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编地方志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层级与要素
——以广西第一轮、第二轮县(市、区)志为例

2022-01-18 03:40李秋洪
广西地方志 2021年4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层级所有制

李秋洪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 南宁 530000)

在中国古代,“经济”一词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含义,而是经世济民、治理国家的意思。在现代,作为经济学基本概念的所谓“经济”一词则有多项含义,首先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也用于国民经济的总称。①《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六版),第682页。作为地方百科全书的地方志,对地方经济的记述内容即经济部类是其主要内容之一。经济活动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经营方式划分为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按所有制划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现实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台港澳经济、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等。因此,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外延与内涵都有异于民营经济。不过本文主题并非讨论国营/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概念的具体异同,而是以广西第一轮87部和第二轮至2021年3月底已缴交至广西方志馆的56部新编县(市、区)志为例,集中探讨新编地方志中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问题。

一、非公有制经济在地方志经济部类中的地位

经过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和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大陆的私人经济基本消失,仅在手工业和零售商业等领域存在零星的个体经济,由于人数与规模甚小,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已微乎其微。此后20多年间,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被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全面排斥压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推动了中国经济发生巨大变革和飞跃发展,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①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中国制度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版,第103-104页。。这是一个持续四十多年且还在持续中的改革开放过程。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论断。国家统计局1998年9月重新制定发布《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根据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不同,将经济成分与企业组织形式分开。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年生存发展及其贡献的肯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统计,2019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已超过10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4000万户。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税收贡献率超过50%,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技术创新成果超过70%,就业贡献率超过80%,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②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中国制度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版,第104页。。非公有制经济在当代中国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壮大。40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推动,并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在上述时代大背景下,非公有制经济在地方志中需占有相应地位和重要篇幅,这一点已成为方志界的共识。

基于记述对象的时代背景,旧方志中所记述的经济活动和事务大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而新编方志所记述的经济内容则更加多样化。创修的新编地方志,由于必须上溯到当地相关经济活动的发端,所以要记述历代至当代的各种所有制类型包括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活动。续修的断代/断限志,所涉及时代的经济活动尽管各有不同,但也都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动。新编地方志无论是创修还是续修,都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依照新编地方志“详今略古”或“详今明古”的记述要求,新编地方志的记述重点时期是近代尤其是当代,当代的经济活动、经济组织和经济数据也因此成为新编地方志的主要内容之一。无论是创修还是续修的新编地方志,非公有制经济活动都是一个绕不开的内容,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篇幅,客观准确地加以记述。但是从第一轮和第二轮县(市、区)志的编纂情况看,仍有少数地方志编纂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历史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仍有少数人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可有可无或可多可少的内容。这种观念和做法不仅不能真实体现时代发展的特色,也不符合地方志“存真求实”的记述原则。可以说不能真实准确地记述非公有制经济,甚至有意无意地忽略或不记述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志,都应视为存在“硬伤”即有重大缺漏或错误的志书。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分布

第一轮地方志及第二轮创修的地方志所记述的经济范围包括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务,这个时段的经济活动主要是私有制经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有的私有制经济和新生的公有制经济曾经并存一段时间,之后此消彼长。在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以新形式逐步出现并日益覆盖到各个经济领域。按照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布局、指导路线和法规,绝大多数行业领域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市场化,市场逐步成为资源要素配置的关键因素,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普遍分布在农业、林业、工业(包括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统计分类的乡镇企业)、交通运输业、商贸业和服务业、教育、科技、医疗保健、金融等行业。但在县级行政区域特别是后发展地区的县域,非公有制经济仍相对集中在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工业、乡镇企业和商贸服务业,而教育、科技、医疗和金融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中非公有制成分占比还不多。在现有的经济社会统计体系中,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中的非公有制成分(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私营医院、个体诊所、文化经纪实体、演出团体、歌厅、网吧、健身房等)的统计也远未完善,难以独立设置章节目加以记述。因此,新编县(市、区)志记述的非公有制经济内容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工业和商贸服务业这些行业领域里,至少广西的县(市、区)志是如此。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也是非公有制经济相当活跃的领域,但2004年后广西各级乡镇企业局撤销,部分县(市、区)志由于资料搜集困难等原因,导致乡镇企业的资料缺漏过多,甚至未设乡镇企业章节,难以进行有效的比较分析,故本文只重点分析县(市、区)志对农业、工业和商贸业三个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记述情况。广西两轮新编县(市、区)志对农业、工业和商贸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记述情况见表1。

