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 廖克环
高校章程是指高校为保证日常运行所制定的,阐述了本校历史发展概况、目标任务、治理体系、内部成员权利义务、支持保障机制、社会服务等重大基本问题的根本性、全局性的纲领文件。《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章程是高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可见,章程是高校治理的根本依据,被喻为高校的“宪法”。
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均有明确规定,要求高校在设立时就应该制定本校章程,依章程管理,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在章程建设、发挥章程的作用方面还不够重视。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和要求。加强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得到各高校的重视。教育部要求所有高校的章程核准工作在2016年前完成。近年来,我国新一轮高校章程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我国高校章程建设迈入新的阶段。
建设与落实高校章程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依法治校,推进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高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高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而开展切实有效的章程学习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全面了解章程的内容,是高校章程有效落实的前提基础,有利于章程在学校治理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根本性、指导性的作用。高校要利用对章程的深度解读和有效传播,培养高校治理关系中各级利益相关者对章程的信任、认可和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价值认同和心理定式,确信通过章程的治理功能最终能够实现权益保护和教育公正,自觉形成章程实施的共同推动力。[1]高校要实现依章程管理,必须加强高校章程的宣讲教育。
一些高校师生员工认为,章程离他们的日常工作与学习非常遥远,就像学校的许多规章制度一样,是留档备查的。[2]究其原因,高校在开展章程学习宣传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高校在学校章程核准、发布后,一般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学习宣传活动。但实践中,这些学习宣传活动更多集中在新章程发布初期,过了一段时间就容易渐渐被忽略,没有按照常态化工作要求做到年复一年的落实,体现出应有的持续性。
与此同时,高校开展学习宣传章程的形式还比较传统,例如学校主页公布、宣传栏展示、印刷成册作为学习资料下发等,依靠师生员工开展自学;也有组织相关的培训专题讲座,但容易把培训内容整齐划一,没有区分教职员工和学生作为不同听众群体对章程内容存在的不同关注点。有的学校还出现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通知传达通知”的现象,通过以逐级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的形式视为完成学习宣传的任务,容易流于形式,无法真正通过学习宣传让章程“入脑入心”。
高校对于开展章程学习宣传,主要依靠承担校园普法职能的部门来统筹组织,有的放在党委宣传部,有的则依靠学校法治工作机构,还有的由学校发展规划部门来负责。甚至有的高校没有明确的统筹部门来组织,直接罗列章程普法的各个细小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例如面向教工的学习宣传,由工会负责;面向学生的学习宣传,则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总体来看,高校开展章程学习宣传缺乏明确、统一的总负责部门。
另一方面,参与章程学习宣传的人员也是类型多样,面向教工进行培训、宣讲,有的依靠参与章程起草的专家,有的依靠二级学院的党政负责人;面向学生开展培训、宣讲,更多依靠辅导员队伍。制作宣传资料等技术支持,主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落实。由于各类参与人员对学校章程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不一,自身的素质水平也存在差异,通过这样一支组成类型多样化的不够固定的队伍来开展章程学习宣传,参与的积极程度与实施的效果难免参差不齐,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高校章程学习宣传覆盖面广,形式多样,要取得良好效果,除了需要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还需要配套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其他调动积极性的支持措施。目前高校开展章程学习宣传,大多没有设立配套的专门项目经费。按照费用支付用途,有部分从宣传经费中支出,有的则从办公经费中支出,还有部分是从培训费用中支付,章程学习宣传的经费安排呈现“碎片化”,增加了用于章程学习宣传经费额度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年度财务经费的预算和审核,更影响了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与落实。
此外,前文已述,章程学习宣传的对象分属多种类型的人员,首先区分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两者又可再区分为新老教职工和新老学生。对不同群体,学习宣传的策略和内容应该有所区别,因此必须依靠人数众多、相对固定的人员队伍来落实。但当前开展章程学习宣传,学校采取的调动积极性的支持措施还比较缺乏。除了个别专家开讲可按学校规定拿到一定课酬外,其他人员基本没有额外的劳务收入,也没有纳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的计算范围,容易把该工作看成额外的负担,大大减弱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章程是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基本保障,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章程的学习宣传应该坚持常态化,体现可持续性。为此,高校应该将章程学习宣传工作列入每年度工作计划,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高校章程宣讲列入每年度新生入学教育和新教工岗前培训内容,同时可列入教育培训的考核内容,确保每位学生、教职工在入学、入职时都接受过学校章程的宣讲培训,对章程内容有一定认识;第二,将章程宣传作为每年度校园橱窗宣传、校庆日活动、校园普法的固有内容,通过将章程内容与学校治理体系建设、新阶段发展成就、依法治校成效等相结合,彰显章程对学校发展的根本性指引作用,让全校师生进一步了解章程存在的重大价值及章程内容的实践功能;第三,学校章程监督机构每年度就章程实施情况编制报告,系统介绍学校日常运行各方面遵守章程的基本情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也可视为章程学习宣传的重要资料,有利于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每年度遵守章程、落实章程的相关情况,加深对章程内容的理解。
在章程学习宣传的形式方面,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力求更多元化,更贴近师生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传统学习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橱窗展示、培训、宣讲、集体学习等,同时可以效仿宪法宣传,举办更加直观的图片展、印制更接地气的涉及违反章程规定的案例汇编等,也可以举办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演讲比赛等。此外,在新式学习宣传方式方面,高校理应重视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师生深入学习学校章程,包括将数字化的学习资料、深受好评的讲座视频等学习资源放入学校相应的网络平台供师生随时浏览、查阅,也可制作章程宣传视频、案例演绎视频、专题通讯报道等通过学校官方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渠道向校内外发布,进一步扩大章程宣传的覆盖面。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各高校纷纷成立法治工作机构。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看,高校法治工作机构既是咨询机构,更是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力量。因此,高校章程学习宣传工作适合由法治工作机构统筹负责。法治工作机构负责草拟章程学习宣传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各个归口部门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可做到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增强章程宣传的实效性。
与此同时,高校应着力建立相对固定的人员队伍,既包括进行培训、宣讲的教师团队,也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团队。同时,统筹部门可通过组织集体备课、统一制作课件和学习资料等方式,努力实现:针对不同的听众群体,讲授内容重点有所区别;不同的教师授课,水平不会差别太大。
高校章程学习宣传要取得实效,任务必然比较繁重,若无配套的专门项目经费,往往容易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局面。因此,高校开展章程学习宣传活动,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校内预算制度安排专门的项目经费,统一经费出口。同时,统筹部门应连同各执行单位共同拟定各类经费支出的相应标准,如教师课酬、相关比赛奖励金额等,务必做到合理支出、专款专用,为章程学习宣传取得良好效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此外,除了向参与人员支付必要的课酬、劳务费外,高校对于相关人员参与章程学习宣传,应尽可能考虑纳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的计算范围,甚至也可以按年度评选章程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并将其列为年度考核评优的其中一项“加分项”,通过采取各种保障措施来调动相关人员参与章程学习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