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军,郭晓晴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保障。而乡村振兴战略将带来我国乡村的飞速发展,解决我国城乡割裂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以法律制度为支撑,从政府、社会、群众多个主体出发,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而推动乡村组织振兴。2021年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推动落实我国农村地区的寿险发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398元,实际增长16.3%,乡村产业加速发展的同时,需要大力发展农村商业寿险作为支持(1)数据来源:人民日报,http://www.gov.cn/xinwen/2021-04/21/content_5600964.htm,2021-04-21。。农村组织创新能提高农村社会运行效率[1]。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是通过寿险组织与农村组织的协调合作,优化现有的组织制度[2]。其目的是实现农村寿险的高速发展,进而提高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占比,为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助力。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能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乡村组织振兴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构建保障体系和增加乡村组织经济能力,而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经济和保障有影响。因此本文用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来衡量乡村组织振兴,并探究寿险制度创新对其的影响状况。
农村寿险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寿险与农村组织的制度创新对实现乡村组织振兴至关重要。那么,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组织振兴的收入维度有何影响?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组织振兴的保障维度又有何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探讨,通过聚焦于寿险与农村组织制度创新,探讨其组织制度创新路径,为建立全面的农村居民保障机制提出建议。
我国农村寿险制度正在经历革新阶段。一是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制度创新,带来了农村家庭的经济福利。在养老保险领域,有学者提出,要优化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推进退休制度改革,建立养老金收缴、给付动态调整机制,进而实现该领域的制度创新[3]。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通过组织制度创新为农村老人提供经济福利[4]。二是农村医疗保险的制度创新为农村地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提供了解决方案。农村医疗保险的制度创新方向是调整福利化、筹资渠道和资金发放渠道[5],这种创新显著提高了中老年农村居民的住院治疗利用率,特别是在贫困地区[6]。该项制度创新将乡村居民从非正式的医疗保健转向乡村诊所[7]。三是农村商业寿险的组织制度创新需要更考量当地经济特点。研究表明,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及结构对保费定价有一定影响[8]。例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其特点决定了适合在农村组织中运行[9]。该类保险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包括撬动财政资金,弥补救灾缺口和防止农户返贫[10]。在农村地区,试点支持性政策对于中国农村寿险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11]。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可有效实现农村寿险市场的业务拓展[12]。
乡村组织振兴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实施主体,坚持系统思维的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则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切入点[13-14]。第二,村组织结构会对乡村组织振兴产生影响[15]。与政府组织不同,乡村组织大多由农村居民自发组织,组织活动范围覆盖面广,经营成本低,因此村组织结构的有效布局是乡村组织振兴的基石。第三,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及基层政府培育农业产业的行动影响了乡村组织振兴[16]。不同类型的压力型体制下形成的分层治理结构、政企关系、产业培育方式最终导致农业产业培育出现差异化结果[17]。第四,以农民为主体的组织建设状况对乡村组织振兴有一定影响。农户组织化建设是延伸和巩固农业产业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18]。这是因为,农民主体性是经济主体、环境主体、文化主体、治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19]。
虽然已有文献对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和乡村振兴进行了较多研究,但需要注意的是,现有农村寿险组织面临的困境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整体较低,由于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对寿险仍抱有观望态度,商业寿险较难在农村地区发展。此外,现有文献鲜有从制度创新角度探讨农村寿险组织对乡村组织振兴的作用效果。本文构建了一个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寿险的协调创新、组织制度创新与乡村组织振兴的关系。在理论研究的基层上,本文将利用中国劳动经济数据库等宏观数据,对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展开经验研究,并对其作用机制展开深入分析。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构建了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通过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乡村组织振兴的生产函数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随着制度创新实施,社会生产的效率提升,从而增加了居民收入和保障水平,而经济和保障水平的提高正是乡村组织振兴的体现。(2)利用中国劳动经济数据库等宏观数据,对组织制度创新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及保障水平的作用情况展开经验研究。研究发现,组织制度创新对二者都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并且收入和保障的影响系数存在差异。表现在制度创新对收入的影响大于社会保障水平,这说明居民收入更容易受到制度创新的影响。
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是指将新组织形态与寿险制度进行协调,使其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20]。乡村组织振兴是指在农村基层地区,由农民与政府的有机结合组织能正确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制度经济学认为,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要求制度的更新,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论述,决定一个社会产出水平的因素,除了资本和劳动两种生产要素以及二者的技术水平之外,还有社会所实施的制度。但是,制度与资本、劳动、技术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制度并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而只是为生产主体使用资本、劳动和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提供规则和稳定的可预期的环境,因此制度进入生产函数的方式应不同于资本、劳动和技术[21]。基于此考虑,可将含有制度变量的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一般形式设定为:
