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伟,孙理博,张 丽,吕志伟
(兰考县农业农村局,河南 兰考 475300)
兰考县通过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探索出了一条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有所提升的技术途径。截至目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粪肥质量检测、效果监测点及试验示范小区土壤样品的采集,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12 万的粪肥还田。项目的实施,共消纳畜禽粪污7.5万吨,为项目区作物种植提供了2.5 万吨堆沤有机肥料,项目区有机肥施用量亩均增加15%以上,能较好改良土壤结构,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减少化肥投入品施用量700 t,化肥施用量亩均减少10%以上,为项目区内农民增加直接经济效益1 700 万元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90%。加快形成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方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为此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执行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兰考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财政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分管副职任成员的兰考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项目总体设计、实施方案、经费落实,指导和检查督促项目进展情况,为示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时,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为组长、县土肥站站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科技人员任成员的项目执行小组,负责项目规划、方案制定、田间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按照省财政对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使用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机制,结合兰考县的需求,根据实施进度安排进行,明确资金使用的方向,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开展政府农业投资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对财政支农投资行为及其效率、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促进投资绩效持续改进和提高。
2.2.1 严格实行目标考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实施成效。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办检查,归纳总结经验。同时制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将创建兰考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考核纳入年初工作目标任务,年终实行目标绩效考核,鼓励表彰先进。
2.2.2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对项目实施不力、思想懈怠、工作推动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对技术建设推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群众等共同参与。一方面,将加大对实施建设工作重要性、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县政府各项创建内容的宣传,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努力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支持新型施肥技术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兰考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有机肥替代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建设中,为建设工作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破解建设瓶颈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各类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炼总结相关改革模式,同时充分利用农技专家培训、农技人员的指导、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的种植户参与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来,提升有机肥替代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其他区域提供借鉴经验。项目实施前期,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充分进行工作部署,项目实施过程中,兰考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各种形式召开培训会、项目观摩会,受训人员达500 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 000 份。并先后就该项目进行两次专项报道,强化项目宣传,深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为做好项目的实施,结合兰考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主体遴选、补贴环节和标准、运行服务模式、技术模式集成等关键环节,测算畜禽粪污产生、承载、消纳能力,选取适宜作物,确定试点规模,明确技术模式,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质量控制,开展监测评价,确保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2.5.1 选择使用主体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项目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政府择优进行推荐、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公开公示等环节,在全县遴选面积超过100 亩的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粪肥使用主体,经过层层遴选,最终确定500多家基础好、示范引导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实施主体。
2.5.2 公开遴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兰考县政府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实施主体。
2.6.1 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方案要求,指导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畜牧养殖户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协议》,下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还田协议,实现“养殖户-粪肥集中处理、运输、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基地”三方有机衔接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动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双目标”。加强信息化台账管理,要求服务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准确记录粪物收集地点、收集时间、收集数量、堆沤地点、粪肥还田地点、还田时间、还田数量、申请检验时间、检测合格率、粪肥消纳方签字认可的凭证等信息,定量化管理粪肥来源、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作物、使用量等。期间根据粪肥堆沤时间分批次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粪肥质量达到项目要求;粪肥还田可全程追溯。
2.6.2 严格质量把控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在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监督下,全程参与项目实施,检查堆肥腐熟度。严格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堆肥还田等技术规范,确保粪肥发酵完全、腐熟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兰考县是畜牧大县、粮食大县,有机肥原料充足,县域内现有4 家有机肥厂,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粪便年生产有机肥6 万吨以上。兰考县根据不同作物类型、不同作物种植结构、不同有机肥源,通过“全产业链”奖补方式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不同粪肥还田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种养分离的企业或大户,通过养殖户与种植户(合作社)签订《肥料供应协议》,养殖户自建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经氧化塘处理后无偿供给种植户使用,粪污经过堆肥处理检测合格后有偿出售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实施补贴给种植大户;或者由种植户直接无偿收集养殖户粪污,自建粪污处理设施,经过堆肥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对种植户进行补贴。
该模式是指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无偿或有偿收集养殖企业畜禽粪便、病死畜禽等经过加工处理生产的有机肥料,经检测合格后,直接用于本地农户粮食及果蔬等经济作物还田利用。或由专门收集畜禽粪污的第三方负责收集养殖场粪便,售给有机肥加工厂,有机肥加工厂经过加工处理将粪便生产成有机肥料,由种植户、种植合作社还田利用。
该模式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无偿或有偿收集养殖企业粪便、病死畜禽等经过加工处理生产有机肥,出售给还田服务组织,由还田服务组织提供还田服务,将有机肥用于本地农户粮食及果蔬等经济作物还田利用。
该模式是指养殖企业自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和粪肥还田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将养殖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自建基地,实现就地还田、直接利用,形成一种可推广、可持续的循环发展模式。