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1934年河北省蝗灾与社会应对

2022-01-05 07:47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蝗灾蝗虫河北省

贾 峥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南京 210000)

0 引言

自古以来,蝗灾一直是困扰中国农业生产的难题之一。明代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中记载“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1]。蝗灾的危害程度十分巨大,在蝗灾爆发时,往往“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1]。河北省作为中国传统农业区,深受蝗虫其害。步入民国后,河北省几乎无年不灾,据统计在民国统治的38年间,河北省爆发了31次蝗灾,平均1.2年爆发一次。[2]频繁的蝗灾爆发,给河北省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关于民国时期河北省的蝗灾概况,学界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1940年代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领导之下开展的扑灭蝗虫的研究。张同乐分析了1943—1944年晋冀鲁豫边区蝗灾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边区政府如何发动民众进行捕蝗,得出边区政府的治蝗行动保障了边区农业生产,支援了抗日战争的结论[3];赵亚东针对1941—1948年边区政府应对蝗灾的措施展开讨论,认为边区政府治蝗成效显著并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治蝗措施实现了从消极治理到积极应对的转变[4]。第二,对民国北京政府治下的直隶省蝗灾影响的探究。马萌萌针对北京政府时期河北地区发生的蝗患以及政府对救灾的措施展开讨论,认为此一时期蝗灾灾情较重,但由于政府的无能导致救灾活动成效甚微[5]。从以上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尚未对1929年至全面抗战爆发前的河北省蝗灾进行深入探讨。而在1929年之后,河北省蝗灾的影响范围愈发广大,为应对这一灾害,河北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捕蝗运动。鉴于此,本文拟以此一时段的河北蝗灾为研究对象,揭示民众在灾害面前为了生存呈现出的社会面相,以期对河北灾害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1 1929—1934年河北省蝗灾概况

民国时期河北省几乎无年不灾,自然灾害与战乱的频发,使得河北的农业经济处于濒临崩溃的境地。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虽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治理河北一带的蝗患,也相继颁布文件督促各地主管官员严厉捕治蝗患,但由于军阀之间攻伐不断,河北地区的灾害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导致河北地区常年处于蝗患的威胁下。“蝗虫飞來,如百万大军,漫天遍野而至”[6]的记录常见于各类报纸之中,通过对遗存的河北省政府文件及当时相关报道的分析,笔者发现1929—1934年的河北蝗灾有着鲜明的特征。

1.1 蝗灾危害程度极大

民国时期河北省累计有583个县遭受蝗灾,在1929—1934年累计有436个县遭受蝗灾,占到了民国时期发生蝗灾县数量的70%。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河北省连年遭受蝗灾,影响范围极大。

表1 1929—1934年河北发生蝗灾县数量[2]Tab.1 Num ber of counties hit by locust p lague in Hebei from 1929 to 1934

以1929年为例,该年6月间,天津以东、保定以北地区,“飞蝗遍及广大灾区,遮天蔽日,壮如云涌,风声轰轰,四望无际,遗粪坠地如降雨,稻田之间,簇居如球,稻黍之类,未及半日,尽成光杆”[7];9月底时,蝗灾蔓延到冀北地区,玉田一带“大批飞蝗光顾,声若飓风疾驱而至,遮天蔽日”[8]。据河北省民政厅于次年所编的《视察特刊》统计,1929年河北省境129县,117县遭受不同程度的水旱蝗灾,仅12县未发生灾荒[9]。

1933年爆发的蝗灾也极大的影响了河北民众的生活,据吴福祯编《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民国二十二年全国蝗患调查报告》所载,该年河北省蝗虫产卵58 956亩,被灾面积达2 452 487亩,占全省已耕地之 2.4%,损失钱数高达1 249 909元[10]。

