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玉环检察院
今年以来,浙江玉环市已有9人因销售有毒海鲜被判刑。无一例外,这些有毒海鲜均为织纹螺。
夜宵有“三宝”,龙虾、烧烤、爆酱螺。然而,有的不法商家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毒素的织纹螺作为食材销售。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是国家禁止采捕、加工、销售食用的有毒水产,中毒后没有特效解毒药。
据了解,织纹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含有麻痹性神经性毒素,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发生中毒,轻者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重者可导致死亡,中毒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
近年来,因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2年第13号《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中明文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今年以来,玉环市已有9人因销售织纹螺被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获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最新的案例是39岁的龙虾馆老板郑某。
39岁的郑某在玉环市清港镇经营一家龙虾馆,一到龙虾销售旺季,小店生意十分红火,也有不少老客户。但是龙虾销售有时令,每年开春龙虾还没上市,生意就有些青黄不接。郑某就琢磨开发一些新奇的菜品招徕顾客,多赚点钱。
“要不,搞点织纹螺卖卖?”经营餐饮生意多年,经常有顾客向郑某打听,有没有销售织纹螺、河豚鱼之类的海鲜。郑某深知老饕们对这类菜品猎奇的心理,于是动起了卖织纹螺的念头。
郑某找到平时有生意往来的海鲜摊贩,想办法找门路以4795元的价格购买了68.5千克织纹螺,并将它们加工成菜品,在龙虾店售卖给相熟的客人。被抓时,郑某累计销售了50千克织纹螺,销售金额5000元,获利1500元,剩余的18.5千克织纹螺被查扣。
近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了预防此类有毒海鲜案件再次发生,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的同时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干警走访玉环各大菜场和餐饮店,向商贩加大宣传,并针对走访情况向市场监督部门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预防作用。
玉环检察院发出特别提示,眼下正是织纹螺、河豚鱼的旺汛期,也是毒性最强的时候,广大市民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不食用织纹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