Y=Fz(A·K,B·L)
(1)
式(1)中,Y表示产出,K和L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投入,A和B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的技术水平。
农村寿险组织与农村组织的协调创新会影响组织的运行效率。根据前人研究可知,从财务柔性的视角出发,协调创新效应能够促进组织的持续性创新[22]。根据《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可知,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是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激发市场活力,即强调组织规模和组织效率的创新方向。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可以带动组织制度变革,建立起适用于现有环境的制度体系,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进而提升组织效率;制度创新还可提高农村寿险的市场化程度,扩大组织规模。结合前人探讨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创新指标[23],因此本文将组织规模和效率用于衡量组织制度创新Z。设g为农村寿险组织规模,x为农村寿险组织效率。则制度创新的表达式为:
Z=g·x
(2)
则农村寿险组织的协调创新通过影响组织效率,对制度创新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前人实证研究发现,制度优势可通过创新,对组织的生产效率产生一定影响[24]。
制度创新会通过生产效率影响生产函数。不同的制度创新水平,即使同样的要素投入和技术水平,产出也可能不同。因此技术水平A和B为Z组成的函数,即为A(z)和B(z)。
(3)
(4)
其中N代表农村寿险产品的种类数目,xAj代表寿险公司在农村地区的第j种产品。设参数σ代表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Z之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替代弹性,并设σ是由Z组成的函数。替代弹性是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函数的原因在于,寿险制度影响了寿险产品的分配方式,从而导致寿险产品的资本与技术间替代弹性的不同。由此得到式(5):
(5)
式(2)中,参数σ和技术水平变量A与B均设置为寿险组织制度创新Z的函数。其中η为效率函数,α为分配参数,即作用于寿险产品资本和技术上的比例程度。在受到现有寿险制度创新的影响,农村居民在生产过程得到的资本收入wAk和技术收入wBL分别为:
(6)
(7)
其中资本收入wAk代表了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综合(3)(5)(6)可知,
(8)
对(6)(7)式求导可知,由偏导可知,
(9)
该偏导体现了,寿险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正向影响。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可知,要构建社会机构参与乡村组织振兴的有效机制,发挥其经济作用。乡村组织振兴的发展状况可由组织生产能力得以体现,因此资本收入和技术收入的发展将带来乡村组织振兴[25]。则综合(5)(6)可知:
(10)
(11)
由于A>0,K>0,由(11)可知,乡村组织振兴Y受到农村居民收入wAk的正向影响,即农村居民的收入通过制度创新正向影响了乡村组织振兴。
因此得出假设1: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乡村组织振兴的经济层面有正向影响。寿险组织与农村组织的协调发展会带动组织的运行效率,并影响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带来了农村居民收入增值,即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推动了乡村组织振兴的经济层面。其经济学意义为:协调创新带来的组织运行效率的提高,使得农村寿险组织主体在投入资本和技术进行生产活动时,较易产生持续性新制度,使其具有制度创新倾向。而制度创新释放组织生产力并提高居民收入,形成组织内部高质量的发展循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而社会保障就是实现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乡村组织振兴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构建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本文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作为乡村组织振兴的保障层面进行考量。由于农村寿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一部分,寿险组织的经营能力直接决定了能提供保障的水平。因此需考量农村寿险组织经营成本。
因此,农村寿险组织的成本若记资本利率为r,折旧率为δ,劳动力工资率为w,则社会最终产品生产的总成本为:
C=(r+δ)K+wL
(12)
结合(5)(11)式,可得:
(13)
(13)式为农村寿险组织成本的函数模型。根据(13)式,将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Z对农村寿险组织成本C求偏导,可得:
(14)
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Z对(13)式进行分析,可知随着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的增加,农村寿险组织的经营成本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缩减。根据前人研究,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将直接影响其保险产品供给,即影响了保险的保障水平[26]。而保险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将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正向影响。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地方在于,其成本(理赔费用)在卖出产品后仍继续增加。结合(8)(13)可知,社会保障水平S与农村居民收入及寿险组织经营成本关系式为:
(15)
其中λ代表除却收入和成本外影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及常数。如,社会保障水平受到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对其求z的偏导可知,
(16)
因此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乡村组织振兴的保障层面具有正向影响。农村寿险的组织制度创新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可知,农村居民保障水平的提高是促进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战略方针,由此得到假设2: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通过正向影响农村居民保障水平,进而实现乡村组织振兴。其经济意义在于,农村寿险组织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经营成本控制,因此在相同的资本技术水平下,能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成本减少促进了该组织保障能力的提高,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第二部分的理论模型推导可知,农村组织与寿险组织的协调创新可能推动了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带来了居民收入增长和社会保障水平增加,进而促进了乡村组织振兴。其中,协调创新通过影响资本与技术水平来影响制度创新,进而影响产出。有学者基于制度创新,构建了多元回归模型探讨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27]。因此在实证部分,本文采用农村居民总收入代表其产出情况,用于衡量农村组织振兴的效果。
根据(8)式,因此模型1为:
lnYit=α0+α1lnXit+αiμi+εit
(17)
其中被解释变量Yit代表农村居民收入,Xit为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γit为控制变量系数,μi代表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扰动项。另外i代表选取省份,t代表选取时间。
2.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保障水平的影响