表1 广西第一轮、第二轮县 (市、区)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情况 单位: 部

从上表可以看出几个特征:

一是绝大多数县(市、区)志都记述了非公有制经济情况(包括设置专章、专节、专目和仅在相关章节概述或综述中提及等4类做法),说明绝大多数县(市、区)志编纂者对非公有制经济是有认识的,他们对当地的非公有制经济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记述处理。

二是对非公有制商贸业和农业的记述比例(97.2%和93.7%)明显高于对非公有制工业(92.31%)的记述比例,其中对非公有制商贸业的记述比例最高。这一比例趋势在两轮县(市、区)志中均是如此。据分析,这跟广西各县(市、区)工业基础薄弱,发展水平较低,而各地自发的小商贩经济一直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客观因素有关。广西各县(市、区)尽管大规模非公有制商贸企业不多,也缺少本地连锁品牌或跨区域大型商企,但是中小商企服务企业和个体私营商贩实际上长期遍地开花。非公有制工业发展滞后和非公有制商业顽强生存的现实,以及编纂者的政治站位和编纂理念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往往导致县(市、区)志编纂者对非公有制工业经济的评价困惑,同时资料搜集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这种经济现实和多种文化障碍,在县(市、区)志中就体现为非公有制商贸业的内容比非公有制工业更多见。

三是两轮县(市、区)志均记述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是当代中国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转折,但它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制改变,而只是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在第二轮县(市、区)志的记述时段,各地承包责任制进入土地流转和土地延包阶段。基于对完整记述农业生产关系演变和各种新形式的考虑,县(市、区)志普遍记述了承包责任制。故表1将这种情况也列出并注释说明。

广西第一轮87部县(市、区)志中,有5部区志,其余82部县(市)志大都记述了农、工、商等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只有《西林县志》《防城县志》未记农业的所有制情况,《三江侗族自治县志》和《金秀瑶族自治县志》“工业”章未记载个体私营工业情况,其中《金秀瑶族自治县志》在“工业”和“乡镇企业”章中都没有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内容,《巴马瑶族自治县志》“工业”章没有非公有制工业的内容,只是在“乡镇企业”章中有户办企业的内容;而5部区志中则有4部未记述农业和工业的所有制构成,如《南宁市新城区志》和《柳州市柳北区志》未记述当地工农业的所有制情况(新城区志提及民国时期工业企业,但未记所有制)。《柳州市柳南区志》无农业篇章,当然也没有记农业的所有制结构。《北海市海城区志》则没有记述所有产业包括农业、工业和商贸业的所有制情况,遑论非公有制经济。显然,县(市)志编纂者比区志编纂者更注重完整地记述经济所有制结构。据分析,出现这种差异可能跟区志编纂过程中遇到的资料搜集困难更多(如行政区划变更较大、人员调整更频繁)、编纂人员构成如来源(多为临时抽调或安置性补充)、素质(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较强编纂能力)和工作目标要求等因素均有异于县(市)志编纂有关。

第二轮县(市、区)志的记述时限大多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至2005年。由于这个时段正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因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各行各业的表现也成为县(市、区)志的重要记述内容。广西第二轮县(市、区)志在记述非公有制经济方面也有两个明显特征。

一是第二轮县(市、区)志基本未记述农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情况(仅有少数县志记述规模化经营的农业承包公司或养殖种植等项目,但是缺乏全县统计数据),而是专注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记述。第二轮56部县(市、区)志有54部记述了当地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唯有《南宁市新城区志》和《金秀瑶族自治县志》未记述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属于严重的史实缺失。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属生产资料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变化而不是所有制的变化,农村土地在法律上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即并非私有制,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显然并不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范畴。所以续修的第二轮县(市、区)志农业篇章普遍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而在创修的第二轮县(市、区)志中,除了《南宁市新城区志》没有农业篇章,其余几部均有这方面的内容,包括了1949年底以前的农村土地私有制经济。

