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身份类型与农机服务供给行为
——基于内生型和外生型的比较

2022-01-26 09:59曹铁毅杨亚琼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内生农场

曹铁毅,杨亚琼,邹 伟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1]。然而,小农经营存在着诸如经营规模小、先进技术采纳滞后、交易成本高以及对接市场能力弱等缺陷[2-3],严重阻碍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进程。因此,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补齐小农户这一占据农民大多数群体的发展短板尤为重要[4]。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本、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应用方面具有小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在“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下,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成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5-6]。那么,当前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3 种类型。由于农民合作社天然被赋予服务农户的属性,农业企业被委以带动小农户衔接大市场的重任,因此,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考察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两类主体及其不同组合形式所发挥的带动效应,少有文献关注家庭农场乃至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对小农户发展的影响。在实践中,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核心主体,家庭农场日益形成“生产+服务”双主体身份,为周边农户提供生产服务的重要经营特征[7-10]。同时,政策层面也愈加关注并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①实践中,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之间并无明显区别。等主体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如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出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及2021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指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贴近小农户和服务小农户的独特优势,应引导其在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小农户而言,在劳动力价格快速上涨和农业经营者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购买农机服务成为小农户重要的生产经营特征[11],但由于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严重、服务需求小且散、组织化程度低等弱势,对其获取农机服务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12],小农户的农机需求也成为在正规服务市场中无法满足的剩余性需求[13],面临着日益“被边缘化”的风险[14]。与此同时,当前家庭农场在规模经营过程中日益形成农机资源优势和农机服务供给能力[7,9],因此,考察家庭农场在带动小农户获取农机服务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政策意义。

另外,随着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外地人能否到本地经营家庭农场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孙新华[15]研究发现,在农业规模经营去社区化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的外来化特征日益显现。郜亮亮[16]通过分析全国家庭农场监测数据也发现,在新型经营主体构建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村外陌生人”变成家庭农场经营者。这说明外来主体与本地农户共存、共同经营农业的趋势日渐明显,而经营主体身份类型的差异往往会带来经营行为、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而会对小农户的带动行为产生影响[6]。那么,在这种趋势下,不同身份类型的家庭农场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这种差异是否会影响其对小农户的带动行为?

鉴于此,借鉴已有研究[6],将家庭农场划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类型,考察家庭农场身份类型差异对小农户发展带动的影响,以期为有效发挥家庭农场在小农户发展能力提升过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以购置农业机械为基础,在农机投资的基础上对农机资源进行再配置。因此,首先分析两类农场农机投资行为的差异,然后进一步分析两者在农机服务供给方面表现出的差异性。

(一)规模经营下两类农场的农机投资行为

转入农地进行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而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劳动投入。当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供给数量不断减少,价格快速上涨,劳动要素变得日益稀缺且昂贵。在此情境下,以机械替代劳动成为家庭农场缓解劳动约束、节约生产成本的理性选择[17]。

从我国农业生产实践来看,农户采用农业机械技术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购农机,二是购买农机服务[18]。对于两类农场而言,不同的地权稳定性感知和要素约束等使农户在选择农业机械技术时存在差异。一方面,两者的地权稳定性感知不同。内生型农场经营者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与农地交易对象生活在同一地域空间,彼此之间熟识,其权益既可以由正规合约保护,也可以在熟人社会、声誉机制等作用下增强合约的执行力[19]。因此,内生型农场经营者的产权稳定性感知较强。外生型农场经营者来自于外部,由于对当地社会融入有限,对交易对象了解不足等使其对合约约束力和执行力存在担忧,从而导致外生型农场经营者的产权稳定性感知较弱,而产权稳定性会影响农户的生产预期和长期投资决策。外生型农场较弱的产权稳定性感知会加剧经营者“怕变”“不敢投”的心理,抑制其自购农机行为,从而使其农机需求主要通过购买农机服务而不是购置农机的方式实现[20]。另一方面,两者面临的要素约束也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外生型农场的经营规模往往比内生型农场大,这使其面临的劳动约束更紧,机械替代劳动的需求更强。农业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本质上是操作机械的劳动力对原有劳动力的替代[21]。这一方面要求家庭劳动力在质量方面拥有农机操作等人力资本,同时也需要在数量方面供给相对充足。与内生型农场相比,外生型农场面临的劳动约束更紧,其经营者的农机操作技能相对缺乏,且雇佣农机操作人员也面临着难以及时获得或成本高等问题。因此,相对紧张的劳动约束会进一步负向影响外生型农场的农机购置行为。综上所述,地权稳定性感知和要素约束的不同加速了两类农场农业机械技术选择行为的分化。具体而言,与外生型农场相比,内生型农场农机投资行为更积极,在农机资源方面更具有优势。

