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欣
(甘肃政法大学 商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协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转变发展方式。同时企业也应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义务,在其广度上应向所在供应链延伸,否则某一企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造成的恶果将通过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波及该企业,继而影响到整条供应链。因而供应链社会责任是所有节点企业的共同责任,需要节点企业协同,更需要外部环境的管控。
基于上述背景,研究者对“双碳”目标背景下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问题进行探讨,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双碳”目标驱动下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模型,分析“双碳”目标如何对供应链外部环境、供应链成员间和供应链企业内部三方主体产生驱动作用,形成新的治理机制,最后在该协同治理模型基础上,提出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对策,以期为供应链及节点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
1989年Poist[1]在物流系统设计的研究中,分析供应链传统经济利益的驱动因素时探讨了社会责任问题,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延伸到供应链层面,提出了物流社会责任的概念。不过他并没有清楚地对“供应链社会责任”进行定义和阐述。自Poist之后,国外学者的主要研究主题包括不同类型供应链中节点企业如何履行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供应链全球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供应链成员视角下供应链系统的社会责任管理,研究主体、视角、对象、方向都在不断丰富和更新,并逐渐聚焦于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
我国学者于2006年开始对供应链社会责任展开研究。高凤莲[2]最先将社会责任放入供应链管理视角中进行探讨,从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分析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因素;余晓敏[3]选取沃尔玛中国玩具供应厂作为案例,基于劳工角度得出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应在法律上进行引导、以商业道德进行约束、以对员工放权调动积极性,让国家、企业和员工共同参与,这个结论将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拓展到国家层面;陶菁[4]等从过程视角出发,认为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链条成员企业社会责任整合的过程,倡导供应链企业在全球供应链成本—责任—利润的公平机制中找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协同点。在此基础上,陶菁[5]又分析了出口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维度,指出应当从降低结构、执行及预期三个方面的损耗以提高供应链社会责任治理效率;缪朝炜[6]等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导向,从供应商、客户、环保、员工权益、社会道义五个角度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并实证检验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提高供应链管理绩效,他的探讨角度是以企业为核心拓展延伸的;申光龙[7]等则对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流程展开论述,认为核心企业的社会责任良好履行可以带动非核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申光龙等观点类似,郭毅[8]等基于零售行业,从员工、消费者、环境、供应链内部管理四个方面指出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在认同、明确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以核心零售企业为主导,对零售业供应链推行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王宝英[9]从系统动力学的角度出发,倡导各个子系统相互配合协作产生协同效应达到供应链履行好社会责任的目的;李璇[10]等从博弈均衡模型出发,认为先有产品双边合同交易,上游制造商才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这可以让供应链业绩和经济业绩同时提高,她的研究从侧面证实了王宝英的观点;边卫军[11]对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其社会责任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健全管理社会责任、完善社会责任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和激励机制、协同进步创新与责任等对策。
以上文献立足于供应链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相关研究。在研究进程上,学者们先对供应链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进行探讨[2-3],接着基于不同的理论、角度、企业对供应链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构成维度进行分析[5-6],然后对供应链社会责任的管理提出要求和对策[7-8],并在管理的要求和对策上逐渐提出协同治理的概念和具体措施[9-11]。
另一部分文献则立足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对供应链进行相关研究。陶海飞[12]等运用博弈论,指出构建供应链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应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分析供应链治理问题;郭春香[13]等基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角度,引入收入分享契约解决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协作问题;梁佑山[14]等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产品差异化角色,建立双渠道供应链运作博弈模型,认为制造商应采用较低的批发价激励零售商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以实现最终产品市场差异化,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让利于非核心企业以提高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提供实践启示;郭毅[15]等从国际贸易伙伴是否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角度分析供应链风险,实证研究得出国际贸易伙伴更倾向于对规模较大的纯本土企业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这为供应链中竞争力强、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企业要率先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理论依据;缪朝炜[16]等针对鞋服企业,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制度、声誉、经济驱动供应链社会责任实施,进一步证实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实施能提升对客户服务及内部运作绩效,这也表明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确实可以为供应链节点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按照研究视角的不同,目前供应链社会责任相关研究包括两种类型,一类基于供应链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意在探讨供应链中的企业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在最新的研究中开始关注协同治理;另一类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研究供应链,意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所在供应链的影响,众多学者的相关结论都支持履行供应链社会责任将带来经济效益。