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以来,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受到了政策的大力扶持并得到了质的飞跃。但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金融服务质量不高、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速度缓慢等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农村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乡村振兴;问题;发展
1.1 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力
农业现代化的资金主要有3个来源渠道,农民自筹资金、国家财政拨款惠农资金和各类财政资金。在前两类资金来源受限的局势下,农业金融对我国农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优势在于可以集中社会闲置资金,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普惠金融的运用,能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改善农业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应对风险实力。借助普惠金融,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健康高质发展。
1.2 激发潜力,提高创业就业率
借助农村普惠金融,金融基础设施和农村支付便利性得到改善。现实中,农民通过资本金融进行农业创业和扩大农业规模的资金常存在不足,在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和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激发农民创业积极性,充分激发农村的内在动力,提高农民创业者的创业保障,推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进行乡村振兴。
1.3 稳定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依托农村普惠金融政策的相关福利,农村金融立足实际,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境。发展壮大农业,可以为社会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材料资源,还有助于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此外,第一产业作为基础产业,其发展和完善也将促进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增长。
一方面,普惠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2015年,国务院将普惠金融发展确定为第一个国家战略,中国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宏观金融监管机构纷纷运用政策手段支持中国农业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与整合、促进金融扶贫等方面同步推进,发挥较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农业金融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5G技术的广泛应用,大数据平台、数据计算、云空间等手段也逐步与金融领域相契合,给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革命性改变,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多元、更加形式个性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但也给农业普惠的推广造成了一定困难。互联网的应用可以有效节约成本、节省流程,同时众筹、P2P等金融手段也丰富了农民获得资金的形式。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将为促进农业普惠金融发展提供重要的发展动力支持。
3.1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金融风险较大,成本居高不下
农业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农民,但是偏远地区自然村面积大,农民居住分散,农业信用信息采集难度大,核查和信息更新工作困难重重,导致农村信用信息不完善,信用状况了解不充分。基于这种信息的不透明和不确定性,势必会导致农业融资的危险性增强。此外,农民往往把很大一部分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而风险能力和抗压指数较低,还可能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得回报率极大降低,进而失去还款能力,使得金融机构面临的资金危机升级。近年来,我国农业金融领域开始出现大量不良贷款记录,进一步阻碍了农业金融的长远发展。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操作风险和成本高,阻碍了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资信贷融资,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缓慢。
3.2 金融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业领域投资具有高风险、低收益、产业单一、规模有限、成本高的特点,大型金融机构从盈利角度出发,给予农业企业或农户的贷款数额限制性高,不能补充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自2012农村商业银行组建以来,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农业金融的主力军,逐渐从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互助转向了商业投资。与此同时,以灵活特色著称的新型小额信贷机构如乡村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也未能起到填补农业金融服务空白的作用。目前,我国农业金融存在着市场定位不明确、功能划分不清晰等问题。
4.1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立风险防御机制
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人口流动性大。建立农村信用档案,需要收集农民信用信息,其中涉及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核验环节。信息的准确性核验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因此,应由政府机关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央行主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通过充分凝合各方力量实现农村农民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并建立农民经济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对于金融信息数据的共享,尤其是关于农民信贷情况和地区农业生产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完善信贷体系。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在发展进程中相较城市地区会面临更多的困难,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和经营成果的不确定性较大,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农业风险补偿体制,以改善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约束。一方面,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农业风险扶持和补偿,地方财政可以在农业保险、减税降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为各类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推动农业产业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利引导作用,政府机关可以牵头成立专业的担保公司或信托公司,同时鼓励相关保险服务进一步健全开发农业保险业务类产品。此外,可开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社会技术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4.2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需具备大量的金融服务储备实力,另一方面还要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较高的经营效率。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没有一個金融机构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担负起发展农业金融的重任。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做好长期与中期规划。更好利用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扶持利好优势,实现不同机构的金融功能互补与优势放大。同时,要注重发挥灵活的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为中小银行更加灵活宽松的准入环境和条件,实现农村中小金融管理模式的创新,更加规范相关机构的发展模式。政府部门做好宏观布局,充分发挥其政策引领和指导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向更繁荣的状态成长。
4.3 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加快互联网农业普惠金融
首先,金融机构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加快普惠金融推进进程。针对农业信贷流程繁琐、审核等待时间长的特点,建立健全信贷体系,加快贷款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贷款及时融资,确保农业生产规模的合理扩大以及农业产业的正常资金借贷。其次,加快互联网与农业普惠金融融合,促进“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通过信息化、平台化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实现农户信息集成、农业大数据整合分析、农业资金贷款审批、农业风险预警等一系列农业信贷工作,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金融机构运行成本,拓宽农业金融的融资来源渠道。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是促进“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要素,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民的互联网素养,培训相关知识技术的掌握能力。同时要注意加强对于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及防范互联网信息危机的产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弥补监管漏洞,确保农民与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作者简介:陈孝中(2000-),男,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