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治理机制,保险具有风险补偿、社会治理和资金融通等功能作用,可以围绕控制碳排放和增加碳吸收两大环节,从负债端和资产端同时发力,在推动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提出了完善保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不断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指导性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谋划和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指导原则。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应以系统观念统筹推动保险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要把握实现“双碳”目标的意义所在,深刻认识到实现“双碳”目标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要求,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正视实现“双碳”目标所面临的时间进程紧、影响范围广、资本投入高、政策效应强等困难挑战,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找准保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着力点,通过开展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支持绿色清洁能源、绿色低碳科技、绿色低碳出行发展,设计完善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森林碳汇保险,践行深化绿色低碳投资等,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前瞻性;要完善保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建议推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定绿色低碳保险财税支持政策、深化绿色低碳保险运用、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和指导性。
把握实现“双碳”目标的意义所在 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继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双碳”目标后,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气候雄心峰会、世界经济论坛等多个重要场合,习近平主席一再宣示“双碳”目标,凸显出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和意义。
第一,实现“双碳”目标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碳排放的增加会导致气候变化加剧,而不断出现的极端天气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显示,对年均温度25℃的中低收入国家来说,气温升高1℃,将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1.2%。据统计,2020年全球风暴、野火、干旱、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高达2100亿美元,远超2019年的1660亿美元。实现“双碳”目标有助于解决全球气候问题,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实现“双碳”目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据统计,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590亿吨,按照每吨碳社会成本50美元计算,造成的损失高达2.95万亿美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将改变过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做法,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从这个意义而言,实现“双碳”目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现“双碳”目标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意味着增长方式的创新。从产业结构上看,我国高能耗、高排放、低能效局面仍未根本改变。发改委披露数据显示,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水平,是全球平均的1.5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大约3倍。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尽快减碳、降碳。
第四,实现“双碳”目标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从资源环境约束看,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正视实现“双碳”目標的困难挑战 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做出“双碳”目标的承诺背后,我国需要在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内达成全球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其挑战和困难不言而喻。
第一,实现“双碳”目标时间进程紧。我国秉持全球命运共同体理念,自我加压提出“双碳”目标,目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时限已经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设定时限仅30年,与欧盟71年、美国43年和日本37年时限相比,分别为42%、70%和81%,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远比发达国家更高的效率要求。
第二,实现“双碳”目标影响范围广。以“双碳”目标为约束的低碳转型,是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与消费行为转变的供给侧、需求侧联动转型,是大力发展新型能源、技术、生产、运输和消费的全产业链低碳转型,是覆盖减污、降碳、固碳和碳汇等环节的低碳技术转型,是建立碳计量、碳交易、碳市场规则的体制机制转型,是一场全面系统的经济社会转型。转型过程中,必须统筹处理好低碳减排与能源安全、产业链安全、供应链安全等传统安全风险和新型安全风险之间的关系,有效应对转型所伴随的经济、金融、技术和社会风险,提高转型韧性,安全减碳降碳。
第三,实现“双碳”目标资本投入高。围绕“双碳”目标开展的新技术新能源研发、应用和推广,需要海量投资支持。根据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测算,实现《巴黎协定》全球气温上升控制目标,全球预计需要近100万亿美元相关投资。国际国内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我国低碳发展的融资需求做出测算,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数百万亿元人民币级别的投资支持,预测值下限近200万亿元,预测值上限近500万亿元,平均值350万亿元,相当于未来30年每年需要投入11.7万亿元人民币。满足如此大规模融资需求,须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引导资本向低碳领域配置。
第四,实现“双碳”目标政策效应强。面对“双碳”目标任务压力,我国各地区快速推进煤电机组关停工作,部分地区“一刀切”、快节奏地关停大批煤电机组甚至全部煤电机组,一度导致局部地区出现用电紧张甚至拉闸限电,给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实现“双碳”目标旨在提升全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福祉,制定出台碳减排政策工具应当追求“帕累托改进”,着力加强可持续的低碳体制机制建设势在必行。