灾害的频发对河北省的农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据报道在蝗灾发生之后“各区麦收,平均只有一成,其颗粒无收者亦颇不少,河北南部四县及山东西北部七县所收平均不足二成五,各县麦收最多亦无超过六成五以上者”[11]。麦收的减产加上奸商的囤积居奇,使得原本仅售十七八元的稻米,灾后立刻涨到二十一元;面粉也由原本的三元六角一袋涨至四元一袋。农民为了生存不得已借贷渡过难关,借贷利息“以月息四分左右为最普通,高者可达一角以上”。[12]天灾人祸的双重打击使得农民生活苦不堪言,流传在河北地区的民歌《忆灾荒》唱到“秋后又飞来大蝗虫,几颗苗子都吃了,田地之间一片红。十月囤里断了米,三口人忍饥挨饿受苦情。红油嫁妆市上卖,饥寒交迫难过冬,被子里表换了米,到夜晚,一堆烂套三人蒙,无情大雪纷纷下,迎面又刮来大北风。肚里没饭浑身冷,饿火陈陈燎前胸。十天没见一粒米,手捧糠团把饥充”[13],其中内容生动的描绘出受灾之后农民的悲惨生活。

1.2 蝗灾鲜明的伴生性,常数灾并发

《后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主失礼烦苛则旱之,鱼螺变为蝗”[14],抛开古人言论中的迷信成分不论,可以注意到民众自古以来就认识到蝗旱两灾之间的规律。据表2可见,1929—1934年间,河北省除暴发了大规模的蝗灾外,各种水旱灾害也频频发生。

表2 1929—1934年河北省水旱灾害受灾县数量[2]Tab.2 Num ber of counties affected by flood and d rough t in Hebei Province from 1929 to 1934

蝗虫的暴发与水旱灾害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水涝以后形成大片的湖滩或洼地,为蝗虫提供了丰富的食料和良好的栖息条件,直接诱发了蝗虫的大量滋生。如1933年沙河报道“本县境内,自夏末以来,雨水过多,潮雾连天,致使田间生有蝗蝻,蜿蜒成灾,尤以东区善下村一带为甚,其形短肥,长约五分许,头嘴特大,色黄无翼,密布田畦,并无空隙,壳叶菜蔬,噬食殆尽”[15],大名县境“漳河水决,泛溢甚广,至今县西南四十里骈村一带,仍为泽国,村人出入,皆以船代步,更不知收获为何物矣,且无水之处必有蝗虫”[16]。干旱更迫使蝗虫向外地迁徙,寻找有利环境维持族群繁衍,1933年全省大旱,蝗灾亦大范围暴发,以沧县为例“自入夏以来,旱魃为虐,雨量缺乏,以致蝗蝻丛生,蚕食田禾,脱化成虫,到处为祸,刻经调查,飞蝗之祸,已及六区,其飞蝗遍野,遮天蔽日”[17],其他各县情况亦不容乐观。水旱蝗灾的接连发生,使河北地区旧创未复,新创又加,农民生活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蝗患之后各种疫病也随之而来,究其原因多为蝗灾发生时蝗虫往往落在水中被溺死,其尸体堵塞水道后逐渐腐烂“食水因而含有毒质”[18],农民食用被污染的水后导致疾病。加之缺乏科学卫生知识,农民对于蝗患之后的疫病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在疫病发生后往往将其归为天谴,更加笃定了民众视蝗虫为“神虫”的心理。农产的歉收与疫病的发生,河北民众的生存已经到了濒临灭绝的境地。

2 河北蝗灾的成因

河北省蝗灾的频发不是偶然因素,除了与适宜的气候与土壤等自然原因有关外,更与民国时期河北的社会环境脱不开关系。

2.1 自然环境是导致蝗灾发生的直接因素

造成河北蝗患的蝗种以东亚飞蝗为主,这种蝗虫在各地的生存主要受到温度与湿度的影响。据马世骏先生研究,“东亚飞蝗的起点发育温度为15℃,成虫的适宜发育温度为 25℃至40℃”[14],处于这种温度条件下极易发生蝗虫群飞为害的情况。河北省处于温带季风气候影响下,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一年之中气温超过35℃的约有20天,低于-10℃也在20天以内,适宜的温度使得蝗卵得以安全度过冬天,春夏的温度也较为适合蝗虫的生存繁衍。

蝗虫的生存与地形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1934年中央大学农学院昆虫学教授邹钟琳赴河北调查蝗灾情形,统计得出发生“蝗虫之发生环境,有咸地,低湿地,河底,河边,及已耕种地五种”[19],此五种地形遍布河北省全境,分布散漫,故一旦出现适宜蝗虫繁衍的气候条件,就十分容易在全省范围内暴发蝗灾。

