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以粤西地区高中生为样本

2022-01-13 06:30:14
肇庆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高中生法治

林 珣

(肇庆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一、调查背景和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但是,法治建设不仅是制度建设,更是精神建设;法治建设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建设,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精神基础,是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正如英格尔斯所言,“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化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1]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缺乏法治传统以及支撑法治建设的社会心理基础,因而,在全社会进行法治启蒙,特别是培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是一项亟待破解的难题,更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也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提出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3];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 年6 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提出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转变,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4]。以上文件为本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南。青少年是未来法治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其法律意识的水平,关系到国家法治的未来。在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让法治价值观内化为青少年的信仰,这是中学教育的重要任务。研究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并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价,对法治方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题调查研究的总目标是摸清青少年法律意识发展水平,为教育决策、教育管理和改革、法治宣传与教育提供基本依据,促进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健康发展。在理论层面,本课题调查研究首次尝试构建一个科学的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具有明确的评价指标,且可以广泛适用,对法律意识的科学研究有促进作用;在实践层面,通过研究建立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能够较为准确衡量青少年法律意识状况,调查分析结果精确明了,具有指向性,可以为学校和政府部门法律教育决策提供参考,有利于教育部门和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育,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依据和评价指标设计

学界关于法律意识的现有实证研究尚比较分散,且未形成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本调查研究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入手,运用李克特量表设计两级评价指标,尝试构建一个科学的青少年法律意识评价体系。

(一)理论依据: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情感、思想与评价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有自己的内在结构。本研究借助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认为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三个层次结构[5]。法律认知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现行法律及法律现象所持有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社会主体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诸如对法的认同或否定、支持或抵制、热爱或冷漠、信仰或敌视等情感;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在法律认知、情感评价的基础上,自觉地确定法律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上述法律意识结构的三方面要素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构成的最基础的部分,是法律意识的首要表现。法律情感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是对法律认知的内化。法律意志在法律意识的层级结构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因为它将直接决定着行动是否发生和行动的基本走向。对于一个健全发达的法律意识而言,这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且还必须协调一致,共同达到一定的水平,否则就会造成法律意识的某种缺陷或是法律意识的扭曲或变形。

(二)评价指标的设计

学界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多数仅设置一级指标,本研究尝试在已有关于法律意识调查研究成果基础上,增设二级指标进行科学量化研究。根据以上对法律意识的三层次结构的框定确立一级指标,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进而对各一级指标的具体内涵进行细化,据此设计二级指标。在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根据各层级指标的重要程度配置权重系数,并规定二级指标标准。指标标准包括指标解释和指标状态,指标解释又称指标观测点,选准典型的、重要的、可测的观测点对法律意识评价的二级指标进行解释;指标状态则具体体现法律意识发展的等级水平。每个题项都是李克特量表设计,即每道题设置五个等级,根据一级指标三层次结构的区别,“法律认知”和“法律情感”的等级规定为“非常同意、一般同意、无所谓、不太同意、很不同意”,这两个一级指标构成问卷一;“法律意志”的等级规定为“经常、有时、很少、偶尔、从不”,这个一级指标构成问卷二。所有题项都基于李克特五点量表的形式赋予从1—5 不同分值,使评价对象容易把握和操作,能尽量客观地反映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层次差别。具体的指标以及题项设计如表1所示。

表1 法律意识评价的指标设计

三、调查的实施和结果

本研究以整群抽样的方式,从高中阶段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普通中学两所,重点中学与职业高中各一所,共发放了700 份问卷,收回664 份,经过预处理,剔除随意填写或缺失值超过10%的问卷之后,得到有效问卷617 份。有效样本构成如表2 所示。

表2 高中生样本构成(频数/百分数)

数据收集完毕后,统一输入spss18.0,并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如表3、表4、表5所示。

