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群体互联网谣言接触现状及治理研究

2022-01-14 06:49李沛怡魏思亚
互联网天地 2021年12期
关键词:谣言网民群体

□ 文 李沛怡 魏思亚

1 引言

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人口总数18.5%,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13.5%,远超7%的老龄化界定标准。同时,互联网传播技术日渐发达,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人们带来便利,也为谣言滋生带来愈发难以监管的传播环境。对于老年人来说,互联网场域下的谣言更加难以辨别。谣言发布者通过技术手段,用伪造图片或者假借官方名称等方式制造谣言,让老年人对这些谣言信以为真,不了解当前技术手段的他们无法分辨这些信息的真伪从而相信照做的案例屡见不鲜。

国内的谣言研究具体可以分为特征研究、传播途径研究、社会影响策略研究、控制策略研究四个方向。在特征方面,孙丽(2015)将网络谣言分为四类:信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攫取型和娱乐恶搞型,同时提出网络谣言的类型会随互联网飞速发展而发生改变。在传播途径方面,王国华(2011)利用传播学模型将网络谣言传导路径划分为谣言形成与传播两阶段。在社会影响方面,柴艳茹(2013)指出网络谣言可能会引起行业危机和社会危机,如“抢盐风波”,不但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公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控制策略方面,白树亮(2010)主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倡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监控管理、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疏导社会公众负面情绪这几方面措施综合治理网络谣言。

本文从老年群体互联网谣言接触现状入手,分析老年群体数字融入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助力老年群体乐享数字生活。

2 老年人互联网使用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从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60岁以上老年网民数量从0.26亿提升至1.23亿,足足翻了四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多次下达明确指示,抓好老年群体保障工作,社会对于老年群体的关怀重点大多聚焦生活保障与医疗养老等方面,而近年来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后,互联网渗透生活各个方面,老年网民数量又不断攀升,他们的“互联网生活”也被纳入大众视野。让老年群体也能共享数字红利,无疑是助力养老事业、面对老龄化问题新的解决逻辑与进步,而其中老年人“适应”互联网信息场域生态与“接入”互联网的环节,实则同样重要。

2.1 老年用户接触互联网谣言情况

目前老年群体上网情况日渐增加,老年主体在我国网民中占比同样逐步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60岁以上网民占总体网民人数从3.7%增长到了12.2%,愈发接近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同时,这部分群体也是网民增速最快的部分,所以这些老年群体处于一个怎样的网络内容生态环境就尤为重要,决定了互联网对于他们究竟是“砒霜”还是“蜜糖”,而其中互联网平台的谣言传播更是一个关键问题。

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还是针对中青年人群,但占比12.2%、加速“线上移民”的中老年网民不应被忽视。依据2017年《谣言易感人群分析报告》显示,60岁及以上网民中有33.8%为谣言易感人群,可见老年群体苦网络谣言久矣。而在2018年,多部门机构联合发布的《中老年人上网状况及风险网络调查报告》指出,网络谣言为群体网络接触中最大风险之一,占比可达66.2%。可见,中老年网民在接触互联网过程中面临极大感染谣言的风险,谣言治理刻不容缓。

2.2 互联网谣言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谣言治理现状基本为政府主导、平台审核、群众监督的多元治理方式。政府担任政策法规制定者、执行者的角色,也要肩负起谣言治理监管者的责任;而各大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供给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网络平台有义务进行内容审核和控制;网民则是网络信息传播和接收的主体,它们既可能成为谣言的传播者,也可能根据自身媒介素养进行辟谣和监督。

三者之间有着从上到下、环环相扣的治理关系。政府部门与网络平台、网民之间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政府部门做好维护网络秩序、坚持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和网民在法律框架中进行网络活动,落实和响应政府部门的要求和号召。网络平台与网民之间属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网络平台向网民提供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云空间存储等服务,网民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合法文明上网,否则平台将有权利进行“关闭账号”“禁言”“删除相关内容”等限制审核手段,这既是平台权利,也是其义务。

但是如今互联网谣言治理中依然存在政府监管滞后、舆论疏导不及时、平台审核疏漏、网民媒介素养低下等问题亟待解决。

2.3 互联网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

现行保护互联网老年人权益基本从政策出发,步步落实,环环相扣。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针对日益凸显的“数字鸿沟”,从交通、医疗、文体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让老年群体在信息化、数字化飞速发展中获取幸福感和满足感。随后,工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具体措施,力求将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方式交融,以特殊群体习惯的方式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如三部委协调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就围绕信息技术、平台提质、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能产品、公共服务六个方面阐述任务,助力老年群体融入网络生活,安享数字养老。

