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 本刊记者 杨心壤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持续增加及公路密度的不断加密,路损事故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路损追赔更成为阻碍路政部门、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正常业务开展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公共产品,公路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后,不仅将极大影响公众出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来说,更会对其经济效益产生巨大损害。
路损追赔到底难在哪?
首先是结案难。除了因责任人肇事逃逸、无迹可查,使路损追赔案件成为“无头案”外,更涉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与原交通部2003年施行的《路政管理规定》中均明确,路损追赔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律范畴,然而,法院在实际审理中却常把此类案件裁定为行政执法案件,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直到2020年最高法民再286号民事裁定书才将其确认为民事纠纷。
其次是定损难。赔偿项目及金额的确定是建立在路政执法机构现场勘验取证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为各地省级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于收费标准更新滞后,导致路损罚款远无法承担实际维修的支出费用,一旦实际追赔金额超出收费标准,责任人会以公正性、合理性为由对赔偿金额提出质疑。
第三是赔付难。纵观近年的路损追赔案件不难发现,有些案件虽然告破,但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甚至有些案件中,责任人在损坏路产的同时,还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后因医治伤者已倾家荡产,失去赔偿能力,从而使案件陷入追赔难、执行难的困局,成为“僵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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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随着全国各地不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路产保护模式逐渐从“谁管理,谁收费”向“谁养护,谁收费”转变,这也使得路损追赔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变化。本期第一观察,特别邀请到公路法律专家、专业律师及公路管理运营单位法务人员共同探讨路损追赔难的症结所在及正确处理思路,以期为行业“破冰”提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