本部分考察寿险组织制度创新是否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本文主要使用该地区的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来衡量保障水平。其中被解释变量yjt代表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模型2由理论推导部分(14)得到,为:
lnyit=β0+β1lnXit+βiμi+εit
(18)
根据第三部分的理论模型推导可知,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可以带动组织制度变革,建立起适用于现有环境的制度体系,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进而提升组织效率;制度创新还可提高农村寿险的市场化程度,扩大组织规模。结合前人探讨农村金融发展的指标[28],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由组织效率与组织规模的乘积表示。组织规模用寿险保费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表示,组织效率利用保费收入与赔付金额的比值表示。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引入乡村组织振兴这一概念,探讨农村地区寿险组织创新对农村组织振兴的作用机制及影响效果。
1.因变量设定
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作为反映农村组织振兴的重要一部分,受到多个变量的影响作用;农村居民收入作为反映农村居民家庭福利效应的重要一部分,受到多个变量的影响作用。有学者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正向影响了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29]。因此本文同样采取这一指标用于反映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国家对于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投入资金可视为该农村地区的保障水平。前人采取该指标用于反映政府的福利计划安排[30]。因此,本文选取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作为衡量农村组织振兴的替代变量。
2.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是为了避免其他与本研究无关的变量带来的影响。由文献综述中介绍对农村居民的收入的影响因素可知,农村居民收入受到劳动生产率和购买养老保险人数的影响。另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受到当地人口结构的影响,有生育或养老压力的地区,政府会适当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本文拟在选取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前提下,使用以上两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农村居民劳动生产率参考前人研究,即将第一产业增加值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得到农村居民劳动生产率[31]。在研究家庭结构对消费影响的文献中,学者尝试用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反映家庭结构状况[32]。因此本文选用这两个指标作为社会保障的控制变量。
考虑到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与社会保障水平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即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可能政府会优先考量该地区的组织制度创新,并进行寿险制度创新的实行。根据前人研究可知,制度创新的动力与三类因素相关:成本收益、供需均衡和制度选择[33]。其中,农村寿险的供需是否均衡可从当年保费收入反映得出。因此,本文选取2010—2019年省级农村寿险保费收入作为工具变量来解决该内生性问题。保费收入与寿险组织制度创新高度相关,而与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无明显关联,因此本文选取该工具变量是合理的。
根据2019年颁布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可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结构,我国应对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这其中就包括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而增加保险收入成为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外生性来看,保费收入反映的是该地区对于农村寿险的供需状况,而本文选取的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的资金总量,这二者并无直接联系。从相关性来看,农村寿险保费收入能代表该地区寿险的发展运营状况,而高保费收入的地区有较大空间能进行制度创新,因此保费收入影响了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进程。
本文主要通过中国劳动经济数据库、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中国三农数据库等统计得出。本文选用了2010—2019年中国31个省市的农村地区用于面板数据统计。表1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1.模型结果描述
为探究农村寿险组织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本文首先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分析2010—2019年各省农村寿险组织创新水平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效果。采用混合回归(OLS)和固定效应(FE)检验保费基金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列(1)-(4)的结果显示,寿险组织创新的系数为正值。尽管在固定效应检验中出现了不显著的状况,但从总体实证趋势来看,农村寿险组织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影响。且在未加入控制变量时,混合回归处理下的寿险组织创新的影响系数为20.82。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系数变为16.61和8.34。
表2 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2.稳健性检验
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除却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还可用其他指标来代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学者用于反映农村人口收入情况[34]。因此,本文将采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反映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并从中国三农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在列(1)-(4)中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的收入都有着显著的正向效应。通过将表3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表2的基准分析结果对比发现,二者都显著且为正相关,因此判定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更加验证了假设1的成立。
表3 稳健性检验
3.异质性分析
该正向影响的效果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因此本文将根据东中西地区划分对本研究数据进行分类,并进行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由(1)(2)(3)结果显示,东部地区作用效果最优,为74.06,其次是中部地区,系数为20.80。西部地区作用效果最弱,仅为11.41。
表4 地区异质性分析
4.模型结果分析
首先,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带来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即农村寿险的组织制度创新的增加,会正向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在基准回归分析中,制度创新的系数均为正(如未增加控制变量时的回归系数为20.82)。稳健性检验进一步验证了该结果的准确性。对比基准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系数中,本文发现二者系数接近。这说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稳健性检验数据,也能有效反映居民收入趋势。因此可基本确定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有正向影响,
