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亚博
(1.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2.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22)
作为一对十分重要、基本的哲学范畴,自由与必然的概念蕴含了人的自觉自主活动与外部客观规律的相互关系认识,一直是众多学者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的核心命题。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均论述过自由与必然,尤其是黑格尔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辩证关系,推动了自由与必然关系认识的巨大进步。然而受唯心体系的限制,黑格尔仅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视为绝对观念的自我演绎,未能全面、科学阐述两者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扬弃前人的思想,首次科学、全面和系统地阐明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正确关系,从而在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论证上实现了伟大的哲学变革。
在古希腊哲学史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必然的统摄与自由的萌生、自由与必然的联合统一、自由与必然的对立冲突。以往哲学家认为,自然哲学与实践哲学包含着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研究事物生成发展的必然性,也逐渐演变出解决自由与必然问题的三种基本方式:将自由归结为必然,将必然归结为自由,以及两者的相互分离。
斯宾诺莎提出消极适应、绝对服从的宿命论。他在与宗教神学斗争中提出,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必然是第一性;自由是对必然性的一种认识,是依赖于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自然界的。在斯宾诺莎看来,人的力量在自然界面前,是有限、消极且被动的适应,总受到外部力量控制。他也强调,人们一旦遵循理性指导,控制住自己的情感和意志,就会形成“所谓的自由”。他把自由归结为被动的认识必然性,自由消失于必然之中,它依赖于客观世界的必然性。所以说,人在自然界只存在被动、消极,无真正自由。
康德将世界划分成现象、本体两个领域,认为自由只能存在于本体领域,而必然只能存在于现象领域,通过“判断力批判”,认为统一性原则是“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的、合乎目的性”。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根本出发点,他企图将两者统合到唯一的理论体系之中,认为必然是自由的“彻底丧失”。康德隔断了自由的任何物质性依赖,以一个纯粹先验性的假设看待历史的自然目的,认为整个历史是“大自然计划”的展开,必须通过人的自由行动来实现,从而导致自由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和道德假设,本质上也就丧失了与客观必然性的关联。
黑格尔提出自由与必然的辨证唯心论。他认为,自由对必然的认识,是积极、具体的,不是消极、抽象的。自由与必然不是绝对排斥的东西,而是整体中的两个环节,可以相互联系、依赖和转化。首先,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的“任性”,而是对本身必然性的认识。在未被人真正认识之前,必然性是一种盲目的力量,这并不是自由。黑格尔把必然本身看作自由的一个环节,自由是必然性的真理。其次,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在本质上是必然的。虽然必然还不是自由,但是自由从必然自身之内孕育而来。黑格尔认为,一旦认识到行为内容的义务性和必然性,有德行的人就不会觉得受到自由限制,相反感到了真正充实的自由。然而,由于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局限,这种辩证关系观点同他的整个哲学一样都是唯心主义的。他仅把自由归结为对必然的认识活动,不是从现实世界探寻必然性,忽视了人的社会性,是以绝对观念的出发点去探知和认识自由与必然。因此,黑格尔所指的自由,是个人精神范围内的自由,看作是精神对自身必然性的认识,这是一种理性必然性的自由。
人来自且不能脱离自然世界,但是人能够从事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可以拥有一个专属人的理想世界,这就是“世界二重化”。一方面,人与自然世界进行物质交换,会受制于自然世界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人有理想追求,能够有意识的创造性劳动,也会受到理想世界中自由的支配,从而构成了两者关系的本原性矛盾体。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人驾驭各类事物、掌握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他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人的类本质——劳动实践,强调劳动实践是自由的基础,并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历史观三个维度来理解自由和必然。他认为,劳动和实践使人从动物中区分开来,成为一种“自由自觉的主体”,以“现实的个人”出发,剖析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存在天然的统一性,大致分为“人的类本质”和“利己主义的人”及“现实的个人”三个渐进的过程。人在“改造对象世界”的具体劳动实践中,“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活动”[1]56。并且,“现实的个人”可以自由自主地发挥自己的能力。
马克思批判唯心史观、批判对“历史科学”的偏见,指出人类通过社会实践“创造了人类史,而不是自然史”[2]。他高度关注历史主体、场域,将其引向历史世界性或世界历史,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构建明确了方向。
第一,自由的客观性,以承认客观世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为前提条件。客观世界是真实存在的,必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以客观现实为前提和依据的第一性。本质上,必然性不归结、也不排斥自由,它不能在“精神幻想”中脱离客观世界、客观规律而独立存在,而是通过认识自然规律、客观世界必然性,有计划地“为一定目的而服务。”[3]借助这种真正的认识,使必然性服从目的,实现自由对“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的支配。
第二,自由的实践性,以认识客观世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为基础要素。在尚未被人真正认识之前,必然性的确是一种盲目的“任性力量”,此时并不是自由。一旦发现并认识到本身必然性之后,在此基础上可以转化为自由。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识才能达到真理性的表达,正因为真理的实践性、现实性,才促进主体自由与客体必然的有机统一。因此,从认识世界的角度出发,人对客观规律的必然性的认识状况,决定着自由的程度。
第三,自由的动态性,以参加社会实践、改造客观世界为标志。实现真正的自由,要在承认、认识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对必然的认识,通过将其转化为人的意识和信念,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并运用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从而实现真正的现实自由,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实践过程。