对农民来说,蝗虫对其生活最直接的影响就在于大量或全部啃食农作物,使得生计受损。作为北方主要农作物的粟、麦、高粱等均是蝗虫上等喜食作物,为其生存繁衍提供了极佳的条件。总之蝗虫本身较强生存力加上适宜的自然条件,直接导致近代以来河北省蝗灾的频频发生。

2.2 社会环境为蝗虫泛滥提供了绝佳的生存条件

民国时期研究中国灾荒历史的学者邓拓就已经认识到,对于灾害发生原因的考察,除了重视自然因素的影响外,还要从灾荒所处的社会年代出发进行思考,因此考察蝗虫成灾原因,离不开对河北省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分析。

近代以来,河北地区常年遭受战祸,北京政府时期的军阀争权导致的直皖战争、两次直奉战争以及多次小型战斗,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1930年中原大战与1933年石友三反蒋战争,参战军队更是在河北省大肆掳掠,仅邯郸一县“民国十三年至民国十六年,共计支应兵差费已达数百万之谱,以二百余村之小县负此数百万之巨款早已膏液榨干”,战争期间“曾经会匪扰乱,数军抢掠”,邯郸县境“乡民苦状已达极点,有终日不举火者,有两三日始得一炊者,至于货牲畜,典田产,卖子女,食糟糠,食煤土(俗名干子土)者,不计其数”。[20]邯郸的社会状况只是当时河北省的一个缩影,战争时期乡民流离失所,主政者忙于争权,致使农村经济全面破坏,农民防灾能力丧失。战争也使得大量的土地荒置,发生蝗灾也无人治理,由于蝗虫多产卵地下,次年蝗卵孵化成虫又酿成蝗灾,形成恶性循环。

战乱之外,农民的迷信活动也弱化了对于蝗灾的治理。民国初年虽然历经多次思想解放运动,但河北民间仍旧存在大量的迷信活动。由于封建迷信思想的束缚,农民多视蝗虫为神虫,每当蝗灾发生时“不但不能尽力捕治,甚或有从中掣肘,许愿烧香,听其自歼自灭者”[21]。对于农民将蝗虫视为神虫的原因,时人分析说“小蝻出土时为首者系一蛆,余九十九个为蝻,初出土色白,小如蚁,不食亦不能跳远三日色灰能跳能食矣,故乡人多以神虫目之,谓其出某地者不食某地禾苗,而不知尚不能吃也”[22]。由于迷信蝗虫为神虫,祭祀蝗虫的八蜡庙与虫王庙在河北境内多处修建,百姓通过在每年腊月进庙烧香与搭班唱戏来驱赶蝗虫,祈祷来年不发生蝗灾。由于民众缺乏科学的救灾观念,多以巫术应对蝗虫,只能促使蝗灾的蔓延,使灾情愈演愈烈。

由于近代科学知识的缺乏,民众在迷信蝗虫为神虫的同时,多认为蝗虫由鱼虾演变而来。这种认知自古就存在,《东观汉记》记载“马援为武陵太守,郡连岁有蝗虫,谷价贵,援奏罢盐官,赈贫赢,薄赋税,蝗虫飞入海化为鱼虾”[23]。显然这种观点在现在看来是毫无科学依据的,但当时的民众并不会这么认为。“鱼虾遗子,化生为蝻”[14]的认知一直被人民信奉,间接地导致了民众对于捕灭蝗虫的消极。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蝗虫的暴发固然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但其为害程度的轻重则是由社会因素所决定的。军阀混战的社会环境、主政官员的腐败与民众的迷信思想与各种自然条件相结合,使这一时期的蝗灾除了“天灾”的性质外更是带上了“人祸”的内容。天灾人祸相互交织,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苦难。

3 社会各界对于蝗灾的应对

空前严重的蝗灾沉重地打击了河北省的农业经济,并使民众在生活上陷入绝境。面对形势严峻的蝗灾,社会各界纷纷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展开了轰轰烈烈的灭蝗运动,其治理措施分述如下:

3.1 受灾民众的自我拯救

蝗灾的发生使得农作物大量减产甚至绝收,农村经济因此被逼到崩溃的边缘。生存的压力迫使农民不得不千方百计寻找度过灾后难关的出路,各种灾后补救方法逐渐面世。蝗灾发生时,除了政府的严令督饬外,各地乡绅也积极出力,号召民众成立捕蝗会。作为联系政府与农民的中间阶层,乡绅在民间有着一定的威望,在其号召下成立的捕蝗会对于蝗虫的治理起到了相当的效果。故城一带在成立捕蝗会后,每当有蝗虫泛滥便会由“各村长副率领全村民众齐集蝗虫地,听候调遣”,民众集合之后“洋号一鸣,齐声捕打,霎那间蝗虫振翼而飞者大半,前后四小时之间,已将占数十亩之蝗虫,捕灭殆尽”。[24]扑打后的蝗虫尸体,多被农民拿回家饲养鸡鸭等家禽,既消灭了蝗虫,又节省了饲料。乡绅组织的捕蝗会在民间有着极大的号召力,在蝗患初发时能够及时调遣农民对其进行扑灭,对于治理蝗灾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了弥补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灾民众不得不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副业以维持生计。其中尤以静海一带民众所开辟的熬盐事业创收最为丰厚。静海一带每值春旱发生,地上便会出现白色盐片,村民虽然有私自刮土熬盐的行为,但也只供自己日常使用。直至1930年数月不雨加之蝗虫成灾,农民不得已另谋生路,于是熬盐贩卖的人逐渐增多。此地民众制造的私盐价廉物美,大约一元可买盐“自八十余斤,至三十余斤之间,盐之多少,分地之远近而异”[25]。私盐的成色“较之盐店所售之贵而不洁之官盐大有天壤之别,故居户而取用之者,占百分之九十九”。[25]据调查所得,该地私盐大量运往南方,由火车运销他处者更是不少。针对此种现象,社会上有评论讲“渤海渔盐之利,自古称道,近来知识简陋之乡民,竟有此种利源发现,竟得温饱,倘当即再扩而大之则亦可与江南之丝茶并美矣”[25],足见此地熬盐事业的兴盛。

3.2 成立各级捕蝗组织

为了能够充分地组织民众尽行捕蝗,河北省政府于1930年4月29日省府第七次谈话会议议决各县成立治蝗总会,其组织条例规定“(1)各县治蝗应设立治蝗总会及分会支会,以收指臂之效;(2)总会附设于县政府,以县长兼任会长,以建设及公安局长兼任副会长,财务及教育局长兼任干事,各机关及各法团人员均得为指导员;(3)分会附设于区公所,以区长兼任分会长,区公所所在地区乡闾邻长,及孚望之士绅,均得为指导员;(4)支会附设于乡公所,以乡长兼任支会长,副乡长兼任副支会长,各户民众为会员,支会长应就本乡闾邻长内,遴选年富力强,办事勤能者四人至六人,任治蝗队长,各会员皆为队员”[26]。文件规定,各县在接到省府关于成立捕蝗会的命令后,限5日内成立治蝗组织。针对辖区内发生蝗患的情况,文件规定一旦“各村发现幼蝗,村长应一面督饬捕打,一面飞报本区,各区街道报告后,即一面前往查堪督饬,一面飞报总会,如有隐匿不报,或报告迟缓者,即查明情节,重则撤惩,轻则处罚;总会接到报告后,即由县长或总指挥暨督捕蝗蝻专员,前往查勘,督饬捕打,限期肃清,并由县每五日呈报民政农矿两厅一次;如县境蝗孽乖张,遇必要时,得停止一切工作,专事捕蝗”。[27]

除各级捕蝗会外,1931年8月25日河北省成立昆虫局“由实业厅委任陈宝钧为该局局长,内分三股1事务股2虫害股3病害股”,委任吴芃等人为技术员,高之焱、杨燕春等担任助理员职位。河北省昆虫局自成立起最紧要的工作“即先从研究入手,如有所得,即分令各县建设局切实实行,一起减少病害虫之滋生,然后再逐步研究其他益虫与农作物之关系”[28]。上述各类捕蝗组织成立后,对于蝗虫的治理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极大的发动了乡民尽行捕蝗。如大公报对于各类捕蝗会的行动宣传报道相当多,1930年5月7日报道卢龙县成立捕蝗会后,即日就将蝗蝻肃清;[29]同月27日高邑县为预防蝗灾成立捕蝗会,经严密防范后当年县境遭受蝗患损失较往年小了很多;[30]滦县与静海县等地民众在捕蝗会的带领下更是全体出动捕灭蝗虫,使“蝗祸已极少有扩大之危险”[31]。