(二)两类农场对小农户的农机服务供给行为分析

农场自购农机能及时、灵活地满足自身的生产需求,但也可能会引致“投资锁定效应”和“沉淀成本”[22]。因此,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减少空置损耗和缩短投资回收期等,农场通常会选择向周边农户提供服务[23],而两类农场农机持有的差异会对其服务供给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对于具有农机资源优势的内生型农场而言,在完成内部生产后仍会节余较多的作业能力,因此,农场经营者会积极提供农机服务,在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具体而言,经济和社会二重动力是促使其提供农机服务,带动周围农户发展的重要原因[6]。经济动力表现在:内生型农场经营者对乡土社会的特征和农业经营的特点比较了解,与周围农户彼此熟悉、相互信任,提供农业生产服务能获得农户的信任和支持[24],因此,内生型农场经营者会借助地缘和资源优势,通过提供服务增加家庭收入。然而,人们的经济决策往往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25]。熟人社会内的服务供需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嵌入特定社会关系网络的合约关系[14]。内生型农场经营者来自于当地社会,与当地的文化价值与社会关系网有着密切关联,其在追求市场效益最大化时会注重当地的关系维护,这表现为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社会动力[6]。如李虹韦和钟涨宝[26]研究发现,购买熟人服务是小农户服务的优先选择,另外,服务过程也呈现出先服务、后结账以及赊账周期较长等互惠特征。对于外生型农场而言,一方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农业机械技术选择方式使其不具有提供服务的资源优势;另一方面,较大的经营规模使其只能将有限的劳动力、时间以及农机资源等配置于内部的生产活动。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内生型农场在提供农机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

H2:具有农机资源优势是内生型农场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8 年5 月对江苏省金湖县家庭农场进行的问卷调查。调查地点包括黎城镇、金南镇、陈桥镇以及前锋镇等10 个乡镇,调查对象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粮食类家庭农场。选取金湖县作为调查样本地区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金湖县是江苏省的农业大县,也是省级家庭农场质量提升的重要试点。近年来,该县通过制度创新,如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等,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从经济发展来看,金湖县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苏南、苏中、苏北的缩影,乃至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的缩影,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27]。调查共发放问卷606 份,回收606 份,结合研究需要剔除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后,得到有效问卷538 份,其中包括146 个外生型农场和392 个内生型农场。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家庭农场对小农户的农机服务供给行为。问卷通过设置“您是否为周围小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题项来识别。农机服务内容包括耕整地、播种、插秧、植保和收割。若家庭农场提供其中的一项服务则被视为其具有对小农户的服务带动行为。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家庭农场的身份类型。借鉴已有研究成果[6,28-29],以“农场经营者是否为所在乡镇居民”作为依据,若是,则将其经营的农场类型界定为内生型,并赋值为1,反之为外生型农场,赋值为0。

3.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文献[9,28],控制变量从家庭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经济资本等维度进行选取。其中人力资本包括农场主年龄、受教育水平、农机操作经历、农业技术培训以及家庭劳动力数量5个变量。社会资本选取家庭农场合作社参与以及农场经营者政治身份来衡量。自然资本选取经营规模以及土地流转租金来表示,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自然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经济资本用农业贷款获得表征。另外,也加入乡镇层面的虚拟变量,以控制地区层面因相关政策、服务市场发育等方面的差异对家庭农场行为的影响。变量的具体含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选择

家庭农场是否为小农户提供农机服务为二值选择变量,因而采用二元Logistic 模型进行分析,模型设置如下:

