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延华
袁洪庚教授是兰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他研究英语文学、东西方比较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同时又是国内著名翻译家,出版《白色旅馆》等译著11部,声名远播。袁洪庚教授多年来潜心于中外侦探小说的研究,在《文艺研究》《中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2020年9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袁洪庚教授在该领域的学术著作《中外文学中的“罪”研究》。该著作以其开阔而深刻的视野、翔实而经典的资料、清晰而严谨的论述、宏伟而细密的辨析,为学术界提供了一部令人瞩目的、堪称填补空白的学术研究成果。
侦探小说的发展历程自1842年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发表《莫格街谋杀案》至今,已有一百八十年。作为西方通俗文学最受欢迎的体裁之一,它与富含恐怖、神秘、超自然、死亡、癫狂、诅咒等小说元素的哥特式小说,情节跌宕、悬念起伏、以独特的写作手法揭示犯罪者犯罪心理的犯罪小说,以及由它们衍生的警探小说、悬疑小说同属惊险神秘小说的范畴。一些经典侦探小说在世界范围内长盛不衰,除了爱伦·坡在其代表作中首创的密室杀人、破解密码、侦探即凶手、人的盲点等侦探小说情节范式之外,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的阿瑟·柯南·道尔及其创作的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世所公认的“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所塑造的两位经典侦探波洛和马普尔小姐及其故事也征服了很多读者。她的作品被译成103种文字,小说销量达到20亿册,入选《2000版吉尼斯世界记录》。其他作家如欧美推理小说黄金三大家之一的约翰·迪克森·卡尔和埃勒里·奎因也久负盛名。而在中国,被誉为“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第一人”“东方柯南·道尔”的程小青的《血手印》《断指团》《险婚姻》等侦探小说至今仍有再版,孙了红的俠盗鲁平探案系列仍受读者欢迎。
任何一种文学体裁的兴旺发达,都会引起研究者乃至作者自身的兴趣与探究。关于侦探小说的讨论与书评,最早出现在报刊杂志上,其中不乏一些重要的侦探小说家撰文表达自己的创作理念,如《菲罗·万斯探案集》的作者范·达因撰写过《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布朗神父》系列小说的作者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撰写过《为侦探小说辩护》,《宋戴克探案集》的作者奥斯汀·弗里曼发表过《侦探小说的艺术》等。之后,各类研究如一般性推理史、写作指南、论文和书评选集等层出不穷。中国学者研究侦探小说的著作以颜剑飞出版于1988年的《推理小说技巧散论》为始。1990年代出版的著作有黄泽新、宋安娜合著的《侦探小说学》,黄禄善、刘培骧主编的《英美通俗小说概论》,曹正文的《世界侦探小说史略》及其主编的《世界侦探推理小说大观》等。对于本土尤其是民国侦探小说的研究也有相当的成果,如出版于1990年的刘祥安主编的《中国侦探小说的宗匠——程小青》、出版于1996年的卢润祥的《神秘的侦探世界——程小青、孙了红小说艺术谈》等。这些中外学者的研究,各有侧重,各有贡献,但我们不难发现,它们主要集中在侦探小说的写作艺术、史论和对单一作家的研究上。这是因为,想要写出一部世所公认的侦探小说研究或比较文学视阈内的一国与他国甚至一国与世界范围内的整体性、综合性研究专著并不简单,这不仅需要研究者有大量而长期的精研基础,还需要有高瞻远瞩的推理史观,以及深刻准确而又新颖独到的洞见。袁洪庚教授的《中外文学中的“罪”研究》以宏观的视野,精微的探析,将中外侦探小说及二者的关系做了整体性、综合性的研究,实属学界首例。
