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锦芳 赵雪婷
摘 要:中日韩三国经贸往来密切,但因多种原因,三国间尚未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打开了新局面。本文以中日韩三国经贸往来数据为基础,具体论述了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中日韩之间的关税承诺,分析了关税减让对三国经贸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使关税减让力度和范围不断扩大,有利于加强中日韩的经贸合作,对中日韩乃至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中国应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订的契机,改善贸易结构,扩大与日本和韩国的贸易往来,特别是加强与日本和韩国在高端产业链的合作,为下一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做好充分准备及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RCEP;关税减让;中日韩FTA;CPTPP
中图分类号:F7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2)01-0120-10
2012年,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6国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谈判,历时8年,2020年11月15日,除印度之外的15国正式签订协定。
根据RCEP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国中至少9个成员国履行各自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予以批准,其中,必须包括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的至少3个成员国。2021年11月2日,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10國开始生效[1]。
RCEP成员国之间大多已签订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具体情况是: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了FTA;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属《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成员国;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4国之间也已互相签订了FTA。遗憾的是,中日之间和日韩之间尚未签订FTA。因此,RCEP事实上促成了中日之间和日韩之间的第一个FTA,即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三国达成的首个FTA。中日韩三国同为全球重要经济体,多年来,三国GDP总量和进出口贸易总额均超过全球1/5,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中日韩的经济体量在RCEP中占据重要地位,三国双边贸易及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密切且规模巨大。基于此,本文将在RCEP框架下,研究关税减让对中日韩经贸关系的影响,以推动中日韩FTA早日达成并实现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RCEP的重要特征和RCEP与CPTPP的比较
(一)RCEP的重要特征
RCEP作为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具有涵盖议题全面、经贸规则先进、包容且灵活和国家间互惠互利等重要特征[2]。
1.涵盖议题全面
RCEP包括20个章节,涵盖了国际经贸合作的诸多方面并提出新兴议题,具有全面性和现代性,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制度的国家在更广泛领域合作制定了新规则。从RCEP规则制定层面可将其归纳为三类:一是传统经贸规则,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二是提升经贸规则,包括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等。三是最高经贸规则,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和中小企业等[3]。因此,RCEP规则既涵盖了WTO框架下传统经贸规则,又囊括了具有前沿性、先进性的新议题,顺应了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趋势。
2. 经贸规则先进
RCEP中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和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的部分内容源于WTO,但又在WTO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提升。此外,RCEP还具有WTO中未包含的原产地规则、自然人临时移动和电子商务等议题,经贸规则更加先进。例如,在原产地规则领域,根据RCEP区域内的累积规则,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原产成分都可适用关税优惠,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在投资领域,各成员国采取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在竞争领域,RCEP制定了反垄断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可见,RCEP优化WTO经贸规则以对标国际高标准FTA。