3 亟待解决的问题 微观——中观——宏观

3.1 老年群体易感网络谣言

“能”上网并不意味着“会”上网,接受了几十年严格管控安全可靠的传统广播电视的媒介传播方式,转化到海量信息汇聚且良莠不齐的互联网平台,老年群体未免“水土不服”。其中除了基础性操作有难度,“易受骗”也是挡在老年人享受数字红利道路上的痼疾。目前研究显示,老年群体受制于自身文化程度和媒介素养不足,属于谣言的易感人群——尤其是网络谣言。网络上没有根据的政治事件、不科学的养生常识、用粗糙的网络画面剪辑成视频,就引得老人深信不疑频频转发。深圳大学数字代沟与数字反哺课题组进行了调查,在老年人常年思维定式及生活经历所限以外,互联网海量资讯的反应能力及媒介素养不足,精神世界空虚寂寞通过转发等行为博取关注也是几大原因。

老年群体克服自身思维定式接触网络,本应享受数字红利,通过网络拉近与社会的距离,然而首先映入眼帘的却是没有营养,以标题和噱头博取点击关注,骗取老年人流量的网络谣言。如果辟谣,无疑是对于老年人接触互联网的打击和热情的消耗,根据调查,非网民群体不愿意接触互联网原因之一就在于担心诈骗和谣言;如果不为老年群体辟谣,则谣言的不良影响会蔓延扩散,那些关乎政治、健康等方面的谣言将带来更加负面的结果。

由此,为维护中老年互联网场域的基本权益,谣言治理刻不容缓。

3.2 平台端适老化及谣言治理力度不足

在2021年召开的网络诚信大会上,马凌教授提到“网络谣言治理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题中要义。要让网络谣言治理成为一剂‘信任疫苗’。”如新冠疫情期间,每一个关乎疫情现状、起源、治疗、预防的消息都会让本就忧心疫情的老年人的神经更加紧张。作为平台更加需要治理网络消息内容生态,构建以诚信为本的平台内容生态。目前平台面对谣言治理工作还属于“任务”,需要靠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要求才能重视完成。目前“网络谣言”整治问题实则处于困境,虽然网络内容监管“有法可依”,但互联网场景下主体多样、涉及复杂、直接“执法”相当困难,所以平台内容治理的具体执行者往往还是平台本身。“约谈”或者时而冒头的“专项治理行动”往往是最大力度的整治方法,但其缺乏长效约束,治理标准弹性大、密度低,以其容易形成谣言不久便“卷土重来”的现象,是很大的内耗,效果实则不强。

而对于老年人而言,“谣言”却会影响他们对于网络整体舆论环境、乃至对于社会的信任。平台及企业需将谣言治理等平台生态整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和努力来面对谣言治理工作,担负起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样的,适老化工作之难,有很大程度体现在企业平台层面。对于企业来说,适老化工作不仅意味着产品开发工作量的加大,还与企业利润收益在某些方面产生冲突。以工信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中的设计规范标准,其中规定“禁止诱导性按钮、禁止广告插件”。其规定本意在于避免老年人操作中误触广告、误信夸大宣传,让老年人参与网络更加安全放心。但对于资讯类、视频、购物网站等平台来讲,广告往往是其获取利润中无法割舍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在这种社会责任与利益对冲间,企业的态度就较为模糊。根据工信部方面的回应,企业方面的践行不甚积极,部分企业参与程度较低,首批网站、App都需要进行督促落实。

3.3 出台政策以适老化为主要目的,缺少安全性考量

目前现行的基于中老年人数字红利的政策多偏重于便利性角度考虑,而对于安全性的考量局限于信息安全方面,例如《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中的条例,大多从适老化为主要目的,通过改变网络信息的提供、传播方式便利老年人接收和吸纳。然而上了年纪的网民作为网络谣言的易感人群,在网络中可能遭遇的问题不只是字体大小、信息泄露,更多为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当老年人遭遇以上网络安全问题时依然是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但同时,老年人可能出于维权意识薄弱、自尊心过胜、媒介素养低下等多种原因不懂甚至不愿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规定等,也存在着一定空白。比如在措施的细化上,还有一定改进空间。目前法律法规中存在的“虚假信息”此类模糊表达,而网络上丰富多变的语言表达,在法律中更是难以被定义。法律法规可以对于“谣言”点击量、转发量的标准进行框定,可与打击诈骗、淫秽色情等治理行动不同,“网络内容是否是谣言”这个问题本身就十分难以界定,尤其当内容涉及医学、文化等专业知识时。加之判例不足的情况,网络内容治理之难就在于此,如果拿捏不好,就会影响事态正常发展。