这些研究涉及到不同行业采用了不同的理论和方法,但供应链社会责任仍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国内研究刚刚起步。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研究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机制具有创新性。
国外学者对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问题的关注较早。Ni D B[17]等对协同要素进行讨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配置问题;Bush S R[18]等则探讨协同治理的驱动机制。国内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相关文献较少,主要研究学者为曾珍香。曾珍香[19]等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角,认为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一是依靠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倡导社会媒体和公众、非政府组织、消费者监督,发挥政府政策及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注重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对供应链的整体监管和整合能力;二是依靠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关系协调机制和协同运作机制。曾珍香[20]等也对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责任分担机制进行研究,以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得出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采用集中决策方式能够明显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指出节点企业对供应链系统的整体社会责任水平的影响较大,拥有核心企业领导的供应链结构才能更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在最新的研究中,曾珍香[21]等将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运用到供应链社会责任治理问题中,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引入了案例,提出从监督控制机制、管理运作机制、关系协调机制三大方面考虑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
从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出,目前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方面国内学者关注仍然较少,有少量高质量文献但都出自同一研究者,这也容易造成主观的研究视角单一问题。而在现今“双碳”目标背景下,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更新其治理机制。
国外代表学者只对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协同要素和驱动机制进行了单一探讨,且研究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国情。国内代表学者则重点分析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治理机制,对各方主体的驱动力量关注不足。研究者结合前人研究基础,基于我国“双碳”目标的独特背景,构建出“双碳”目标驱动下“外部环境—供应链成员间—供应链企业内部”三位一体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双碳”目标驱动下供应链社会责任“三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型Fig 1 “Trini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l of supply chain social responsibility driven by the “dual carbon” goal
该模型首先强调“双碳”目标驱动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认为“双碳”目标的提出促使供应链上相应节点企业做出改变,但供应链上所有节点企业如何做出协同一致的改变则需要着重考虑对供应链进行适度整合和内部协同。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该模型立足于供应链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认为“双碳”目标通过影响供应链外部环境压力、供应链成员间协作和供应链企业内部治理三个方面驱动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外部环境压力驱动协同共赢,企业内部治理驱动参与协同,供应链成员间协作驱动高效协同治理。
外部环境压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政府、社会组织、公众。政府在提出“双碳”目标后,为控制碳排放量确保目标如期实现,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采取行政手段,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行管制,监督和引导上下游企业绿色运营,例如对碳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甚至强制关闭,以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研发、采用绿色技术进行低碳发展;社会组织则主要通过新闻报道、引导舆论等方式对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实施压力,如对在国家提出“双碳”目标后依旧不思整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促使供应链节点企业谨慎与这类企业合作,从而实现履行供应链社会责任;社会公众则常常以舆论支持或反对监督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具体表现在购买或抵制相应企业的产品,如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后,社会公众对国内奶粉产品安全信心大减并进行抵制。
控制碳排放量需要供应链节点企业进行紧密合作才能更好实现,“双碳”目标会促使供应链成员间协作。“双碳”目标的提出对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积极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可以为企业塑造良好形象获取无形价值,供应链中竞争力强、规模大、知名度高的企业会率先承担社会责任,进行绿色文化传输、绿色科技人才培训。由于供应链中任一企业对“双碳”目标的忽视都会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造成供应链社会责任缺失,进而波及强势企业自身形象,强势企业往往通过让利的形式促使其上下游弱势企业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弱势企业由于有利可图且“双碳”目标迫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欣然接受强势企业的让利,也会达到较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在“双碳”目标背景的刺激下,供应链成员间强势企业和弱势企业将高效协作,在双赢的基础上继续畅通供应链社会责任信息收集、处理、传递路径,这能促进供应链成员间协同,在利益和责任方面逐渐对等,形成社会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方式响应环境变化,实现“双碳”目标。