四、结果与分析

(一)内生型农场与外生型农场的基本特征比较

内生型农场与外生型农场的特征差异如表2 所示。具体来看,服务供给行为方面,内生型农场为小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比例显著高于外生型农场,高近10 个百分点。人力资本方面,与内生型农场相比,外生型农场的经营者在年龄、受教育水平方面更具有优势,表现为年龄相比更小且受教育水平更高。社会资本方面,外生型农场加入合作社的比例显著高于内生型农场,可能原因是外生型农场的经营规模更大,所以其抱团发展的意愿和需求更强。自然资本方面,外生型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平均达到23.245 hm2,显著高于内生型农场的18.027 hm2,也超过江苏省提倡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6.66~20 hm2),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外生型农场存在过度规模化的现象。经济资本方面,外生型农场进行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内生型农场,原因是外生型农场的经营规模更大,面临的资金约束可能更强,所以其贷款需求更强烈。另外,表2 也比较了两类农场的农机投资差异。可以发现,无论是农机投资数量还是农机投资总价值方面,内生型农场均显著多于外生型农场。结合两者的经营规模特征可知,虽然外生型农场拥有更大的经营规模,但是其农机投资数量和价值均显著低于内生型农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外生型农场不具有提供服务的资源优势,因此在以农机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表2 不同身份类型家庭农场的特征比较

(二)家庭农场身份类型对小农户农机服务带动行为的影响分析

在回归之前采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全部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的VIF值均分布在1 附近,小于10,说明所选择的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无需剔除或调整解释变量。采用Stata14.0 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为了确定计量结果的稳健性,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来估计上述变量的影响。表3为平均边际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解读以模型(4)为主。

表3 中模型(1)~模型(4)的估计结果显示,家庭农场身份类型变量均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影响为正。从边际效应看,将其他变量控制在均值后,内生型农场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比外生型农场高10 个百分点。说明在以农机服务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方面,内生型农场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H1得以验证。此结论与钟真等[28]的研究发现一致。内生型家庭农场服务带动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基于经济动力和社会动力二重动力[6]。经济动力方面,内生型农场多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且经营者中有农机操作经历的比例较高,另外,其对当地农机服务市场以及周围农户的服务需求更了解,这构成了其提供服务的优势。因此,通过提供服务既能够及时满足周围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同时也可以提高农场对劳动力、农机等要素的配置与利用效率,从而实现收入增长。另一方面,内生型农场的经营者产生发展于当地社区,与社区内的其他农户间有着天然的地缘和血缘关系。这决定两者之间的互动会受到熟人社会中互惠、信任等非正式规则的约束或激励。因此,农场经营者利用其资源优势以相对优惠甚至免费的方式为周边小农户提供服务,既解决小农户在农机服务市场中面临“服务歧视”问题,同时农场也可以在农忙时获得小农户及时的劳动支持以及正向的声誉反馈等,这构成了农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社会动力。

表3 家庭农场身份类型对小农户服务带动行为的影响分析n=538

人力资本变量中,受教育水平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与陈江华等[30]的研究发现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将劳动力和时间配置于收益更高的非农领域,从而使得用于提供农机服务方面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农业技术培训变量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服务供给行为,这表明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的技术培训在提升主体自身的经营管理、先进技术应用等能力的同时,也可以使其发挥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带动小农户发展。

自然资本变量中,经营规模的系数为负且显著,与张晖等[9]的研究结论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家庭农机设备尤其是劳动力等在配置于内部生产和对外服务之间构成替代关系,经营规模越大则用于对外服务的劳动力和农机剩余生产能力等会减少,所以两者之间存在负向关系。流转租金在1%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正向影响,表明转入的农地租金越高,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越高[31]。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租金高说明土地耕作条件较好,使得家庭农场在完成内部生产后可以结余相对较多的劳动力和农机剩余生产能力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二是租金高说明主体进行单一农地规模经营的获利空间窄,这会激发其扩宽收入渠道,通过服务规模经营来实现收入增长。

经济资本变量中,农业贷款获得变量在1%的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服务供给行为,说明有效的政策扶持对发挥家庭农场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金湖县作为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通过抵押贷款方式创新,有效解决了规模主体面临的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为主体购置农机设备、对外提供农机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内生型农场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分析