二是区志对所有制的记述完整程度远不如县(市)志,这一特点跟第一轮县(市、区)志相似。第二轮的16部区志中,《南宁市城北区志》完全没有记述工业经济体制或工业所有制的内容,《柳州市柳北区志》未记商贸业的所有制情况,《南宁市新城区志》没有农业章节,《梧州市郊区志》连商贸篇章都未设置,也就谈不上记述商贸业的所有制情况。这类完全不记述某一经济产业,或者完全不记述产业所有制的情况在两轮县(市、区)志中相当罕见,仅有以上所列举的数例。但依然说明少数县(市、区)志编纂中存在严重缺失资料的硬伤。在今后县(市、区)志经济部类的编纂中,注意搜集和记述当地经济产业的所有制,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料,以全面反映当地经济活动的各种构成因素特别是所有制因素,依然是一个需要高度注意和需要下大力气的方面。

三、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方式和层级

广西第一、二轮县(市、区)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方式和层级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结构布局上分散记述。方志界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在志书中集中记述还是分散记述有不同看法。有的观点主张在地方志中设置民营经济专篇,但也有主张分散记述,或者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记述的。①沈松平:《新方志编纂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3页。广西第一轮和第二轮县(市、区)志在谋篇布局时基本采取分散记述的方式,即将非公有制经济在各相关篇章分别记述,而没有集中安排为专门篇章。这跟广西县域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够高,缺少上规模上档次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对地方经济带动力度仍不够等情况有关。

其次,记述内容的层级较低。在广西两轮县(市、区)志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处的层级大多比较低,绝大多数县(市、区)志都将非公有制经济设为所有制章、生产关系章或经济体制变革(改革)章之下的节或目,甚至子目,而很少设置为非公有制经济专章或民营经济专章。部分县(市、区)志甚至仅在有关篇章节的概述或综述中对非公有制经济情况简略提及或交待,并未专设节或目进行记述。具体分布见表2。

表2 广西第一轮、第二轮县 (市、区) 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层级 单位: 部

县(市、区)志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层级可分为4类:设专章、设专节、设专目或子目、在章节概述中提及。以对非公有制工业的记述为例,第一轮87部县(市、区)志中,设章记述非公有制工业的仅有《永福县志》1部,设专节的48部,设专目或子目的16部,仅于章节概述中提及的17部。第一轮的《阳朔县志》将工业所有制情况置于工业发展概况中记述,采取类似做法的还有第一轮蒙山、桂平、平南、贵港、陆川、玉林、罗城、河池等10余部县(市)志。需要指出的是,玉林、贵港两市在广西是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区域,故其县(市、区)志大多比较注意记述乡镇企业中的个体私营经济,设置有专节或目,但是对工业所有制的记述却缺失较多,或给予非公有制工业的层级较低,比如玉林、陆川、桂平、平南、贵港5个县市只是在工业篇章概况中记述所有制和提及非公有制经济,而未设置专节或目。河池市、崇左市属于广西西部后发展地区,乡镇企业也长期发育滞后,这种情况在其县(市、区)志中也得到体现。河池市的环江、巴马、凤山、东兰等县(自治县)的第一轮志书,要么没有记述工业和乡镇企业的所有制,要么只记述其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情况。此外,第一轮的宜州(在乡镇企业概貌中提及个体户办企业)、罗城和南丹(在工业发展概况章或二轻章沿革节中提及个体手工业,但未记述乡镇企业的所有制情况)、来宾市的武宣、来宾、金秀和崇左市的崇左、扶绥、天等、龙州、大新等县的志书也记述得比较简略,只是在有关章节概述中简略提及所有制情况,并未设置专节或专目。

相比之下,县(市、区)志对非公有制商贸业的记述层级大多高于对非公有制工农业的记述层级。大多数县(市、区)志都将个体和私营商业内容设置为专节或专目。一、二轮县(市、区)志中设专章和专节记述非公有制工业的县(市、区)志共67部,占县(市、区)志总数的46.85%;而设专章和专节记述非公有制商贸业的有91部,占63.64%。相比之下,二者差异非常显著。

