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建设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全球会计治理的参与方和利益攸关方众多,虽各方话语实力各不相同,甚至悬殊,但每个司法辖区都要维护自身的会计治理利益。如何在积极争取和运用会计治理话语权维护自身会计治理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治理过程的自由协商、公平正义等全球会计治理价值,即以“人们应该像对待自己希望被对待的那样对待他人”[2]行使话语权,让全球会计治理善治目标得以实现,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参与全球会计治理时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这也和“独行快,众行远”的古训相一致。

简言之,我国不仅要积极谋取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更要在行使话语权时体现出全球会计治理价值观。在以会计治理话语权保障国家会计治理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其他司法辖区会计治理利益的不利影响,尽量降低其他司法辖区与我国经济交往中的会计壁垒和会计成本,实现对全球治理公平、相互尊重等价值观的遵循。唯有如此,才有利于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行稳致远。

(二)进一步明确制度性话语权的目标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突出强调了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性和提高话语权的迫切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话语权构建思路,但对于话语权的目标究竟应达到何种状况并没有清晰的界定,难以实现清晰的目标导向作用。为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制度型开放所需的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目标是什么,需要实现什么样的话语权收益或能够保障哪些方面的国家会计治理利益。而且,由于话语权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是竞争性的、需要花费成本的,并且话语权构建的成本收益曲线也是非线性正相关。因此,必须明确我国会计话语权成本收益曲线的预期走向和现在所处的位置,清晰界定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目标,使话语权构建符合成本收益原则,这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

鉴于IFRS的全球会计准则地位和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与“走出去”战略的客观需求,我国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建设的目标应定位于:在我国经济主体所及的主要区域范围内,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等效互认。这既需要通过趋同战略和国家会计治理能力提升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高质量趋同,又需要得到IASB及各司法辖区会计管制当局的正式认可,可以将其进一步细分成不同阶段的等效目标,现阶段可通过会计外交,先实现与主要经贸伙伴所在司法辖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最终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等效。

(三)进一步把握双重会计治理互动的现实需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都会直接面对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或其他司法辖区会计准则的碰撞问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需要把握好双重会计治理的互动,深度审视我国会计准则的现状,把参与全球会计准则IFRS制定和实施过程的话语权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走出去”的话语权统筹考虑,使前者在推动全球治理价值实现的同时作为服务后者的坚实基础,通过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和国家会计治理实践,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在以“会计准则法典化改革创新”[24]等方式全面优化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和质量基础上与IFRS做全面详细的比较分析,既突出强调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实质性统一的一面,更要展示我国会计准则异于IFRS之处的“合法性”与优势所在,以便有力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走出去”,最大程度地实现与其他司法辖区会计准则的等效性,从而使我国能够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的会计治理利益。

(四)进一步厘清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原则

全球会计治理机制分为以IASB及其直接相关机构为代表的中心机制和其他全球性、区域性的多边、双边机制等不同层次的治理机制,各种机制在全球会计治理中作用和影响各异。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应针对不同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和综合权衡,以便全方位和多渠道采取行动时,更好地抓住全球会计治理话语权构建的关键所在。为此,应制定具体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原则,以指导在不同语境下的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资源投入和绩效评价。总的来说,话语权构建应以目标导向、成本效益和协同构建等为基本原则。

(五)进一步精准定位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重点

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以及其他司法辖区会计准则等效,切实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走出去”,是我国构建参与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国家利益所在。从目前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以及其他司法辖区会计准则的等效工作虽积极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IFRS、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的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重要大国和重要经贸伙伴所在司法辖区的会计准则仍未实现等效,亟待进一步推进。

在当前全球会计治理格局处于“大国博弈”[25]和“理论之争”[26]等背景下,如何透视这些待处理的大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等效问题如何实质性推进?在这些会计准则等效问题上是否有共性的决定因素?是否有必要与相关司法辖区一一进行会计准则等效互认谈判?是否有“一揽子”的会计准则等效解决方案?这些问题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全球会计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方面,需要对此进行精准定位和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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