表3 高中生法律意识(法律认知)各二级指标得分

表4 高中生法律意识(法律情感)各二级指标得分

表5 高中生法律意识(法律意志)二级指标得分

问卷统计得到的题项的平均得分为3.79 分,得分率是75.70%。从这个结果来看,总体而言,高中生具有较好的法律意识。并且在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等三个方面表现得比较均衡,也即是说,并没有在知情意三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但是,尽管如此,在三个一级指标的下属的二级指标以及具体题项上,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差异。在法律认知方面,“对法律机制运行的基本认知”表现得比较缺乏,得分率只有60.55%;在法律情感方面,在“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上得分较低,得分率只有60.55%;而在法律意志方面,在“勇敢依法维权”与“参与民主监督和公共事务”两个方面都得分较低。其中,在“勇敢依法维权”方面,得分率只有65.51%,在“参与民主监督和公共事务”方面,得分率最低,只有59.38%。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15分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自己遵守公共秩序,不闯红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遵守学校法规15分在学校能做到遵守校纪校规,不随意旷课迟到,不作弊,自觉排队打饭。遵守网络管理法规25分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随便参与网络上的谩骂、“人肉搜索”,不随便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他人作品。法律意志勇敢依法维权15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程序办事15分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不为了个人利益钻法律空子,不贪图便宜。参与民主监督和公共事务20分积极参与校园或社区公共事务,履行公民监督职责,服务公益事业。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吐痰、乱扔垃圾或乱写乱画。当要扔垃圾而附近没有垃圾箱时,随手扔掉。过马路闯红灯或为抄近路而横跨栏杆、花圃。早上醒来发现睡过头了,干脆逃课。到食堂打饭时正值人流高峰期,你插队打饭。期末考试复习得不好,你伺机作弊。上网抄袭拼凑应付老师布置的作业。参与网络上对某公众人物的谩骂或抨击。参与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转发不确定是否真实的微信/qq信息。转载文章但不标明作者和出处。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你自认倒霉。找兼职被骗中介费或打工被克扣工资,怕麻烦不敢维权。打车遭遇乱收费,你会向有关部门投诉。假如车辆违章收到罚单你会找关系消除违章记录。你课余做兼职会要求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你准备买辆二手自行车,你会选购价格便宜的“黑车”。你就学校的住宿、食堂管理的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学校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项目。你家附近准备建设垃圾焚烧站,你很关心并理性表达诉求。

四、分析与结论

以上数据结果,客观呈现出高中生在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不同特点。高中生总体上有较好的法律意识,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我们需要运用统计结果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客观分析,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

(一)总体而言,高中生具有较好的法律意识

1. 对宪法和法治的基本认知方面表现良好,热爱和尊重宪法

统计结果显示,高中生在“对宪法的认知”指标上的得分率为90.84%,说明大多数高中生能认识到宪法是最高法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高中生的得分率为94.00%,大多数高中生对上述观点持“非常同意”的态度,充分认同法治优于人治,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至上,由此可以看出学校法治教育及社会普法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在“热爱和尊重宪法”的法律情感测试中,得分率是79.73%,多数学生不能认同“宪法离我们太遥远,是可有可无的”,比较同意“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2. 具有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

从问卷统计结果看,大多数高中生在权利义务意识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在“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公民的权利只能在法律范围之内行使”两个题项中,高中生的得分率分别为88.60%和84.40%,大多数高中生在理想观念中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了正确的认识;关于“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必须自觉履行义务”方面,得分率为84.40%,普遍持“非常同意”态度,大多数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法律不只是约束公民行为的工具,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3. 对日常常用法律有较好的认知,但具体行为判断表现欠佳

统计结果显示,“常用法律的认知”指标得分率为74.66%,多数高中生能正确认识涉及交通法规、治安法规、民法、刑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关于“违法与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得分率为82.40%,显著高于其他分指标,多数高中生懂得违法与犯罪两种行为所违反的法律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所不同,“法即是刑”的传统观念在高中生身上已经有所改变。在“车辆稀少的时候闯红灯过马路不违法”这一题项,得分率超过80%,多数高中生对交通法规有较好的认知。关于“父母查看未成年子女信件、日记是合法的”,得分率在80%,多数持“不太同意”观点,说明多数高中生已具有一定的隐私权意识。而在相对具体的一些行为判断上,高中生则存在比较模糊的判断,关于“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得分率为68.40%,可能因为缺乏相关的行为体验,高中生对醉酒驾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在“因被别人殴打而还手打伤别人不违法”题项的判断上,得分率仅为62.80%,部分高中生未能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限度,青少年互殴伤害案件屡屡发生,应加强此方面的法治教育。

4. 具有较好的公民责任感

高中生在“公民责任感”指标上得分率为86.64%,多数高中生作为公民,在法律情感上能做出较好的理性判断,而“网络具有匿名的特点,可以随意渲泻自己的情绪,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一题项上,得分率仅为78.80%,说明高中生在网络理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在“青年学生应该多关注法律事件和法治新闻”“社区公共事务与自己无关”两题项的判断上,高中生的得分率均超过80%,多数高中生在法律情感上能认同公民应有主人翁意识,应该多关心政治时事和社会公共事务,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的不足之处

1. 呈现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法律意志行为有脱节的趋势

尽管高中生总体上有较好的法律意识,但是在三个总指标下属的分指标以及具体题项上,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差异。总体而言,高中生在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法律意志三方面基本协调一致发展,而且在遵守交通法规、学校法规等方面表现良好,但涉及到具体的行动时,他们的表现有与认知或情感脱节的趋势。在法律意志行为的选择方面,“勇敢依法维权”与“参与民主监督和公共事务”两个指标都得分较低,仅为65.51%和59.38%,而在“法律情感”总指标下“公民责任感”这一分指标测试中,高中学生却获得超过80%的高得分率,这说明高中学生的法律意志还不够坚定,在采取具体的法律行动上是犹豫不决的。

