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 董月,陈亚杰,胡苗苗,李雨桐
困境儿童这一概念最初产生于西方的语境下,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困境儿童的解释是指儿童的生存状况极端困难,并将困境中的儿童纳入到弱势群体中。《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联合国《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被立为保护儿童权利的行动纲领,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儿童免受忽视、免遭剥削和虐待,维护儿童的发展权和参与权。同样作为独立的个体,儿童也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了基本的生存权,以及在生活、教育、文化、社会方面的参与权利。
2013年以前,我国政府对于困境儿童并无专门定义,泛指所有处于困境中的儿童。2013年末,“困境儿童”首次出现在中央决议决定中,这是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的第一步。随后民政部发布关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探索为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建立津贴制度。困境儿童各方面的关注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占至促进所有儿童的发展和权利保障。按照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将儿童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类型。2016年,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对困境儿童的定义:“困境儿童指的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根据此定义,有学者将困境儿童困境儿童进一步细分为个体困境和家庭困境,个体困境指的是由于儿童自身的心理、精神或身体等问题而造成的困境儿童。随着社会各方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和支持增多,儿童权利虽然不断得到保障,但是离打造一个适合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的环境还有一段距离。
根据定义,依据不同儿童的困境程度而言可分为轻度监护困境和重度监护困境。轻度监护困境儿童是指父母因一方死亡或失踪而产生的无法对儿童履行教育、保护、抚养等义务。重度监护困境儿童指的是双方父母因严重残疾或重病,或者一方父母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父母严重残疾或者重病,进而不能履行教育、保护、抚养等义务。由于受代际、健康、精力、责任感以及监护人遭遇意外(生病、死亡)等因素影响,其照料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照料能力不够,导致孩子得不到很好的监护照料。无法为而儿童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影响到儿童的健康成长,比如影响不良、发育迟缓等。
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特殊性在生活环境往往会被贴上标签或者污名化的印象,特别是父母存在犯罪行为的家庭,在同龄人中得不到理解,被同龄人所排斥,难以融入周围环境。儿童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中,儿童家庭教育资源匮乏。家庭所能提供的资源也十分有限,社区对于困境儿童在硬件和文化氛围上还需进一步改善。虽然《意见》明确了在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监护责任、关爱服务方面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但在政策具体落实方面可能存在滞后和错位,所以在实际中给予困境儿童全方位的照顾还有困难。
在学校接受教育是除了家庭以外的对促进儿童良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支持系统,是儿童学习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同龄人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会在对儿童的自尊、自信、学习成绩、适应能力方面均有显著的积极成果。但是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生存困境,在学校中也很难恰好的融入到班级中。严重者易被转化为校园欺凌。在缺乏健康的同辈群体的支持下可能也更容易发生偏差行为,从而陷入一种恶性的循环中,由于困境儿童前期的监护困境和家庭困境的存在,当缺乏学校这一系统的支持后,他们的社会生态系统更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困境儿童在学习系统部分得到支持的力度是很微弱的,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的成绩关注大过于人生发展,困境儿童也更可能出现厌学或主动辍学等。
本研究结合个案工作的工作特征,从困境儿童微观层面的相关问题开展相应服务,在明确服务对象优势及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服务对象的潜在能力与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与服务对象一起构建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案主与环境的互动,多方面改善服务对象的生活环境。同时,及时对个案服务过程进行评估及总结,探讨个案工作介入困境儿童社会支持关系网络搭建的有效性及目前个案工作介入困境儿童这一群体所面临的局限性,为个案工作介入困境儿童社会支持关系网络搭建提供更多的实务经验与思考。
根据儿童实际情况,本文主要通过社会工作个案的方法从困境儿童个体以及其监护人入手,引导其发现自身的优势,增强其沟通技能,给予服务对象正向支持和鼓励,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学习和生活。
1.情感关怀
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面对服务对象因为父母残疾或者服刑可能会导致孩子受到社会歧视和身份标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使家庭成员间能够相互了解,增强家庭对于服务对象的支持。
2.社会支持
引导其参加社区活动,比如链接社区内的资源,帮助儿童扩大生活的场域,提高其与人交往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树立其自信心,培养她的人际沟通能力,扩大她的朋辈支持系统,同时培养社会责任感。
对监护人的照料能力建设,一方面,可以在社区通过开展教育能力提升类的活动,不仅可以拓展照料者的人际交往圈子,在社区的活动交往过程中,也能或者相互的经验学习,从而提高照料人对儿童生理心理发展阶段的认识,更好的了解儿童的发展阶段并提供更合适的照顾。
另一方面,可以对照料者开展个案服务,了解其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服务活动。面对家庭关系的冲突和矛盾,可以采用家庭雕塑的手段,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到活动中,了解彼此的感受,增进家庭成员的关系,提高照料人对儿童的教育、沟通、照料技巧。
为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构造一个怎样的环境才是适合儿童生长的呢?
贫困问题、伤害问题,以及影响儿童正常成长的诸多问题,这要求社会体系要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保护儿童不受伤害和剥削。目前各个国家也在响应联合国政策,纷纷采取切合实际的行动加强儿童保护事业。在发展中国家大多分为两个方面的举措,一方面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益,致力于反贫困事业;另一方面,在各个国家的相关儿童政策方面不断加快发展与研究,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加强“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在“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目标之下,需要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与需要,尊重儿童的选择。从家庭入手,应该优先考虑的是如何帮助这个家庭改善家庭功能,提高父母的亲职能力建设;困境儿童安置的最小危害化选择。
综上所述,对于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社会工作介入的正面力量是无疑的,但同时对于儿童群体的关爱保护不仅仅依靠单一力量,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在政府的主导下,实现多方参与,促进优势互补。服务保障的实现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而切实保障服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