4 治理解决途径

4.1 家庭代际援助

老年群体的社交面较窄,面对的群体也大多同为老年,导致“学习”互联网使用、“甄别”互联网谣言依靠他们自己很难解决,亟需外界辅助与指引。虽然目前社会上有,但这种类似对儿童一样进行集中辅导,对于一些行动不便、不愿出门、很少参与集体社交,并且学习习惯、效率、交流方式都较为特殊的老年人来说未免不太实际,且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的实践中产生问题也不能实时解决。

而目前基于微观层面比较好的解决方法是家庭内部代际援助。根据老年人使用手机意愿来看,排名第一的原因就是与子女亲友交流,说明子女亲友在他们心中之分量,愿意为其学习新技术。亲人指导互联网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既能达成陪伴又能在互动中接触互联网,一举两得。而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亲人往往不会系统进行“教学”,更习惯于选择“授人以鱼”的方式帮助老人直接解决问题,跳过让老人自己操作的步骤。这种习惯看似最快帮助了老人,其实在另一个角度上对于老年人互联网接触有着负面效应,让老年人过度依赖他人进行互联网风险识别和便捷功能的实践,导致当使用互联网进行娱乐时会难以辨别信息真伪,无法自助使用很多如挂号、健康宝等便捷功能。实际上,对老年人的互联网、智能手机进行指导教学应当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亲属更加了解老人的兴趣点、日常起居,如果能根据老年人个人生活进行专属指导,比如教老人使用看体育比赛、戏曲节目的软件,或者“家庭医生”这种线上医疗服务,就能真正让老年人用会用懂这样的软件,享受数字红利。

4.2 企业、政府合力,促进产业化运行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预测,自2014年后35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有望从4万亿元左右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老年人市场的潜力巨大。人口红利已经式微,一些包罗万象的产业,效益或将经历疲软,而差异化细分领域更接近未来方向。而“银发群体”仍是数字经济的蓝海,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行业领头人”尚虚位以待,将是其中一个重要战场,企业应抓住潜力巨大的老龄市场机遇,投入研发产出中老年群体适配的服务模式。

同时,国家如果进行政策布局扶持,势必能够引导资本介入,引领数字经济产业化。我国老龄产业是对老龄事业供给的补充,老年群体一方面作为社会保障对象受优待,另一方面作为银发经济产品和服务的对象,能够享受“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双重供给。因此,政府通过政策调整创新引导、扶持、激励老龄产业健康良性发展,刺激加大民间资本投资力度,例如工信部出台的《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中就表明了,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的测评结果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这无疑是政府对各大企业的一种激励和要求;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响应政策号召,接受相关扶持政策福利,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凸显老龄产业特有的社会公益性。

企业和政府双方合力,完善老龄产业产品和服务多元化供给体系,助力老年群体享受数字化生活。

4.3 加快制定安全性老年群体互联网权益保护办法

前文已述,现行基于中老年人数字红利的政策多偏重于便利性角度考虑,而缺乏对安全性的考量。加快制定安全性老年群体互联网权益保护办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责任承担机制,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在高速扩展的互联网数字媒体中,固有的责任承担机制在保护老年群体互联网权益时已存在难以灵活变通的漏洞,因此需要强调相关主体注意义务,明晰有关部门、平台等相关主体责任;二是建立老年群体互联网教育系统,将老年群体从互联网的被动边缘位置提高到主动主体位置,培养具备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老年群体。这其中可以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志愿者的力量,目前已有一些相关团体以及项目,可以适当借鉴经验普及推广。

5 结束语

民政部预测,在“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步入老龄化社会。当下互联网行业飞速成长,研究老年群体互联网信息接受行为,有助于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参与老年人社会化过程,帮助老年人适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社会变化。媒体、企业根据老年人媒介使用习惯可以更加合理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政府通过老年群体对媒介信息的重要性以及信任机制的分析,可以更加有效制定规则及管控信息发布以及传播的措施;作为亲人子女,可以通过老年人对于媒介的理解和认知习惯,选择方式指导老年人参与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老年群体获得来自社会各界的帮助能够更好融入社会,助力构筑更加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建立更加健全的老年保障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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