想让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由此带来竞争优势,需要企业的发展目标与社会责任要求保持一致。根据战略管理研究中环境-战略-结构模型,企业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需要调整自己的战略。为控制碳排放量,绿色理念需要渗透到战略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在其产品开发设计、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中融入绿色发展理念。企业内部应当为实现“双碳”目标背景制定战略调整自身结构,促使整条供应链产生绿色化协同效应。结构调整表现在生产产品的厂商通过引进新技术,将资源损耗降到最低,所有中间商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减少产品损耗,终端零售商通过回收达到重新利用废旧产品的目的,甚至可以将废旧产品提供给厂商生产再制造产品,最小化环境影响。因此,“双碳”目标驱动供应链企业内部进行新治理,是践行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驱动力。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供应链外部环境压力作为外部驱动力,供应链成员间协作、供应链企业内部新治理作为内部驱动力,在供应链内外部都形成了新的治理机制。
“双碳”目标通过外部环境压力会对供应链系统和供应链节点企业产生约束作用,政府以相关政策进行倡导,社会组织和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以外部驱动力形成内部一致性,让供应链节点企业采取社会责任行为,实现协同共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策对企业的引导作用较强。政府依据不断变化的环境适时调整政策,政策倡导会带来企业行为的改变,企业为应对包括政策调整在内的环境变化而调整战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信息披露影响着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声誉,为谋求企业声誉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供应链节点企业会更加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外部治理机制中,一方面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对供应链节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施加压力;另一方面以舆论监督促使节点企业和供应链系统明白不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不良后果。两方面同时作用,让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得以提高,由此供应链也将带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双碳”目标通过刺激供应链成员间协作、供应链企业内部新治理,达到内部驱动,形成内部治理机制。在内部治理机制中,节点企业共同承担责任也共同享受利益,可以有效调节节点企业间的利益目标矛盾。各节点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共享资源,需要协同各自的发展战略从而抑制机会主义,促使供应链企业内部进行新治理。由于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的存在,节点企业间的利益冲突可以得到高效协调,促使企业间联系更为紧密。战略协同与资源共享机制则从战略高度协同一致,有利于形成战略联盟,进一步降低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终端的成本,供应链上所有节点企业将共同获得经济效益。
“双碳”目标通过影响供应链外部环境压力、供应链成员间协作和供应链企业内部治理产生的三种驱动力量,分别形成政策倡导与信息披露机制、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战略协同与资源共享机制作用于整条供应链。而在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内核层面,也需要在核心企业的主导下,综合考虑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的利益,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共同合作、协同一致,从而推动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三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型从压力和动力两个方面促成外部监督与内部整合的有机统一,能够提高供应链上所有节点企业参与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提出“双碳”目标背景下供应链社会责任协同治理的对策。
政府不仅可以以政策进行倡导和支持,也可以考虑在法律层面对实现“双碳”目标供应链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立法。同时建立强制的监管制度,明晰“双碳”目标下供应链及节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供应链节点企业限期整改甚至强制关闭立起警戒线,必要时还可以对节点企业所在的供应链实施惩戒。社会组织和公众则需要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能,以控制碳排放量为导向,让供应链和节点企业感受到舆论压力,使其明白忽视“双碳”目标不仅会让名誉受损甚至可能带来难以承担的经济损失。
供应链成员间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都建立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供应链成员间进一步提升协作水平需要建立起长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在供应链中,借助网络通讯技术,可以由核心企业主导建立信息交流平台,该平台不仅为各节点企业及时、主动沟通提供便利,更应定期公布各节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共同监督,对于供应链中没有实现“双碳”目标的企业,应当在平台上公开给予相应惩罚,也对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起到警戒作用。为更好进行管理运作和关系协调,供应链成员可以成立委员会,对于涉及供应链成员间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目标冲突等重大事件,供应链所有成员需坚定执行委员会决议。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供应链企业内部的新治理应当围绕绿色这一主题进行。外部环境的改变需要企业建立绿色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双碳”目标相契合的绿色目标。要确立绿色治理意识,围绕绿色发展战略构建绿色治理结构,在产品开发流通、绩效评价、考核监督等方面践行绿色治理理念。要完善“双碳”目标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充分披露企业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公示企业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的改变和贡献。对于企业内部的绿色治理程度,要建立绿色治理评价体系,主动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绿色治理评价,对不达标准的环节进行整改,对符合标准的环节进行宣传,从而获取声誉并起到榜样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在绿色治理中的监督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