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中共济南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印发《济南市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责任清单》,明确指标分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落细。
该《责任清单》紧扣《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针对“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动态监测指标、群众评价指标”等4个方面指标,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各项清单的主要内容如下。
定性指标责任清单:分别设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严格实施宪法、推进依规治党”四个方面內容,采取“先量化赋分、后定性等次”评价方式,定性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
定量指标责任清单:分别设置“一、二、三”级指标,指标内容根据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调整。其中:“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社会”等一级指标4项;“立法格局、立改废释并举、立法程序与质量、政府机构职能”等二级指标22项;“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等三级指标53项。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赋分,占80%的权重(与群众评价指标合计100分)。
动态监测指标责任清单:分别从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选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职、违法执法数量、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等33项特征明显、客观权威的内容作为变量,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实时抓取动态监测。
群众评价指标责任清单:分别选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司法工作、扫黑除恶成效、法治为民办实事”等6个评测点,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赋分,占20%的权重(与定量指标共计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