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清英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 厦门 361000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具有造价审核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委托方提交的由施工承包方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行为即工程结算审核。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那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必要程序。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审核,及时提出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错误、偏差的纠正。本文主要阐述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对此类问题提出的管控措施进行分析。
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签证、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差价、相关费用以及各项目运算的全面符合审计。工程结算审核依据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其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承包合同、施工图预算书、设计交底图纸和有关的会审记录资料、合同外的各种签证变更证明材料、材料价格、构件及成品价格、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另外还要审核编制依据、资料手续是否齐全,一些遗留问题等是否符合规定。
因此,工程结算审核是最后把关的重要程序,工程结算审核是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评价,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造价,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是有效控制建设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1]。
对于总价包干的闭口合同(除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外),施工中仍存在由于各种条件变更等扩大工程量,尤其是对包干范围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常常由包干合同转为单价合同;对于开口合同,往往对合同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导致合同主体双方在各自立场曲解合同条款,借此漏洞高估冒算,从而影响工程结算造价。
2.2.1 变更、签证不及时。决定工程造价的最大因素时工程量,因此,核定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关键。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签证时,不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和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减记录,甚至在结算时才予补办,无法反应事实情况等,从而影响工程结算造价。
2.2.2 隐蔽工程验收不严格。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及时、不到位,对于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隐蔽工程,常在结算时才找相关人员补办手续,所以很难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规格、施工是否规范,容易出现签证与实际不符,也不符合索赔程序的相关时限要求及规定。
2.2.3 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主材的消耗量,对列入直接费的材料进行价格对比,核实价差的真实性,另外材料未及时做补、退库手续,数与施工量不符。
2.2.4 审查附属工程。在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要防止重复计算,需要分别进行审核。
图1 工程结算缓慢原因分析示意图
2.3.1 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定额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且内容都单独列项的,作为审核人员要防止企图利用定额换算抬高项目单价的问题。
2.3.2 定额子目补充不合理。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并且不断更新,容易导致定额缺项漏项问题,在结算审核中需要补充的项目和内容不断增多,在这过程中容易缺少调查和可靠的一手证明材料,使得补充的定额出现不合理的情况。
影响工程造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材料价格的问题,也是结算审核中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材料价格一般按照信息指导价执行,但由于管理跟不上,签订合同时没有及时确定结算价,然而材料价格又是一个时效性强、地区差异明显、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一个特点,这点就容易导致价格核实较为困难。
费用计取问题涉及费用标准的取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它来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对于费率的计算正确与否,对计取工作也有着关键作用。所以在审核期间,需要特别注意费用的取费费率是否按标准计取;取费程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税金是否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是否一致等,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检查,给造价结算工作带来保障条件[2]。
3.1.1 在遇到合同对工程的结算方式、设计变更等约束性条款表述不清,存在歧义时,容易形成合同经济纠纷,为避免工程结算久拖不决,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其结算效率。结算审核中技术人员应该首先了解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对结算的具体要求、执行方式、组价情况等,再结合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及其签证相关材料予以确定结算的方式和最终的结算价款,工程的竣工结算对于承包单位来说,结算的效率直接影响到承包单位的经济效益。
3.1.2 如遇到一些合同条款既约定总价包干,又要按实结算,违背了招标文件约定,导致合同表述不清、自相矛盾的问题出现时,一方面要结合现行的政策法规之要求,再行明确以下几个问题: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如何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内人工费指数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款;结算时工程量的调整原则;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现施工图变更与清单项目特征不符时调整原则;新增工程量的价款调整原则;措施项目费用结算原则等,从原则上保证结算的客观性、公平公正[3]。
3.2.1 如果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就不用考虑超清单的误差情况了,根据实际增减分部分项予以调整,至于措施项要分析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变更,是否属于索赔的范围,至于其中涉及的规费和税金仍然按照结算金额予以调整。
3.2.2 由于清单中工程数量有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问题,按合同中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进行,如果没有明确的要求就要根据合同类型进行分析,双方补充合同条款并协商结算。
3.2.3 合同采取固定总价的情况下,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而施工现场有签证的情况下,依据结算条款和对变更签证的约定,有明确的则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双方协商后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要按照施组方案重点审核定额子目与施工内容的符合性,子项中子目的套用的正确性,处理措施如下。
3.3.1 审查套用的定额与施工内容及施工方法相符性。
3.3.2 审查定额子目的直接和间接套用问题,审查子目中的工作内容有无变化,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是否有变化,出现间接套用定额的,要审核工作内容、施工方式与子目的内容是否一致,再审核换算规则及范围和换算的方法[4]。
3.3.3 审查定额中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3.3.4 审核子项的定额套用,根据子项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施工方法直接选用对应的定额子目,在定额套用时,清单组价一般采用综合单价的编制。
作为造价审核人员平时要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和询价,能够为后续的结算出现异议的时候提供有效的参考资料,促使甲乙双方加快协商,往往在一些工期较长的工程中,一定要加强材料价格的确认工作,这种工期较长的项目一般由甲方和承包商商定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询价确认,对于材料单价有新增和变更的要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条款来执行[5]。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一定是按照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和标准执行的,同时结合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来确定费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5.1 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3.5.2 费率与工程性质、合同约定的相符性;
3.5.3 取费的基础条件;
3.5.4 合同约定的特殊事项。
另外,在取费的审查中,要把招标工程和非招标工程区别开,招标的工程取费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按照招标的取费口径计取,在这类型的项目上特别要注意费率的浮动问题和总价优惠的问题[6]。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闽建筑〔2021〕13号文)中明确提出,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其产业结构和市场管理都将持续优化,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从源头防范工程造价纠纷,减少工程拖欠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建筑市场的各指导性文件频发,可见其工程结算的方式及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结构优化及资金压力等方面均趋势向好,有利于企业资金的高周转。可见利好的政策环境下,工程结算也将会得到环境改善,因此而引起的纠纷也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减少。
对于工程结算项目来说除了审核人员的专业性问题之外,对于承包商来说,要想顺利地进行结算,一定要做好合同管理、签证管理等,做到任何的变更都要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同时程序上一定要合规进行,保管好原始凭证,签证环节一定要避免无效签证,这样才行有利于结算的顺利进行,也避免了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