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2021年12月25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五周年专题座谈会暨《江苏中医膏方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发布仪式在南京举行。
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周珉、新华日报社总编辑顾雷鸣、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冯少东、江苏省中医药学会会长陈亦江等出席活动并致辞,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综合处陈燕处长宣读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岷的书面致辞,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亚博介绍《江苏中医膏方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背景及意义。全国名中医、江苏省中医院原院长刘沈林教授,岐黄学者、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吴勉华教授,孟河医派代表性传承人申春悌教授,岐黄学者沈洪教授,省名中医代表等江苏省中医药界专家学者,以及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领导石志宇、任晓波处长共同出席活动。活动由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省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费忠东主持。
朱岷主任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综合性法律,是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的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精神,江苏颁布了《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以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江苏省“十四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即将发布,计划到2025年,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推进,服务能力和特色优势充分彰显,人才和科技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加强,文化自信更加坚定。希望江苏中医药工作者在“十四五”期间,抓紧抓好抓实《中医药法》和配套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社会关注度、人民群众认可度,建设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走在前列的“江苏样板”。
周珉教授在致辞中说,《中医药法》的颁布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医药工作方针,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吴政隆书记提出,“扎实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均衡布局,加快建设中医强省”,为今后我省中医药事业的持续稳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使命责任。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医药法》颁布5年来,江苏中医药界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了中医药强省建设。
作为深入贯彻《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由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医药学会牵头制订的《江苏中医膏方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于座谈会期间举行了发布仪式,周珉教授与黄亚博主任共同为《共识》发布揭幕。
作为《共识》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执笔人,黄亚博主任介绍了《共识》的起草背景及意义,并感谢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对《共识》的专项支持。他介绍:中医膏方历史悠久,是中医“治未病”思想的重要体现。江苏历代名医辈出,流派纷呈,历代医家医籍留下了丰富的膏方学术和文化财富,为苏派膏方的发展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江苏地区经济繁荣,百姓自古就有冬令进补的习俗,随着人民对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膏方市场规模可观,但江苏省中医膏方的临床应用及制备工艺始终未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共识》结合江苏省的地域特点、用药特色,为全省中医膏方的临床应用和制备工艺提供基础性指导,在辨证立法、组方配伍、选方用药、特定剂量等处方规范方面,在临床应用、医案书写、医师资质、制备存储、质量标准、安全用药等相关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完美填补了规范缺失的空白。《共识》是江苏省中医药学会出台的首个膏方指导性规范,其发布促进了江苏地区中医膏方临床应用和制备工艺的规范化,指导江苏省中医药相关机构合理开具、制备和使用膏方,不仅推动了苏派膏方的发展,也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从而助推中医药强省建设。
据悉,《共识》的制订采用文献研究证据和专家临床经验相结合的方式,特聘全国名中医刘沈林教授、孟河医派代表性传承人申春悌教授、岐黄学者沈洪教授等为主审专家,由黄亚博、霍介格、罗兴洪等专家主要执笔,专家组汇集了来自全省26家单位共计56位专家,包括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和省名中医30位,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等地方流派负责人3位,以及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目前,《共识》已于江苏中医药信息网和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微信公众号全文发布,并于2022年第1期《江苏中医药》杂志正式发表。
本次活动由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医药学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