3. 包容且灵活
RCEP开放包容,以经济发展水平迥异的成员国实现互惠互利为目标。一是RCEP成员国结构多元,成员国之间经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既包含日本、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包含处于最不发达国家之列的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其涵盖国家范围显示出RCEP具有较强的包容性。二是RCEP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诉求,根据成员国发展水平的差异,兼顾多样性和高标准,采取灵活的规则和安排,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如过渡期等额外的差别待遇,并通过设置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部分内容支援发展中国家在RCEP区域内实现利益共享。
4. 国家间互惠互利
RCEP在嵌套式FTA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成员国互惠互利。RCEP以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5个“10+1”FTA为基础,在整合既有规则及章节条款的基础上,对涵盖领域和经贸规则进行扩展和提升[4]。如前所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与中国、日本和韩国互为自由贸易伙伴关系,进一步加深了RCEP的嵌套关系。RCEP对区域内现有FTA的整合和升级能够使所有成员国降低贸易成本和风险,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国家之间贸易和投资规模,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融合,推动各国与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在各规则领域获得利益平衡,共享互惠互利成果。
(二)RCEP与CPTPP的比较
CPTPP前身是2015年12国达成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2017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TPP,其余11国签订新的FTA,称为“全面且先进的TPP”,即CPTPP。2021年9月16日,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CPTPP。通过比较RCEP与CPTPP条款规则与特征,充分认识RCEP协定的优越性及不足之处,为下一步中国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并加入CPTPP,参与制定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做好准备。
1.成员国发展水平
一是RCEP与CPTPP成员国存在重叠。CPTPP成员国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等5个发达国家和6个发展中国家,RCEP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5个发达国家和10个发展中国家。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7国同属CPTPP和RCEP成员国。二是RCEP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低于CPTPP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RCEP成员国构成更具有包容性。根据IMF统计显示,RCEP所有成员国中,2020年人均GDP最高与最低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的59 800美元与缅甸的1 500美元,两国相差约39.9倍;CPTPP成员国中,2020年人均GDP最高与最低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的59 800美元与越南的3 500美元,两国相差17.1倍。可以看出,CPTPP成员国中发达国家数量更多,总体经济水平更高,国家发展差距更小,而RCEP成员国结构更具有多元性,成员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与CPTPP相比,RCEP成员国构成更具有包容性,但增加了实现统一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难度。
2.规则条款及先进性
CPTPP是当今世界最高标准的FTA,为日后FTA的规则制定与完善树立标杆。美国退出TPP严重降低了CPTPP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力及整体规模,但CPTPP在内容上与TPP大致相同,且议题覆盖广泛,规则条款先进,仍是代表世界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区域贸易协定。CPTPP规则标准高于RCEP源于以下两点:一是CPTPP涵盖了更多新兴、高端议题。如CPTPP制定国有企业、环境和劳工等核心领域的高标准规则体系,并设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成员国的约束[5]。二是CPTPP中的规则与程序更加严格。CPTPP要求成员国必须具备极高的市场开放水平,以达到在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和监管等非传统经贸规则方面设定的更高标准。对成员国履行义务要求较高,约束和监管较强,但部分高标准要求和规则可能对发展中国家形成隐性壁垒[6]。
3. 内涵及开放程度
一是CPTPP涵盖议题更加广泛。CPTPP中包含30个章节,除覆盖RCEP中的20个章节外,還涉及RCEP并未纳入的国有企业、环境和劳工等领域。二是CPTPP关税减让力度更大。CPTPP采取统一关税承诺,RCEP部分国家对不同成员国采取有差别的关税承诺。RCEP零关税覆盖率最终达到90%以上,低于CPTPP 99%的零关税覆盖率。三是原产地规则各有优劣。CPTPP的区域价值成分(RVC)
