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蕾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3)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市域社会治理做得怎么样,事关顶层设计落实落地,事关市域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年)》 提出“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2]。法治具有指引和规范的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和重要途径,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市域是人口等各类要素的聚集地,具有相对完备的立法、行政、司法权限,涵盖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3]。市域社会治理内容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成为市域社会治理良性协调发展的现实性需求和制度性保障。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包括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法治具有权责明晰、程序公开、预期稳定的优势,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内涵和依托,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法是现代人类生活中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准则,治理的本质内含合法性、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在市域社会范围内化解纠纷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是规则之治,是先进的治理模式,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从二者的追求目标来看,其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市域社会治理要遵循法治的精神和原则,以法治规范行为,防范社会风险。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实现社会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从而,更好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1.法治保障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涉及政治、经济各个领域,法治提供了基本的运行规则,明确了权力的边界,对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市域社会治理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法治从合法合理的角度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条件,扩大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主体范围,为市域社会治理主体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法治的保障,能够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让社会达成公平、和谐、有序的状态,有利于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法治保障是巩固市域社会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市域社会治理涵盖了在市域范围内的多种治理活动,既包括在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各种改革领域,也包括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领域的治理活动。因此,在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社会关系的调整,同时也会遇到很多困难。让法治发挥基本的框架性作用,以法律为准绳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使市域社会治理成果得以巩固。
3.法治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4]。法治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平衡器,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利益诉求,达成共识。法治实施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利益的整合过程,法治在尊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构筑全社会利益共同体,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4.法治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法治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纠纷和矛盾,产生亟须解决的问题,而市域社会问题又具有区域性、多元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法治明确规定了人的行为和利益边界,运用法治手段构筑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矛盾和冲突,可以说,用法治方式定纷止争是最有效的手段。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法治能够约束公权力的运行,有助于保障社会公正,按照法治原则处理矛盾和冲突,使得社会矛盾得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加以化解,避免或减少矛盾激化和社会冲突,确保社会稳定。
1.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立法建设。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各地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地解决了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市域社会治理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建设,为治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要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明确立法项目选择、公众参与、立法论证、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的流程。地方立法要结合市域实际,从市域社会治理细微处入手,在亟须方面加强立法,打通难点堵点。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成立专门工作组,引导起草部门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所立之法必须符合客观规律,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要突出立法的有效性和务实性,针对本地区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条款,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2.加强市域社会治理行政执法。法律的价值在于法律的施行。行政执法承担着法律施行的主要任务。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执法方式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结合不紧密,影响执法效率,对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导致采取的措施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群众实际需求等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深入推进公正执法,创新执法理念,推进文明执法,把教育与执法相结合,杜绝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整合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科学使用执法资源,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治理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与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相结合,将互联网与大数据整合,实行线上和线下并行,推广智慧执法,打造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提高执法效率。
3.强化市域社会治理司法保障。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对于社会来说,是最高的价值追求,对于司法来说,则是日常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方面,不仅是对结果的要求,也是对程序的要求,要使每一个司法裁判因其公正而让人们信服。司法过程中存在涉及利益多、专业化程度高等问题,同时还要有效地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难题。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强化司法保障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严格遵循司法程序,要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秉公司法,排除其他任何干扰。要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司法人员的选任、考核、晋升、奖惩制度;完善对司法人员的评价体系与方法,使公正司法获得最坚实的支撑力量。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职责,让司法为民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实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机制,做到依法公开,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4.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监督。法治监督是对公权力的有效制衡。要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就离不开监督。没有有效的监督,难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即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难以受到追责,从而导致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造成了市域社会治理推进的阻碍。法治监督是对法律实施进行的监督,对市域社会治理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监督程序,明确监督流程,对法治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市域法治监督网络,运用现代的技术手段,建设一体化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完善落实督查问责制度,明确督查主体、对象、形式、要求等内容,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因素。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对市域社会治理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督合力,实现全方位监督,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发挥实效。
5.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服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已经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一种“刚需”[5]。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还不够完善,存在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度不高、使用率偏低,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的内容、质量等缺乏系统了解等问题。加强法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这是市域社会治理的要求。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平台,建成集公证办理、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由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服务理念,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采取多元化解方式,构建完备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提高工作实效。
6.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是增强人们法治知识和提高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通过普法教育,全民的法治意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存在学法积极性不高、不谙法律、知法犯法,在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不能正确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等问题。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推广以案释法制度,增强法治宣传的鲜活性。要强化重点人群、薄弱部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以法律为依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理性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妥善处理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等多种途径从源头上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通过警示教育、任前法治培训、法治能力考核等多种形式,提高其法治能力。丰富法治宣传内容,涵盖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群众的积极性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