找准保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着力点 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作为一种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治理机制,保险具有风险补偿、社会治理和资金融通等功能作用,可以围绕控制碳排放和增加碳吸收两大环节,从负债端和资产端同时发力,在推动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通过开展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助力解决高污染高排放问题。解决高排放高污染问题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让污染企业支付环境风险成本,在保持政府“关停并转罚”治理手段威慑力的同时,还应善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机制。近年来,保险行业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前通过基于风险水平的保险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污染风险防范能力;承保后通过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协助企业迅速采取减损措施,及时履行赔付责任,为企业补偿损失和恢复生态提供资金支持。比如,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后,保险机构与无锡市政府合作建立了有效的环境风险评估、排查与整改机制,组建专家组定期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动态评估,出具风险评定报告,既作为来年挂钩调整企业投保费率的依据,又作为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考核依据,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和防范应对能力。截至目前,国内保险机构所提供的环境责任保险已经覆盖数万家企业,提供数百亿元风险保障。
第二,通过保障和支持绿色清洁能源、绿色低碳科技、绿色低碳出行发展,不断促进绿色低碳转型。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完成绿色低碳转型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内在要求,保险机制在保障和支持绿色清洁能源、绿色低碳科技、绿色低碳出行等方面大有可为。
在促进绿色清洁能源发展方面,2020年国内保险行业为清洁能源产业提供保险保障1.96万亿元,较2018年增加了0.57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20%,保险理赔将为受灾企业快速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例如,92兆瓦(MW)东营(胜利)光伏示范项目在遭受强暴风后,2600亩发电场地严重受损,光伏板破损13万片,承保财产一切险(附加利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累计赔款近1.3亿元,有效保障其快速恢复生产。
在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发展方面,研发环节,保险机构可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提供全要素的保险保障,包括为研发团队定制意外健康保险保障,为研发设备提供专属财产保险保障,为研发成果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保障;生产应用环节,保险机构可为绿色低碳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简称“首台套”)、首批次新材料(简称“首批次”)和首版次软件(简称“首版次”)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驾护航,助力新技术推广应用,快速形成新技术规模效应,以保险机制推动形成“拓市场、上规模、降成本”的良性循环;出口环节,保险机构可为绿色低碳“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提供出口信用保证保险和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助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走出去”,与实体企业携手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在引导绿色出行方面,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更优惠的费率、更精准的定价、更全面的保障,倡导引领绿色出行。比如,设计新能源车专属保险产品,鼓励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保险机构在英国市场为混合动力及节油型汽车提供的保费优惠10%。又如,设计按行驶里程计费车险产品,鼓励减少驾车出行。在车险产品设计中引入里程因素,让车主像用水用电一样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支付保费,开多少付多少,鼓励车主有意识地减少驾车出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第三,通过设计和完善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森林碳汇保险,不断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經济的一时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通过设计和完善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森林碳汇等方面的保险,能够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方面,有研究显示,我国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使用量较大,农药的平均用量是世界的2.5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目前耕种土地面积污染超标率达19.4%,造成每年约有1200万吨粮食遭受污染,年损失达200亿元。保险机构可将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和有机肥料的使用进行挂钩,通过经济利益的驱动引导农民更多地使用环保技术发展生态农业。
在促进生态养殖方面,保险机构通过构建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可有效破解分散养殖经营方式下农村养殖户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的“老大难”问题。以生猪保险“龙游模式”为例,当地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
在提升森林固碳能力和碳汇能力方面,中国科学院一项研究表明,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年均固碳约2亿吨,相当于抵消了同期我国化石燃料碳排放量的14.1%;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固碳主力军,大约贡献了80%的固碳量。保险机构可通过构建防灾防损机制,提升森林资源抗风险能力。比如,保险机构承保四川省森林保险时,推动建立森林防灾防损机制,使森林受灾面积从20.83万亩减少至8.4万亩;保险机构还可通过保险赔款为灾后森林恢复提供资金保障,使森林碳汇能力尽快得以重建。比如,2017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多家林场相继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成灾面积24.74万亩,保险机构赔款逾1.5亿元,为林区快速恢复植被提供了有力支持。再如,2021年5月,中国人寿首推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并在福建龙岩落地,为330多亩林地每年100余万吨固碳量提供2000万元碳汇损失风险保障。
第四,通过践行和深化绿色低碳投资,助力解决绿色低碳产业资本投入不足的问题。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資金。实现“双碳”目标需要长期稳定的投融资支持,着眼缓解相关产业资本供应不足问题,一方面,保险可解决绿色信贷的有效抵押物不足问题,通过将绿色低碳知识产权、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等纳入保险保障,显著提升信贷底层基础资产的抗风险能力及可抵押性。另一方面,可直接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提供增信服务,有效分散和分担绿色信贷风险,促进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经营主体。更重要的是,保险还可以向绿色产业直接“输血”。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来源稳定等特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截至2021年9月,我国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达到24.32万亿元,其中可运用资金规模22.44万亿元。国内保险机构在负债端积极践行绿色投资理念,可以带动和促进社会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
