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周乾,彭粮波,陆明刚,高煜淇
(吉林建筑大学应急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将高处坠落事故分类研究,有利于全面认识该类事故,也可为事故预防对策的制定提供借鉴。不同分类所得事故类型、事故数量等都会有所不同。本文讨论分析的事故均为一般高处作业坠落事故,且根据常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的地点,共分为脚手架高处坠落、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高处坠落及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四类。
事故的发生往往由多个层面因素共同导致,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时,选取科学实用的事故致因模型对于事故原因的有效分析十分重要。事故致因“2-4”模型具有原因模块定义清楚、逻辑性强、分类全面、易于操作等特点,模型中对于习惯性行为的分析方法也给出了详细阐述,将为下述事故原因分析提供依据,如图1所示。
图1 事故致因“2-4”模型
在事故中,每一不安全动作都由习惯性行为中一个或多个方面欠缺导致,本文对脚手架高处坠落、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高处坠落和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四类事故所产生的不安全动作及其不安全习惯性行为原因进行分析。
选取了9起脚手架高处坠落事故,共有6个不安全动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如下:
①脚手架作业层没有铺满或铺设不稳,其原因是工人不知道正确的脚手架作业层的铺设方法,缺乏安全知识,习惯性错误操作;
②管理者未对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其原因是管理人员未意识到高处坠落的危险性,没有进行作业环境及隐患排查,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
③现场作业人员未铺设安全防护网,其原因是作业人员防护知识不足,且未意识到其后果的严重;
④施工人员未设置脚手架或脚手架破损,其原因是施工人员防护知识不足,且未能意识到设置脚手架的重要性;
⑤管理人员对工作前准备工作未落实,其原因是管理人员未意识到工作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开展作业的条件,其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习惯不佳;
⑥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作业方法不当或违章操作,其原因是不了解正确操作方式,未意识到可能带来的危险性。
选取了6起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共有6个不安全动作,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①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其原因是工人对搭设操作平台的具体操作方法不清楚,管理人员没有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缺乏安全知识,安全习惯不佳;
②操作平台无防护措施或警告装置,其原因是工人对防护知识不了解,未意识到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及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管理者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其原因是监管松懈,管理者存在偶尔不检查也无关紧要的心理,主观认为不会发生事故,未意识到由此带来的危险;
④针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未进行到底或不培训,其原因是管理者的安全知识不足,未意识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且习惯性如此;
⑤无个人防护措施或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其原因是工人未意识到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性,管理人员没有事先进行安全交底;
⑥施工时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安全员,其原因是管理人员未意识到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及时处理而导致的后果严重性。
选取了8起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共有6个不安全动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如下:
①作业面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是示警标志,其原因是工人安全防护知识不足,没有预防高处坠落意识;
②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其原因是工人不知道正确的工作行为方式,未意识到违章冒险方式带来的危害,主观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受伤;
③无个人防护措施或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其原因是工人未意识到防护措施的重要性,缺乏安全防护意识;
④施工现场没有配备安全员,其原因是管理人员未意识到现场突发事故以及安全专职人员及时处理危险性的重要性;
⑤管理人员未确认现场人员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其原因是管理人员未意识到高处坠落的危险性以及现场检查的重要性,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全习惯不佳;
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其原因是管理人员不知道正确的工作行为方式,未意识到盲目违章指挥给自己和他人可能带来的危害,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强。
选取了10起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共有6个不安全动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如下:
①作业面小,作业人员容易身体失稳坠落,其原因是工人对作业的具体操作方法不清楚,正确搭设作业平台的安全知识不足,缺乏安全意识;
②个人防护措施未进行定期检查,其原因是工人未意识到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重要性,缺乏安全意识,习惯性地错误工作;
③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资质或未取得相关作业证书,其原因是工人缺乏相关的高处作业知识,作业资质不足;
④建筑作业面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其原因是工人对防护知识不了解,未意识到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及可能带来的危害,缺乏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查验,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⑤未经审批高处作业,擅自作业,其原因是工人未意识到不经审批的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缺乏安全意识,安全习惯不佳;
⑥施工时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安全员,其原因是管理者未意识到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及时处理而导致的后果严重性,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
识别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有关不安全习惯性行为,对其进行频次统计与排序,其中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监管职责、管理人员未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做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不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或私自脱下防护用品三项,均在四类高处坠落事故有所体现且频数较高,应重点防范。建筑作业面缺少防护措施或警告装置、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资质或未取得相关作业证书两项占有事故类别数五类且频数相对较高,应在建筑施工时重点检查。
从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出发,提出事故预防对策。
用人单位应要求高处作业的人员或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应专人专用,不可其他人员兼任。安全监管人员也应重点观察在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重视日常检查和防护措施的完好性,积极解决隐患问题以防事故发生。当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等,不应流于表面。
操作人员应在工作前仔细观察环境与保护措施后方可工作,并在工作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以免不慎坠落。作业人员应理解其个人防护措施是其事故发生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业前要对防护用品定期检查,以免磨损导致承重问题。其次,当工作环境不利于工作时,作业人员应避免为了快速完成工作,从而盲目违章操作导致事故。
①运用“2-4”模型对高处坠落事故系统分析了不安全习惯性行为,清晰地获得致使不安全动作的主要原因,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②运用“2-4”模型分析各类高处坠落事故,结果表明:管理人员未确认现场人员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管理人员未对其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到位、建筑作业面缺少防护措施或警告装置、无个人防护措施或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资质或未取得相关作业证书是致使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着重预防。
③当前研究确定了导致各类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不安全习惯性行为及其具体致因因素,但各因素间的潜在关系仍需要进一步探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