第四,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性,促成有机统一的关联体。在物质实践生产中,人们极力追求个人的自由,自然会产生各类社会关系,也必然会重新受到生产关系的支配,这是现实世界的必然性,也是一个逐步认识、发展、获得个人自由的渐进过程。自由“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1]671,在质上是追求主 (人) 客 (客观世界、客观规律) 体实践的相互统一,借助劳动实践从必然转化到自由,从而逐步实现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和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以“现实的个人”为根本出发点,利用唯物辩证法从唯物史观、物质实践生产角度,以世界历史的眼光科学阐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有助于深化自由的哲学价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般定义上,自由是标示人的活动状态的范畴,是一种自觉自主的状态,主要指人们可以不受外部力量制约,有权力也有能力依据自己的意志和情感去选择的行为权利。当然,万物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恩格斯对意志自由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人对问题的判断越自由,获得的内容必然性就会越大。若是因不知而犹豫不决,看似任意选择,却呈现出不自由。人对自身、自然界、客观规律必然性的认识,是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对客观必然性有了认识后做出决定,便是人的意志自由,可见,自由“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自由是历史运动的一个因素,人们对历史必然性的认识愈发深刻,按照意志自由自身去选择自主行动,就越能获得自由。
承认客观世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是自由的前提条件。要想获得、实现真正的自由,必须要对客观必然性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事实上,客观规律必然性的存在,对人们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力。真正的自由以必然性为前提条件,不能脱离必然性而单独存在,只能存在于必然性构筑的时空中,这里的“必然性”即客观规律性。因此,人在自己的行动中,最重要的是认识和把握客观必然性,要摒弃那种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放任自流等缺乏思想修养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或行动,把对客观必然性的科学认识转化为指导实践的行动力,不断改造客观世界,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尽管必然性在尚未被人真正认识之前是盲目的,但是,借助劳动实践,人对必然的认识获得了真理性的表达,在发现和认识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自由与必然能够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转化。因此,以认识客观世界的视角,人对客观世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的认识状况,决定着获得自由的程度。人们以改造整个客观必然性,从而打破自由的各种限制,通过不断扩大社会实践的范围、深度与广度,促进主体自由与客体必然的相互统一。作为实践的主体,受到客观必然性制约,只有主观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观物质世界,才能不断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从而获得改变现实必然性的结果,这个过程是社会性的客观存在,本质上是自由的,以实现预期目的为标志获得了自由。
社会实践是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统一的基础。人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主体”,通过劳动、实践从动物中区分开来。这个劳动实践是人的类本质,也是自由的基础。人要想获得、实现自由,唯一途径是劳动实践,这是能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自觉活动。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生成与解决也离不开人类劳动实践,人们在劳动实践中认识必然获得自由,并在劳动实践中相互深化和发展。因此,自由是主客体间的一种实践关系,通过相互影响、不断跃升而形成自由对必然认识的统一。
要实现真正的现实自由,首先是承认、认识客观必然性,其次是依靠和运用客观规律认识去不断实践和改造整个客观世界,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主客体实践过程。马克思从自由精神、自由实践、自由个性三种形态来提升自由的归旨。其中,自由精神成立于真理本质,是自由的起点;自由实践是人的自主活动的跃升,追求“自我决定”、自觉实践的“积极自由”;自由个性彰显真正、全面的“自由自在”,成为有尊严、幸福且完全自由解放的人。于是,人一旦从自身精神中解放出来,必然成为超脱私利、追求信念、脱离低级趣味的自由之人。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必然与自由的“三个相互”:两者的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转化,本质上自由的实践活动是客观实在的,能动性的实践过程与结果构成了客观必然性的内在环节,从而使“必然中包含着自由”,而自由的实践活动体现了主体自觉与客体自愿的统一规律,也意味着“自由中包含着必然”。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可以看作自由是认识和实践的结果,既要认识自由是必然的重要环节,也要认识必然是自由的前提条件。正如人类社会实践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统一也是无限发展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区分了两类“自由王国”:一是在必然王国内具体的、历史的、与生产力同步发展、不断实现着的“自由王国”;二是人与自然物质交换、历史孕育出“人的全面发展所有条件”,从而实现全面、充分、真正的“自由王国”。他认为,自由王国与必然王国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目前人类仍处在必然王国之中,人类历史包含着逼近自由王国的总趋势。首先,“必然性王国随着人类能力发展需要而扩大,生产力也会扩大”。[4]其次,由人类生产实践的过程、产物所形成的人化世界正在不断扩大,新的历史必然性不断形成。再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不能脱离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当“所需的全部条件”发展孕育出来后,必然会导致自由王国的实现,使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能力本身。诚然,必然王国也存在相对的自由,是人在无力抗拒自然时的自由联合,自由王国也是在先前历史条件下的自由创造,不能跳出历史的客观条件。马克思指出,“这需要一系列的历史条件”[5],才能建立起自由王国的必然。也就是说,在尚未获得全面发展之前,自由将受到既定条件、诸多因素的限制。在阶级社会中,自由受到一定的阶级性制约,只能是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标准范围内“进行对别人无害处活动”的自由。
自由始于必然王国的彼岸,存在于必然王国之中。无论是主客体的动态实践、逐步发展,最终形态是自由与必然的统一。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社会矛盾推动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演进。只有在生产力极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的物质基础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得以实现。到那时,人们在生产社会实践中达到客观规律性、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统一,形成自由对必然的客观认识和有效支配,必定会实现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