区域价值成分是用来判断缔约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能否在缔约国取得原产地资格的标准。RCEP规定,缔约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货物必须满足RVC≥40的条件才能具备原产地资格。计算方法较RCEP更加灵活,要求更低,便于企业享受关税优惠;CPTPP原产地证明方式仅为原产地证书,形式单一,RCEP原产地证明的出具方式更加多样,除原产地证书外还有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及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四是CPTPP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更高。与CPTPP全体成员国对服务贸易承诺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不同,RCEP采取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CPTPP负面清单开放模式的自由化程度更高,更有利于提高外资准入效率[7]。五是RCEP投资章节内容与CPTPP较为一致。RCEP附件三中提出,15个缔约方均立即或在协定生效6年内,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作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与CPTPP投资便利化及自由化水平较为接近。
二、中日韩三国双边贸易现状及特征
中日韩三国地处东亚,既是亚洲地区的经济支柱,也在世界经济中占据重要席位。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但中日韩三国GDP总和已超过美国和欧盟,可见全球经济重心逐渐向东亚转移。中国GDP增速由2019年的5.9%下降至2.3%,但GDP依旧保持正增长,日本和韩国GDP较2019年减少,但下降幅度小于世界其他国家,中国和日本仍保持着GDP世界第二和第三的排名,三国GDP总和略有增加。日本和韩国的人均GDP远高于世界和RCEP成员国平均水平,加之中国和日本都拥有过亿的人口数量,因此,中日韩三国拥有强大的消费能力和巨大的国内市场,具备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因此,深化中日韩之间的经贸合作有利于加速世界经济复苏,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中日韩三国之间贸易依存度高。近年来,三国之间的双边贸易量不断增长,贸易联系愈发密切。2020年,日本和韩国分别是中国的第四和第五大贸易伙伴国,中国对于日本和韩国而言都是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日本和韩国分别为彼此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对三国贸易特征的分析可以通过中日韩货物的贸易规模、贸易结构和贸易方式三个视角,考察2000—2020年三国之间的贸易状况。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贸易的冲击,本文还选取了2018年和2019年数据加以补充说明。
(一)贸易规模
如图1所示,在中日韩三国的双边贸易中,中国与日本双边贸易总额最高,2000—2010年增长率平缓上升,2018年超过30 000亿美元。其次是中国与韩国的双边贸易额,自2000年开始基本上呈上升趋势,增长率大幅提高,2018年贸易额超过30 000亿美元且增长率达到最高,随后开始缓慢下降。日韩双边贸易增长率也保持稳定水平,贸易额总体增加但涨幅较小,2020年的双边贸易额为7 000亿美元,与中国与日本和中国与韩国贸易规模差距较大。
(二)贸易结构
中日韩的贸易结构与其国际分工地位有密切关联,随着三国贸易不断发展,贸易结构不断升级,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其中,韩国和中国的贸易结构升级较快,表现出向日本贸易结构收敛的趋势,体现出中日与日韩的贸易竞争日渐激烈[8]。2019年,中日韩之间货物出口的种类主要是化学制品、一般机械、电气机械和金属及非金属制品;中国对日本和韩国出口中最多的为电气机械产品,分别占全部货物出口的24.0%和33.3%;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商品中电气机械比重最高为27.6%,对韩国出口的商品中化学制品类产品最高为26.8%;韩国对中国的出口中,仅电气机械类产品就高达45.3%,对日本出口中金属及非金屬制品比重最高为21.3%。可以看出,中日韩三国在贸易合作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表1给出了中日韩之间货物贸易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占比情况。由表1可知,中国对日本出口中最终产品占比大于中间产品占比,中国对韩国出口中中间产品占比大于最终产品占比,中国对日本出口中间产品占比不断提高,而对韩国中间产品出口占比呈下降趋势;日本对中国和韩国以出口中间产品为主,近二十年来,对中国出口中间产品和对韩国出口最终产品的占比逐渐减少;韩国对中国和日本出口中间产品占比较大,近年来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对日本最终产品出口占比总体上大于中国。日本和韩国对中国的出口中,中间产品占比逐渐下降,说明随着中国出口结构的不断改善,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有所提升。
