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晨雨 叶晓煌(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又进一步强调,“关键是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对资源型城市而言,改善创新生态环境,对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尤为重要。
“十三五”期间,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数由“十二五”末的81 家增加到2020 年的160 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增加值分别由“十二五”末的98.4亿元和23.7 亿元,增加到248 亿元和46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值和增加值均在原先的基础上增长了约2倍;全市国家级研发平台8 家,居安徽省第4 位,而第3 位的蚌埠市为9家。“十三五”期间,获得安徽省级科技进步奖52 项,在线登记科技成果1333 项;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和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由2016 年的5.38 亿元、4.49 亿元提高到2020 年的13.5 亿元和11.35 亿元;总数分别为42.7 亿元和35.44 亿元。“十三五”期间,共投入市级科技专项14582 万元,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66.68 亿元。
全社会的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创新的法制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化,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潜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的衔接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联动发展机制。表现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意愿不强、供需信息不通畅;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战略性合作多,实际项目合作少;大学、科研机构的论文多、成果多,企业对接少、转化少,合作利益分配协调难等困难较为普遍。
财政性科技投入有待加强,风险投资的可获得性差。“十三五”期间,淮南市财政性科技投入受多种因素影响,没有达到设定的预期增长目标。全市创新风险投资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推进困难较大,利用社会资金实现创新项目、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途径和办法不多。
随着改革深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进一步推进,一批科技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但相应的市级成果转化平台、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未能配套,存在着相当比例的供需双方技术交易选择场外进行,不仅造成有限技术资源的浪费,而且使地下技术交易的风险增大。
一是营造包容失败、激发创新的文化氛围。尝试建立“只要负面清单上没有就可尝试”的巨大试错空间,让创新主体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中,迸发智慧并展现出巨大的创新活力。
二是优化人才分配激励方式。评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实施效果,健全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激励机制,落实人才优惠政策。
三是夯实科研诚信基础。出台淮南市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分阶段分权限实施信息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实时推送归集工作。
一是创新产学研企的合作方式。促进产学研企紧密合作,加快各方研发需求对接;对市场需求、企业生产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进行衔接与合理平衡,提高创新的可行性与精准度。
二是建立开放型公共设施平台,加快建设面向企业、创业者、科技人员及科研机构的公共设施,为创新活动提供强大的技术设施支持和配套服务。
三是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机构。让更多的研发机构与市场及用户需求对接,对从事科技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创新中介机构,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推进科技金融支持,以长远目光看待财政科技投入,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年正增长;县、区财政要设立科技资金,并将此列为对县、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健全基础前沿研究方面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的机制。谋划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推动资本要素对接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
一是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第三方科技项目选择和评价机制,开展科研管理“绿色通道”、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财务报销责任告知和信用承诺制试点,优化科技奖励项目。
二是支持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高校院所增加科技投入的激励政策和机制。
三是建立联络例会制度,就人才引进、产业发展、成果孵化等创新发展情况,以及需要政府提供的配套支持政策征求意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