3.3 厘定捕治蝗虫办法

捕蝗组织成立后,为了更有效地扑灭蝗虫,各种捕治办法纷纷面世。通过对各种报刊所报道的内容进行分析,其捕治方法主要集中于十种:

(1)犁耕法:“在有蝗卵之地域内,用犁耕土,约深五六寸,将土翻起”[32],此法适用于冬季,利用寒冬将出土的蝗卵冻死。

(2)灌溉法:将水灌注于产蝗地面上,“使产蝗之地多水分,可促细菌之繁殖,使蝗卵尚未孵化,即遭腐败”。[32]

(3)辘杀法:通过昆虫局特制的捕蝗辘将蝗蝻撵杀,此类器具形似木桶,里面安装有数根木棍,使用时需要人或骡马在前面拖拽前行,将经过地区的蝗虫赶到桶内,利用桶中不断滚动的木棍将蝗虫敲死。但此方法需要仿制特定工具,因此施行较为困难。

(4)液毒法:“氰化钠二十两,水五百两,即将定量毒药,溶于所有水内,喷洒蝗虫所聚之植物”[31],使蝗虫中毒。此外还可在蝗蝻前进的路上埋上木桶或瓷罐,里面倒入煤油或菜籽油,蝗蝻一旦接触到此种油类物质便立即中毒麻痹,但因此种方法耗资较大,使用者并不多。

(5)掘沟法:“在跳蝻之下风,相聚一二丈处开一长方形之壕沟,长短视跳蝻之多少,及其在何年龄而定,普通长约六尺,深约四尺,宽约四尺即可,复于沟中再掘一子沟,深可八寸,或在沟底掘挖较宽,使沟口小而底大,蝻可入而不可跳出,召集民夫,排成圆形,将蝻包入,民夫手各持一扫帚,徐步驱逐,使蝻皆向壕沟方面进行,务期皆堕入沟中,然后以土埋之,或以火烧之”。[32]

(6)袋集法:“袋为布制,下附一小袋,大小袋相交处,有一头,虫可入而不能复出”。[32]

(7)掘卵法:“在发生蝗虫区域内,巡视表土凸起,或有小洞之处,用掘卵器,或锄或铲,掘起卵块,而碎之”。[32]

(8)围打法:“聚人周接将蝗围成一圈,徐徐缩小,其逃出圈外者,立打杀之,另由二人在圈内往复急走,迨蝗渐集于一小处,围者改排成双排,同时持拍急打,顷刻即尽”。[32]

(9)饵毒法:“用麦麸二百四十两,白砒十二两,橙子三枚,糖汁五十两,清水五百五十两为标准,使各物混合后,做成小饼,散置发蝗虫地域内”[26],以药物毒死蝗虫。

(10)鸭啄法:“在发生蝗蝻区域内,放群鸭入内,而啄食之,此法须在蝗地域内,或附近处具有水源者,方可施用”。[32]

以上十种捕治蝗虫的办法体现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扑灭蝗虫而做出的巨大努力,其中不乏效果明显的措施。如保定李家庄一带在1930年5月25日发现蝗虫泛滥后,该村村长立刻召集各闾长带领村民挖沟驱赶蝗虫,规定“每百人中六十人捕蝻二十人掘卵”,在三日之内,就将蝗虫数量减去十分之九,并在29日将蝗虫完全肃清。[33]但也有一些方法不适合农民使用,如“饵毒法”要求农民用麦麸作为诱饵,蝗灾发生时往往受灾最严重的就是各种粮食作物,灾情严重时民众只能靠“树皮草根等食品度日”[34],当然不会舍得用麦麸作为诱饵捕杀蝗虫,此种方法在当时就难以推广起来,只能在各类农业实验所中验证其方法的成效。