(三)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日趋多样化,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方式是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贸易方式对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9]。20世纪80年代,中国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大幅超过加工贸易,为鼓励出口,政府通过免除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中间产品的关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21世纪初,由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产品附加值较低,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企业开始逐渐转向一般贸易[10]。东亚经济体是中国加工贸易进口的主要来源之一,日本和韩国都是中国较大的加工贸易进口来源国,中日韩之间进行加工贸易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生产技术和国际分工地位。
日本和韩国位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上游,中国所处的分工地位较低,日本和韩国将生产出的中间品出口到中国进行再次加工生产,再将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因此,中国对日本和韩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大于出口额。2009年以后,中国从韩国进口加工贸易量超过日本,但出口加工贸易量没有增长,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原材料多为进料加工,即韩国为中国生产提供原材料,以便于中国发挥优势,深化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参与程度[11]。
三、RCEP框架下中日韩三国关税减让承诺
(一)中日韩相互关税承诺
1. 日本和韩国对中国的关税承诺
一是日本对中国的关税承诺。如表2所示,农产品方面,2019年中国对日本出口产品中农产品的比重为5.3%。日本对中国的关税承诺中,出于对大米、小麦、牛肉和猪肉、乳制品、甜味资源作物、鸡肉及肉制品等6个重要品种的保护,不取消此类产品关税,因此,对中国农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仅为55.7%;工业产品方面,2019年中国对日本出口工业产品比重为36.7%。关税承诺下,日本面向中国的零关税覆盖率从之前47.0%上升到96.7%,除皮革、鞋类和工业酒精之外,化学制品和石油将在RCEP生效后第11年和第16年取消关税,对中国87.0%的汽车零部件取消关税,RCEP生效后第11年和第21年零关税覆盖率还将提高。二是韩国对中国的关税承诺。自2015年中国与韩国签订的FTA生效至今,中国利用关税减让优惠,对韩国的进口额逐渐增加。中国对韩国的出口结构以工业产品为主,2019年,中国对韩国出口农产品和工业产品比重分别为3.5%和39.3%。RCEP生效后,关税的削减和取消能够进一步降低中国与韩国之间的关税。在RCEP中,韩国对中国整体的零关税覆盖率为86.0%,立即取消关税产品比重为50.4%,不在削减范围内的产品比重为13.0%,其中主要是部分一直保持高税率的农产品。此外,韩国对中国的关税承诺中还涵盖了超出中国和韩国FTA关税减让范围的产品,如鹿茸、糊精、干贝和瓷砖等。工业产品方面,除自动两轮车和拖车,韩国对中国产品给予较大关税减让,如化学制品、纺织品、机械产品和钢铁制品等都将在RCEP生效后立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汽车零部件在RCEP生效后第10年也将实现零关税。
2. 中国和韩国对日本的关税承诺
一是中国对日本的关税承诺。RCEP生效后,中国对日本零关税产品的比重将从8.4%上升到86.0%。包括现行无税品种在内,对日本立即降至零关税的产品比重为25.0%,RCEP生效后第11年,将有71.5%的品种实现零关税,第21年再对剩下14.5%的商品降至零关税,减少其余0.4%的产品关税[12]。如表3所示,农产品方面,2019年日本对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中,农产品占比较低,仅为0.7%。中国承诺对日本83.8%的农产品逐步实现零关税,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和特色酒类等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如在RCEP生效后第21年取消对清酒征收40.0%的关税。因此,此次关税减让是对日本在中国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出口产品的关税再削减[13]。工业产品方面,2019年日本对中国出口工业产品占34.5%,远高于其他品种产品。中国立即取消日本部分化学制品和纺织品的关税,并将在RCEP生效后第11年和第16年取消不同用途机械产品的关税,对日本精密机械和非电动机械的零关税覆盖率分别达到93.0%和86.6%。二是韩国对日本的关税承诺。整体上,韩国对日本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从之前的16.0%大幅上升到83.0%,对41.4%的产品立即降至零关税,到RCEP生效后第10年将对日本73.8%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承诺,第20年再免除剩余9.2%产品的关税。农业作为日本和韩国的敏感领域,农产品贸易往来限制较多,2019年日本对韩国出口农产品占比仅为1.0%,且两国之间的零关税覆盖率较低,但农产品中征收15.0%关税的清酒在RCEP生效后第15年降至零关税。工业产品方面,2019年日本对韩国出口工业产品占比高达54.8%,在对韩国出口产品中占据核心地位。RCEP关税承诺中,韩国主要对日本的有机化学制品、纺织品、非电动机械和交通运输设备等立即降至零关税,对日本汽车零部件的零关税覆盖率为78.0%。精密机械和电气机械的零关税覆盖率分别为99.5%和98.3%。而且日本对这些产品的出口数额较大,有利于扩大日本出口贸易规模,通过利用三国在农业产业链和工业产业链上的互补性促进贸易全面发展。
3. 中国和日本对韩国的关税承诺