表4 中模型(5)考察了农场身份类型对农机投资价值的影响。由结果可知,身份类型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家庭农场的农机投资价值。说明与外生型农场相比内生型农场的农机投资价值更高(由表2也可以看出)。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内生型农场处于熟人社会之中,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取有用信息或项目和资金扶持,享受到“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红利;二是产权稳定性是影响农户农机投资的关键因素,而处于熟人社会中的内生型农场,其权益除受正规合同保护外,也会受到熟人社会内声誉机制的保护,这使得其产权稳定性感知要强于外生型农场。因此,内生型农场在农机投资方面会表现的更为积极。模型(6)进一步考察了农机投资价值对农场服务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机投资价值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家庭农场购置的农机价值越大,其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越高。农业机械是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的资源基础,购置的农机价值越大,则其作业和服务能力越强。因此,在完成内部生产后,家庭农场会有更多的农机剩余生产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服务,获取服务性收入。而由于内生型农场投资的农机规模更大,因此,其在以农机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据此,H2得以验证。

表4 机制分析n=538

(四)异质性分析:分群体检验

本文将从农场主年龄、受教育水平以及农场经营规模3 个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年龄和文化程度是人力资本的重要表征,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程度,使得农场经营者的服务带动意愿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之一,经营规模会直接影响农场的投资情况(尤其是农机投资)以及用于服务供给方面的时间和精力,进而会对其服务带动行为产生影响。即农场身份类型对小农户服务带动行为的影响可能会在农场(主)年龄、受教育水平以及经营规模的维度上存在差异。为了考察此差异,将全样本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和大学及以上,45 岁以下、45~55 岁和55 岁以上,20 hm2以下和20 hm2及以上8 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表5 汇报了分子样本回归结果。

身份类型变量分别在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及以下以及高中的农场主服务带动行为,说明农场主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及以下和高中学历的内生型农场为小农户提供服务的概率更高。身份类型变量对年龄在45 岁以下以及45~55 岁的农场主的服务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农场主年龄在45 岁以下以及45~55 岁的内生型农场与外生型农场相比,前者为小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更高。结合两组结果可知,农场主受教育水平为高中及以下,年龄在55 岁以下的家庭农场是当前及今后为小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重要主体。因此,在今后政策制定时,应注重发挥此类群体在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农场身份类型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经营规模在20 hm2以下的农场服务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20 hm2以下的内生型农场与外生型农场相比提供农机服务的概率更高。可能的原因是超过适度规模后,家庭农场将劳动力和时间在配置于内部生产和外部服务之间会构成替代关系。而样本中外生型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已经超过适度规模标准,这使得其农机和劳动力等配置会主要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

五、结论与启示

基于江苏省538 个家庭农场调研数据,考察内生型农场和外生型农场在带动小农户发展方面的行为差异及决定因素。研究发现:家庭农场在带动小农户发展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表现在其为小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特征日益明显。农场身份类型与其对小农户的服务带动行为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表现为内生型农场为小农户提供服务的概率显著高于外生型农场;农机投资规模更大同时兼具提供服务的经济和社会动力是内生型农场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家庭农场对小农户的农机服务供给行为还会受到农场主受教育水平、农业技术培训、经营规模、流转租金以及农业信贷获得等因素的影响;农场身份类型对小农户服务带动的影响在农场主年龄、受教育水平以及农场经营规模的维度上具有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及以下和高中、年龄在45 岁以下及45~55 岁、经营规模在20hm2以下的内生型农场为小农户提供服务的概率显著高于相同条件下的外生型农场。

基于研究结论,研究启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应关注家庭农场的服务供给功能。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设计多关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服务功能,而对家庭农场日益凸显的服务功能关注不够。现实中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具有社区亲和性、交易费用低、服务灵活等优势,对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今后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保障其生产功能发挥的同时,也应关注其服务功能的培育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育以及农业信贷支持等政策供给,鼓励有服务意愿和能力的家庭农场兼职化提供农机服务,促进小农户发展能力提升。第二,应明确差异化功能定位,发挥两类农场在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优势。内生型农场具有熟知周围农户需求、服务信息获取容易、与服务对象对接的交易成本低以及农机投资规模大等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其上述优势,为小农户提供产中以及与产中环节密切相关的服务,进而将先进的农业技术通过农机服务导入到小农户生产过程中。另外,虽然外生型农场对小农户的农机服务带动作用较弱,但并不能否定外生型农场由于其经营规模大、人力资本丰富、市场参与能力强等所形成的在农资批量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扩散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因此,可通过服务带动能力考核的硬性约束以及服务补助、示范农场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激励等,激发其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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