在县(市、区)志中将非公有制经济分散记述的方式,以及将非公有制经济内容置于较低的层级,都与广西非公有制经济不够发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够突出的地情有密切关系。这一客观因素(地情)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到人们特别是县(市、区)志编纂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贡献的认识评价。应当根据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分散或集中记述的方式,以体现当地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存在与作用。然而不管是哪种记述方式,都应相对完整系统地记述当地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情况。将非公有制经济内容置于过低的层级,使篇幅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资料也必然缺漏甚多,甚至完全无存,读志用志者将难以通过地方志全面了解一个县(市、区)的经济构成和实力状况,这无论如何都是县(市、区)志的缺陷,也不能准确体现地方志经济部类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四、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要素

依所有制性质来区分,中国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经济、外资经济、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等形式。对经济行业构成和相关活动的分析一般包括8种基本要素:所有制、经营类型、资产规模、行业分布、就业人数、产值、税收和利润,必要时还要记述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新编地方志中,这些要素都应得到适当的反映。从广西第一轮和第二轮县(市、区)志的记述内容看,距全面性的记述要求显然还有一定差距,能够完整地记述行业非公有制经济8项要素的县(市、区)志很少。一些县(市、区)志由于只将非公有制经济设为目或子目,难以在十分有限的篇幅中展开记述各项要素。而那些将非公有制经济设置为专章或专节的县(市、区)志,如第一轮《三江侗族自治县志》私营商业章、《融安县志》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志》的私营个体工业节、《柳江县志》的个体商业章,第二轮《隆安县志》的个体和私营商业节、《灌阳县志》的工业结构章非公有制经济节,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行业分布、从业人数、资金、营业额、税额以及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等就记述得相对完整。

表1和表2的数据都显示,在农、工、商等三种行业中,两轮广西新编县(市、区)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比例都以商贸业最高,而且非公有制商贸经济的各种要素也大多记述得比较完整。两轮142部县(市、区)志中有15部设专章记述非公有制商贸业(第一轮13部,第二轮2部),相比之下,设专章记述非公有制工业的县志仅有1部,差距之大不言而喻;设专节记述的县(市、区)志一般也能将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构成要素如企业数、就业人数、产值和税收等都列入记述范围,但不够完整,有的县(市、区)志甚至只有下限年份的数据,缺乏关键年份的数据,更没有完整的历年数据资料;只设置专目、子目的县(市、区)志,由于受篇幅所限,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通常多有遗漏或缺失,一些县(市、区)志仅仅在章节概述中提及有民办企业,几乎没有任何具体数据。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层级设置过低,的确不利于系统完整地记述保存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史料,更谈不上清晰勾勒一个地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变化脉络。

五、结论

通过对广西第一轮和第二轮县(市、区)志存在问题的分析,即将展开的第三轮地方志在编修非公有制经济篇章时,应当重视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定位。鉴于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中的重要性和不可取代性,县(市、区)志应当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内容的记述,这是体现地方志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不可缺少的内容构成。高度决定深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和理念决定了方志编纂者将可能采取何种记述方式和定位。

二是层级恰当。对于大多数县(市、区)志而言,可以采取在有关篇章中分别集中记述的方式。有的研究者认为,可以采取在经济部类各篇章里相对集中的记述方式,即在经济综述或经济体制改革等综合性篇章的经济成分或经济构成等章节下,设置“非公有制经济”章节或类目,集中反映宏观层次上的内容;在相关行业篇章中的经济成分或经济结构章节下设置“非公有制经济”专节或目,以反映微观方面的内容。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多层次、多领域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同时又不破坏经济部类分类的内在逻辑。①曾新:《关于第二轮修志记述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考》,陈强主编:《广东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优秀论文集.2010》,岭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57页。这种意见自成一说,不妨参考。还要指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记述层级应适当提升,篇章结构可以根据各地县情不同有差异,但对于某一具体行业或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而言,至少应设置专节,才能容纳下非公有制经济各种要素,也才有必要的篇幅空间勾勒其发展的主线脉络,不应仅仅设置子目等过低的层级,甚至只在章节概述中简单提及。

三是记述完整。不应忽略或遗漏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基本要素。对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构成要素的记述应当横不缺项,纵不断线,记述时限内的发展脉络应当基本完备。即使由于资料或篇幅等因素限制,不能将历年发展资料记述完整,不能逐一列举历年数据,但至少不应遗漏关键性年份的资料,才能为读者、为后人留下堪存堪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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