曾任香港大学比较文学教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文学教授的杰里米·坦布林在《中外文学中的“罪”研究》序言中所说:“或许,没有哪一种文学形式像犯罪文学那样魅力无穷。它的力量在于自身可轻易地转化为不同的形式,融入绚丽的文化,此为本书研究之重点。”的确,侦探小说与犯罪紧密结合在一起。该著共分四编十七章,三十余万字,紧紧围绕中外文学中的“罪”展开研究,探微抉奥,胜义纷呈。第一编“‘罪’在文学中的呈现”,主要论述了犯罪文学范畴内的侦探小说起源、“探罪”叙事的演变与审美、侦探小说研究史述、主流与类型犯罪文学中的全景敞视主义等问题。起源即现代侦探小说是“英语国家的土壤使侦探小说生根、开花、结果的。”(3)渊源一直追溯到“在侦探小说出现以前,犯罪的故事早已同侦破罪案的故事纠葛在一起,以神话、寓言、趣闻轶事等形式流传。”(4)关于“犯罪小说”的定义,指出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小说’是一个涵盖性术语(umbrella word),项下有侦探小说、法律惊悚小说(the legal thriller),法庭剧(the courtroom drama)等次文类。狭义的‘犯罪小说’中虽然也描写侦探的活动,犯罪行为以及其中的原因与罪犯的心理则是作品的重心,是作者的关注点。”(6)而对于侦探小说问世的背景,指出“侦探小说的起因是多元互补的,它产生的背景错综复杂,不宜以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范式概括。”(8)并在关于工业化的进程促使警察制度在约200年前应运而生以及法律的趋于完善等论述中,进一步指出“19世纪初,侦探小说出现之际正是大规模都市化开始之时。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时代都会产生与其社会形态相适应的文学形式,侦探小说之于近现代欧美城市居民正像神话之于尚处在人类童年的古希腊人、民间歌谣之于中世纪的英国农夫。”(9)关于文学中“罪”的概念,袁洪庚教授在分析了英文中几个相当于汉语中的“罪”的常用词“crime”“guilt”“evil”在宗教、道德和社会层面的差异之后,指出“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罪恶’是由文化习俗或立法者根据法律与道德两套相互关联的行为规范设定的相对多变的概念、没有为世人普遍接受的定义。”(20)对于侦探小说叙事的研究史,袁洪庚教授分为注重读者反应的早期批评、结构主义贯穿其中的中期批评、面向未来的近期批评三个阶段,指出“纵观近百年来侦探小说叙事批评所经历的几个阶段,面对浩如烟海、高潮迭起的当代侦探小说,我们不难预见这一叙事形式更丰富的内容尚有待发掘。”(51)
第二编“递进中的犯罪文学范式”之“《俄狄浦斯王》中的侦探小说因子”一章中,袁洪庚教授注意到这部剧作的“罪”,指出“人降临世间,‘个人无意识’无不期待施展远大抱负,但是社会的种种禁忌使他时刻处于枷锁之中,掣肘之勢力亦不离左右,终究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铤而走险,以求改变现状是英雄与罪犯的共同选择,于是他们僭越犯上、逾轨乱伦、谋财害命,无所不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解释为‘罪’,本质却是人与规训的对抗。在‘所有的故事’中,侦探小说尤其与《俄狄浦斯王》一脉相承,极为相似。俄狄浦斯意欲探明自己的身世,是现代侦探的原型。”(68)此外还以个案研究的方式,专门章节讨论了《莫格街谋杀案》中的“犯罪”以及关于“罪”的反讽、爱伦·坡散文首篇侦探小说、P.D.詹姆斯与侦探小说的英国传统等内容。
第三编“消弭‘罪’的另类犯罪文学”中,袁洪庚教授分析了贡布洛维奇的侦探小说《一件臆想杀人案》中的犯罪心理与精神分析学在结构、主题和情节等方面的关系;以新视角重新审视了已显出“元叙事”(meta-narrative)端倪,凸现全新认知方式的纳博科夫的玄学侦探小说《塞巴斯蒂安·耐特真实的一生》中的“寻觅”主题;探讨了《玫瑰之名》对其他侦探小说类文本“互为文本性”的广泛借用,后现代主义文学观念对侦探小说范式的揶揄与颠覆;论述了将《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视为侦探小说与一部戏仿古典悲剧的世态小说的两种解读方式及结果,指出“马尔克斯似乎意欲借这个离奇的案件警示读者,犬儒主义已经成为当今无悲剧英雄的岁月里迷茫者的普遍思维,孤独、琐屑与卑微则是劫后余生的圣·罗曼们无法摆脱的噩梦。”(172)。
第四编“另辟蹊径的中国犯罪文学”中,袁洪庚教授对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的“不可比性”做了细致而深入的辨析,重点剖析了公案小说、警探小说、肃反小说和当代玄学侦探小说的历史源流和文本特征,指出王朔是“当代玄学侦探的开拓者”,是“被忽略并误读的侦探小说家”,并对格非早期作品中的佛洛依德主义作了探讨。
这部著作视野宏阔、材料丰富、举例经典、视角新颖、论析精深、新意迭出,既有可读性又有权威性,与已问世的中外侦探小说研究论著相比,不论在广度与深度上都见微知著,具有非常高的研究价值与参考价值,是“中外比较文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朱刚语),也是侦探小说研究者和爱好者的必备参考书。
责任编辑 郭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