2015年12月,中国与韩国FTA生效至今已经历7次关税削减,双方贸易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不断提高,中国与韩国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对比中国与韩国FTA和RCEP的经济效应发现,FTA中成员越多、市场规模越大越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14]。因此,RCEP对中国和韩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将大于中国与韩国FTA。
一是中国对韩国的关税承诺。如表4所示,2019年,韩国对中国出口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比重分别0.7%和35.0%,出口工业产品占比远高于农产品。在RCEP框架下,中国对韩国的零关税覆盖率最终能够达到86.0%,农产品、工业产品和非电动机械的零关税覆盖率均超过80.0%。且在RCEP生效后第10年,中国极大提高对韩国的水产品、果蔬产品和饮料等农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此外,中国与韩国FTA中,中国未对化学制品、机械类和汽车等工业产品承诺零关税,在RCEP中则承诺对部分化学制品关税立即降为零,对机械类产品自RCEP生效后第10年实现零关税,汽车零部件第10年、第16年和第21年分阶段实现零关税等,给予了更大程度的关税优惠。二是日本对韩国的关税承诺。农产品方面,2019年韩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比重为9.0%,高于日本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比重。RCEP框架下日本对韩国农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为47.7%,除了上述日本规定的六种重要的农产品,对韩国还将几乎所有的蔬菜排除在关税承诺之外,仅对加工后的农产品进行关税削减或降至零关税。工业产品方面,日本与韩国双边货物贸易受工业产品影响较大,2019年,韩国对日本出口工业产品比重高达59.0%。日本对韩国的关税承诺中,整体工业品的零关税覆盖率从之前的47.0%最终上升到93.0%。日本对韩国78.0%的汽车零部件取消关税,并在RCEP生效后第11年和第21年增加此类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对除皮革、鞋类和工业酒精之外的工业品立即取消关税或第11年和第16年取消关税。
(二)RCEP框架下中日韩三国关税的减让
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是各国签署FTA的主要目的,协定成员国通过减少或消除关税壁垒从而降低贸易成本,扩大本国货物贸易规模,有利于产生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15]。中国加入WTO以来,货物贸易推动了中日韩之间贸易规模迅速扩大,但三国依然对占贸易总额大约一半的商品征收关税,阻碍了三国之间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中日韩最惠国关税不断调整。如表5所示,2020年多数产品关税率相较2006年降低明显,说明中日韩为促进货物贸易发展不断进行协商合作。其中,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关税率明显高于非农产品的关税率,2006年和2020年日本对乳制品的关税率分别高达178.1%和89.3%,韩国对谷物类的关税率分别为134.3%和187.1%。在非农产品方面,日本整体关税率低于中国和韩国,2020年除化学制品、纺织品、衣物、皮革、鞋类和其他工业产品外的关税率均低于1.0%,非电力机械和交通运输设备甚至达到零关税。因此,中日韩的关税率还存在削减的余地。
RCEP为逐步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采取立即降至零关税与逐步减让相结合的降税模式,并根据缔约方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安排。其中对东盟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采用不同规定、分阶段进行关税减让,满足不同发展水平成员国的需求,最终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16]。
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三国的关税承诺并非统一,而是分别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承诺,共有6张关税承诺表。三国承诺大幅下调以工业品为中心的商品关税税率,放宽市场准入,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之前较高关税率对三国本土企业的负面影响。RCEP框架下中日韩之间的关税承诺内容如表6所示,三国对产品的零关税覆盖率都达到80.0%以上,不在免税范围内的产品比重小于20.0%。根据FTA的贸易创造效应,普通关税率与最惠国关税率差额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大。表5中日本的最惠国平均关税税率低于中国和韩国,从长期来看,日本能从RCEP中获得更大利益。
四、RCEP框架下关税减让对中日韩经济的影响
(一)对中国的影响
首先,RCEP框架下关税减让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关税减让将扩大中日韩贸易合作,提高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薛坤和张吉国[17]利用GTAP模拟RCEP框架下关税减让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RCEP有利于改善贸易条件,扩大贸易规模,促进GDP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而且,关税减让力度越大越能增加中国的利益。其次,关税减让有利于扩大中国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中国对日本和韩国以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中间产品为主,日本和韩国则向中国出口高附加值零部件,在中国进行加工组装后将产品出口到第三国,以中国为中心的三角贸易构图形成并迅速发展[18]。与日本和韩国相比,中国在出口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日本和韩国在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双边关税削减必然会对国内不同产业产生差别影响。日本和韩国两国大幅度、大范围削减和取消工业品关税不仅有利于减少中国此类产业进口成本,增加出口产品数量,还能够加强三国产业链合作,实现共赢。