首先,保险产业具有资金“集聚效应”,通过海量保单实现社会资本集聚,通过保险资金集中运用,可以满足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规模融资需要。其次,保险机构强化绿色低碳投资,对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投资具有“挤出效应”。保险资金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必将减少高能耗高污染领域投资,通过提高融资成本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能退出。再次,保险机构通过牵头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能够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
完善保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 不断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指导性
围绕“双碳”目标,我国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1”所代表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已经正式发布,“N”所代表的一系列指导性的政策和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之中。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碳、降碳过程中的优势与作用,有效助力“双碳”目标的完成。
第一,推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机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建议加快研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对投保的方式、惩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凸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各地区的“双碳”发展政策之中,纳入煤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和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之中,切实解决逆选择和自主投保意愿不足的问题,发挥保险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增益奖补功能,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利用保险机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
第二,制定绿色低碳保险财税支持政策,增强供需双方运用绿色低碳保险的主动性。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建议对于保险机构提供的绿色低碳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对于绿色低碳保险的投保主体允许其保费在税前列支,通过降低供需双方税负成本,扩大绿色低碳保险覆盖范围。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建议将面向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环节的货币化直接补贴,转化为绿色低碳保险保费补贴,利用保险机制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补贴支持效果。例如,面向低碳环保节能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将货币补贴转化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其利用保险机制分散研发创新风险。又如,面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兴能源企业,将货币补贴转化为风力发电指数保险、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其利用保险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稳健持续运营。
第三,深化绿色低碳保险运用,推动保险成为完善国家绿色低碳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8—2020年,保险业累计为全社会提供了45.03万亿元保额的绿色保险保障,支付赔款533.77亿元,有力发挥了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建议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保险运用,把绿色低碳保险作为完善国家绿色低碳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针对“双碳”目标达成前全球变暖导致极端天气增加的风险,在近些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巨灾保险产品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再如,针对我国煤炭能源占比超过50%、化石能源占比超过80%的现状,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为我国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清洁改造提供财产保险支持,同时为化石能源“低排碳”“零排碳”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转化提供科技保险支持。又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碳汇+”生态保险,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保险保障,巩固和提升我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四,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向绿色低碳产业集中。通过监管引导、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措施,强化保险机构绿色低碳投资理念,鼓励其加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绿色低碳领域投资配置。一方面,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产业基金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为清洁能源、环保水务、污染防治、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等领域重大低碳绿色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另一方面,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绿色证券和开发绿色资管产品等,支持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发展。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据预测,未来几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30%,作为国内债券市场最重要的长期机构投资者,保险机构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盛和泰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本文编辑/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