2. 对法治方略的认知模糊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在1999年写入宪法,多数高中生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意义并倾向于认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在法律与政府权力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根本目的、权利与义务的地位等方面存在诸多模糊的认识。关于“法治的关键在于规范政府行为”,得分率仅为65.00%,多数高中生对法治在规制政府权力方面的作用认识不清,持“无所谓”的态度,没能认识到法治的关键在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关于“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得分率仅为68.80%,尽管多数学生赞同法律至上,但在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具体判断的时候,仍然缺乏清晰的认识。关于“法律主要与坏人打交道”,得分率为67.60%,表明大多数青年学生对此判断持无所谓的态度,没能认识到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好人的,法律的主要功能并非惩罚坏人,而是保护公民权利,说明“法即刑”的工具主义观念仍对高中生有较深的影响。

3. 对法律机制的运行认知模糊

在法律认知方面,高中生对“对法律机制运行的基本认知”表现得比较缺乏,得分率只有55.36%。关于“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多数学生表示一般同意,作为行使立法权的民意机关,其地位却未能在高中生中有清晰的认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法院、检察院与同级公安机关法律地位平等”两个题项,得分率均低于60%,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关系认识模糊,没能认识到一府两院在人大之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公安机关是政府下属的部门。由此可见,高中生对法律机制的基本运行漠不关心,同时也可反映出普法教育在此方面的缺位。

4. 对法治的信心不足,守法意志不够坚定

在法律情感方面,高中学生在“拥护依法治国”指标上表现不大令人满意,得分率仅为74.18%,其中,关于“依法治国只是一个口号”,得分率为81.80%,多数学生表示不太同意这一说法,而并非“很不同意”。关于“法律不能保护穷人的利益”,得分率为70.60%,多数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反映出对法治的信心不足,对依法治国是否能为社会带来公平,是否能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持怀疑态度。关于“即使法律与个人利益发生了冲突,也应该遵守”,得分率为74.40%,多数高中生选择了折衷的态度,表示“一般同意”或“无所谓”,多数高中生在法律情感上,未能立场坚定地支持法治,或许可能导致为了私利而去破坏法律。

在“依法办事的信念”指标上,多数高中生认同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必须自觉履行义务。而关于“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多大用处”,得分率仅为73.40%,多数学生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在法律情感上未能充分相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全社会成员应该共同遵守的统一规则。关于“违法是一件丢脸的事”,得分率仅为69.60%,多数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违法即是违背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而多数学生未能将法律作为行为评价的基本标准,没有树立违法可耻的观念,守法的意志不够坚定。

5.缺乏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存在畏讼心理

在“解纷机制选择”指标上,关于“即使吃点亏也不愿意去打官司”,得分率为63.40%。在“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指标上,得分较低,仅为60.55%,其中,关于“在中国打赢官司的关键是路子广、有关系”的认识上,得分率为53.60%。关于“在中国,找清官解决问题比找法院更有用”的判断上,得分率为58.00%,受传统清官意识以及司法腐败现象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观念影响,多数高中生趋向于对司法机构的不信任,认同官员的行政权威比司法权威对纠纷解决更为有效。关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不足而败诉是正常的”,得分率为69.80%,多数高中生持“一般同意”或“无所谓”的态度,证据意识比较薄弱,未能建立起程序法治的信仰。

6.依法维权意识相对淡薄

在法律意志方面,高中生在“勇敢依法维权”上表现欠佳,得分率仅为65.51%,其中,关于“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你自认倒霉”,得分率为70.00%,网购是青年学生购物的重要渠道,难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而多数学生对此选择自认倒霉,很少依法维权。关于“找兼职被骗中介费或打工被克扣工资,怕麻烦不敢维权”,中学生兼职体验较少,但表现还不错,得分率为80.00%,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时候,高中生在依法维权方面也有所进步。关于“打车遭遇乱收费,你会向有关部门投诉”,得分率偏低,仅为46.20%,对出租车乱收费的情况,多数是忍了算了,懒得主动向有关部门投诉。关于“你课余做兼职会要求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得分率仅为48.20%,做兼职只是偶尔会与雇主签订合同,合同维权意识较为薄弱。

7. 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意识较为薄弱

在“参与民主监督和公共事务”指标上,得分率较低,仅为59.38%,其中,关于“你就学校的住宿、食堂管理的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分率为52.40%,学校的住宿、食堂管理的问题与学生日常生活关联最为密切,而学生对此的反应仍主要是折衷的,“很少”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关于“参加学校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项目”,得分率为55.00%,多数高中生很少参加此类活动,关于“你家附近准备建设垃圾焚烧站,你很关心并理性表达诉求”,得分率仅为70.80%,多数学生对公共事务的行为选择是有时参与或很少参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的意识较为薄弱,即使高中生在理想信念上认同公民对社会事务的责任,但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多数学生仍然是摇摆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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