(二)对日本的影响
首先,从长远看,关税减让可为日本带来巨大经济与社会效益。熊谷聡和早川和伸[19]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推算了加入RCEP对成员国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在RCEP框架下中国和日本首次缔结FTA能够给日本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关税减让将使日本2030年GDP提高0.7%,纺织业、其他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分别提高3.0%、2.3%和1.3%的收益。假定RCEP成员国不包含日本或中国,日本经济将遭受损失,2030年GDP预计下降0.7%,纺织业、其他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等产业利润损失最大。虽然关税减少并不一定在RCEP生效后马上显现出巨大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容小觑。其次,关税减让有利于提高日本企业生产力和扩大国内就业。在RCEP框架下,成員国形成了利用关税减让提高对外贸易开放度,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日本企业利用关税减让可以降低进出口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提高员工工资待遇,从而有利于企业增加劳动供给,刺激民间消费需求。经日本政府测算发现,RCEP将使日本就业率提高0.8%,以2019年就业人数为基准进行计算,即大约新增57万就业者。劳动供给的增加又进一步促进企业生产率与创新能力的再提升,企业所得增加部分可以再次用于扩大投资生产,最终在日本国内形成经济持续良好发展的循环机制[20]。
(三)对韩国的影响
首先,中国对韩国的关税减让将给韩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韩国对中国贸易依存度高于日本,韩国既是中国主要的加工进口来源国,也是中国加工出口主要受惠国之一。2019年韩国对中国的出口中,工业产品和电气机械所占比重分别高达35.0%和45.3%。在RCEP框架下中国承诺对韩国的农产品、工业产品和非电动机械的零关税覆盖率均超过80.0%,给予韩国主要出口产品较大关税优惠,有利于提高韩国本土企业利润率。其次,关税减让有利于提高韩国与其他国家双边FTA的利用率。目前,东盟与韩国、中国与韩国的FTA利用率与韩国与欧美国家的FTA利用率相比较低,FTA利用率亟待提升[21]。RCEP中包括关税及原产地等货物贸易规则有助于韩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提升韩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FTA利用率。
(四)对中日韩三国的影响
首先,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首次建立FTA关系有利于增加三国的经济利益。RCEP框架下关税减让将助推中日韩经济发展,预计至2030年,15国中GDP增长最多的是日本,其次是韩国和中国。若日本或中国不参加RCEP,协定覆盖中日韩三国区域贸易所带来的优势也会消失,中日韩三国GDP都将受到负面影响,其中GDP减少最多的依旧是日本[19]。因此,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首次达成事实上的FTA是三国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其次,在RCEP框架下事实上达成的中日韩FTA将增强东亚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活力,带动东亚区域经济发展。2002年,在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上首次提出中日韩FTA设想,2013年3月在韩国举行了中日韩FTA第一轮谈判,至2019年11月三国共进行了16轮谈判。中日韩三国在亚洲乃至世界占据重要经济地位,建设中日韩FTA能够整合三国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探索经济体共同发展新模式。构建RCEP与高水平的中日韩FTA有利于强化三国经贸合作,提高三国经济实力与国际影响力,推动自由贸易制度的发展,扩大东亚区域供应链与产业链。RCEP成功签订有助于深化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而且其谈判经验有助于降低中日韩FTA的沟通和博弈成本,为日后达成更高水平的中日韩FTA奠定基础。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阐述了RCEP的特征,并基于RCEP与CPTPP对比视角,阐述了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具体关税承诺状况,分析了三国关税减让承诺对各自产生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宏观视角看,关税减让对中日韩都具有扩大贸易规模、推动GDP增长与提高福利水平的作用。中日韩学者运用GTAP或一般均衡模型等方法,推算并分析RCEP下关税减让对本国经济的影响,结果都表明关税减让对中日韩宏观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第二,从中观视角看,中日韩三国贸易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非电动机械、化学制品和金属及非金属制品等产业。RCEP大幅降低此类产品的关税税率,并增加零关税覆盖率。中日韩承诺大范围降低工业产品的关税,中国还承诺大幅削减农产品关税。为保护本国农业,日本和韩国将部分农产品排除在关税承诺之外,并设置了较高关税。
