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保健品坑老犯罪从重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显示,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现象较为突出。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令人深恶痛绝。对此明确,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它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信办:拟规定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刷榜刷量控评
近日,网信办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不得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国内航线取消征收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相关文件,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目前,海南航空、天津航空、昆明航空、桂林航空、西部航空、瑞丽航空等航空公司已发布通知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