3.4 制定捕蝗奖惩措施,鼓励农民捕蝗

捕蝗组织设立后,如何鼓励农民捕蝗成为困扰省府的难题。因捕蝗运动多属于义务劳动,而河北地区“乡农多属雇农,每日工作可得工资五角,即妇女上山捡荒草,每日尚得工资贰角,得资藉可糊口”[35],困于生计农民多不愿参加义务的捕蝗劳动。对于此种情况,省府除饬令各县严令村民参加捕蝗外,为了激励农民投入捕蝗运动中便从经济利益方面入手采取措施。最常见的就是由政府出资收买农民捕杀的蝗虫尸体,河北省农矿厅规定收买蝗虫的价格为“飞蝗每斤三十文,跳蝻每斤六十文,蝻子每斤二百文”[36],各县政府也制定不同的收买措施鼓励农民捕蝗。如任丘县规定“收买蝗虫每斤铜元六枚”,不久即“收买约五千斤云”[37]。滁县为了奖励农民捕捉,规定“凡获蝗,五斤者,准易面粉一斤”[38],深县定价为“飞蝗每斤暂定洋六分,蝗卵每斤暂定洋三元贰角”,宝坻县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措施“以各乡乡公所为收买处,凡本乡乡民,每掘得蝗卵一斤,得向乡公所领价大洋四角,多则类推,各乡公所于收完后,应将收起蝗卵,运送区公所验收再由区公所,送县领价,发还各乡”[39]。县府出资收买蝗虫为农民解决了生计问题,使得农民得以没有顾虑地投入到捕蝗运动中,此项措施收获了极大的效果。以宝坻县为例,在政府出资征收蝗蝻后“朱家铺交蝗十麻袋,计重八百斤,陈甫庄交蝗四麻袋,计重三百二十斤,五里铺苏家屯交蝗两麻袋,重一百六十斤,于庄头交蝗四麻袋,重二百廿斤,朝霞庄交蝗五麻袋,重四百斤,石桥庄交蝗三麻袋,重二百四十斤,辛务屯交蝗三麻袋,重二百五十斤,马店庄头庄共交蝗四麻袋,重三百五十斤,西方寺南苑庄共交蝗四麻袋半,重三百五十斤,本日朱家铺又交蝗十麻袋半,重八百四十斤,辛庄又交蝗四麻袋,重三百一十斤,于庄头又交蝗二麻袋,重一百九十斤,朝霞庄又交蝗五麻袋,重四百五十斤”[40]。以上措施极大地激励了民众的捕蝗热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蝗虫肆虐的局面,减轻了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了激励民众捕蝗热情而设立的众多奖励措施的确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仍有部分官员和农民怠惰于捕蝗事宜,任由蝗虫滋生危害。对于此种情况,惩罚措施随之颁布。省府规定“各工作人员,废弛职务,捕治工作,毫无成绩者,由县长查明,酌予惩处,分为记过申斥撤惩三种”[41],仅1930年因为治理蝗灾不力而被记过的县长就有迁安县长王乃勋等二十一人。1933年惩罚措施更加严厉,“大名,安新两县,农作物歉收在四成以上,成绩恶劣,县长程廷恒,赵云韬除记过外,并各罚俸一月以示惩儆”。[42]严厉的惩罚措施迫使县府重视捕蝗运动的展开,颁布多条法规督促民众捕蝗。如沧县颁布条例规定发生蝗害地方地主地邻,如隐匿不报,经县政府查出,酌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具体情节如下:“(甲)隐匿不报之地主,按蝗占土地之面积为标准,如此地非一户所有,应共同担负:(1)一亩以下一元以上三元以下之罚金;(2)十亩以下处三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3)百亩以下处罚金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4)百亩以上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之罚金。(乙)隐匿不报之地邻,依照甲项之规定,减罚金四分之三,或酌量情节免罚。(丙)有碍捕治蝗害之事项,处以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41]惩罚措施的制定弥补了物质收买的不足,使得民众无论自愿与否,不得不加入捕蝗运动之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蝗患的危害程度。

4 结论

1929—1934年河北省蝗灾的发生,固然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但其危害程度的轻重却与社会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一时期河北省战火纷飞,民众迷信思想横行,这些人祸与天灾相交织,使得民众生活陷入绝望之中。为了应对愈演愈烈的蝗灾,社会各界纷纷开展捕治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给处在绝望边缘的受灾民众以生存的希望。事实表明,蝗灾的救治不仅需要对自然环境的改造,更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协作,相互支援互相配合,才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蝗灾带来的危害。

猜你喜欢
蝗灾蝗虫河北省
你真的认识蝗虫吗
2020年河北省对外经济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
河北省
蝗灾降临东非,气候变化可能是罪魁祸首
都2020年了,人类为啥还拿蝗虫没辙?
蝗灾又来了
意大利撒丁岛遇严重蝗灾两千多公顷农田被毁
人多势众的蝗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