第三,从微观视角看,关税减让有利于中日韩外贸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扩大消费市场,增加企业利润,促进先进技术的传播,为本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并且丰富商品多样性以满足不断增長的消费需求。
2022年1月1日RCEP生效后,关税减让承诺将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帮助中日韩三国企业在区域内建立更加高效的供应链,促进三国经贸合作,提高东亚地区生产网络的效率和稳定性。基于上述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中国应合理利用RCEP框架下的关税减让规则,扩大中日韩之间的贸易规模。同时充分利用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简化进出口贸易手续,提高贸易效率,打开与日本与韩国贸易合作新局面。
第二,中国应利用中日韩贸易和产业互补性,持续优化贸易方式。中国机械制造产品的技术含量不及日本和韩国,加之劳动适龄人口逐渐减少,大幅削减或取消工业品关税可能会加剧中国国内机械制造业的竞争。因此,要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变,提高中国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和资本含量,积极借鉴和利用日本和韩国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输入,继续推动中国高端技术产业发展,不断加深现代化产业链向上下游延展,提升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三,中国应积极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为中日韩FTA签订奠定基础。中日韩三国地理位置临近,建立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国务院已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的发展计划,辽宁省提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构想。可在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内率先实施RCEP关税减让承诺,考察其所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及经济利益,探索FTA在次区域发展的新路径,通过RCEP为中日韩FTA构建提供实验平台及宝贵经验。
第四,中国应通过推进RCEP与中日韩FTA建设对标世界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向CPTPP过渡创造条件。RCEP生效为中国加入CPTPP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参与RCEP有利于推动国内经贸制度改革,对标CPTPP的高标准经贸规则。2021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暨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应积极参与完善国际经贸规则,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国参与RCEP、中日韩FTA与CPTPP等高水平FTA,加强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增强在协定区域内甚至世界范围内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为参与乃至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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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艳)
[DOI]10.19654/j.cnki.cjwtyj.2022.01.012
[引用格式]施锦芳,赵雪婷.RCEP关税减让对中日韩经贸关系的影响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22,(1):120-128+封三.
印度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制造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印度政府担心加入RCEP后会冲击国内相关产业,因而未签订RCEP协定。
收稿日期:2021-11-1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RCEP+东北亚’促进东北经济外循环研究”(21BGJ05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高地与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研究(20&ZD09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常态下我国装备制造业海外并购风险异质性与预警机制研究”(16BGL020);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人口老龄化下基于日本经验的ICT辅助康养产业发展及在辽宁的应用”(LN2019J23)
作者简介:施锦芳(1971-),女(白族),云南大理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日本经济和国际经济合作研究。E-mail:jinfangbeibei@aliyun.com
赵雪婷(1994-),女,河南洛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世界经济研究。E-mail:zxt9911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