其次,寿险制度创新的作用效果出现了一定的地区差异。自东部到西部,农村组织制度创新的作用效果依次递减。东中西地区的农民经济文化的分化程度有较大差异,应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政策[35]。经济条件较落后的地区,对制度创新的接受能力较弱,或是制度创新未结合当地农村居民经济生活状况,导致效果递减。但总体上,农村寿险制度创新均为各地带来了正向影响。
最后,农村寿险组织制度能有效促进乡村组织振兴。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可知,农村寿险具有保障居民生活,调节居民收入的能力。因此,寿险组织的协调创新将影响组织的制度创新,从而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可视作乡村振兴的主要衡量标准之一。因此,从该实证分析中,本文可一定程度上分析出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作用于农村组织振兴的作用机制。
1.模型结果描述
为探究农村寿险组织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本文首先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分析2010—2019年各省农村寿险组织创新水平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效果。采用混合回归(OLS)和固定效应(FE)检验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列(1)-(4)的结果显示,寿险组织创新的系数为正值。尽管在固定效应检验中出现了不显著的状况,但从总体实证趋势来看,农村寿险组织创新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影响。且在未加入控制变量时,混合回归处理下的寿险组织创新的影响系数为2.03。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系数变为0.36。但采取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分析时,发现显著效果并不明显。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可能存在双向因果的关系。因此,本文在基准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加入工具变量,从2sls回归分析结果如式(5)。根据(5)列示可知,在考虑到自变量与因变量带来的双向因果关系后,制度创新的系数为25.5,相较于未考虑内生性问题的系数(0.36)有较大增加。这说明,在不考虑内生性变量的影响下,影响系数偏低。
表5 制度创新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分析
2.稳健性检验
农村社会保障除却政府社会保障支出,还可用其他变量来代替。有学者选取各省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值来衡量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因此,本文将采用这一指标反映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并从中国三农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在列(1)-(4)中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的收入都有着显著的正向效应。通过将表3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表2的基准分析结果对比发现,二者都显著且为正相关,因此判定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更加验证了假设1的成立。
表6 稳健性检验
2.异质性分析
该正向影响的效果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因此本文将根据东中西地区划分对本研究数据进行分类,并进行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由(1)(2)(3)结果显示,东部地区作用效果最优,为9.51,其次是中部地区,系数为6.01。西部地区出现了微弱的负相关,系数为-0.06。
3.模型结果分析
农村寿险组织创新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即农村寿险的组织创新的增加,会正向影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在基准回归分析中,制度创新的系数均为正(如未增加控制变量时的回归系数为2.32)。稳健性检验进一步验证了该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可知,社会保障在乡村振兴任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能有效带动农村组织的运行效率,提供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因此,农村寿险的协调创新带动的组织制度创新,能够从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这一角度,促进乡村组织振兴。
表7 地区异质性分析
其次,寿险制度创新的作用效果出现了一定的地区差异。自东部到西部,农村组织制度创新的作用效果依次递减。尤其在西部地区,制度创新的出现反而造成了社会保障水平下降的状况。根据前人研究,从相对贫困的视角出发,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对西部地区的主观减贫效果不明显[36]。这说明在当前西部农村地区环境背景下,还不适宜进行大规模的农村寿险制度创新活动,或是当前制度创新不符合该地区实际情况。
最后,通过比较制度创新对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系数,发现制度创新对收入的正向影响较大而对社会保障的影响较小。这说明在同一地区实施制度创新,较容易对农村居民收入有明显作用。根据本文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制度创新对社会保障影响小的原因在于,制度创新通过控制农村寿险组织的经营成本,进而增加其保障能力,而保险保障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因此制度创新对其作用效果较弱。
本文首先尝试了构建包含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效用函数,并从理论推导的角度得出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都产生正向作用。另外,本文通过收集和处理面板数据,实证考察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作用效果。结果显示:第一,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从系数大小来看,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明显大于保障水平,这说组织制度创新更容易带动居民的现有收入,进而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第三,尽管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呈现正向影响,但当前的影响程度较低。第四,农村寿险制度创新的作用效果出现了地区差异,整体趋势是从东到西作用效果依次递减。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两点建议:第一,继续推动农村寿险组织制度创新的落实,即通过创新农村组织与寿险组织的协调方式,积极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政府组织与寿险组织的联合活动,进而推动制度创新;第二,制度创新采用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模式,从扩大乡村寿险组织运行规模出发,并通过创新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具体包括提高农村寿险组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农村寿险组织的规模性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第三,将寿险组织制度创新的方向着力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政策,政策性鼓励投保的方式,增强农村组织成员的就业能力,提高劳动积极性等方式,促进农村组织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